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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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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柯桥区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5日柯桥区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化解制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划刚性不足、产权不清晰、布局不合理、维护管理难等问题,推进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率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区域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以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二)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等,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1 .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柯桥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为国有。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柯桥街道、华舍街道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区建设集团,齐贤街道、安昌街道、马鞍街道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柯桥经开区所属国有公司,柯岩街道、湖塘街道、福全街道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鉴湖度假区所属国有公司,兰亭街道、漓渚镇、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兰亭度假区所属国有公司,钱清街道、杨汛桥街道、夏履镇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临空开发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对实施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之前的存量结建人防工程(包括已竣工、在建和已取得土地待建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享受使用收益的权利,承担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的职责。根据省、市部署逐步确权,建设单位已注销的人防工程由国有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国有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由国有公司负责申请,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登记发证。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前,将该项目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凭区建设局(人防办)出具的国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人防工程资料向区自然资源分局申请登记。国有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权类型按供地方式确定,土地用途为“地下人民防空设施”,房屋属性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国有公司)2 .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国有公司应牵头组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专业队伍,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同人防部门做好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由财政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单位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在各非经营性单位名下,由其承担运营维护和平战转换职责。(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人防办)、区财政局、国有公司)3 .坚持兼顾效益,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国有公司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时出租、使用和市场化经营管理,采用使用权长短期租赁相结合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等,同时兼顾改革前人防工程专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人防工程在发挥战备、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国有公司)4 .坚持使用和监管两权分离,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国有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人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国有公司的经营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区审计局、区金融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国有公司)5 .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人防国有资产融资机制。人防国有资产在坚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允许以国有公司为融资主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立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人防国有资产安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区金融办、国有公司)(二)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1 .人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区建设局(人防办)应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时将人防专项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防护体系、重要经济目标、人口疏散等规划要求,确保城市建设布局满足防空防灾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各镇(街道、开发区)2 .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机制。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o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评审时,区行政审批局、建设局(人防办)应派人员参加审查。新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人防工程配置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开发区)3 .强化人防项目规划管控。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区自然资源分局在编制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时,应事先征求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区行政审批局应将地块人防设施“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建设要求和指标书面告知区自然资源分局,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和用地出让(划拨)供地方案。建立项目人防规划落实审查机制。区行政审批局应参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的规划条件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土地出让条件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人防设施配置指标落实事项。讨论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区行政审批局、建设局(人防办)必须同时派人员参会或附带人防书面审查意见。建立人防规划监督机制。区建设局(人防办)、行政审批局要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工程质监等相关职能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人防规划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区行政审批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1 .强化规划引领。区建设局(人防办)应按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防工程整体布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从“依规范结建”向“以规划引领和依规范结建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人防办)、镇(街道、开发区)2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集中用于建设提升人防核心能力的指挥工程、大型人防综合体等工程。区建设局(人防办)应根据人防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区行政审批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3 .强化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审计局要加大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和频次,区财政局和区建设局(人防办)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人防办)、区行政审批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柯桥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强化督查考核。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对部门(单位)、镇(街道、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三)强化宣传引导。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共同努力。各级媒体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引导企业与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逐步形成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附件柯桥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建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成诚区政府副区长张鹏俊区人武部部长成员:柯洪炜区府办主任胡春锋区府办副主任鲁立新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胡爽区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刚区发改局局长徐伟民区公安分局政委李兴成区司法局局长谭科区财政局局长黄伟祥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鲁建潮区建设局局长李伟根区审计局局长金阿根区行政审批局局长魏泽宇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孙伟民区税务局局长滕建平区建设集团董事长徐永祥杭绍临空开发集团(区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孙君君兰亭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峻峰轻纺城建管委主任蒋兴光柯桥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钱钧鉴湖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周雪峰杭绍临空示范区管委会(筹)综合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曹俊柯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建民柯岩街道办事处主任祝永熠华舍街道办事处主任楼建飞湖塘街道办事处主任董海帆钱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毛佳丽杨汛桥街道办事处主任马斌马鞍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剑齐贤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卓楠安昌街道办事处主任马宇涛福全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晓峰兰亭街道办事处主任周维夏履镇人民政府镇长蒋红红漓渚镇人民政府镇长喻孙坤平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姚伟方王坛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华军稽东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人防办),鲁建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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