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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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docx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3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省政府决定,取消27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1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32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管理16项行政权力事项。一、取消27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下放1项、委托32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三、属地化管理16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执法权力事项,省级不再实施。省级部门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权力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本决定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附件: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表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7项)序号申报单位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依据备注1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行政确认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7号)2省生态环境厅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省水利厅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已取消,对应处罚同步取消。4省农业农村厅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行政奖励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黑文旅规字(2020)1号)6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其他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7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复验仲裁的确认行政确认该事项由专业检验机构实施9省林业和草原局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超过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初审)行政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号)IO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者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等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H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无菌器械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5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7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禁止疾病未调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8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菌器械的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9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存未依照规定标明专用标识的疫苗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5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6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考核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外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入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备案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二、下放权力事项(1项)序号申报单位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依据备注1省交通运输厅客运站站级评定行政确认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二、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使三、委托权力事项(32项)序号申报单位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依据备注1省司法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2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3省司法厅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行政许可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4省司法厅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5省司法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行政许可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6省司法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初审)行政许可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二、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7省司法厅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肋,、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8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变更;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9省司法厅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0省司法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及其代表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H省司法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聘用内地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内地结算和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2省司法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或者代表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行政处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3省司法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注销,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内地以外的处罚行政处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4省司法厅港澳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处或者代表继续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2-15省司法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有违反内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6省司法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代表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7省司法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聘用中国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中国境内结算和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8省司法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代表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行政处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19省司法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注销,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的处罚行政处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20省司法厅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21省林业和草原局权限内征用使用草原许可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三、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四、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12020)2号)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2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3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4省林业和草原局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5省林业和草原局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6省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三、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7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8省林业和草原局权限内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29省林业和草原局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30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行政许可风景名胜区条例委托部分有能力承接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地区仍由省级部门实施3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部分乙类大型设备配置许可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2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核发行政确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委托下放给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行使,涉及中省直单位的除外四、属地化管理权力事项(16项)序号申报单位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依据备注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行政处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3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处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18-4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5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投诉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6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违反护土管理、护士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护士条例由市(地)、县(市、区)实施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8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9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处方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处方管理办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10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1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管理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地)、县(市、区)实施12省粮食局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由市(地)、县(市、区)实施13省粮食局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由市(地)、县(市、区)实施14省粮食局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由市(地)、县(市、区)实施15省应急管理厅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20-16省商务厅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由市(地)、县(市、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