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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反思性研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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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反思性研究综述.docx

    西方社会工作循i年践的反思性研摘要西方社会工作对循证实践的反思正悄然兴起。相关的反思性研究大致从逻辑一方法、权力一话语、管理一问责等三个维度展开。在逻辑一方法维度下,反思的重点集中在循证实践证据逻辑与社会工作实务特质之间的冲突,标准化的循证实践与实务场域实然结构之间的矛盾,对最佳证据的追求与理想证据可获得性之间的挑战;在权力一话语维度下,反思的重点是权力的非对称性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挑战,资源的竞争性供绐与证据合法性的单向度建构,事务主义的行动策略与证据话语建构的主动放弃;在管理一问责维度下,反思的重点是新公共管理的“好服务”标准增加循证实践的复杂性与模糊性,监管压力与选择性服务诱发循证实践的异化风险,结果导向绩效评估的盛行促使循证实践评估范式的式微。基于这些反思,未来应深入研究循证实践范式的社会工作化改造,在组织场域层面加强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研究,加强在公共服务改革背景下的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研究。关键词社会工作循证实践反思性研究社会工作中的循证实践是一种将研究者的研究证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案主的独特性三者有效整合的实践范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循证实践巳经成为西方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主流的实践范式。但与此同时,随着在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中的广泛应用,循证实践社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于是西方社会工作学界兴起对循证实践的反思性研究。本文从逻辑一方法、权力一话语、管理一问责三个维度精理西方社会工作在专业方法、专业关系,以及专业服务管理中对循证实践的反思性研究,这对更加审慎地评价循证实践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我国社会工作循证实践仍处于借鉴阶段的当下,系统地杭理西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相关反思性研究,有利于从我囱社有工作的研究与实务发展的现实出发,加快我国社会工作理论话语体系和实践范式的构建,进而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进程。一、逻辑一方法维度下的社会工作循证实践反思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取向最早可以追溯到玛丽埃伦里士满在社会诊断一书中对证据重要性的强调。她指出,在社会诊断过程中要认真处理证据,以减少不确定性和改善实践,在使用自然证据的同时,要更广泛地利用社会证据,从而促进人们制定专业标准。此举直接助推了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发展,并将专业的助人活动与一般的志愿服务相区分。她所提出的证据实践,与1999年甘布里尔从循证医学引入社会工作领域的循证实践,都强调“证据为本”的重要意义。而二者的区别是,前者对证据的使用主要停留在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证明或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性的证明上;后者则在此基础上,更强调证据的实践指导价值,即通过将现有最佳证据纳入实践中,从而实现助人的目的。然而,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循证实践的基本假设和证据逻辑同社会工作实务特质之间的矛盾凸显,适切性和兼容性的挑战日益增多。这引起西方社会工作学界的关注。(-)循证实践证据逻辑与社会工作实务特质之间的冲突循证实践设想了一种以科学为基础的社会工作实践范式,即利用现有的敏佳证据来指导实践决策。因此,循证实践背后的证据逻辑或多或少是实证主义的,目的是生产提供普遍真理的科学证据,是一种自然科学的学术逻辑。然而,如果不加批判地接受循证实践的证据逻楫并将其直接应用到实践中,就会发现其与社会工作实务特质存在冲突。冲突的焦点是,基于研究证据的学术逻辑与以案主为中心的实务特质是无法兼容的。因为社会工作实践是一个反射性的,互动的、不可颈测的过程,而不是常规的、技术一理性的过程。一味地应用如此狭隘的学术逻辑,可能会牺牲社会工作的相关性和价值性,使循证实践陷入“为了循证而循证”的尴尬局面。循证实践还将社会工作与医学等其他更有声望的专业联系起来,试图将循证医学的证据逻辑融入社会工作的实践当中,给社会工作者在技术和概念上带来相当大的挑战,使他们被限制在循证实践认为重要的标准里,但是可能并不解决对社会工作者其他重要的问题。因为社会工作者将“人在情境中"视为他们实践的核心,对问题的理解扩展到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方面。事实上,一些学者早在循证实践被引入社会工作领域之初就强调,证据逻辑必须符合使用证据的社会环境规则,并主张运用证据的人(通常是社会工作者)有权进行谈判。决定社会工作者实践的应该是方法与现实之间的联系,而不是证据逻辑与行动本身的科学性。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一切行为的目的都应该是促进案主的改变。循证实践只是其中的一种实践范式,不能为了循证而本末倒置,忽视社会工作实段本身的价值。值得强调的是,这不是要否定循证实践的证据逻辑对社会工作实务的价值,而是要警惕某些工作者“不加批判地”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套用循证实践。原因如下:(1)符循证方法论作为实践的预设是有问题的;(2)来自行为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循证实践的潜在认识论基础是有缺陷的,即过分追求证据的实证方法,将有可能使社会工作者处于技术理性的困境中;(3)社会工作者的认知过程(例如基于知识的实践行动),特别是在决策和预测结果方面,不符合循证实践的原则;(4)在实践中使用证据并不像循证实践支持者所说的那样发挥作用。(-)标准化的循证实践与实务场域实然结构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一种过分强调理性决策以及将证据付诸实践的标准化趋势,通过越耒越依赖各种手册和评估工具的形式,在社会工作循证实践过程中得到加强。在确定循证实践方案后,将其作为一套准则或标准直接传递给案主使用.或作为整体干预措施来传播和实施(通常是通过培训以及发放干预手册)O诚然,标准化的实践措施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平,但是也可能会被手册等标准化工具通度控制,从而引起去专业化的风险。最常见的矛盾是,标准化的证据与程序同社会工作实务场域复杂性的冲突。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实务场域是一个主体间互动的结果,除了案主、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还包括与他们相联系的各种复杂外部因素、行为等。同时,证据本质上也是暂时的、发展中的,很睢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化。证据使用的变化可能是有计划的,也可能是社会工作者没有正确理解或阐述。社会工作实务场域的复杂性,以及由复杂性衍生的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不仅给标准化的循证实践造成困难,也使标准化证据和程序的专业效力大打折扣。在普遍存在标准化实践的社会工作领域,(大量的)工具、计划和方法可能会使技术和程序问题掩盖这些工具、计划和方法帮助案主的目的。循证实践的目的不是检舱理论,也不是生产证据,而是理解和应用特定环境中的实践知识,从而更好地为案主服务。这些反思产生了标准化的循证实践同社会工作实务场域的另一个矛盾,即谁敢有权力决定所谓"标准化”。社会工作服务所强调的"案主为本"案主自决”,使社会工作的微观实务场域不是“主客体”结构,而是“双主体"结构。因此,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循证实践,不是社会工作者凭借自身专业权威就可以决定的。社会工作者在实战过程中,需要注意对研究和证据进行系统评估,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构成了同样有用的证据;在许多不同的研究设计和方法的组合中,只有经过实施、评估和整合,社会工作者才能找到真正适合案主的证据。与此同时,服务对象的叁与也至关重要。因此,循证实践应被视为一个互动过程,而不是标准化的实践工具。社会工作者不仅要考虑研究证据,也要考虑其他信息和知识来源,还要考虑实践场域的特点,从而决定提供什么服务。事实上,社会工作循证实践一直存在两个阵营。一是强调实践应该基于最佳研究证据的实证主义阵营,也被称为“强硬版”的循证实践;二是认为股务对象应该被赋予更积极角色的速构主义阵营,也祓称为“柔软版”的循证实践。为了证明社会工作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西方社会工作学界似乎更推崇基于最佳研究证据的实证主义阵营,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依赖干预手熠等定量工具的标准化循证实践。然而,在“强硬版”循证实践面临发展瓶颈的当下,或许“柔软版”的循证实践更值得被推崇。因为其削弱了方法论的严谨性,承认案主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对定性研究更具包容性,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提供不同干段措施效果的信息,协助案主做出选择,而不是将标准化的干预手册强加在案主身上。(=)对最佳证据的追求与理想证据可获得性之间的挑战长期以来,循证实践都被看作为社会工作提供专业知识的科学保证,而最佳证据作为核心要素,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在借鎏循证医学以及循证心理治疗诊断方式的基础上,社会工作循证实践提出循证金字塔,并规定了证据等级。其中,系统评价、随机对照实验等属于高级别的证据;准实脸研究、队列研究、案例研究等属于一般级别的证据;专家意见、团队经验等属于低级别的证据。然而证据等级只是最佳证据的理想型,诸如系统评价、随机对照实验等高级别的证据在实践场景中往往是难以实现的。极致化追求最佳证据,可能会导致伪循证实践”现象。例如,社会工作者为了获得高级别的证据,在实践过程中严格按照随机对照实脸的步骤开展循证实践,可能会逐渐偏离服务时象的需求。虽然这样的循证实践在程序上是符合要求的,但是在服务成效上却是无意义的。如果将循证金字塔的证据等级作为最佳证据的唯一评判标准,那么能够满足证据标准的研究往往是有限的,现有的证据可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或与案主不太相关的,因为科学证据的要求越高,实践过程中的灵活性就越小。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西方社会工作学界主张在服务过程中为案主提供经脸上有效的证据,以此来减轻案主的痛苦和改善生活状况。最佳证据并不一定是随机对照实验等高级别的证据类型,在实践过程中也并不一定要按照循证金字塔的证据等级,能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证据才是最佳证据。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循证实践需要一个更坚实的证据基础。然而研究表明,循证实践在决策方面以及以案主为中心方面的证据严重缺乏或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为实践过程中的理想证据(满足案主的需求,从而协助其解决问题的证据)的获取带来了挑战。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和相关的方法论来看,极致化追求最佳证据使社会工作者忽咯了这些证据应有的价值。事实上,最佳证据的意义不是不言而喻的,而是依赖行政惯例、组织行为与文化背景等多重因素的复杂建构过程。此外,一些学者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知识三位一体(知识、技术和实践)以及弗利弗杰格关于实践知识的观点,提出基于实践的知识(经验证据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它有更大的潜力来加强知识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因为经脸证据是基于价值的、有语境依敕的、对权力关系敏感的、以实践经脸为基础的,比起研究证据更易获得,也更能适应实践过程中的复杂情形。在理想情况下,最佳证据应是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证据与从研究中获得的证据相结合。二、权力一话语维度下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反思随着福利国家危机和新自由主义兴起,社会服务的供给责任被重新界定,社会服务供给中的权力关系也发生重要转变。社会服务不再是政府主导的福利性服务,而是被重组和私有化,这为购买和提供社会服务提供了条件。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服务的赞助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供给模式的项目化程度和机构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循证实践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它有“更软”和“更硬”的版本,并开始渗入政策声明和基于实践的指导方针。也就是说,循证实践范式不仅必须包含当前最佳证据、案主普求以及临床状态和环境,也应该包括机构、社会和政治等因素,以便考虑个人之外的环境优势和障碍,从而成立有效的和符合社会背景的服务方案和政策。因此,现阶段对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性的建构不完全来自专业的证明,而是一场多元主体在多维政治话语体系中的博弈,这也成为西方社会工作学界对循证实践进行反思性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一)权力的非对称性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挑战随着福利服务的社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资助主体也变得多元,并且卷入一个更为复杂的权力结构之中。为了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政策制定者、,服务购买方、机构管理人员等也开始倡导通过循证实践的方式来保证服务的有效性。社会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呈现一种“泛循证实践”的趋势。但是,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各个权力主体具有不同的出发点和目标,使循证实践的证据话语随系变得更加复杂,进而使"泛循证实践”与理想的循证实践范式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即遵循循证实践的目的,不只是确保专业的有效性,也有可能是响应实践决策中更大透明度的要求,或是响应资助者和立法者对社会服务规划的要求。"泛循证实践”范式的形成与流行,削弱了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话语权威,是西方社会工作服务供给体系中,各类主体权力非对称性的典型表现。即使社会工作者为了保持职业操守而含蓄地质疑"泛循证实践”的有效性,提倡运用现有的最佳证据来满足决策透明度和成本效益的要求。然而,由于悬殊的权力关系,他们的质疑往往得不到回应,因而依旧只能按照资助者和立法者所要求的方式进行实践。此外,权力的非对称性使循证实践在当今社会很大程度上是反应性的。许多实践都以融入主流为导向,追随职业可接受性的潮流。在这种潮流中,社会工作普遍的价值观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尽管社会工作的社会控制职能反映在“服务人们0"评估他们的需求"的话语中赋权”一词也被广泛使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需要符合专业外部的各种要求、行政惯例和法律规定等。例如,美国药物澄用和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美国医疗保健研究和质量局以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等美国联邦机构倡导通过循证实践将研究结果转化为社会政策。虽然这些手段以看似中立的科学技术取代政治,达到符政治从政策和实践中去除的目的,但实际上是运用一系列复杂的工具来指导政策和实践,从而在科学的伪装下模糊了权力关系。(二)资源的竞争性供给与证据合法性的单向度建构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中,社会服务资源采用一种竞争性供给的模式,循证实践被用作改革社会工作服务的理由。在这种竞争性供给模式中,资源的实际拥有者往往对证据体系有绝对的掌控。在证据的合法性建构中,由资源关系演化出的以权力为基础的建构方式占据主导地位,而以满足案主需求的服务为基础的建构方式、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为基础的建构方式等则在证据合法性建构中逐渐式微。在循证实践的旗帜下,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私人服务的购买者正在生成满足某些特定需求的案主的证据清单,这些清单中被批准的做法和干预措施将是获得资助的唯一标准。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只有采用资源供给主体所认定的循证实践模式,才有机会获得服务资助或开展某些服务项目。决定循证实践的证据基础不再是专业本身,而是资源。在迎合资源供给主体的证据逻辑过程中,循证实践可能会面临消解的风险。为了获取服务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开始筛选满足资源供给主体证据清单要求的服务项目,使社会服务机构的项目多样性下降,从而偏离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目标。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以下两种后果:第一,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或为少数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将被有能力和有资源实施循证实践的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兼并;第二,许多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将会消亡(只有少数组织可能熊慈善支持才能生存下来)。只有在资金不局限在特定服务项目,而是致力于更大服务目标的情况下,循证实践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尽管行政惯例可能会使资源供给主体认定的循证实践方式看上去是可接受的,但是这与循证实践的实际定义并不一致。这种将资金与特定项目联系在一起的循证实跋做法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不道德的。如果资源供给主体只资助符合特定证据标准的服务项目,那么由基层人员设计或针对边嫁群体的项目将越来越难以获得政府和基金会的财力支持。因此,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需要真正了解循证实践的目标与实践过程,并将其与付款人和治疗管理列表相区分。循证实践应该是一个直接与案主或案主系统互动的过程,而不只是资源供给主体的单向度建构过程。(三)事务主义的行动策略与证据话语建构的放弃长期的资源紧张与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坚持专业话语和寻求服务资源之间苦苦挣扎。起初,在获取服务资源的过程中,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首试图向资助方证明循证实践的有效性,但是迫于生存的压力,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主动迎合赞助方的证据偏好,按照资助方要求的方式进行循证实践。此外,许多社会服务项目不是根据案主的需求开展的,而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千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的得要发起的自上而下的服务项目,从一开始就承担若政治任务。事实上,无论是为了获取资源还是应对行政压力,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的行动策略都不再是基于专业价值的行动逻辑,而变成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事务主义。这种事务主义的行动策略可能会导致循证实践成为地方政府、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证明服务成效与自身成绩、争取资金支持和上级认同的技术工具,从而偏离循证实践最初的目标。作为一种助人的专业与职业,社会工作应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循证实践亦是如此。然而,在资源与行政的双重压力下,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忽视了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及其背后的文化基础,主动放弃对证据话语的建构。事务主义的行动策略将循证实践困在工具理性的框架内,将其纳入常规化运作的技术官倏框架内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在当代的技术官僚主义的影响下,不同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者认为,良好的实践是由研究提供的,研究是由严格有效的方法支撑的。因此,他们一直是循证实践的主要推动者。例如,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政府通过速立全国知识管理委员会逐步实现了其进行循证实践的改组目标。这一进程是由政府主导的,目的是在问责制、有效性和知识管理等方而为卫生和保健系统带来秩序,却忽略了个体层面的迫切需求。同时,该进程没有把作为街头官僚的社会工作者放在重要位置,也没有把他们纳入旨在改变其知识基础和工作领域的干预过程。此外,有影响力的证据总是由精英比如学者、憨善家创造的,而不是由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或社区成员自己创造的。这与社会工作专业自决的基本价值以及西方几十年来旨在让基层行动者参与计划、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社会政策直接矛盾。与其说是主动放弃对证据话语体系的速构,不如说是从未将他们纳入建构的证据话语体系内。具有讽剌意味的是,保守派和自由派都认为,更接近社区的政策行为者一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一应该有权对服务对象群体和地方的不同需求做出回应。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应当参加证据话语体系的建构。然而,根据瑞典一项基于2009年至2016年的循证社会服务调查研究,研究人员、专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等对社会服务领域未来知识发展的影响力似乎很有限。三、管理一问责维度下的社会工作循证实践反思20世纪后半叶,随着新公共管理主义和社会服务评估浪潮的兴起,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服务资助者在减少私营部门支出的同时,对社会服务成效的问责也得到了加强,并开始寻求新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技术以提高效益。这种以绩效为重点的环境也激励了社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管理者采用循证实践并利用证据证明其服务技术的有效性。诚然,引入循证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政治、金融和问责等相关压力的回应。但在问贡的压力下,寻求将循证实践引入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可能会在收集和使用各种类理的证据(不只是定量数据)方面面临诸多压力。随着循证实践从专业逻辑、服务逻辑延伸为管理逻辑时,证据的种类会变得更加熨杂,证据逻辑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变成证据监管,这对社会股务机构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新公共管理的好服务”标准增加循证实践的夏杂性与模糊性新公共管理理念是从私营部门获取的一系列想法,这些想法挑战传统的政府模式,支持市场和商业原则,通过新的领导理念、目标导向、分散生产和评估以监控结果,从而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好服务”,在满足案主需求的同时,还要考虑投入成本、实际产出,服务流程、管理策略等方面的因素,即社会股务的帕累托最优是多变量的。这也导致循证实践在实际服务过程中的运用遇到了许多困难:一方面,如果按照循证实践自身的逻辑来开展服务,并不足以满足新公共管理对“好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受到新公共管理的影响,循证实践逐渐迷失自身的目标与价值,对“好服务”的判断标准开始变彳导模糊,进一步增加了循证实践的实施难度。随着新公共管理的发展,西方各国政府越来越强调社会服务机构要开展循证实践,表面上为循证实践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围,从而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然而,政策制定者开展循证实践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政府,制订更有效的社会方案,从而减少官僚约束。因为在相关政策证据的生产中,官僚主义不仅影响对问题的界定,还会影响绩效及其有效性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科学和政治之间的相互依赖是有代价的。科学在政治事务中的作用越大,越不能保持客观性,而客观性正是其政治价值的来源。这种套着循证实践的外壳,实际上遵循管理主义内在逻辑的做法,不仅会阻碍循证实段的发展,还会导致循证实废话语权的式微。基于当前社会工作服务中存在的科学主义与管理主义的双重话语联盟,西方学界将近年来对“好服务”证据的日益强调与新公共管理的兴起联系起来,对循证实践是否符合案主的最佳利益表示怀疑。因为吸收了"科学管理”的理念,面对面的社会工作正在迅速减少,而基于常规技术功能和控制的行政工作正在增加。批评者认为,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好股务”的标准使循证实践忽视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力),并可能破坏传统的专业实践。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在解释如何将循证计划转化为实践方面发挥作用,而且要在向管理层提供计划有效性经验的反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循证实践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发展。(-)监管压力与选择性服务诱发循证实践的异化风险在当前以成效作为驱动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服务资助者和管理人员要求提供证据来证明公共资助服务的有效性,在削减成本的同时,改善服务。然而,监管科学的特点是政府和行业的参与,以及在复杂的制度和有限的时间约束下,面对政策相关知识的压力,有时还可能会面临一些迫在眉睫的危机。因此,相对于循证实践以案主的需求为中心的Ir践理念,监管科学更加强调短时间的服务效率。针对管理困境提出的解决方案,管理者都被要求收集和评估此方案的适当性的证据。通过对最佳证据的收集和批判性审查,以及对看似合理的选择的系统考虑,管理者被认为比他们的同行做出更少偏见、更知情、更透明的决策。也就是说,管理者可以通过使用循证实践的方式在机构层面创造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文化来提高组织绩效。矛盾的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即使他们面对这些有关的证据,在做出管理决策时也丝亳不会受到这些证据的影响,监管所带来的压力远比循证实践本身的科学效力大得多。社会工作者需要使用标准化的干预方案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同时由一些没有受过社会工作培训并且可能不认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人士来管理。这种标准化循证实践干预方案,可能会导致社会服务机构与社会工作者为了完成绩效指标而对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进行选择。而选择性服务对专业知识的行政限制与循证实践的两个关键组成部分即案主的需求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直接相冲突。社会服务机构在监管压力下采纳证据进行选择性服务,而不是运用证据未满足案主的需求,可能会进一步边缘化弱势群体,降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从而导致循证实践的异化。总的来说,循证实段与新公共管理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两者都遵循理性主义,强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在实践过程中以标准化处理的方式运用证据;近年来监管领域内循证实践的知识也正在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新公共管理的原则与社会工作价值观形成对比。因此,管理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仍然需要了解在不同的环境中,哪些措施是真正有利于促进循证实践,从而更好地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三)绩效评估结果导向的盛行促使循证实践评估范式的式微社会服务评估是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活动,与循证实践有内在的契合性,因为评估贯穿循证实践的全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对社会服务与公共资源的需求快速增加,公共管理者为了确保经济效益,在政治上做出正确的选择,要求社会服务评估必须围绕效率做出专业性的判断,结果导向的评估由此兴起,而结果导向实际上也是一种管理导向。尽管人们后来对结果导向评估模式进行了反思,采用过程导向和整合导向的评估模式,但是由于资源与权力关系的不平等,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在评估社会服务时,仍然坚持结果导向的评估模式。随着福利多元主义与新公共管理的兴起,社会服务评估不再仅仅是由国家的(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和跨国家的参与者(在欧洲是欧盟委员会)引起的,社会服务机构也对它产生了促进作用,循证实践评估范式开始发挥作用。然而,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等服务资助方对社会服务机构依旧充满不信任,评价社会服务机构的绩效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有人甚至认为评估的控制功能优于其他功能。由此,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估开始盛行。而在绩效评估中,与实践直接相关的绩效评估指标往往注重服务的数量,而不注重质量,被一些批评者视为忽视了购买“最佳价值”服务和最大化服务质量之问的矛盾。这种以绩效为重点的社会服务评估是典型的管理主义评估范式,它不仅会诱使评估者过分偏好绩效证据,而忽略了对其他证据的关注和收集,而且使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估实践与循证实践中对案主需求、对证据的有效性、对实践的效果等的全过程评估范式之间产生差距,可能会破坏传统的专业实践,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中的绩效管理主义精神。事实上,评估社会工作服务,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一直是循证实践重要的部分,并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持续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评估的性质由专业标准、机构期望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所决定,以确保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在新公共管理时代,工具理性似乎比价值理性更有价值,理性实证主义和技术官僚主义更注重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估,损害社会工作所依赖的社会科学视角。因为科学管理将科学方法用于管理,作为增加利润的基础。这种认为社会服务是理性的管理行为,并可以简化为实证主义计算的说法,完全忽视了对个人信仰、资金困境、政治、公众意见和关键利益相关者、社区和服务对象群体的愿望等其他因素的考虑。显然,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估将社会服务简化成了"资源投入一服务产出”的实践过程,忽略了利益相关者意见以及社会环境的各类复杂因素。因此,绩效是社会服务量化产出的标识,绩效水平的高低等同专业有效性的高低。这与循证实践的目标背道而驰。然而迫于问责的压力,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不得不进行妥协,将以绩效为重点的结果导向社会服务评估运用到服务评价中,进而导致循证实践评估范式的式微。四、研究展望西方社会工作学界反思循证实践的核心脉络是随着循证实践从研究逻辑向实务逻辑、管理逻辑的不断延伸而展开的。正是这种"逻辑的蔓延",使参与循证实践的权力主体越来越多,这些主体希望以循证化”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证明自身利益诉求的正当性。由于这些主体的要求不同,因而循证实践的基本假设受到了挑战。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发挥自身的实践智慧,形成了多样的"泛循证实践”模式。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实施循证实践是一个缩小科学与实践之间差距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于资源分配与权力(政治)的问题。(-)对循证实践范式的社会工作化改造仍待进一步深入从目前关于循证实践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适用性的讨论来香,核心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推广循证医学中的证据为本的实践范式,应该充分关注医学同社会工作的实务差异和场域差异。忽略这些差异,将造成循证实践在社会工作中的适用性障碍。二是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循证实践中的证据逻辑,不仅是研究逻辑,也是实务逻辑和管理逻辑。我们必须充分关注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管理的特质差异,对既有的证据逻辑进行完善。否则,现有的循证实践范式将无力在复杂的实务工作和管理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逻辑一方法角度来看,对循证实残范式的社会工作化改造仍需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中的证据类型、证据质量与效力等级、证据标准化处理程序等做进一步研究。其重点不是指导社会工作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如何获得最佳证据,而是说明根据相关工作的需要,何种类型、达到何种标准的证据是足够说明问题的。二是系统比较医学的循证实践和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客观评价将循证医学的证据逻辑引入社会工作领域的适切性,进而形成更符合社会工作特点的循证实践范式。三是应充分比较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管理对循证实践的差异性要求,从强化循证实践的指导作用出发,对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管理的循证实践范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区分化茂机(二)加强在组织场域层面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研究社会工作循证实践在逻辑一方法层面遇到的挑战仍属于技术性困境,而在权力一话语层面遇到的挑战则更为复杂。事实上,现有的西方社会工作对循证实践的反思,旨在强调循证实践的贡献,鼓励社会工作从一个权威为本的专业转向另一个专业,即一个将实践严格地要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专业,但是这并不如预想的那么容易。重要原因是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管理中的权力关系结构比预想的复杂,而且社会服务供给结构也常变化。在这个层面上,循瞪实践更多体现的是话语权的争夺,而起决定作用的并不一定是爱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专业权威。因此,从权力一话语角度来看,只有将循证实践放在组织场域中进行研究,才能解决实践的困境。组织场域是指由那些聚集在一起的组织所构成的一个被认可的制度生活领域。这些组织包括重要的供应者、资源与物品的消费者、规制性机构,以及其他提供相似服务与产品的组织。具体的研究内容大致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社会工作服务中的组织场域进行特征分析,对组织场域中不同主体的权力关系、互动结构和话语权分配模式进行讨论,并就其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影响进行说明。二是研究社会工作服务中的“泛循证实践",分析"泛循证实践”存在的正当性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从而理清社会工作服务中权力话语的建构机制。三是分析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应对复杂组织场域和不同权力诉求中,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态度,以及采取的变通策略。(三)加强在公共服务改革背景下的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研究以新公共管理为理念的公共服务改革对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新公共管理以产出导向、绩效导向替代传统的投入导向,并强调管理的质量应依据实际产生的绩效来衡量。相应地,政策调控也应按照绩效和效果的颈期目标来进行。在这种理念中要考虑到的是,管理行为的目的不仅在于实际操作,也在于实现符合政策期目标的效果。新公共管理主义推动的公共服务改革,强化了服务产出和服务成效证据在公共服务评价中的重要性,为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在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但是,社会工作循证实践同目前的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并不完全兼容。因此,要加强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研究:从公共服务改革的现实需求出发,强调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价值,从而为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推广提供认识基础;通过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兼容性改造,满足公共服务评估的工具性需求,从而加强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在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以社会工作循证实践为核心范式,制定公共服务数据标准,分析既有公共,服务数据,从而为公共服务的决策咨询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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