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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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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docx

    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除履行重大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本文将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中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进行了整理归纳,供读者参考。交易类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交易类事项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序号事项主要规则1(I)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其中,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1/2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深交所、沪主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3)【深交所】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3.3.5.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不足预计总金额80%的,或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虽未超出预计金额,但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与预计的关联人存在较大差异)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7.2.14、科创板7.2.9,北交所7.2.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交易类第10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2提供担保(其中【深交所、沪主板、北交所】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外)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3委托理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4提供财务资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6.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7.1.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6.1.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5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6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7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8【深交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评估值增减值较大或与历史价格差异较大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沪主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七条估值较账面值增减值较大的(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的合理性和评估结论的公允性)9【深交所、沪主板】境内创新公司进行重大收购或资产处置等交易或者其他安排,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科创板】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或者进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或资产处置等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8.1.310【深交所】房地产业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涉及收益分配比例与参与主体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收益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10.9配政策的合理性)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相关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相关事项主要包括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非标准审计意见等。序号事项主要规则1【深交所】年度、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章第二节2年度【其中深交所:年度、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十四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章第二节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5.1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5.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弓1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4利润分配相关(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六条、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2)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公司规范运作3.5.19、6.5.5、6. 5.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7.7.5、7.7.1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6.5.5,6.5.6.6.5.8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7.3.4.7.3.5.7. 3.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上交所】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形。5【创业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章第二节6【深主板】证券投资情况【创业板】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章第二节7【深交所、沪主板】年度财务公司关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交易情况(是否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联交易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六条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股票上市规则沪主板7.6.3.7.6.4,深主板7.6.4.7.6.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7.6.5、7.6.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9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六条10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深交所、沪主板】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五、六、七条股票上市规则沪主板/深主板5.2.9、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6,L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I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11【深主板、沪主板】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未通过或者因故无法形成有关董事会决议【创业板、北交所】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科创板】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股票上市规则沪主板/深主板5.2.4、创业板/科创板6.L4、北交所6.1.6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12【沪主板】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交易所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报告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第二节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13【北交所】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就下列事项出具专项意见:(1)特别表决权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时有关规则规定的资格要求;(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4.4.7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3)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其设置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北交所4.4.9的有关规则规定;(4)特别表决权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5)公司及特别表决权股东遵守本规则其他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规定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序号事项主要规则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投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3.10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5.4.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5【深交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I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56【创业板】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57【深交所、上交所】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其中,以下情形可豁免审议:【深主板】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审议。【创业板】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0、6.3.1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5.6.3.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3.20.6.3.2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5.3.10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审议。【沪主板】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IOO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审议;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审议。【科创板】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审议。8【深主板、上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创业板】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律监管指引第I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3.10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5.3.99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10【上交所】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3.19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5.4.5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序号事项说明主要规则1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2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条3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4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解限条件是否成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二章第二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第七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第二十五条6【创业板、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后,每次归属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二章第二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第七条7股权激励方案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8【深交所、北交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深交所】是否符合回购注销条件【北交所】是否出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二章第二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第二十九条9员工持股计是否有利于关于上市公司实划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上交所】未按照既定安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6.10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7.6.12五并购重组类序号事项主要规则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五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第四十三条2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及奖励(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业绩补偿及奖励3【上交所、北交所】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报告期内对交易标的进行整合的具体措施、是否与前期计划相符、面临的整合风险与阶段性效果评估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五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第六十三条4管理层收购(收购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且需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一一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一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六十三条5协议收购(如存在被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原控股股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其他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一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四十四条6要约收购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二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一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六十二条再融资、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序号事项主要规则1【深主板、沪主板】公开发行证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创业板、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四十一条2【深主板、沪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对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十六条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北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发行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公平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第十五条3【深交所、上交所】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创业板、科创板】发行证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北交所】发行证券(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公平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5发行优先股(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收购价格公允性)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一一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十五条6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H一条7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九条8主动终止上市(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深交所、上交所】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北交所】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交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股票上市规则沪主板/深主板9.7.3、创业板10.8.3、科创板12.8.3,北交所10.7.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9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5.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4.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第十六条9【深交所、沪主板】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情形已消除;(3)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有效运行;(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股票上市规则沪主板9.8.5.9.8.6,深主板9.8.5,创业板9.9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其他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管薪酬、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变更等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序号事项主要规则1提名、任免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4【深主板】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离职(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115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且需1/2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二条6承诺变更(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四条7【深交所】变更公司名称或证券简称(公司名称变更的合理性、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3变更公司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的公告格式8【深交所、沪主板】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科创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9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第37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标记、解质、解冻、解除标记)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5.49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他山提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二条,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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