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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规范及试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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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规范及试验方法.docx

    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一、適用範圍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及乾粉滅火器等滅火器,其構造、材質、性能等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二、用語定義(一)滅火器:指使用水或其他滅火劑(以下稱為滅火劑)驅動噴射壓力,進行滅火用之器具,且由人力操作者。但以固定狀態使用及噴霧式簡易滅火器,不適用之。(二)A類火災:指木材、紙張、纖維、棉毛、塑膠、橡膠等之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三)B類火災:指石油類、有機溶劑、油漆類、油脂類等可燃性液體及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四)C類火災:指電氣配線、馬達、引擎、變壓器、配電盤等通電中之電氣機械器具及電氣設備引起之火災。(五)D類火災:指鈉、鉀、鎂、鋰與鋯等可燃性金屬物質及禁水性物質引起之火災。三、適用性(一)各種滅火器適用之火災類別如表1。(二)各種滅火器用滅火藥劑應符合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之規定。表1 滅火器適用之火災類別 適用滅火器火災分類水機械泡沫二氧化碳乾粉ABC類BC類D類A類火災×××B類火災××C類火災×××D類火災×××××備註:1.表示適用,×表示不適用。2.水滅火器以霧狀放射者,亦可適用B類火災。3.泡沫滅火器:係由水成膜及表面活性劑等滅火劑產生泡沫者。4.乾粉:(1)適用B、C類火災者:包括普通、紫焰鉀鹽等乾粉。(2)適用A、B、C類火災者:多效乾粉(或稱A、B、C乾粉)。(3)適用D類火災者:指金屬火災乾粉,不適用本認可基準。5.適用C類火災者,係指電氣絕緣性之滅火劑,本基準未規範滅火效能值之檢測,免予測試。6.適用B、C類火災之乾粉與適用A、B、C類火災之乾粉不可錯誤或混合使用。四、滅火效能值滅火器依照下列規定之測試方法,其滅火效能之數值,應在1以上。但大型滅火器之滅火效能值適用於A類火災者,應在10以上;適用於B類火災者,應在20以上。(一)第一種滅火試驗1.對象:適用測試A類火災滅火器之滅火效能值。2.方法: (1)使用圖1(a) 之第1模型或圖1(b)之第2模型施行試驗。但第2模型只能使用1個。(2)模型之配列方法如圖2(a)及圖2(b)所示a.採用S個(係指任意數值,以下同)之第1模型時,如圖2(a)。b.採用S個之第1模型及1個第2模型時,如圖2(b)。(3)於第1模型之燃燒盤內盛入3.0汽油,於第2模型之燃燒盤內則盛入1.5汽油,依序點火,但如圖2(b)情形時應由第1模型開始點火。(4)滅火動作,應於第1個模型點火3分鐘後開始,並按照模型順序點火。施行滅火之模型,尚有餘焰時不得對下一個模型進行滅火。(5)操作滅火器人員得穿著防火衣及面具,實施滅火實驗時,應與滅火模型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6)應在風速3.0m/sec以下之狀態進行。(7)室內試驗場所之設施,參考陸、附件之規定。3.判定:滅火劑噴射完畢時,並無餘焰,且噴射完畢後2分鐘以內不再復燃者,可判定已完全熄滅。圖1(a)第1模型(A-2單位)圖1(b)第2模型(A-1單位)3m3m3m3m3m3m(S1)個S個第1模型第1模型第1模型第1模型第1模型第1模型第1模型第1模型第1模型第2模型圖2(b) 採用S個第1模型及1個第2模型之配列方式圖2(a)採用S個第1模型之配列方式4.實施第1種滅火試驗時,滅火器之對A類火災之滅火效能值,如完全滅火S個第1模型時,為S×2之值。如完全滅火S個之第1模型及1個第2模型時,為2S+1之值。(二) 第二種滅火試驗1.對象:適用測試B類火災滅火器之滅火效能值。2.方式:(1)模型應如圖3所示,並於表2所列模型中,採用模型號碼數值1以上之1個模型來測試。(2)滅火動作應於點火1分鐘後開始。(3)操作滅火器人員得穿著防火衣及面具。實施滅火試驗時,應與油盤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4)應在風速3.0m/sec以下之狀態進行。3.判定:滅火劑噴射完畢後1分鐘以內不再復燃者,可判定已完全熄滅。LL3012 3汽油鐵板製油盤斷面圖(厚度:0.3)水備註:油盤置於地面上實施滅火試驗備註:L為模型平面之一邊內測尺寸單位:cm圖3 第二種滅火試驗之測試模型(三)合格判定1、A、B類滅火試驗第1次不合格者得再測試一次,並以第二次測試結果,作為判定依據。2、如係A、B類滅火器者,應先撲滅A類火災模型合格後,始可進行B類火災之滅火試驗,A類火災滅火試驗不合格時,不得再進行B類火災滅火試驗。 (四)得免作滅火試驗之情形 大型滅火器之滅火效能值,如可認定其具有經型式認可之滅火效能值同等以上之值時,則可免作滅火試驗。表2 適用B類火災滅火效能值之試驗模型模型號碼燃燒表面積(m2)模型一邊之長度(cm)汽油量(公升)滅火效能值10.244.76B-120.463.312B-230.677.518B-340.889.424B-451.010030B-561.2109.536B-681.6126.548B-8102.0141.360B-10122.4155.072B-12142.8167.484B-14163.2178.996B-16183.6189.7108B-18204.0200.0120B-20244.8219.1144B-24265.2228.0156B-26285.6237.0168B-28306.0244.9180B-30326.4252.4192B-32408.0282.8240B-40五、操作機構(一)滅火器除由其固定架取下之動作,背負動作以及取下其安全插梢之動作外,應以一動作能容易且確實開始噴射為原則。但小氣瓶放置於容器外面之加壓式滅火器及背負式滅火器得在二動作以內,輪架式滅火器得在三動作以內開始噴射。(二)滅火器應依表3所列之滅火器分類及放射機構與操作方法,即可作動開始噴射。但背負式及輪架式滅火器者,不適用之。(三)滅火器之安全插梢、手輪(回轉把手)、壓把、按鈕等操作部位,應以容易辨認之處置及簡明不易磨滅方式標示操作方法。表3 滅火器放射機構與操作方法滅火器之分類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乾粉滅火器備註(1)蓄壓式係常時將本體、容器內之滅火劑利用氮氣、空氣等予以蓄壓,應安裝指示壓力錶者。(2)二氧化碳係為液化氣體以充填於容器內之滅火劑本身之蒸氣壓來加壓者。構造雖為蓄壓式,但得不安裝指示壓力錶。(3)加壓式係於使用時,將本體容器內之滅火劑,予以加壓者。一般之加壓氣體使用CO2或氮氣並儲存於鋼瓶。(4)型號40以上加壓式機械泡沫滅火器及型號100以上加壓式乾粉滅火器,應使用以氮氣為加壓氣體之容器。放射機構蓄壓式加壓式操作方法握緊壓把六、耐蝕及防銹加工(一)滅火器各部應使用優良質材料製造,與所充填滅火劑有接觸部分,應以不得被該滅火劑所腐蝕之材料製造(以下稱為耐蝕材料),或將該部分施予耐蝕加工,且與大氣有接觸部分,應使用不易生銹之材料製造或將該部分施予防銹加工。(二)各種滅火器之耐蝕,防銹加工及塗裝,規定如表4。但不銹鋼,耐蝕鋁合金製滅火器,不適用之。表4 滅火器之耐蝕、防銹加工及塗裝種類筒體內部筒體外部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磷酸鹽皮膜加工後,塗裝環氧族樹脂或施予PVC皮膜加工,但滅火劑無腐蝕性者除外。磷酸鹽皮膜加工後,以紅色施以烤漆或使用靜電塗裝、粉體塗裝等任何一種噴漆均可。二氧化碳滅火器噴砂處理或磷酸鹽皮膜加工以紅色施以噴漆乾粉滅火器磷酸鹽皮膜加工磷酸鹽皮膜加工後,以紅色施以烤漆或靜電塗裝、粉體塗裝等任何一種噴漆均可。(三)容器內外經過磷酸鹽皮膜加工之滅火器,應剖開檢查,不得有塗膜破裂,剝落,鼓脹,生銹等現象。(四)不銹鋼材質滅火器,得於容器表面積25%以上,使用紅色銘牌標示之。(五)耐腐蝕試驗:水滅火器及機械泡沬滅火器之內部與充灌滅火劑接觸部分,於充灌前應使用3%之氯化鈉(NaCl)水溶液連續浸泡7天,或依表5規定,以滅火劑充灌滅火器內,保持38±2放置90天後,不得發生生銹或異常現象。但充灌無腐蝕粉末者,不適用之。表5 滅火器耐腐蝕試驗充填滅火劑種類腐蝕試驗鹼性藥劑浸入3%之氫氧化鈉溶液中7天。耐久性不燃燒藥劑浸入3%之硫酸溶液7天。七、車用滅火器裝設在車上使用之滅火器,應為機械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八、大型滅火器之滅火劑大型滅火器所充填之滅火劑量規定如下:(一)機械泡沫滅火器:20 以上。(二)二氧化碳滅火器:45kg以上。(三)乾粉滅火器:18kg以上。九、噴射性能試驗滅火器以正常操作方法噴射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操作噴射時,能使滅火劑迅速有效噴射。(二)噴射時間,於溫度20時,有10秒鐘以上。(三)具有有效滅火之噴射距離。(四)能噴射所充填滅火劑容量或重量90以上之量。十、使用溫度範圍在下列規定之滅火器溫度範圍使用時,能有效發揮滅火及噴射機能。(一)化學泡沫滅火器:5以上,40以下。(二)其他滅火器:0以上,40以下。十一、本體容器厚度滅火器本體容器之金屬板厚度如表6:表6 滅火器本體容器厚度區 分板厚(mm)加壓式滅火器或蓄壓式滅火器之本體容器以符合CNS 4622熱軋軟鋼板、鋼片及鋼帶材質或具同等以上之耐蝕性材質製造內徑120mm以上1.2以上內徑未滿120mm1.0以上以符合CNS 11073銅及銅合金板、捲片、CNS 10443銅及銅合金線或CNS 8497熱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之材質或具同等以上耐蝕性材質製造內徑100mm以上1.0以上內徑未滿100mm0.8以上(一)滅火器本體容器之材質為可熔接加工者,應符合下列規定:1、材質中碳之最大含量為0.25,硫之最大含量為0.05,磷之最大含量為0.05。2、本體容器之最小厚度依下列公式計算,但應在0.70mm以上。S:本體容器之最小厚度。D:容器之外徑,非圓柱形之容器,取滅火器容器之最大外對角線計算之。K值:當D80時,取0.45。當80D100,取0.50。當D100時,取0.70。(二)本體容器之材質使用不銹鋼鋼料製造者,應符合下列規定:1、材料之含碳量為未滿0.03之沃斯田鐵不銹鋼。2、容器上部之端板及底座與胴身熔接接合處,應以完全退火處理。3、本體容器之最小厚度依下列公式計算,但應在0.64mm以上。S、D之說明與十一、(一)、1相同。K值取0.3 (三)本體容器之材質如使用鋁材者,應符合下列規定:1、容器之構造應為無縫之結構。2、本體容器之最小厚度依下列公式計算,但應在0.71mm以上。S、D之說明與十一、(一)、1相同。K值:當 D100時,取0.3mm。當D100時,取0.4mm。十二、本體容器之耐壓試驗滅火器本體容器之耐壓,應依表7規定進行,以水壓施行5分鐘之試驗,不得發生洩漏、破損變形,亦不得產生圓周長0.5%以上之永久變形。表7 滅火器本體容器之耐壓滅火器種類非耐蝕材料備註蓄壓式加壓式水滅火器蓄壓壓力之2.5倍使用耐蝕性材質者所列壓力之80%機械泡沫滅火器蓄壓壓力之2.5倍36kgf/cm2二氧化碳滅火器250kgf/cm依據CNS 12242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之有關規定。試驗後之永久膨脹率應為10%以下。乾粉滅火器蓄壓壓力之2.5倍36kgf/cm2在40之閉鎖壓力或調整壓力之最大值為12-18kgf/cm2十三、護蓋、栓塞、灌裝口及墊圈(一)護蓋、栓塞及灌裝口之間,應以不易脫落之方法,嵌裝墊圈。(二)護蓋或栓塞依十二規定作耐壓試驗時,不得有洩漏及顯著之變形。(三)護蓋或栓塞之嵌合部位,於嵌裝墊圈時,其嵌合狀態應確實且按本體容器區分,分別作耐壓試驗時,能充分耐壓,且與灌裝口堅固嵌合。(四)為灌裝滅火劑,需取下護蓋或栓塞時,應設置能將本體容器內壓力完全減壓之有效減壓孔或減壓溝。護蓋或栓塞,於開始減壓之前,應能耐本體容器內之壓力。(五)墊圈應不會被所灌裝滅火劑侵蝕,且滅火器於使用溫度範圍內使用時,不得對該滅火器之機能產生不良影響。十四、閥體(一)滅火器之閥體應符合下列規定:1.除依下列(二)規定之閥以外,依十二作耐壓試驗時,不得有洩漏及顯著變形。2.手轉式(回轉把手式)之閥,應有旋轉1¼轉以下,能全開之構造。3.閥開啟時,該閥不得有分解或脫落現象。(二)應適用CNS 12242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之蓄壓式滅火器及滅火器之加壓用氣體容器(設有作動封板者除外),應依照CNS 11176二氧化碳、鹵化烷及乾粉等滅火設備用容器閥安全裝置及破壞板等標準,設置容器閥,且該容器閥亦應符合下列規定:1.閥本體應採用CNS 4008黃銅棒、CNS 11073銅及銅合金板、捲片、CNS 10442銅及銅合金棒等標準之材質或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材質製造。2.裝於二氧化碳滅火器或灌裝二氧化碳作為加壓氣體之容器,其閥本體應以250kgf/cm壓力;裝於其他者,應以裝設該容器閥之容器耐壓試驗壓力,施行5分鐘之水壓試驗,不得發生洩漏及明顯變形。3.與裝設該閥之容器之內部氣體溫度為40時之內部壓力相等之壓力,以此氣體壓力加壓5分鐘試驗時,閥不得有漏氣或顯著之變形。4.應設有安全閥。十五、軟管(一)滅火器應裝置軟管。但二氧化碳滅火器所裝滅火劑量未滿4kg者,乾粉滅火器所裝滅火劑量在2kg以下及機械泡沫滅火器之滅火藥劑在3公升以下等,均不適用。(二)滅火器用軟管應符合下列規定:1.依壹、十二規定施行耐壓試驗時,軟管不得發生洩漏或顯著之變形。2.應有足夠長度及內徑,能有效噴射滅火劑,且應符合壹、三十五之規定。3.於使用溫度範圍內,應具有耐久性且能順利操作。備註:二氧化碳滅火器之軟管,應符合三十一、(二)規定。十六、噴嘴(一)滅火器之噴嘴,不得安裝開閉式及切換式之裝置(但輪架式滅火器除外)。背負式滅火器或加壓式乾粉滅火器則可裝備開閉式噴嘴。(二)滅火器之噴嘴,應符合下列規定:1.內面應加工平滑。2.開閉式或切換式噴嘴之開閉或切換操作,應圓滑且噴射滅火劑時不得發生洩漏或其他障礙。3.開閉式噴嘴,以3kgf/cm2壓力加予水壓5分鐘試驗時,不得發生洩漏。4.開放式噴嘴有裝栓塞者,於使用溫度範圍內,不得發生洩漏且作動時應能確實噴射滅火劑。十七、過濾網化學泡沫滅火器其連接至噴嘴或軟管之藥劑導出管(如無藥劑導管之滅火器則為噴嘴),在本體容器內之開口部,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過濾網:(一)過濾網網目之最大徑,應為噴嘴最小徑之3/4以下。(二)過濾網網目部分之合計面積,應為噴嘴開口部最小剖面積之30倍以上。十八、液位標示滅火器本體容器內面,應有充填滅火劑液位之簡明標示。但蓄壓式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不適用之。十九、耐衝擊強度滅火器對搬運或作動操作引起之意外摔落、衝擊等,應有充分之耐衝擊強度,且應使用具有耐久性之良質堅固之材料製造。二十、防止滅火劑之洩漏滅火器應設有防止洩漏裝置,以免因溫度上昇、振動等使所充填之滅火劑洩漏。但無發生洩漏之虞之構造者,不適用之。二十一、安全插梢滅火器裝有安全插梢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安全插梢者應有防止意外之裝置。(二)安全插梢以一個動作即可容易拉拔,且有不影響拉拔動作之封條。(三)手提式滅火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材料應符合CNS 3476不銹鋼線之SUS 304不銹鋼線規定或有同等以上之耐蝕性及耐候性材料。2.除拉拔動作以外之動作,不得容易脫落。二十二、攜帶或搬運之裝置(一)滅火器重量(不含固定掛鉤、背負帶或輪架之重量)在28kg以下者應為手提式或背負式,超過28kg而在35kg以下者應為輪架式或背負式,超過35kg以上者應為輪架方式。(二)滅火器之把手、車把、背負帶或輪架應堅固,且適合滅火器攜帶、搬運及操作。二十三、安全閥(一)滅火器之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規定:1.能將本體容器內之壓力有效減壓。2.有不能擅自分解或調整之構造。3.安全閥之安裝螺紋應符合CNS 10848高壓鋼瓶閥規定,且嵌入墊圈時確實與裝接部嵌合。4.封板式者,應在噴出口處加封。5.標示安全閥字樣。(二)滅火器本體容器(限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或容器閥以外之閥,所裝備之安全閥,應符合表8規定。 表8 安全閥作動壓力範圍設有安全閥滅火器之區分安全閥作動壓力(kgf/cm2)之範圍作動壓力的上限值作動壓力的下限值封板式彈簧式加壓式滅火器具有開閉式噴嘴者P×1.3P×1.1P×1.0具有開閉式噴嘴以外之噴嘴者P×0.9R×1.1R×1.0蓄壓式滅火器Q×1.3Q×1.1Q×1.0備註:1、P:(A)具有加壓用高壓氣體容器及壓力調整器之滅火器之本體容器者調整壓力之最大值。(B)上述(A)以外之本體容器,其內部溫度為40時之閉塞壓力值之最大值。Q:蓄壓式滅火器之本體容器,以其內部溫度設為40時,壓力錶表示蓄壓之上限值。R:本體容器內部溫度設為40時,噴射中本體容器之內部壓力之最大值。2、滅火器之使用溫度範圍超過40者,以其最高溫度進行檢測。(三)裝設在二氧化碳滅火器及充填二氧化碳或氮氣之加壓用高壓氣體容器之容器閥上之安全閥,應符合CNS 11176二氧化碳、鹵化烷及乾粉等滅火設備用容器閥、安全裝置及破壞板之相關規定。二十四、加壓用氣體容器(一)內容積超過100cm之加壓用氣體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1.充填氣體後,將容器置40溫水中,施以2小時浸水試驗時,不得發生洩漏現象。2.裝置於本體容器內部之加壓用高壓氣體容器之外面,不得被充填於本體容器之滅火劑所腐蝕,而且標示塗料等不得剝落。3.裝於本體容器外部之加壓用高壓氣體容器,對來自外部之衝擊有保護措施。4.使用二氧化碳之加壓用氣體容器所灌裝之二氧化碳,每1g有1.5cm3以上之內容積。5.作動封板,於180kgf/cm2以上鋼瓶設計破壞壓力之3/4以下之壓力,施以水壓試驗時,應能破裂。(二)內容積100cm3以下之加壓用高壓氣體容器,應符合十四、(一)、1至4及下列規定:1.灌裝二氧化碳者以250kgf/cm2之壓力,如灌裝氮氣者以最高灌裝壓力之5/3倍壓力,實施水壓試驗2分鐘時,不得發生洩漏或異常膨脹。2.作動封板,依十四、(一)、1規定之壓力,實施水壓試驗時,不得被破壞。3.加壓用高壓容器封板被破壞時,不得對周圍產生危險。二十五、壓力調整器(一)應符合CNS 12896氣體熔接截割(切斷)用壓力調整器規定,但放出能力部分除外。(二)應為不能任意分開或作調整之構造。(三)壓力錶表示調整壓力之範圍,應以綠色標示之。二十六、氣體導入管加壓式滅火器本體容器內之氣體導入管,以36 kgf/cm2之壓力;加壓用氣體容器與滅火器本體容器之間裝有壓力調整器,或未裝壓力調整器,僅裝開閉閥者,其加壓用氣體容器至壓力調整器或開關閥之間之氣體導入管,則以200 kgf/cm2之壓力,各施以水壓試驗5分鐘,不得發生洩漏或顯著變形。二十七、指示壓力錶蓄壓式滅火器(二氣化碳滅火器除外)應裝設符合下列規定之指示壓力錶:(一)指示壓力錶之指示壓力容許差,施以下列試驗時,應在使用壓力範圍壓力值之±10%以內。1.使用壓力上限值之二倍壓力,施以繼續30分鐘之靜壓試驗。2.從0kgf/cm2加壓至使用壓力上限值後,再減壓至0kgf/cm2,如此操作以每分鐘15次之速度,反覆作1000次。3.將壓力錶收納於重量1kg之木箱內,由高度50cm處向硬木地板面自然落下。4.將環境溫度自0至40之溫度範圍,作變化之試驗。(二)刻度標示應容易辨認。(三)指針及刻度盤應使用耐蝕性金屬製成。(四)壓力檢出部位及其連接部應具耐久性。(五)將外殼在溫度40溫水中浸水20分鐘試驗時,不得有洩漏,且壓力被閉塞在外殼內時,應具有效減壓之構造。(六)指示壓力錶之安裝螺紋,應符合CNS 494平行管螺紋規定,且當壓力錶裝配時應能與裝接部確實吻合相配。(七)表示使用壓力之範圍,應使用綠色標示之。二十八、驅動氣體作為滅火器噴射壓力之壓力源,於滅火器所充填之驅動氣體對滅火劑之性能或性狀不得產生不良影響。蓄壓式乾粉滅火器之驅動氣體應使用氮氣,加壓式乾粉滅火器所裝備之加壓用氣體容器,50型以下者使用二氧化碳,100型以上者應使用氮氣。僅水系滅火器才可使用空氣或氮氣。二十九、振動試驗(車用型)車用滅火器應依照下圖之安裝方法,施以全振幅2mm,振動數每分鐘2000次頻率之上下振動試驗。依圖A及B方式者應測試2小時,如係圖C方式者應測試4小時後,不得發生洩漏、龜裂、破斷或顯著之變形。如滅火器附有固定架者,以固定架代替安裝裝置施行試驗,固定架亦不得發生顯著之損傷及其他障礙。 備註:安裝面須與振動板成為水平或垂直方向。三十、作動軸及氣體導入管將噴射壓力之壓力源氣體導入滅火器之本體容器內之作動軸或氣體導入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作動軸能將加壓用氣體容器之蓋,容易且確實開啟之構造及強度。(二)氣體導入管能將噴射壓力之壓力源氣體,有效導入滅火器本體容器內之構造及強度。三十一、充填比(一)二氧化碳滅火器本體容器充填滅火劑之容積符合表9規定:表9 二氧化碳滅火器之充填比滅火劑種類滅火劑重量每1kg之容器容積二氧化碳1500cm以上(二)二氧化碳滅火器軟管不受十五、軟管規定之限制,施以下列試驗時不得發生洩漏、龜裂、明顯變形及其他障礙之情形:1.將軟管拉直狀態下,以160kgf/cm2之壓力,施予水加壓試驗5分鐘。2.將軟管彎成與軟管外徑5倍相同之內徑之環狀時,施予120kgf/cm2水壓試驗5分鐘。3.輪架式滅火器於噴管手把處應設置控制閥。(三)二氧化碳滅火器噴射管(鐵管部分)之周圍,應使用隔熱材料之手把包覆。(四)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之喇叭噴管應使用非吸濕性,且與電氣絕緣之強韌材料製造。10型以上二氧化碳滅火器之喇叭噴管長度包括手把應為35cm以上。(五)二氧化碳滅火器之噴射管及其連結零件,依十一、(二)、1之規定壓力,試予5分鐘水壓試驗時,不得發生脫離、洩漏或其他障礙。三十二、高壓氣體容器應符合CNS 12242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之滅火器容器及加壓用氣體容器之規定。三十三、保持裝置(一)手提式滅火器(車用滅火器除外)應有能使該滅火器保持穩定狀態之掛鉤。但能垂直放置者不適用之。(二)保持用掛鉤應能容易取下滅火器之構造者。三十四、標示(一)滅火器本體容器(包括進口產品),應用中文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事項:1.設備名稱及型號。2.廠牌名稱或商標。3.型式、型式認可號碼。4.製造年月(於容器適當位置以鋼印刻明製造日期、製造序號)。5.使用溫度範圍。6.不可使用於B類火災、C類火災者,應標明。7.對A類火災及B類火災之滅火效能值。8.噴射時間。9.噴射距離。10.製造號碼。11.使用方法及圖示。12.製造廠商(進口產品應標示產地名稱)。13.施以水壓試驗之壓力值。14.應設安全閥者應標示安全閥之作動壓力。15.灌裝滅火劑之容量或重量。16.總重量(所灌裝滅火劑以容量表示者除外)。17.檢附操作說明書及應注意事項。備註:本基準所規定之標示應為不易磨滅之方式予以標示,其測試之方法為以目視檢查並且以手持一片浸水之棉片擦拭15秒,再以一片浸石油精(petroleum spirit)之棉片摩擦15秒後,標示之內容仍應容易識別,而標籤之標示亦不得有捲曲現象。測試中之石油精應採用芳香族成份不得超過總體積0.1之脂溶劑,其丁烷值為29,沸點為65,蒸發點為69,密度為0.66kg/。(二)如係車用滅火器,應以紅色字標示車用,字體大小為每字1.8×1.8cm以上。(三)滅火器本體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圓形標示: 1.所充填滅火劑容量在2 或重量在3kg以下者,半徑應1cm以上;超過2 或3kg者,半徑為1.5cm以上。2.滅火器適用於A類火災者,以黑色字標示普通火災用字樣;適用於B類火災者,以黑色字標示油類火災用字樣;適用C類火災者,則以白色字標示電氣火災用。3.切換噴嘴,所適用火災分類有不同之滅火器,如適用B類火災之噴嘴者,以黑色字明確標示噴嘴時適用於油類火災字樣;適用電氣火災(C類火災)之噴嘴者,以白色字明確標示噴嘴時適用於電氣火災字樣。4.上述2.、3.規定字樣以外部分,普通火災用者以白色,油類火災用者以黃色,電氣火災用者以藍色作底完成。三十五、滅火器規格各種滅火器其規格包括型號,滅火劑充填量,滅火效能值(上限值),噴射距離,噴射時間,蓄壓壓力,加壓用氣體量,軟管規格,無縫鋼瓶等,應符合下列規定,進口品符合國外第三公證機構(陸、附件(三)第三公證機構)認證者,依其型式所列規格試驗。表10 水滅火器規格型號充填量滅火效能值噴射距離(m)噴射時間(秒)蓄壓壓力kgf/cm2軟管內徑(mm)及長度(m)33A-26以上30以上7±0.7能有效噴射66A-26以上40以上7±0.7能有效噴射88A-26以上50以上7±0.7能有效噴射表11 機械泡沫滅火器規格滅火劑型號充填量滅火效能值噴射距離m(20)噴射時間秒(20)蓄壓壓力kgf/cm2加壓式軟管內徑(mm)及長度(m)N2或空氣容量水成膜泡沫33A-1,B-5或A-1,B-63730507±0.766A-1,B-10或A-2,B-123748677±0.7能有效噴射88A-2,B-14或A-3,B-1637621017±0.7能有效噴射2020A-4,B-20或A-8,B-20410708710.5±0.713×0.74040A-8,B-207以上70以上13.7±0.71,500L19×106060A-10,B-207以上80以上13.7±0.72,500L19×158080A-10,B-207以上80以上13.7±0.73,000L19×15表面活性劑泡沫22A-1,B-336367±0.7能有效噴射33A-2,B-53736557±0.7能有效噴射66A-3,B-83以上45以上7±0.7能有效噴射88A-4,B-124以上45以上7±0.7能有效噴射2020A-10,B-205以上60以上10.5±0.713×0.7表12 二氧化碳滅火器規格型號充填量kg滅火效能值噴射距離m噴射時間秒軟管內徑(mm)及長度(m)無縫鋼瓶重量kg容積L52.3B-1,C1.7以上10以上能有效噴射6.0以下3.45以上104.5B-4,C2.3以上10以上8×0.7010.0以下6.75以上156.8B-6,C2.3以上14以上8×0.7014.5以下10.2以上209.0B-6,C2.3以上15以上8×0.7016.0以下13.5以上5022.5B-8,C4.3以上25以上10×4.550.0以下34.5以上10045.0B-20,C4.3以上35以上13×7.585.0以下67.5以上表13 乾粉滅火器規格型號乾粉充填量滅火效能值(以上)噴射距離m噴射時間秒蓄壓壓力kgf/cm2加壓式軟管內徑(mm)及長度(m)種類kgCO2(g)N2()3ABC1.0A-1,B-2,2以上10以上10.5±0.718能有效噴射5ABC1.8A-1,B-4,3以上10以上10.5±0.73010ABC3.5A-3,B-10,5以上10以上13.7±0.760BC4.0B-8,KBC3.5B-12,XBC3.0B-16,20ABC6.5A-5,B-16,5以上12以上13.7±0.7155BC8.0B-14,KBC6.5B-18,XBC5.5B-24,30ABC10.0A-5,B-24,5以上14以上13.7±0.7235BC12.0B-16,KBC10.0B-26,XBC8.5B-30,50ABC18.0A-8,B-30,6以上30以上16.5±0.745013×0.7BC20.0B-20,KBC18.0B-32,XBC15.0B-40,100ABC36.0A-10,B-30,8以上40以上16.5±0.7150019×10BC30.0B-20,KBC36.0B-32,XBC30.0B-40,150ABC54.0A-10,B-30,8以上50以上16.5±0.7250019×15BC60.0B-20,KBC54.0B-32,XBC45.0B-40,200ABC72.0A-10,B-30,8以上60以上16.5±0.7300019×15BC80.0B-20,KBC72.0B-32,XBC60.0B-40,三十六、容許公差滅火器充填之藥劑重量(或總重量),加壓用容器所充填之二氧化碳重量、氮氣壓力以及軟管內徑之容許公差, 應符合下列表14至表17之規定。表14 滅火劑重量或總重量之容許公差藥劑表示重量總重量容許公差1kg未滿+80g-40g1kg以上2kg未滿+100g-80g2kg以上5kg未滿+200g-100g5kg以上8kg未滿+300g-200g8kg以上10kg未滿+400g-300g10kg以上20kg未滿+600g-400g20kg以上40kg未滿+1,000g-600g40kg以上100kg未滿+1,600g-800g100kg以上+2,400g-1,000g表15 二氧化碳重量之容許公差充填量容許公差5g以上10g未滿+0.6g-1.0g10g以上20g未滿±3g20g以上50g未滿±5g50g以上200g未滿±10g200g以上500g未滿±20g500g以上±30g表16 氮氣及空氣壓力之容許公差表17 軟管內徑之容許公差標稱內徑容許公差10mm以下±0.5mm超過10mm ±1.0mm貳、型式認可作業一、型式試驗之試驗項目及樣品數、試驗流程如下:(一)試驗項目及樣品數:試驗區分試驗項目樣品數一般試驗1.適用性6具2.標示分項試驗1.安全插梢5具2.保持裝置3.過濾網(化學泡沫滅火器)4.液位標示(化學泡沫滅火器)5.攜帶或搬運之裝置6.壓力調整器(輪架式)7.蓄壓壓力8.耐衝擊強度9.振動試驗(車用型)10.噴射距離、噴射時間11.操作機構12.滅火效能值13.滅火劑充填量14.噴射性能試驗15.使用溫度範圍16.軟管規格17.無縫鋼瓶規格18.耐蝕及防銹加工19.本體容器厚度20.本體容器之耐壓試驗21.護蓋、栓塞、灌裝口及墊圈22.閥體23.軟管24.噴嘴25.防止滅火劑之洩漏26.安全閥27.加壓用氣體量28.加壓用氣體容器29.氣體導入管30.指示壓力錶31.作動軸及氣體導入管32.充填比33.高壓氣體容器之特例34.滅火器用滅火藥劑1具(二)型式認可試驗流程:適用性標示安全插梢保持裝置過濾網(化學泡沫滅火器)液位標示(化學泡沫滅火器)攜帶或搬運之裝置壓力調整器(輪架式)蓄壓壓力操作機構滅火效能值使用溫度範圍噴射性能試驗滅火劑充填量軟管規格無縫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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