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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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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细则.docx

    佛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粤自然资函(2020)22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6号)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军事、战略、保密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在立项用地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多个测绘活动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统称“多测合一”),委托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中标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成果共享”。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第四条(职责分工)佛山市多测合一技术体系包括实施细则、质量管理、信用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系统平台。多测合一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我市联合测绘技术体系执行,多测合一其余各阶段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绘与地理信息业务科室负责多测合一技术体系建立和维护,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多测合一单位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各业务科室依据多测合一成果办理业务审批工作,并对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各自然资源分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科室负责本行政区内多测合一技术体系实施、监督、意见反馈,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抽查、成果入库更新及发放入库凭证,负责成果质量评定。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测绘行业协(学)会负责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佛山市测绘监管与服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多测合一相关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第五条(资格条件)承担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信用登记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业务类型)、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业务类型)、测绘航空摄影(包括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业务类型)和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资质。(二)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多测合O(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与能力,并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技术人员。(四)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第六条(场所人员仪器要求)与现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要求一致。第七条(项目委托)试行期内,多测合一项目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前,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两家符合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按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制订的“多测合一”合同范本格式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并承担全市“多测合一”测量工作,测绘单位不得将“多测合一”项目分包、转包。建设单位按照各阶段项目进度,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市)进行“多测合一”项目委托。运行期内,依据项目数据招标符合要求的测绘单位承担对应行政区范围内的“多测合一”项目。第八条(收费标准)采用中标价约定的各个测绘种类单价和实际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超出项目预算总价的,应按原中标单价和超出部分工作量计入下年度财政预算。计费价格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和市测绘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指导价,测绘服务费用不得低于测绘成本。第九条(项目登记)测绘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以项目编号为标识,在佛山市测绘监管与服务网上进行项目登记,同一“多测合一”项目只能登记一次。当测绘单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无法履约的,经市自然资源局认定后,建设单位可选择第二家中标测绘单位承担本项目剩余“多测合一”工作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项目信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违规发布。第十条(现场条件)各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立项用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满足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在保证测量人员工作期间的相对安全下即可进场测量。(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与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许可阶段相同,应满足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在保证测量人员工作期间的相对安全下进行对应测绘工作。(三)施工许可阶段:场地已平整、未开挖的情况下,进行放线测量。在覆土前进行管线竣工测量。(四)竣工验收阶段:按现行联合测绘要求的现场条件执行。第十二条(优惠政策)各阶段多测合一优惠政策,均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第十三条(执行标准及成果报告)多测合一实施统一执行国家测绘规范、标准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佛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测绘单位应分阶段分类编制下列测绘成果报告:(一)立项用地阶段:出让前宗地图、出让后宗地图、规划红线附图、用地红线图。(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现状地形图、现状专业管线图。(三)施工许可阶段:放线测量报告。(四)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报告(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测绘)、联合测绘报告(人防工程竣工测量)、实景三维模型。第十四条(质量责任制)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单位应按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实施“两级检查”制度,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所交付的成果质量必须保证合格。提供虚假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时限要求)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时限要求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执行。在满足现场条件情况下,立项用地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测绘时限可以参考以下分类要求执行:(一)只涉及地形图测绘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测绘成果;(二)同时涉及地形图测绘、正射影像图采集、地下管线探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测绘成果。地下管线竣工受施工进度影响大,不纳入时限要求;(三)上述成果作为业务审批附图使用的,可延长3个工作日。(四)涉及成果整改的,自退件时间节点算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成果。多测合一项目生产时限计时起点为通过佛山市测绘动态更新管理系统成功下载数据,计时终点为通过佛山市动态更新管理系统成功上传全部测绘成果。属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工作时限顺延。第十六条(检验入库)除联合测绘成果外,其它阶段的测绘成果依据佛山市入库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市级质量检验、入库及发放入库凭证等工作。检验结果应一次性告知测绘单位。各阶段多测合一测绘成果,通过市级质量检查后,加盖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专用章后入库并发放该阶段入库凭证。第十七条(成果共享)测绘成果入库后,佛山市多测合一动态更新管理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统一代码将入库的成果推送至市自然资源一体化平台业务审批系统。第十八条(成果管理)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和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保管、使用多测合一成果资料。第十九条(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测合一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测绘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测绘单位、质检机构和协(学)会等行业组织。检查内容包括测绘单位承揽业务范围、技术人员、测绘成果质量等情况,包括质检单位执行质量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协(学)会信用管理的规范性。第二十条(监督检查职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公开举报或者投诉受理方式,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维护测绘行业秩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二)查询、核对、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后期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拒绝、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多测合一项目纳入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和联合奖惩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按照佛山市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佛山市测绘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规定,对测绘单位及其从业技术人员实施测绘活动和行为进行信用信息征集、动态评价和管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以及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在全国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有关信用管理平台发布,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库交换共享,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第二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2022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附录1多测合一合同范本合同备案编号:佛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合同(范本)合同(项目)名称:二。二一年七月制定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佛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第二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等):第三条测绘阶段立项用地阶段;口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口竣工验收阶段。第四条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L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城市测量规范(CJJ/T8);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4 .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14912);5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6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11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12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3004);13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14 .佛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方案;15 .佛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细则;16 .佛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第五条测绘成果用地红线图测量; 规划红线附图测量; 地下综合管线探测; 联合测绘; 宗地测量; 规划放线测量;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其他测绘单位完成合同所约定的测绘内容后,出具测绘成果及成果报告。第六条测绘工程单价、概算费用、结算费用1、单价及概算费用 等级控制测量:元/点;工作量:,概算费用:元; 用地红线图测量:元/平方米;工作量:,概算费用:元; 规划红线附图测量:元/平方米;工作量:,概算费用:元; 规划放线:元/点;工作量:,概算费用:元; 地下综合管线探测:元/公里;工作量:,概算费用:元;(单条管线长度不足05公里时,按0.5公里计算) 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元/米;工作量:,概算费用:元;(单条管线长度不足05公里时,按0.5公里计算) 联合测绘:验测平面位置:元/边,工作量:验测高程、高度:_元/幢,工作量:规划面积测量:元/平方米,工作量:房产面积测量:元/平方米,工作量:人防面积测量:元/平方米,工作量:;概算费用:元; 宗地测量(含地形要素和正射影像图):元/平方米;工作量:,概算费用:元; 其他2、结算费用: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及项目测绘完成后的实测面积、幢数、长度、点数等工作量为依据进行费用结算。第七条测量具备的必要条件1、委托单位已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2、具备相应阶段测绘进场条件;3、委托人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第八条测绘项目完成时间用地红线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规划红线附图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地下综合管线探测: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规划放线: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联合测绘: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宗地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其他: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第九条甲方的义务1、应自行核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测量具备的必要条件,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测绘人员进入现场开展测绘工作。当现场遇到影响正常测量工作开展的情况时,甲方应尽快协调解决。2、及时完整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料。3、所提供的经政府部门审批的文件、图纸复印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签定与本合同标的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有关测量委托合同或协议,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乙方的义务1、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测绘项目。若甲方提出质疑,有义务采取有效改进措施。2、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及时进场。发现工程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确认,若可能因此影响项目完成日期的,应与甲方约定工期顺延。3、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测绘成果质量。4、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分阶段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第十一条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归属及成果汇交的约定1、项目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2、项目测绘成果的著作权归乙方。3、项目测绘成果的汇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概算费用总价款的(元)作为预付款。2、服务期满,且所有测绘成果资料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各阶段实际工作量一次性付清相应阶段的测量工程款。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十三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定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测量工程款。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测绘工程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费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因甲方未完整提供测绘项目所需资料,造成乙方需要补测或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报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测或资料修改完善费用,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第十四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六条合同的订立和解除1、测绘成果质量经测绘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乙方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解除合同。(1)伪造测绘成果的。(2)将测绘项目分包或转包的。3、本合同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测量内容无法履行完毕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本合同终止。第十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均确认:如产生纠纷,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一方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前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双方约定测绘内容的测量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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