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程啸著ppt课件.ppt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程啸著,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编 基础理论,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目标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第五节 损害的综合补救体系,第一章 导论,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侵权责任法(Tort Law/Deliktsrecht),又称“侵权法”、“侵权行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特征1.侵权责任法属于私法2.侵权责任法是强行法,第一节 概述,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由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组成。侵权责任基本法不应随便变动,否则不利于维持整个侵权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连贯性。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渊源(一)概述(二)各种具体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法律解释,第一节 概述,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渊源(二)各种具体的法律渊源4.司法解释5.指导性案例四、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一)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二)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意义1.确立了侵权行为共通的法律规则2.可以有效地规制侵权责任特别法,第一节 概述,四、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三)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其他部分的关系1.与债法总则的关系2.与人格权法的关系3.与物权法的关系4.与合同法的关系,第一节 概述,一、侵权责任法旨在协调自由与安全的关系自由与安全是两项最基本的法律价值。自由与安全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此消彼长,相辅相成。二、侵权责任法协调自由与安全的方法侵权责任法用于协调自由与安全的基本方法有二。1.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作为侵权责任法最基本的归责原则2.区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客体进而给与不同程度的保护,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目标,一、概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就是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二、补偿功能(一)补偿功能的含义补偿功能(Ausgleichsfunktion),是指侵权责任法具有填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的作用。,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二、补偿功能(二)补偿功能的实现方式1.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制度共同实现补偿的功能2.损失的转移与损失的分散(三)侵权责任法对补偿功能的贯彻1.民事责任优先原则2.多数人侵权责任制度3.明确了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标准4.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三、预防功能(一)预防功能的含义预防功能,也称阻止功能或威慑功能,是指侵权责任法具有的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二)预防功能的实现方式就补偿功能而言,其重点在被侵权人身上,即对已经发生的损害予以补偿。,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三、预防功能(三)侵权责任法对预防功能的贯彻1.规定了预防性保护措施2.依据危险程度为行为人确立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3.确立了缺陷产品产品的召回制度4.惩罚性赔偿的预防作用,第三节 侵权任法的功能,一、总则与分则的结构二、一般条款一般条款与类型化(一)一般条款一般条款,是指侵权法中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款。(二)类型化侵权法无须也不可能逐一规定所有侵权行为的类型,但是,以下两类侵权行为必须由法律逐一作出规定:1.适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过责任的侵权行为。2.立法者特别关注的侵权行为。,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一、损害综合补救体系的发展演变进入现代社会之前,对于损害事故中的受害人而言,只能通过侵权法来补救其损害。二、我国现行法上的损害综合补救体系1.侵权法2.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3.社会保险4.犯罪被害人保护制度5.赔偿基金,第五节 损害的综合补救体系,1. 李帅帅诉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2期;2. 王俊诉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3. 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9期;4. 刘自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再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年第5号;5. 王长淮诉江苏省盱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9期;6. 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7. 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3期;,阅读案例,8.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9期;9.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期;10. 铃王公司诉无锡市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期;11. 孙立兴诉天津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5期;12. 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13. 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9期;14. 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处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5期;15. 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期。,阅读案例,第一节 概论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第二章 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含义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受保护之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行为1.区分的标准2.区分的意义(1)有无强制责任保险的不同 (2)有无最高赔偿限额的不同,第一节 概论,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二)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1.区分的标准2.区分的意义(1)归责原则不同(2)举证责任不同(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与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1.区分的标准2.区分的意义(1)归责原则不同 (2)责任主体不同,第一节 概论,二、侵权行为的分类(四)单独侵权行为与多数人侵权行为1.区分的标准2.区分的意义(1)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数量不同(2)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五)作为作为的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1.区分的标准2.区分的意义(1)过错过错的认定方法不同 (2)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不同,第一节 概论,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1.违反的义务不同2.责任成立的不同3.责任的目的不同4.能否赔偿精神损害不同5.辅助人责任不同,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二、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一)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1.功能不同2.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同3.赔偿范围不同,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二、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联系1.正当的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2.在不正当无因管理之时,因管理人违背了本人真实或可推知的意思,因此其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原则上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3. 无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的无因管理,如果管理人是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进行事务之管理,即便由此给本人造成了损害,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将受到适当限制。,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三、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一)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区别1.功能不同2.责任的成立是否需要过错不同3.损害的判断标准不同4.善意与恶意对返还范围的影响不同,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三、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二)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联系1.成立不当得利但无侵权行为。2.成立侵权行为但无不当得利。3.成立侵权行为也存在不当得利。,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1. 孙卫与南通百川面粉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7期;2. 张春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桃、张伟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3. 焦建军与江苏省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4. 许景敏等诉徐州市圣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5. 范有孚与银建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营业部期货交易合同纠纷再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6期;6.,阅读案例,6. 邢立强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侵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7期;7. 中国光大银行与内蒙古包头华达合资卧具装饰厂、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青山区支行、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自由路办事处侵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2期;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5期;9. 美国EOS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0期;,阅读案例,10. 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11. 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4期;12.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2期;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厂与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1期;14. 江宁县东山镇副业公司与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1期。,阅读案例,第一节 概论第二节 人格权第三节 人格利益第四节 身份权第五节 物权第六节 知识产权第七节 社员权第八节 债权第九节 财产利益,第三章 保护范围,一、民事权益的含义与区分(一)民事权益的含义(二)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的区分区分权利与利益,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主要是为了协调行为自由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关系。,第一节 概论,二、民事权利(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主要是绝对权1.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2.绝对权的法定化(二)侵权责任法不保护的客体1.宪法上的基本权利2.公权力公权力是公法赋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第一节 概论,三、民事利益(一)概念民事利益,是指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成为一种民事权利的利益。(二)特征1.合法性2.私人性3.可救济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概论,一、概述(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自由为目的的权利。人格权的种类也会发生变化。人格权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1.是与生俱来的权利2.具有专属性3.是绝对权绝对权4.侵害人格权将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节 人格权,一、概述(二)人格权的类型1.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2.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3. 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二、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意味着:任何自然人均享有维护自己的生命,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免受非法侵害之权利。,第二节 人格权,三、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四、健康权健康权是以“健康”这一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旨在防止对人的内在生理的完整性之破坏。五、姓名权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六、名称权,第二节 人格权,七、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决定是否传播并公开展现其肖像的排他性权利。八、名誉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九、荣誉权荣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荣誉称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十、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人格权。,第二节 人格权,十一、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十二、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仅指,身体的行动自由自由(Koerperlichen Bewegungsfreiheit),即离开某一特定地点的自由。十三、人格尊严权民法通则将人格尊严具体化为名誉权的内涵,固然有一定道理(因为侵害名誉权常常会对人格尊严造成损害)。但是,将人格尊严局限于名誉权,则不利于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正是由于人格尊严权不同于名誉权, 民法总则第109条才明确将人格尊严作为自然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加以保护。,第二节 人格权,一、死者的人格利益(一)保护的范围(二)构成要件1.请求权人仅为死者的近亲属2. 故意加以侵害二、遗体、遗骨上的人格利益例3:A突发急病,死于B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该医院在没有得到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即摘取了A的心脏等器官,作为作为教学标本之用。,第三节 人格利益,三、特定物品上的人格利益侵害特定物品上的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被侵害的物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2.该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第三节 人格利益,四、其他人格利益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规定的受保护的人格利益外,是否还有其他人格利益应受到某种程度的保护,值得研究。为了防止不正当地扩大侵权责任的范围,限制人们的行为自由,对于其他人格利益的保护应加以限制。,第三节 人格利益,一、概述身份权也称亲属权,是指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包括自然的亲属关系与拟制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享有的权利。二、监护权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的监督、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三、继承权继承权就是依法或依据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第四节 身份权,一、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条第3款)。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首先,物权是支配权,即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其次,物权是绝对权。,第五节 物权,(二)物权的类型1.所有权,也称完全物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定限物权,也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二、物权人与占有人的关系(一)有权占有占有(二)无权占有1.善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2.恶意占有人,第五节 物权,三、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也称“物上请求权”,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旨在排除对物权现实或潜在的妨害,从而回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二者存在以下区别:首先,目的不同。其次,要件不同。再次,效力不同。最后,能否让与的不同。,第五节 物权,一、概述知识产权是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也称注册商标专用权,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三、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地、排他地支配、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四、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第六节 知识产权,一、概述(一)社员权的概念与内容民法中,社团的成员(即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而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即为社员权社员权(二)股权(股东权)股东权是最重要的一类社员权。二、侵害社员权的行为社员权是基于社员这一成员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如转移股份、进行投票、分配红利等。,第七节 社员权,一、概念债权是指基于债的关系,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有权向他方当事人即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依据侵害人的不同,可将侵害债权的情形分为以下两类。1.债务人侵害债权2.第三人侵害债权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第三人对债权进行了不法侵害,第八节 债权,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二)主观要件债权的第三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债权的存在而故意加以侵害。,第八节 债权,一、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占有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三、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那些除了因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有形损害之外的经济利益损失。四、其他财产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各种新型的财产利益不断产生,需要法律给予保护。,第九节 财产利益,(一)侵害姓名权1.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2. 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8年第10期。(二)侵害名称权3. 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3期;4. 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1期;5. 铁岭市取暖设备厂诉周成福、铁岭市电信局侵害名称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6期;,阅读案例,6. 郭立文、哈尔滨磁化器厂诉高淳县灯饰公司、南京东方玻璃总厂、南京悦东实业公司、昆明文化用品公司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法人名称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年第1期。(三)侵害名誉权7. 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诉徐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8. 陈某某诉莫宝兰、莫兴明、邹丽丽侵犯健康权、名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2期;9. 周雅芳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10. 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1期;11. 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2期;,阅读案例,12. 徐恺诉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2期;13. 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2期;14. 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15. 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16. 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年第2期;17. 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赵伟昌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4期;18. 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诉西北工商报社、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2期;19. 王发英诉刘真及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2期;,阅读案例,20. 上海新亚医用橡胶厂诉武进医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年第1期。(四)侵害肖像权21. 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飞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6期;22. 卓小红诉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年第1期。(五)侵害其他人格权益23. 赵宝华诉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升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24. 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10期。,阅读案例,(六)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25. 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6期;26. 李林诉新生界杂志社、何建明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年第1期;27. 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2期。(七)侵害物权28. 新华日报社诉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年第3期。(八)侵害其他民事权益29. 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30. 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10期。,阅读案例,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过错责任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第四节 公平责任,第四章 归责原则,一、损害损害承担的基本原理“享有权益者自担损害”是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理。二、归责事由归责事由是对那些能够使得已发生的损害被转移的法律原因的统称。归责事由分为以下两类:1.主观的归责事由,也称意思归责2.客观的归责事由三、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事由”的基本规则。,第一节 概述,一、含义过错责任原则(Verschuldensprinzip),也称“过错原则”或“过失责任原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只有在因过错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益时,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损害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推翻该过错之推定即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二节 过错责任,一、概念与特征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几项特征。1.不以侵权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2.对减责与免责事由有严格的限制3.存在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二、理论基础1.危险危险开启理论2.报偿理论3.控制理论,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三、功能(一)协调了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关系(二)有效地预防损害的发生,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一、概念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无过错且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公平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决定由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对该损害加以分担。二、性质公平责任中,是基于公平的考虑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了损失分摊,并非确定了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三、适用范围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限制,否则会使法院不审慎地认定加害人是否具有过失,加害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等问题,仅是出于方便、人情或其他因素的考虑就向公平责任逃避,最终将导致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法发挥应有的预防损害之规范功能,软化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体系构成。,第四节 公平责任,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编 一般侵权行为,第一节 加害行为第二节 民事权益被侵害第三节 损害,第五章 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一、概念与特征1.加害行为必须是受到意思的支配的人的行为2.加害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二、作为与不作为(一)区分的标准加害行为依其表现形态之不同,可分为“作为(Tun)”与“不作为(Unterlassen)”。(二)作为义务1.亲属关系,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夫妻、父母子女之间。2.契约关系3.从事了在先行为的人。4.从事特定职务或业务的人。,第一节 加害行为,一、概念侵害民事权益(Rechtsgutsverletzung),是指民事权益遭受了侵害的客观事实,它是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之一。二、权益被侵害与损害例2:A与B两家住在一个院子。A常年在北京的儿子家住,很少在自己家里住。B家修房子后剩余了一些砖头,便长期堆放在A的房门口。,第二节 民事权益被侵害,一、损害的含义损害(Schaden)是所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二、损害的类型(一)财产性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害1.区分的标准依据损害能否通过金钱加以计算,可以将之分为财产性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害。2.区分的意义首先,二者的可赔偿性不同。其次,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第三节 损害,二、损害的类型(二)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1.区分的标准2.区分的意义首先,因果联系的远近程度不同。其次,是否考虑假设因果关系上不同。(三)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1.区分的标准2.区分的意义,第三节 损害,三、损害损害的证明(一)财产性损害的证明侵权赔偿诉讼中,如果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受害人受害人应当对其遭受的财产性损害的范围和数额等负举证责任。(二)非财产性损害损害的证明被侵权人遭受侵害的人身权益不同,精神损害是否严重的证明方法也不同。,第三节 损害,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因果关系的判断理论第三节 复数因果关系,第六章 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意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联。侵权法上讨论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首先,维护自己责任。其次,控制责任范围。二、两个层次的因果关系第一层是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权益遭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联。第二层是“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它是侵权责任成立后用于确定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第一节 概述,一、条件说依据条件说,现实生活中导致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可能因素有很多。二、相当性理论条件说只是对因果关系进行一种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检测,它并不足以解决可归责归责性的问题。相当因果理论的关键在于:作为作为原因被考察的事件是否通常会增加损害后果出现的客观可能性。,第二节 因果关系的判断理论,一、聚合的因果关系聚合的因果关系(kumulative Kausalitt),也称“累积的因果关系”,是指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该多个行为具有相同的原因力,任何一个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二、修补的的因果关系修补的因果关系,也称“超越的因果关系”,是指对同一受害人受害人造成损害结果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的情形。,第三节 复数因果关系,三、结合的因果关系结合的因果关系,是指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的发生,这些行为并非在同一时间发生的,而是共同促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四、择一的因果关系择一的因果关系,也称“不确定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是由于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或某些人的行为所致,但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五、假设的因果关系假设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损害已因某一加害人之行为而发生了,即便该加害行为不存在,损害的全部或一部也会因为另外一个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而发生。,第三节 复数因果关系,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过错能力第三节 故意第四节 过失,第七章 过错,一、过错的概念与本质过错(fault/Verschulden)是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评价,分为故意与过失过失。二、我国法上未区分过错与违法性我国民法民法学多数说认为,区分违法性与过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首先,违法性并不足以明确行为的规则。其次,现代侵权法中对过错的判断越来越多地采取了客观化的标准,违法性与过错在内容上、功能上出现了相互交错的现象。再次,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无须一定要看成是违法阻却事由。最后,将违法性融入过错当中也可以做到简化责任构成要件的作用,有助于迅速解决侵权纠纷,为受害人及时提供补救。,第一节 概述,一、过错能力概述(一)概念过错能力,也称侵权责任能力或归责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从事的加害行为是否需要负责任的认识能力,是过错责任对于主体可归责性的要求。(二)判断标准比较法上主要有以下两种标准。1 “一般标准特别认定”的模式2.个别认定的模式,第二节 过错能力,二、我国不承认过错能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认定作为作为受害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失时,都会考虑该受害人是否具有识别能力。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一)有过错时承担侵权责任(二)无过错时承担公平责任,第二节 过错能力,一、构成要素1.认识要素 2.意愿要素二、在侵权法中的意义1.某些侵权责任仍以故意为构成要件。2.共同故意产生连带责任。3.故意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具有很大的影响。4.故意可能产生惩罚性赔偿责任。5.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的,通常会使行为人的责任被免除。6. 在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中,如果加害行为人是故意从事加害行为的,则基于替代责任而承担了侵权责任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其进行追偿。7. 故意实行侵权行为之人不受最高限额赔偿责任的保护。8. 侵权人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将导致保险人免除保险金给付义务。,第三节 故意,一、构成要素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结果的发生,应注意或能注意却未注意的一种心理状态。1.认识要素2.意愿要素二、过失的类型(一)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程度最为严重的一类过失过失。(二)一般过失一般过失,也称“轻过失”,它是最为常见的过失形态。(三)具体过失,第四节 过失,三、过失的判断标准我国民法学通说认为,在过失过失的判断上应当采取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因为采取这一标准可以很好地起到督促行为人适当行为的作用。它既可以防止不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又能够避免不适当地为行为人开脱责任。,第四节 过失,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具体的免责事由,第八章 免责事由,一、概念免责事由,是指那些因其之存在而使侵权责任不成立的法律事实。二、立法模式在我国法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采取了“一般法特别法、一般规定特别规定”的立法模式。三、免责事由的范围侵权责任法第3章中规定的一般性的免责事由分别是:受害人故意(第27条)、不可抗力(第29条)、正当防卫(第30条)以及紧急避险(第31条)。从比较法上来看,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还包括自助行为、行使权利、受害人同意以及执行职务等。但侵权责任法对这些免责事由都没有规定。,第一节 概述,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其一,存在客观情况,即与加害人无关的外界事实其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仅是刑法中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也是民法上的免责事由。,第二节 具体的免责事由,三、紧急避险(一)概念与构成要件紧急避险(Notstand),是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实施的加害他人的行为。(二)类型1.人引起的紧急避险。2.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三)避险不当或过当时的民事责任,第二节 具体的免责事由,四、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扣留或毁损的行为。自助行为应满足以下要件。1.自助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且依法可以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以及物权请求权)。2.必须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必须依据法定的方法进行。4.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即自助行为不得超过排除危险所必要的程度。,第二节 具体的免责事由,五、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Einwilligung),也称“受害人允诺”或“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就他人特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他人对自己权益造成的特定损害损害后果予以同意并表现于外部的意愿。受害人同意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受害人同意应有明确、具体的内容。2.受害人同意必须是真实、自愿的。3.受害人须具有同意能力。4.加害人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5.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第二节 具体的免责事由,六、行使权利行使权利,是指仅民事主体依法行使其私法上的权利,如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债权、诉讼权等。七、执行职务执行职务,即公权力机关行使公法上的权力。八、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即受害人故意给自己造成损害。由于损害结果的出现是受害人所追求的目的,即受害人之故意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因而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故意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 具有过错能力。 2. 受害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自己造成损害却追求该结果之发生。3. 受害人的损害完全是其故意给自己造成的。,第二节 具体的免责事由,九、第三人原因所谓第三人原因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与加害人的行为无关;其二,损害虽然是因行为人所致,但第三人的行为使损害结果扩大了。,第二节 具体的免责事由,1. 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9期;2. 周庆安诉王家元、李淑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阅读案例,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编 多数人侵权,第一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第二节 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第三节 共同加害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九章 共同加害行为,一、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含义多数人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二、多数人侵权责任的体系(一)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的体系多数人侵权责任可分为两类:1.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2.承担按份责任的多数人侵权(二)侵权责任法中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第一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法中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依据有无意思联络即共同故意,侵权责任法将多数人侵权责任分为以下两大类:1.共同侵权行为2.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一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一、概念与规范目的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是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也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从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构成要件(一)客观构成要件1.须有数个加害人2.每一个加害人的行为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二)主观构成要件,第二节 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连带责任的含义与类型我国法上所谓“连带责任”,即传统民法民法中的“连带债务”,是指因违反连带债务或依法律的直接规定,多名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各负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一名或数名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而一名或数名赔偿义务人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将免除其他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二、侵权责任法中连带责任的效力(一)被侵权人的权利(二)责任的分摊与追偿,第三节 共同加害行为的法律后果,1. 第19号指导案例“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2. 林承恩与李江山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3. 茅德贤、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恒兴矿业有限公司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采矿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第3期;4. 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3期;,阅读案例,5.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与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台州华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0期;6. 博内特里公司诉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