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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50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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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50p.docx

    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二一一年七月·杭州核 定: 审 查: 校 核: 编 写: 目 录1 编制说明12 总 则13 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33.1 材 料33.2 灌浆孔的钻孔43.3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63.4 灌浆试验73.5 制 浆83.6 基岩固结灌浆83.7 基岩帷幕灌浆103.8 灌浆工程验收124 混凝土工程124.1 常态混凝土124.2 模 板294.3 钢 筋324.4 锚 筋354.5 分缝和止水364.6 混凝土温度控制375 安全施工396 环境保护406.1 生态环境保护416.2 水环境保护426.3 声环境保护436.4 空气污染控制436.5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36.6 固体废弃物处置447 验 收447.1 验收一般要求447.2 工序验收检查457.3 单元工程验收457.4 分部工程验收467.5 工程竣工验收及需要的资料46 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1 编制说明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沙坪二级水电站导流明渠的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混凝土浇筑等的施工,其他施工详见各相关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要求适用的工程项目有导流明渠上、下游导墙、明渠左、右侧护岸衬砌、明渠底板衬砌、纵向预留岩坎防渗处理等。1.3 除本技术要求外,导流明渠结构施工还应遵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相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施工技术要求中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合同条款为准。2 总 则2.1 本技术要求配合施工图纸、设计通知单等文件使用,并遵守合同文件有关规定。2.2 承包人、设计、监理工程师均应以本要求为依据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2.3 施工中如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重大问题的修改,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计、承包人共同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文件。重大问题的修改,须报业主批准。2.4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本技术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整体和分部施工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5 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本技术要求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把好施工质量关。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交班检查与工序检查,坚持“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2.6 承包人应重视各岗位技术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并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2.7 承包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做到文明施工。2.8 对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物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或泉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堵或引排。2.9 业主组织的各种材料以及承包人经批准外购的材料均应有出厂检验证明和品质试验报告。在进场入库后尚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承包人应详细记录每批材料的使用部位、用量的情况。2.10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水保措施等措施,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施工活动的负面影响。2.11 本技术要求引用如下标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5397-200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L/T5173-200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287-199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DL/T5109-1999)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DL/T5151-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5-200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2006)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 (DL/T5152-200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5057-199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51l0-2000)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l64-199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01)水电水利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DL/T5331-2005)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范 (DL/T5125-2001)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23-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DL/T5113.1-2005)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八) (DL/T5113.8-2000)33 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本技术要求的灌浆指的是明渠上下游导墙基础处理和纵向预留岩坎防渗处理,内容包括:(1) 钻孔:包括灌浆孔、观测孔、检查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2) 灌浆:灌浆适用的范围为明渠上、下游导墙基础的固结灌浆和纵向预留岩坎的帷幕灌浆。3.1 材 料3.1.1 说 明除合同规定由业主组织提供的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等,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承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灌浆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鉴定,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工程区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3.1.2 水 泥(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选用灌浆用的水泥品种。用于固结灌浆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用于帷幕灌浆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超细水泥勃氏比表面积要求大于6000cm2/g,或颗粒粒径50%以上小于10m12m,最大粒径不大于35m。(2) 帷幕灌浆的水泥细度要求通过80m方孔筛,其筛余量不大于5%。(3) 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号、袋装(初期使用)或散装等,分别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灌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3.1.3 水灌浆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制浆用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不低于5。3.1.4 掺合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质量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的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3.1.5 外加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复合高效抗渗防水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3.2 灌浆孔的钻孔3.2.1 说 明(1) 钻孔的孔位、深度、孔径、钻孔顺序和孔斜等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执行。(2) 在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孔斜测量,并采取措施控制孔斜,孔斜应符合本章第3.2.2条的规定。(3) 钻孔过程中,遇岩层、岩性变化,发生掉钻、坍孔、钻速变化、回水变色、失水、涌水等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4)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在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先进行灌浆处理,再行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或涌水,应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5) 钻孔结束,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3.2.2 灌浆孔的钻孔(1) 灌浆孔的开孔孔位和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并记录实际孔位。帷幕灌浆孔的开孔孔位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2) 钻机安装应平整稳固,钻孔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埋设孔口管,钻孔方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3) 灌浆孔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进行钻孔作业时,所有钻孔应统一编号,并注明各孔的施工次序。(4) 垂直或顶角小于5°的帷幕孔,其孔底偏差值不得大于表3.2-1规定的数值:帷幕灌浆孔孔底允许偏差表3.2.1 孔深 (m)2030405060允许偏差值(m)0.250.450.71.001.30对于顶角大于5°和深度大于60m的帷幕灌浆孔,其孔斜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执行。固结灌浆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大于1/40孔深。(5) 承包人应采取可靠的防斜措施,如发现钻孔偏斜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偏,或采取其它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补救措施,纠偏无效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报废孔后,重新钻孔。(6) 帷幕线附近的勘探钻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扫孔、清洗、测量孔深,经验收合格后将注浆管伸到孔底对全孔回填水泥砂浆。3.2.3 检查孔的钻孔(1) 检查孔的孔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2) 检查孔的孔底偏差要求与灌浆孔相同,其它各类钻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大于1/40孔深或符合施工图纸规定。(3) 除监理工程师批准外,在排水孔周边30m范围内(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范围内)的灌浆孔尚未灌浆之前不得钻进排水孔。3.2.4 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1) 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以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它钻孔,根据施工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需取芯的应予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2) 岩芯最大长度应限制在3m之内。一旦发现岩芯卡钻或被磨损则应立即取出岩芯。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对于1m或大于1m的钻进循环,若岩芯采取率小于80%,那么下次则应减少循环深度50%,以后依次减少50%,直到0.5m为止或直到能达到满意的岩芯回收率为止。若岩芯采取率很差,则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使用更为有效的取芯设备。(3) 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水、钻孔压力、芯样长度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岩石或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交监理工程师。(4)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钻取的岩芯和混凝土芯进行试验,并将试验记录和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5) 承包人应对每盒或每箱岩芯拍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6) 监理工程师指示应予保存的岩芯,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防止散失和混装。3.2.5 钻孔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承包人应妥加保护,防止流进污水和落入异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3.3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3.3.1 说 明(1) 承包人应在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2) 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及裂隙发育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帷幕灌浆孔的裂隙冲洗,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方法进行。3.3.2 冲 洗(1) 灌浆孔均应进行冲洗。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采用风水联合冲洗或用导管通入大流量水流,从孔底向孔外冲洗的方法进行冲洗。裂隙冲洗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通过现场灌浆试验确定。(2) 冲洗压力:冲洗水压采用80%的灌浆压力,并不超过1MPa时。(3) 裂隙冲洗应冲至回水澄清后10min结束,且总的时间要求,单孔不少于30min,串通孔不少于2h。对回水达不到澄清要求的孔段,应继续进行冲洗,孔内残存的沉积物厚度不得超过20cm。(4) 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灌浆孔结束不足24h时,不得进行裂隙冲洗。(5) 灌浆孔(段)裂隙冲洗后,该孔(段)应立即连续进行灌浆作业,因故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隙冲洗。3.3.3 压水试验(1) 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承包人可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采用“简易压水”、“单点法”和“五点法”进行压水试验。“五点法”和“单点法”压水试验按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执行。(2) 简易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压力为灌浆压力的80%,并不大于1MPa时,压水20min,每5min测读一次压水流量,取最后的流量值作为计算流量,其成果以透水率q表示。(3) 对帷幕灌浆,无论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或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并要求采用“五点法”或“单点法”。其它各次序孔的各灌浆段,可进行简易压水试验。检查孔应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4) 基岩固结灌浆的检查孔应按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附录A的规定进行压水试验,检查孔的数量应不少于总孔数的5%。3.4 灌浆试验3.4.1 说 明(1) 灌浆作业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试验计划及试验大纲,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对试验成果进行分析,并将试验的详细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3.4.2 浆液试验(1)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不同水灰比、不同掺合料和不同外加剂的浆液进行下列项目试验:1) 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2) 浆液密度或比重测定;3) 浆液流动性或流变参数;4) 浆液的沉淀稳定性;5) 浆液的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6) 浆液结石的容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7) 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2) 用于现场灌浆试验的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应通过浆液试验选择,试验记录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工程师。3.4.3 现场灌浆试验(1)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建筑物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地质条件与实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2) 根据灌浆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选定试验孔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3) 在每一灌浆试验区内,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拟定的施工程序和方法进行灌浆试验,了解工程区围岩灌浆特性,检验灌浆措施的有效性。承包人应整理分析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以便获得合理的灌浆程序、良好的灌浆工艺以及高效的灌浆参数,并将灌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3.5 制 浆3.5.1 制浆材料称量制浆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浆液配比计量,制浆材料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计量。3.5.2 浆液搅拌(1) 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和粘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2) 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应不大于4h,否则不能再用,并弃置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3) 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和采用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机转速应大于1200r/min,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细水泥浆液从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应小于2h,否则不能再用,并弃置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4) 集中制浆站应制备水灰比为0.5:1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流速应为(1.4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并根据各灌浆点的不同需要调制后使用。(5) 寒冷季节施工应作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晒和降温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低于或超过此标准的应视为废浆,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超过40。3.6 基岩固结灌浆3.6.1 一般要求(1) 在需要从岩石表面进行灌浆的区域,在灌浆前应将漏浆或漏水的裂隙进行清理,并将松动岩石移走,以便堵漏,直到这些裂隙和裂缝部位可以用填料很容易地加以堵塞为止。(2) 岩基固结灌浆宜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钻孔灌浆;岩基固结灌浆若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试验后,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3) 对设有抬动观测设备的灌区,须待抬动观测仪器装置完毕,并完成灌浆前测试工作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在进行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灌浆施工过程中均应进行抬动监测,观测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抬动变形允许值超过设计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处理措施。(4) 在已完成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5) 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大等情况时,承包人应按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第6.8节的要求处理,并应将处理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3.6.2 灌浆方法和灌浆方式(1) 灌浆压力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确定,灌浆压力应尽快达到设计值,接触段和注入率大的孔段应分段升压。(2) 固结灌浆应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分二序孔灌注,先进行周边孔灌浆,后内部孔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孔口封闭、孔内循环灌浆法。灌浆孔基本孔距允许误差为10cm,如布孔后孔距大于基本孔距,应补加钻孔并进行编号。(3) 灌浆孔的基岩段长小于6m时,可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法;大于6m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选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综合灌浆法或孔口封闭灌浆法。(4) 明渠导墙固结灌浆应在有一定盖重情况下进行,压力一般采用0.4MPa左右,具体根据灌浆试验确定。(5)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法时,灌浆塞应塞在已灌段段底以上0.5m处,以防漏灌;孔口无涌水的孔段,灌浆结束后可不待凝。但在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则宜待凝,待凝时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6) 为防止岩石面或混凝土面抬动,固结灌浆原则上一泵灌一孔,当相互串浆时,采用群孔并联灌注,但并联孔数不宜多于3个,并应控制灌浆压力。3.6.3 灌浆压力、浆液水灰比及浆液变换(1) 灌浆压力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确定,灌浆压力应尽快达到设计值,接触段和注入率大的孔段应分段升压。(2) 应按灌浆试验确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水灰比施灌,灌浆浆液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保持不变而灌浆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3) 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已达30min,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显著改变时,应换浓一级水灰比浆液灌注。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越级变浓。3.6.4 灌浆结束标准(1) 固结灌浆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1L/min继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2) 当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处理措施。3.6.5 灌浆孔封孔固结灌浆孔封孔应采用“导管注浆封孔法”或“全孔灌浆封孔法”。3.6.6 灌浆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岩基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其检查内容和方法如下:(1) 固结灌浆质量检查应采用灌前、灌后测量岩体波速或静弹性模量为主,并结合分析灌浆孔和检查孔的钻孔取芯以及压水试验和灌浆试验成果为辅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其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检查结束后应进行灌浆和封孔。(2) 采用岩体波速、静弹性模量法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后14天、28天进行。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拟定检查孔的孔位。(3) 固结灌浆质量的压水试验检查,其孔段合格率应在85%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1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若达不到上述合格标准的,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4) 固结灌浆的封孔质量应进行抽样检查。3.7 基岩帷幕灌浆3.7.1 一般要求(1) 堰基防渗标准:透水率5Lu。(2) 在进行简易压水试验和灌浆施工过程中均应进行抬动监测,观测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抬动变形值超过设计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处理措施。(3) 在已完成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一般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尽量避免爆破影响。(4) 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大等情况时,施工承包人应按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的要求处理,并应将处理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3.7.2 灌浆压力和灌浆方法根据试验成果选用灌浆压力和灌浆方法。3.7.3 浆液水灰比和变浆标准(1) 应按灌浆试验确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水灰比施灌,灌浆浆液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保持不变而灌浆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2) 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已达30min,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显著改变时,应换浓一级水灰比浆液灌注;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越级变浓。3.7.4 灌浆结束标准(1)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60min,灌浆即可结束;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当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2) 当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处理措施。3.7.5 灌浆孔封孔(1) 每个帷幕灌浆孔全孔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灌浆孔才能进行封孔。(2)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孔封孔应采用“分段灌浆封孔法”或“全孔灌浆封孔法”;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时,应采用“全孔灌浆封孔法”。3.7.6 帷幕灌浆质量检查(1) 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应以分析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钻孔、取岩芯资料、灌浆记录和测试成果等评定其质量。所有帷幕灌浆的灌浆检查孔必须取芯,深度需达到设计帷幕灌浆浆液扩散深度,钻孔取芯需绘制钻孔柱状图。(2) 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布置检查孔,其钻孔位置应选在:1) 帷幕中心线上;2) 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3) 末序孔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4) 钻孔偏斜过大的部位;5) 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认为帷幕灌浆质量有问题的部位。(3) 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应为灌浆孔总数的10%,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4)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进行。承包人应在灌浆结束后7天或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位置。(5) 帷幕灌浆的封孔质量应逐孔进行检查。(6) 帷幕灌浆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按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第6.9.7款执行。3.8 灌浆工程验收3.8.1 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灌浆工程的验收应在钻孔和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章规定的各项施灌工艺标准和本章所列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3.8.2 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相关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4 混凝土工程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明渠上下游导墙、明渠左右侧护岸衬砌、明渠底板衬砌等的混凝土工程。4.1 常态混凝土4.1.1 材 料(1) 水泥:水泥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的各项指标要求。 (2) 水:必须满足现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有关条款的规定,且不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3) 骨 料:1) 混凝土骨料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粗细骨料,混凝土骨料料源在品质、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现行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详细的补充勘探和碱活性成分含量试验,未经专门论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2) 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3) 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a. 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应在2.42.8范围内,测试方法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有关的规定进行;b. 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c. 人工砂可不分级;d. 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e. 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f. 细骨料的其它品质要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表5.2.7中的规定。4) 粗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a.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b. 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二级配:分成5mm20mm和20mm40mm,最大粒径为40mm;三级配:分成5mm20mm、20mm40mm和40mm80mm,最大粒径为80mm;四级配:分成5mm20mm、20mm40mm、40mm80mm和80mm150mm,最大粒径为150mm。c. 应严格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当以超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小于2%。d.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报监理人批准。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e. 各级骨料应避免分离。D150、D80、D40、D20分别用中径(115mm、60mm、30mm、10mm)方孔筛检测的筛余量应在40%70%范围内。f. 如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钙质结核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g. 骨料表面应洁净,如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h. 粗骨料的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表5.2.8中的规定。i. 取样与检验方法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有关规定执行。(4) 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和料1) 承包人应负责粉煤灰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应按规定,对粉煤灰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除粉煤灰以外的其它活性掺合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工程师。3) 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的有关标准。4) 掺和料每批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厂名、等级、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品质检验结果等,并将产品合格证报送监理人。5) 掺和料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罐内,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不得混入杂物,并应有防尘措施。粉煤灰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6) 粉煤灰掺量通过试验确定,其最高掺量符合规范规定。粉煤灰品质指标应满足表4.1-1的要求。级、级粉煤灰品质指标表4.1-1项 目细度(45m方孔筛筛余)(%)需水量比(%)烧失量(%)SO3(%)含水量(%)级粉煤灰1295531级粉煤灰20105831(5) 外加剂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外加剂,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外加剂供应厂家(至少两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2) 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速凝剂、早强剂或优质复合型外加剂等),其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第4.1.1至4.1.4条的规定。3) 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审批。外加剂质量检验按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第5章有关规定执行。4) 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储存,不同品种外加剂应有标记,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粉状外加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当外加剂储存时间过长,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重新进行试验检验。4.1.2 配合比(1) 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外加剂加入量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并不超过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6.0.5底规定,并应考虑早期强度要求,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有关规定执行。导流明渠工程常态混凝土强度等级及主要设计指标见表4.1-2。常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表4.1-2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抗冻等级抗渗等级极限拉伸值(×10-4)最大水胶比使用部位C2825三F100W60.850.55明渠底板及边衬混凝土C2820三F100W60.850.55明渠导墙混凝土C2815二W60.850.55断层等结构面回填混凝土(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3) 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按设计龄期提出的混凝土强度标准,以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值确定,用MPa表示。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证率应符合设计的规定。(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2) 水工混凝土水灰比应根据设计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并不超过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6.0.5的规定。3) 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4)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4.1-3选定。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表4.1-3建筑物的性质标准圆坍落度(cm)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14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36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595)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4.1.3 混凝土取样试验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资料:(1) 选用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2) 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3) 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4) 试验成果及其说明;(5) 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6) 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7) 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4.1.4 混凝土的拌和 (1) 拌和设备投入混凝土生产前,应按批准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最佳投料顺序和拌和时间的试验。 (2) 混凝土拌和必须按照试验部门签发并经审核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 混凝土组成的配料量均以重量计。称量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1-4的规定。混凝土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表4.1-4材 料 名 称称量允许偏差(%)水泥、掺和料、水、冰、外加剂溶液±1骨 料±2(4) 混凝土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4.1-5的规定。混 凝 土 纯 拌 和 时 间表4.1-5拌和机容量Q(m3)最大骨料粒径(mm)最少拌和时间(s)自落式拌和机强制式拌和机0.8Q18090601<Q3150(或120)12075Q>315015090注: 入机拌和量应在拌和机额定容量的110%以内。 加冰混凝土的拌和时间应延长30s(强制式15s),出机的混凝土拌和物中不应有冰块。(5) 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应定时检测骨料含水量,必要时应加密检测。(6) 外加剂溶液中的水量,应在拌和用水量中扣除。 (7) 拌和楼进行二次筛分后的粗骨料,其超逊径应控制在要求范围内。(8) 混凝土拌和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1) 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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