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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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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陕财办教(2022)43号2022年6月8日)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仃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根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财办教202243号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国资委、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工信局、税务局、金融办(局、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陕西省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文化旅游企业: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9-43( 2022) 1)(此件主动公开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安排部署,强化文化和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引领作用,切实帮助文旅企业恢复发展,高质量建设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现提出财税、金融等资源向文旅企业倾斜的政策措施,请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向文旅企业倾斜。统筹用好省级文化产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财力逐步增加投入,优先支持文旅企业承担的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的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属文旅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对文旅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政府专项债支持力度,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给予支持。省级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业加快恢烫发展。(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二、加大对文旅企业创新绩效奖补力度。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达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且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善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荥且具有较好服务出口业绩的文化企业,按出口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陕西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作用,支持文旅企业发起设立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文旅企业申请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参股设立文化旅游产业类投资子基金,对成功争取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文旅企业,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文旅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满足条件的文旅企业及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联合培育。鼓励中小微文旅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曲江文化企业专区”等特色板块或专区挂牌。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文旅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羽予以一次性融济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文旅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提升文旅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需求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景区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规模,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文旅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旅企业特点和资产特性,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提高融资便利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保费补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对小微文旅企业融资给予支持,对合作银行发放的小微文旅企业贷款,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10-30*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主动让利。鼓励金鼬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在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综合评审中,将商业银行对文旅企业贷款情况纳入综合评分体系,引导激励商业银行贷款投放向文旅企业倾斜.(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发挥“陕西省债券市场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困难文旅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引导债券市场发展与实体经济需求相匹配。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文旅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文旅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H乙元(含)以内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九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支持文旅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采取资本注入、以投代补、交叉持股等方式,优化省属文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费金规模。支持文旅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融资。对文旅企业的文化旅游产业贷款,按照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畏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对风险投资机构所投的文旅企业项目,退出时按净损失额的10-30Z、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产业担保项目产生损失的,按照风险补偿比例给予补偿。(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文化制造业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B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以享受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免,加大中小微文旅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向文旅企业倾斜。扩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将文旅企业的产品和股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增发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实施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消费配额制,原则上文化和旅游惠民平台上文旅企业供应内容不少于总量的80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发放图书卡等方式促进全民阅读,扩大出版发行市场的消费。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按不高于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1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积极参与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会展及公务、研学、培训等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为文旅企业PPP项目提供贴息补助。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项目首笔贷款在20222025年提取的,按结算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文旅企业建设期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文旅企业PPP项目在20222025年期间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500强文旅企业给予强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支持做强龙头文旅企业和特色文化品牌。统筹资金资源,通过注入资本金、划拨文旅资产、注入省内上市壳资源等方式,对重点文旅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多渠道吸引中央文旅企业参与,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批准,2023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获得国际国内大奖以及现象级热播热演的影视剧、舞台剧、网络剧等精品剧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典图书出版、精品艺术展览、获奖文学艺术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陕西文学作品影视化、舞台化改编取得重大影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做强文学陕军、长安画派、西部影视、陕西戏剧等特色文化品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大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加强文旅与科技融合,支持文旅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科技创新券、研发奖补、减税降费等政策支持。支持文旅企业利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孵化科技型文旅企业,对进驻以及在秦创原创办的文旅企业优先给予项目咨金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文旅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文旅企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版权交易额度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文旅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对文旅企业兼并重组本辖区外文旅企业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艺术专长、懂经营、擅管理、能创新的文化旅游产业变合型人才和团队,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文旅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对文旅企业中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探索实行弹性吸引人才工作机制,对来陕与陕西文旅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的紧缺及高层次人才给予项目资助。鼓励具备条件的文旅企业采取股权激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吸引人才,实现其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置文化旅游产业相关专业,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文旅企业合作建设文旅产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等。(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优化文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精简文化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参与国有文化旅游企业改革发展。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优化办税缴费程序,提升股务效能和质量。建立文旅企业“结对子”服务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文旅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设立陕西秦创原路演中心,促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与文旅企业开展常态化路演对接。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大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文件精神,结合职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项目指南。各市、区要对照本文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本文件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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