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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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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docx

    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二)主要指标O领域指标2020年2025年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1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80%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2婚前医学检查率33.9%>70%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70%>80%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90%5产前筛查率>60%>75%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6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98%299%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7%>97%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290%领域指标2020年2025年疾病致残防控行动9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260%265%10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0%65%11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2000>300012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80%13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83%1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90%15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95%>95%1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290%90%伤害致残防控行动1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比2016年下降10%以上比2020年下降10%以上18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4.5%达到85%康复服务促进行动19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力争达到8人20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80%>80%21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80%22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60%23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0%>85%2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85%25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二'主要行动(-)残疾预防意识提升行动。提升公民残疾预防主体意识。树立残疾预防人人有责的理念,加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教育,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残疾预防、防范致残风险的氛围。增强从我做起,自觉预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和伤害致残的意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健康素养水平,增强残疾预防能力。(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部门残疾预防责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残疾预防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残疾预防的责任界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生态安全等各领域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放大社会效应,助力乡村振兴,树立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残疾预防意识。(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逐步建立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我省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广泛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针对不同服务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等情况,定期精准推送健康教育资讯。加强伤病者、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康复意识、能力。(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及时转诊并实施手术治疗和干预。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社区对养育人开展家庭养育指导。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保障儿童享有健康的权利。(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积极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动态管控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持续推进我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巩固72个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成果,强化老年人心理危机干预。(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级政府负责)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培训等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加强临床诊疗康复能力建设,提升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和康复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提高工伤预防理念,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校园消防、防坠落等安防设施,提高防范火灾及意外伤害事故处置能力。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建立机动车生产销售主体档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检查。加强交通安全规划,调整完善交通安全布局,推动道路源头隐患清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防伤害教育纳入学校地方课程体系,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出台我省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要求和使用规范。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全省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自查、体系检查、推进精细化监管,保障特殊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市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康复服务促进行动。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适度增加康复医疗人才招生规模,发展康复医疗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康复医疗人才。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新筛和听筛的技术培训,组织诊疗、实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全省各助产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按规定发放技术合格证。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发展康复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综合诊疗能力。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电子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快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依托手机客户端等手段,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残疾人交流互动平台,提供在线签约、咨询、健康管理、报告查询等服务。持续实施“因人施策式”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持续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给予补贴。(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黑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动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居住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实施“爱得其所”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并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服务无障碍,鼓励推出电信资费优惠举措。(省住建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结合中央、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监测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对策建议。各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IOOO名残疾人健身指导员,进一步提升指导残疾人锻炼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群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做好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重点学习残疾预防、出生缺陷防治等内容,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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