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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安全知识资料汇编(doc 2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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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安全知识资料汇编(doc 24页).docx

    起重安全知识资料汇编1.起重机械法规与标准12.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与危险性预防33.起重机“啃轨”原因分析及修复措施44.简单起重机械机具的安全使用65.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职业安全86.起重司机职业安全知识图97.美国起重机安全管理概览108.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29.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1510.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与技巧1711.车间起重设备安全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22起重机械法规与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监总局令 第92号)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CS121-200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9462-1999)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3811-1983)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5905-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2-198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JB8716-1998)绝缘桥式起重机 技术条件 (JB/T8907-199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JB/T9738-2000)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程 (JB9009-1999)起重机械名词术语-起重机械类型 (GB/T6974.1-1986)起重机和起重机械 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 (GB/T17908-1999)通用桥式起重机 可靠性考核评定试验规范(内部使用) (JB/T50103-1998)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14405-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 (GB/T14406-1993)手动梁式起重机 (JB/T1114-1994)手动桥式起重机 (JB/T1115-1994)电动单梁起重机 (JB/T1306-19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JB/T2603-199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JB/T3695-1994)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 (JB/T3775-1994)防爆桥式起重机 (JB5897-1991)淬火起重机 (JB/T5898-1991)料耙起重机 (JB/T5899-1991)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JB/T6128-199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JB/T10222-200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GB5226.2-200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12602-90)起重机械危险部分与标志 (GB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GB15052-94)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54-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JG/T5112-1999)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GB10183-2005)港口门座起重技术条件 (GB/T17495-1998)港口起重机 验收试验规则 (GB/T18438-2001)港口起重机 稳定性基本要求 (GB/T18439-2001)港口起重机 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 (GB/T18440-2001)港口起重机 供需必备文件 (GB/T18441-2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作业可靠性试验 (JB/T4030.1-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行驶可靠性试验 (JB/T4030.2-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液压系统试验 (JB/T4030.3-2000)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板坯搬运起重机 (JB/T7688.14-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 (JB/T7688.15-1999)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CS296-200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5023.15023.7-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5013.15013.7-1997)旋臂起重机 (JB/T8906-1999)起重机械无线遥控装置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平衡阀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滑轮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起升机构试验规范 ()防爆梁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JB9010-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 (JB/T9008.19008.6-199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 (GB6068.1-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 (GB6068.2-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 (GB6068.3-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结构试验 (GB6068.4-85)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1-199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GB/T10054-200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起重机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履历表带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JG/T55-99)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T230-199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10055-2007)起重机械分级 (GB/T20863.120863.5-2007)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与危险性预防1、着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熟悉所用起重工具性能、额定起吊量,起吊重物,不得超过天吊的额定起吊重量。绳扣满足6倍安全系数。3、起吊运行范围内(5米)不得有任何人员,周围作业人员要躲到安全可靠地点。整个起吊过程,要听从统一指挥。 4、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吊用具。5、了解作业环境、天车轨道、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设好安全警戒。6、作业负责人与天车司机确定工作内容、联系信号。7、司机开车前,要严格检查天车的各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使用。8、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用经过核对的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好。9、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如无异常,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10、卸下吊物要垫好衬物,拆除吊具。将天车打到“0”位,关闭电源,吊运工作结束。 11、使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悬吊梁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得多人同时拉起重机。起吊重物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锁住。12、使用千斤顶时,应将底座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随重物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起过全长的三分之二。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保持均衡,保持同起同落。13、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应按规程使小绞车稳固,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可用滑轮导向。小绞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停电。 14、信号传递必须及时准确,绞车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可动车。15、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外负担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起重机“啃轨”原因分析及修复措施赵东芃起重机是起吊货物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在正常情况下的运行状态应该是:所有车轮都在轨道上作无滑移的滚动运行,且轮缘不与其运行的轨道相接触。也就是说,轮缘与轨道保持一定的间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起重机大车或小车在运行过程中,车轮轮缘以一定的压力压在轨道侧面,造成车体受力不均,引起运行阻力增大,致使轨道与轮缘磨损。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啃轨”。起重机车轮发生“啃轨”会大大缩短车轮和轨道的使用寿命,也会影响到厂房房梁结构,严重时会使起重机或小车脱轨,造成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如发现后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势必埋下安全隐患。现根据起重机“啃轨”现象、原因、修复及防护措施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1、起重机“啃轨”现象    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迹象时,可确认为起重机存在不同程度的“啃轨”。一是起重机在运行中,特别在起动、制动时车体走偏、扭摆,有时有较大响声。二是车轮轮缘内侧有亮斑并有毛刺。三是轨道侧面有一条明亮的痕迹,严重时有毛刺和深沟状的磨痕。四是起重机在行驶时,在短距离内轮缘与轨道间隙有明显改变。五是大车运行时会发出较响亮的“嘶嘶”声,严重时,大车运行会发出“吮吮”的撞击声,甚至出现爬轨。以上为起重机常见的几种“啃轨”现象。    2、起重机“啃轨”原因    造成起重机“啃轨”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轨道原因,有的是车轮原因,有的是桥架变形原因,也有的是传动系统不良引发的原因。无论是单一因素影响,还是几个因素作用的综合影响,都应视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1)轨道原因:一是轨道安装必须按轨道安装精度进行检测。当在水平面内的直线性超差过大时,即旁弯。必然引起局部轨道跨距超差,产生忽大忽小的现象,使车轮轮缘与轨道侧面发生磨擦,引起“啃轨”。这种“啃轨”通常发生在局部或某一段上。二是在垂直平面内的直线性超差。即造成同一截面上两根轨道相对标高超差,引起受力,向一侧倾斜,造成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横向移动,较高一侧轨道外侧被啃,较低一侧轨道内侧被啃。    (2)车轮原因:一是由于运行过程中的轮颈磨损程度不同,以及制造误差,使两个主动轮的直径必然出现误差。起重机在运行时,两车轮的运行线速度不一样,引起车体跑偏,而产生“啃轨”。二是车轮组的安装精度问题。一般起重机出厂时,车轮组的安装定位键都是调整好的,安装精度是合格的,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大梁下挠,使车轮对轨道的垂直精度及水平精度超差过大,对角线不等,造成前后两个车轮不在同一直线上运行,这些现象均成为“啃轨”原因。    (3)桥架原因:一是起重机桥架结构由于使用日久,刚度不足,主梁下沉,桥架变形等原因,产生车轮“啃轨”。二是桥架结构变形,会引起小车轨道发生变化,小车轨道相对标高过大,使小车产生横向移动,造成“啃轨”。    (4)传动系统原因:两个主动轮产生不同阻力,造成驱动电机不同步,装配的松紧程度不一致或两套机组制动器调整的松紧程度不同,或两套减速箱的传动间隙不同,传动的键松动,造成两个轮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传动不同步,车体发生走斜而产生“啃轨”。    (5)其它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机工作频率大,在使用过程中,疏于检查,使压板螺栓松动或压板无止退垫而导致轨道位置移动,车轮运行过程中不在同一条直线上,发生“啃轨”。二是不合理操作,小车经常在一侧工作,使该侧的大车轮压阻力增大而产生“啃轨”。    3、起重机“啃轨”的修复及措施    在工作中一旦发现起重机“啃轨”,应仔细检查并测量有关数据,对照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找出原因,制定修复方案。一是对轨道安装水平弯曲过大或轨道的局部变形过大等造成的“啃轨”现象,应重新调整轨道,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二是对于同一截面两根轨道相对标高偏差过大造成的“啃轨”现象,进行轨道重新调整修复。如相对标高偏差不大时,可用钢板垫片加以调整;对于相对高偏差太大时,则需分组采用钢结构加固处理。对于磨损特别严重的钢轨,要进行重新更换。轨道调整更换工程竣工时,必须重新测量,保证轨道修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后,进行轨道二次灌浆然后才能投入使用。三是由于房梁主梁下沉,使车轮跨度、车轮垂直度发生变化引起“啃轨”或脱轨时,可以采用移动车轮,改变轨距的方法修复。如主梁空载下挠度达跨度的1/1500时,则应修复主梁,达到纠正轮距的目的。四是把车轮直径加工成锥面,靠近联轴器的一端为大头(即小头在外侧)锥面为1:16,这样能自动调整大小车的运行,防止跑偏。    五是根据修前检查,在轮颈外侧中心用线锤引向轨道,打冲眼,然后找出轮颈中心位置,当移开车轮位置时,用米尺测量对角线及跨度的尺寸。大车车轮的跨度和对角线的偏差应不大于±7mm,小车车轮跨度和对角线的偏差应不大于±3mm,车轮同位差不应超过2mm。当超差要调整时,应根据车轮移动方向,调整轴承的隔套厚度,并根据车轮的水平偏斜,改动定位键,调整角轴承座与端梁接触的垫板,螺栓安装孔扩大。使之车轮安装的对角线、跨度、同位差等达到要求。六是分别驱动的起重机,大车传动机构的调整,应将两组驱动机的轴承和制动器松紧程度调整成相同。如需更换减速器和联轴器传动部件时,宜两边同时更换,两个大车的电机应为同一型号,同一参数。其次,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压板螺栓是否松动。如发生松动或压板无止退垫,应拧紧螺栓,增加压板止退垫,并把轨道调整到规定标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发现轨道或车轮沾有油污、水、泥等,应及时清除,避免造成“啃轨”。    “啃轨”是引发起重机不安全运行之一。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减少或避免“啃轨”发生,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简单起重机械机具的安全使用一、钢丝绳 1、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2、切断钢丝绳应有防绳股散开措施。 3、使用钢丝绳时不得与物件棱角直接接触。 4、在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 5、钢丝绳严禁与带电体接触。 6、钢丝绳过长时不得使用火割割短,而应用砂轮机切断。二、链条 1、焊接链只宜于垂直起吊,不宜于双链夹角起吊。2、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得用于较大振动冲击工作。 3、经常检查焊接和接触处。 三、钢丝绳夹头 1、使用钢丝绳夹头应将U型部分卡在绳头一边,因为U型环与钢丝绳接触面小,夹紧后使钢丝绳压扁变形,使强度降低。 2、如两根钢丝搭接时,夹头应一正一反地卡牢3、使用夹头时,螺母应均匀拧紧,必须把螺栓拧紧钢丝绳压扁1/3左右。 四、卸卡 1、卸卡不得横向受力。2、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转弯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较大规格卸卡。 3、不允许将卸卡由高处往下抛摔。五、千斤顶 1、千斤顶使用前应先擦洗干净,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 2、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固处,在松软地面应铺垫板加大承压面积,千斤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垫木板。 3、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操作人数。 4、千斤顶操作时要检查千斤顶与荷重面是否垂直,并应随重物上升及时在下面加垫保险枕木架。 5、千斤顶下降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负荷突然下降。 六、链条葫芦1、链条葫芦起重链不得打扭。不能拆成单股使用。 2、链条葫芦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3、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时不得猛拉。 4、吊起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5、使用时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5吨以下一个人拉,5吨以上可以两个人拉)。 七、卷扬机1、卷扬机应装在地势较高且平坦坚实处。 2、固定地点应牢固可靠,固定后不能有滑动或倾斜现象。 3、不得超负荷使用。 4、卷筒与导向轮中心应对正。 5、钢丝绳从卷筒下方卷入,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工作时至少保留5圈。 6、任何人不得超越正在行走钢丝绳。7、工作前必须试车,检查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职业安全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4.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5.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7.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起重司机职业安全知识图美国起重机安全管理概览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以职业安全为目的,建立了一套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除了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26个州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分布在全国10个办事处直接负责全国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筑业、工业、海运业各种起重机。美国目前共有起重机20多万台,起重机司机超过25万名。OSHA对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主要侧重在使用环节,设计、制造和安装环节主要通过产品质量法规规定的民事责任机制调整。起重机的使用状况和环境复杂多变,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安全因素,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起重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来预测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管理起重机的方式主要是制定并以联邦规章形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对雇主提出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包括许多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并由雇主指定专业人员实施检查。起重机作业的检查包括起重机本身的检查、作业中载荷情况的检查和作业环境的检查。     起重机的检查包括最初检查(投入使用前)、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钢丝绳检查、不定期使用的起重机检查和测试等安全检查。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的间隔时间取决于起重机元件的自然寿命以及它们受到磨损、损坏或者出现故障的程度。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性检查特别强调的是每日的检查,定期检查强调的是一年一次的检查。专业人员要对进行的检查做好书面记录。OSHA除了对检查作了严格的规定外,也对预防性维修保养和调整修理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以法规的形式颁发,效力很高,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并被OSHA的巡查官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将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其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参照OSHA现场检查参考手册执行。工会和雇员对雇主的起重机有关的工作安全条件也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发现的问题除了通过协商解决外,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向OSHA投诉,再由OSHA安排专项检查来解决。除船上的起重装置和少数州对建筑塔式起重机实施强制性第三方检查外,OSHA并不要求第三方检查。雇主可以指定自己的专业人员进行起重机的检查,也可以请专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前者只需经OSHA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该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后者所述的专门检查机构需经OSHA认可。 来源:考试大    起重机械在初次使用前和今后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OSHA要求应由专业人员或政府机构或经美国劳工部许可的私人中介代理(检查机构)进行,业主必须保留这些检查记录。按照OSHA规定,雇主也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这些检查记录,只要在OSHA巡查官员现场检查时,能够出示这些检查记录就符合要求。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实施检查人员签名、系列编号或其它标识。实际上,这些检查记录也可以制成类似证书的格式。有些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对起重机的检查要求有些不同,如加州对起重机的1年1次定期检查和4年1次的负荷试验必须由州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查代理公司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并直接向业主签发检查证明,没有安全缺陷不需向政府报告,但应保存检查记录备查。而经常性检查则由业主的专业人员实施。    为了便于对作业中载荷情况进行检查,雇主应将额定载荷量、工作速度,特别危害警示或说明张贴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且将操作说明或警示牌张贴在司机能见到的显著的地方。无论何种类型的起重机的操作,雇主必须遵循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说明。     起重过程中必须注意载荷的大小、附加载荷和移动载荷。     工作环境的检查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雇员在操作中必须远离即将吊起或正在吊起的载荷。     2.在起重机旋转尾部,无论它们是永久还是临时安装上去的,其旋转半径以内人可以进入的部分,都应用路障将其挡住,以免雇员被起重机碰撞或碾伤。     3.为防止接触电力线路,除非该场所的电力传输线路已被切断电源,能明显看出线路已经接地,或已安装隔离障碍物(不是指机器设备的一个部分或其附加设备),才能在该场所作业、。     4.起重机上应配备护栏及梯子。     5.平台或通道地面必须是防滑的。     起重机司机的手势应符合ANSI标准中该型号起重机的规定,并将手势图示贴于施工现场。     美国起重机安全管理特点是抓住了起重机安全问题的实质,即对起重机安全性能、载荷和环境实施的作业检查,并利用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制约关系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来落实这种起重机作业检查制度。政府并不对起重机进行注册登记,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也是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一起实施,这方面与锅炉和电梯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做法总体效果不错,可以使政府用较少的资源实现有效的安全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城市建筑工地的起重机安全已经超出职业安全的界限,涉及到公众安全。近几年的几宗起重机倒塌造成公众死亡的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单靠雇主和雇员的制约关系和政府的不定期检查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起重机安全的要求。     例如,加州1989年旧金山市区的塔式起重机倒塌造成两名市民死亡的事故发生后,州立法机关对当时的起重机安全管理体制不满意,优先立法对全州所有塔式起重机实施认真和深入的安全检查,即由职业安全卫生司(DOSH)雇用安全工程师对塔式起重机实施一年2次的检查,并对塔式起重机颁发运行许可证。所有塔式起重机的竖立、爬升和拆散也要通知DOSH并得到许可。纽约市以保护公众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目的,通过地方立法,要求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必须经建筑物局检查发证才允许使用,其起重作业人员也要取得职业许可资格。     第二,法规和标准中对起重机的使用、检验、维护、安装作业人员和信号工的要求或资格规定不明确,并且有关技术规定滞后。其主要的表现是起重机司机和维护、安装作业人员没有必需的资格,在已有的法规中对有关人员的要求也没有给雇主适当地指引。此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用于建筑业的提升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发展。     第三,政府的强制性检查并不完全到位,有一些雇主没有依法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在回顾了上个世纪末起重机安全管理状况后,联邦OSHA指出起重机作业具有的非常严重的危险性质(暴露工人的人数中死亡和严重受伤比例很高),     具有潜在的灾难意外的可能,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OSHA 提出改善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法规以适应于技术的进步;更新并明确起重机的司机以及使用、检验、维护、安装人员和信号工的证明或资格的法规要求。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NIOSH) 最近也完成了与起重机触电有关的规章的修订。国家职业安全和卫生顾问委员会(NACOSH) 建议给予起重机安全事务优先权。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ANSI) 和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也将通过协商一致的程序,不断地更新起重机制造、操作、检验要求和司机资格的B30 系列标准。除此之外,搬运和装配协会 (SC&RA)代表大部份建筑起重机拥有者和使用者,已经建立了一套起重机司机资格的要求和证明。总之,加强起重机安全已被美国社会各界重视。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能源部19921218颁布实施)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第五条 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坚持做到“十不吊”,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吊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第十条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第十四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序号条款检 查 内 容1安全管理(1)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操作人员是否经考试合格,凭证操作。(2)起重指挥信号符合国家标准。(3)起重机驾驶人员有交接班制,并备有记录。(4)行车检修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拔掉保险丝,验电,挂警告牌,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现场有监护人员。(5)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起重机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中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2钢丝绳使用要求(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3)钢丝绳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给予报废(4)钢丝绳润滑状况良好3滑轮组(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4)滑轮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给予报废。4吊钩(1)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3)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4)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必须紧固完好(5)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6)吊钩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给予报废。6制动器(1)通过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2)制动器松开后,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单侧最大开度应不大于1毫米(3)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4)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5)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磨损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它缺陷(6)制动器及制动轮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7)吊装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安装两套制动器(8)制动器必须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7制动距离要求(1)双梁起重机大车制动距离为6-11米,单梁起重机为2-6米(2)小车制动距离为0.5-5米8卷扬限位器(1)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2)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米,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米(3)新安装的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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