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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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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ocx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Regional Planning of Sea Area Used fo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国家海洋局 2016年10月目 次 1适用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总则65规划分析106现状调查与评价137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178规划实施的生态建设环保方案分析评价189影响预测与评价2310规划方案综合评价2611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2812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913公众参与3014评价结论30附录A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31附录B 规划实施的生态建设和修复方案编制35附录C 规划实施的生态(生物资源)承载力专题研究报告编制37附录D 规划实施的海洋环境容量专题研究报告编制40附录E 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指标与评价因子4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其他用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和指导规划实施的海洋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从决策源头预防资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障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和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解释。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篇章)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和滨海建设等用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类型用海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所有部分)海洋调查规范GB 17378(所有部分)海洋监测规范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421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736 围填海工程充填物质分析限值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Y/T 087 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规划要素 plan component 指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滨海建设、等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选址、性质、功能定位、目标、规模、产业结构与布局、围填海主体结构、建设分期与时序、建设工艺、填海物料来源、环保设施与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等。3.2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指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与环境而设定的、在相应规划期限内应达到的海水环境质量、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海域生态功能和资源开发的保护目标和要求,是规划实施应满足的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3.3 环境与生态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海洋生态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海域,主要包括: a) 自然保护区、海湾海域、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和环境重点治理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b) 重要滩涂湿地、天然渔场、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等。 3.4 生态系统完整性 ecosystem integrity 反映生态系统在外来干扰下维持自然状态、稳定性和自组织能力的程度。应从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如连通性、替代性等)与功能(如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5 规划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of the plan 指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影响分析、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规划方案本身在规划要素和内容上不全面、不具体或不明确的因素;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资源、生态和与环境基础条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能够预期的变化。 3.6 累积环境影响 Accumulative environmental impact 指在规划评价范围内,对资源、生态与环境造成的长周期叠加和协同影响。 3.7 跟踪监测与跟踪评价 Following up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指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与方法,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生态与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的有效性;依据监测和评价结果,改进减缓生态和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3.8 特征污染物 Specific pollutant指超过环境质量目标限值的污染因子(超标 因子),有毒有害的重金属污染因子、难降解有机污染因子、低放射性流出物和温升(温降)水等。3.9 控制性站位 Control station指可以控制调查数据全覆盖评价范围的调查范围最外缘的顶点、交点、中间点等站位,控制性站位的调查内容应包括海水水质因子、海洋沉积物因子和海洋生物生态因子。4 总则 4.1 评价目的通过规划要素分析、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综合分析评价,为规划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源、生态与环境可行性评价结果;为规划实施明确保护目标、指标,阐明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的合理性、可行性,明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规划后续建设项目的生态与环境目标、指标和环评简化要求等。4.2 主要内容规划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分析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岸线资源、海域空间资源、海洋能资源、海洋交通资源、海洋水产资源、海洋景观资源、旅游资源等)制约因素和条件;识别海洋生态与环境要素(如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质量环境、生物质量环境、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等)的主要制约因素和条件;分析构建资源、生态和环境评价指标,分析阐明生态与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2)分析阐明规划方案的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控制和生态与环境敏感区等的符合性;阐明规划要素与资源开发与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适宜性、符合性;分析阐明规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明确规划及其后续建设项目的法规制约因素、准入条件和控制要求。(3)分析、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对评价海域及其周边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产生的整体影响、累积影响,分析阐明影响类型、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依据生态与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分析阐明环境影响可行性评价结论。(4)分析评价规划方案的资源、生态与环境合理性,阐明规划实施的生态承载力评价结论和环境容量评价结论;分析规划污染防治布局的合理性、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后的资源、生态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5)分析评价规划实施的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分析评价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和布局的合理性,分析污水排海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并开展多方案比选;分析评价规划要素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的合理性,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的建议和对策。(6)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和限制性要求;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限制性要求;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建设项目的生态建设与修复的指标和要求;分析阐明规划实施后受损资源和生物生态的补偿要求,明确规划后续建设项目的补偿指标和要求。(7)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和跟踪评价方案,明确规划实施分阶段(分期)跟踪监测的具体要求,阐明跟踪评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析阐明后续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的前提条件和简化方法;分析阐明规划实施过程中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修复和风险防控的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监督管理内容。 4.3 评价原则 4.3.1 生态优先原则规划评价应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与修复,以最大限度减缓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尽最大可能保护与修复受损生态生境为目标,提出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与修复方案,按照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尽可能减缓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受损生态生境,合理补偿受损渔业、生物资源和生态功能的程序和目标,实现规划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4.3.2 全程参与原则规划评价应与用海规划编制全程互动,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编制、修改、完善的全过程互动;应充分考虑相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规划编制之初提供规划方案的主要资源、生态和环境制约因素及规划选址、规模与布局的原则框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从资源、生态与环境角度参与不同规划方案的优化比选,及时反馈各项优化建议和调整建议。4.3.3 整体性原则 规划评价应统筹考虑规划要素与资源、生态和环境要素的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资源、生态和环境产生的整体影响、叠加影响、累积影响以及长远影响,分析阐明影响性质、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 4.3.4 一致性原则规划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实施对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市和地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与环境监管要求相适应,并与相关规划衔接。4.3.5 科学性原则 规划评价采用的生态和环境现状和历史数据资料应具备公正性、可靠性、有效性,采用的分析、预测和评价方法应成熟、适用,分析、预测和评价结论应客观、可信。4.4 评价等级规划评价等级原则上应不低于GB/T 19485中的特大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4.5 评价范围 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影响的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生物生态、渔业资源等的空间尺度确定规划评价范围。 4.5.1 时间跨度规划评价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整个规划周期,根据规划实施的分期、分区和建设时序选择评价的时段;对于中、长期规划,可以规划的近期为评价的时段。 4.5.2 空间范围规划评价范围在空间尺度上,应包括规划海域和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海域,并宜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资源、生态和环境敏感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评价空间范围应满足GB/T 19485中特大型工程评价范围的要求。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生态环境的评价范围,按照距离规划平面布局各外缘线的垂线长度不小于30km的要求确定,其平面形状可采用矩形或弧形。渔业资源的评价范围应覆盖(大于)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生态环境的评价范围。4.6 规划环评文件编制4.6.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图文并茂、数据翔实、图表清晰、论据充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论和建议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章节等,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4.6.2 图件要求规划的图件应遵循有效、实用、规范、清晰的原则,根据分析评价所表达的主题内容选择适宜的成图比例、精度和图件构成,应充分反映出评价内容对规划要素、影响要素、时空分布、叠置关系、空间关系、要素作用与关联等特点。重点内容包括:1)资源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现状及规划图件:应包括海域使用现状图、海岸线现状图、岸线利用规划图、规划总体布局图、规划各功能布局图、规划分区布置图、主要结构图等;污染控制图件应清晰标识规划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分布,达标尾水管道排海和排放口的位置;如规划区内的污水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应给出污水接收管网连接图和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图。规划所属建设项目布局图应反映拟建项目名称、位置、功能、布置、面积及建设时序等要素。2)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图件:应按照影响要素分析与影响预测分析内容,绘制资源、生态和环境代表因子的时空分布特征图,与资源、生态和环境敏感区的叠置分析图,与规划的叠置分析图等图件;应明确生态与环境敏感区与规划及其建设项目的位置、距离等;应绘制清晰的主要污染物扩散和风险影响范围图件。3)规划协调性评价图件应至少包括规划与海洋生态红线、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域、区域开发规划等图件,包括规划布置与上述的叠置分析图件。4)生态建设与修复方案图件应包括:规划的生态建设总体布置图、功能布局图、分区布置图、主体工程和主要结构图等,应能反映出生态建设方案的生态环境要素分布、景观单元、景观格局、绿地、水系和人工湿地方案图并体现其空间关系和关联;生态修复图件应明确生态修复方案的选址、位置、地点、规模、布局和修复工程的类型、结构等,并应显示修复方案与周边各类生态敏感区、资源敏感区的空间关系。5)岸线规划布局图件:应清晰显示规划占用的现状岸线的类型、位置、长度等,应能反映出规划新形成岸线的类型、功能、位置、长度、主体结构等设计内容,并给出典型断面结构图及效果图。4.7 规划评价技术流程 按照全程参与原则,规划评价应与用海规划编制全过程互动。在规划编制之初硬提供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和环境制约因素及规划选址、规模与布局的原则框架建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从资源、生态与环境角度参与不同规划方案的比选优化,及时反馈各项优化建议和调整建议。规划评价技术流程和各阶段主要内容与要求见图1。4.7.1 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生态与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开展规划区域的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数据资料,初步调查资源、生态与环境敏感区的现状;通过对规划可能涉及内容的分析,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制约因素,并反馈至规划编制单位。同时编制、审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案。 4.7.2 规划研究阶段规划评价应及时对不同规划方案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分析评价不同规划方案规划要素的合理性,分析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反馈至规划编制单位,为不同规划方案的比选提供技术依据。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组织开展规划评价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现状调查。规划(篇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现场踏勘,初步调查资源、生态和环境状况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生态与环境政策及规划背景等规划纲要初步分析沟通交流规划纲要编制阶段阶段成果反馈分析、识别主要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与制约因素分析确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制定现状调查方案规划研究阶段沟通交流分析确定资源、生态和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阶段成果反馈开展规划分析开展资源、生态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要素,规划协调性和不确定性分析评价生态承载力与环境容量研究评价污染防治和环境、生态风险分析评价生态建设与修复方案分析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评价评价结论与建议规划方案调整规划采纳规划未采纳推荐资源、生态和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规划编制阶段成果反馈提出规划方案优化建议公众参与提出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后续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和简化建议提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监测和管理要求规划报批阶段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报告图1 评价技术流程和各阶段主要内容4.7.3 规划编制阶段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文件的编制与审查,并提交至规划编制单位。针对资源、生态和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应从战略和政策层面提出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以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为目标,制定规划和后续建设项目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准入清单,制定空间开发、布局和结构的利用与限制清单,制定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实现规划环评的全覆盖和清单式管理。应编制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跟踪监测方案,提出资源、生态和环境管理要求,反馈至规划编制单位。如果规划采纳了规划环评推荐的方案,还应对规划方案提出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如果规划未采纳规划环评推荐的方案,或者规划选择的方案经规划评价认为资源、生态和环境无法承载,或可能造成资源、生态和环境的重大不良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轻对策、措施和方案,以及对可能产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和影响、危害目前尚无法做出科学判断时,应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反馈至规划编制单位。 4.8 规划的生态和环境承载力规划的生态和环境容量可行性,应采用生态(生物资源)承载力专题研究和环境容量专题研究的方法,分析、阐明其可行性。生态(生物资源)承载力专题研究报告和环境容量专题研究报告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规划实施对重要渔场、水产种质资源和“三场一通道”有较大影响时,应提供渔业资源承载力研究报告阐明其可行性。规划实施的生态(生物资源)承载力专题研究报告的内容、章节构成等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规划实施的环境容量专题研究报告的内容、章节构成等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采用数值模拟预测分析的精度及检验应符合GB/T 19485的要求。4.9 围填海物料用于规划及其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围填海物料理化性质和指标,应符合GB30736的要求。危险固体废弃物禁止用做围填海物料。4.10 达标尾水排海规划区和后续建设项目的达标尾水确需排海的应提高处理标准并实行管道离岸深水排放入海方式,以充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为目标,以排海混合区面积最小为优化指标,开展管道排海地点的多方案比选和优化并明确推荐的排海地点,分析阐明其生态和环境可行性。 4.11 其他要点规划评价中的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和生物生态等评价要素、评价因子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和历史数据资料的使用要求,污染防治和排放,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的分析评价内容等,应符合GB/T 19485的要求。5 规划分析 5.1 基本要求 规划分析应包括规划概述、规划协调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通过对各规划方案的解析和初步分析评估,从规划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等各项要求相协调的角度,分析、比较和筛选出备选规划方案,并对其开展不确定性分析,分析阐明可能导致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因素和情景,开展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要素和影响因子的分析筛选,为影响预测与评价提供依据。 5.2 规划概述 简要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阐明规划的地理位置、用海范围、规划年限、功能定位、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规划占用岸线和海域面积等;详细阐明规划方案的平面布置(应包括外缘岸线走向、内部分区、内水系布局等);涉及岸线利用的规划,应阐明岸线起止位置、长度、现状、规划用途等;梳理并说明规划的选址、空间范围和空间布局,阐明规划的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发展规模、主体结构(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等)、建设时序;明确配套设施的布局;注重可能对资源、生态和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重点阐明规划的污染防治和环保设施规划布局,重点阐明规划的生态建设和修复方案内容。阐明规划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布局、内容、时序、结构、工程量、建设工艺等)。分期实施的规划,应阐明规划的分阶段(分期)建设计划,明确规划实施的分阶段(分期)的布局、内容、规模、时序、工程量等。重点阐明规划区的用海现状,明确规划区的给排水规划(重点介绍拟布置的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管网接收范围、分期建设时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阐明用海海域及其周边海域的已建、拟建和在建的用海项目情况。上述内容均应给出清晰的图、表。 5.3 规划影响分析5.3.1 一般要求规划分析应以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为分析依据。应按照规划实施的最大规模(含分阶段建设)开展规划分析。规划分析应关注各规划方案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评价范围内海域和周围海域产生的污染和生态影响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生物生态、水质、沉积物质量、环境风险等),分析阐明污染和生态影响环节、污染和生态影响要素和源强,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阐明分析评价内容和重点等。规划分析应重点阐明、筛选各规划方案在建设和运营期的资源影响要素和因子,生态承载力影响要素和因子,环境容量影响要素和因子并列表;应阐明分析评价内容和重点,为专题研究提供基础依据。5.3.2 规划分析内容与要求规划各方案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工艺和过程分析,污染环节与影响分析,生态影响环节与分析,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分析与识别,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分析一览表等应符合GB/T 19485中第4章、第5 章的要求。5.4 规划实施分析依据最大规模和最不利条件,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分阶段(含分阶段)、建设方案、建设工艺与物料来源等的影响环节、影响要素和源强等,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应详细阐明规划实施的尺度、高程、结构、主要工程量等,明确规划(围填海)主体结构和规模,如围堰(或护岸)、水闸等的种类、等级、设计高程、结构、建设工艺与方案等内容,阐明主要构筑物的典型结构断面图;围填海形成陆域的设计高程、形成陆域面积和形状等内容。应详细阐明规划实施(含各阶段)的填海(或海中取沙土、吹填)、地基处理和控制性工程、河道工程、港口码头工程等的种类、等级、设计高程、结构、建设工艺与方案等内容,分析阐明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环节、影响要素和源强等,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规划实施分析还应应关注下述内容:开展规划建设的土石方平衡分析,应明确填海物料来源及其填筑工艺;围填海物料的理化性质和指标,应符合GB30736的要求。采用吹填方式围填海的规划及后续建设项目,应分析、阐明填海物料的来源、取砂土区的平面位置和范围、施工工艺和主要机具设备、取土深度、溢流口位置及临时工程结构型式等内容,并附平面布置图,标明溢流口的位置;分析明确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环节、影响要素和源强等,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规划及后续建设项目采用炸礁、爆破挤淤和爆夯时,应分阐明爆破施工工艺、施工范围、炸礁与爆破挤淤和爆夯工程量、礁渣和挤出淤泥的处置量和处置工艺等内容;分析明确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环节、影响要素和源强等,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应包括水下冲击波对生物和渔业资源的影响等)。规划及后续建设项目中设置临时工程(含临时围堰、栈桥、码头、航道等),应分析、阐明临时工程的平面布置、结构型式及尺度、施工工艺和主要工程量、施工结束后拆除物料的处置方式等内容,并附临时工程的平面布置图和结构断面图;分析明确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环节、影响要素和源强等,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分阶段建设和规划填海区内设置分隔围埝时,应阐明分阶段和分隔围埝的平面布置、结构型式及尺度、施工工艺、工程量等内容,并附分阶段、分隔围埝的平面布置图和结构断面图;应分析阐明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环节、影响要素和源强等,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分析、阐明与规划实施有关依托工程、配套工程(如取土弃土工程、临时码头和航道、区域污水处置工程等)的布置、结构型式及尺度、建设工艺、工程量等内容,并附平面布置图和结构断面图;分析阐明达标尾水管道排海和依托工程、配套工程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环节、影响要素和源强等,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5.5 规划协调性分析 5.5.1 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阐明规划在所属规划体系(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流域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等)中的位置,阐明规划的层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和功能属性(如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明确规划的时间属性(如首轮规划、调整规划;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 分析阐明本规划与生态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海洋用海政策等政策、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的效力和时效性。 分析阐明规划与全国海洋功能区规划、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管控等在功能定位、开发原则和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通过叠图等方法详细分析、对比规划选址、布局与上述功能区和敏感区之间的关系,分析阐明其在选址、功能和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符合性。5.5.2 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选址、目标、规模、布局、功能定位等各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重点分析阐明规划各方案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等方面的适宜性和符合性。分析阐明规划各方案的选址、发展目标、功能定位、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与上层位规划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规模、布局等的符合性。5.5.3 规划要素与同层位规划协调性分析在筛选出同层位规划的基础上,逐项分析本规划要素与同层位规划在生态与环境质量目标、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等方面一致性和协调性,重点分析阐明本规划要素与同层位规划在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修复、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要求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5.5.4 协调性分析结论通过上述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从各规划方案中筛选出与各项要求较为适宜和协调的规划方案作为推荐(备选)方案;或综合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结果,提出与生态与环保法规等各项要求相符合的规划调整方案作为备选方案。5.6 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 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及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三个方面。 5.6.1 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分析规划区及其周边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化,如规划布局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和环境敏感区可能发生的变化,通过分析规划各项内容顺利实施的需要的条件和可能性,阐明规划实施在基础条件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调整情况。重点分析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条件、生态条件和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分期建设方案、围填海物料来源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达标污水排海方案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并通过理想状态下的需要条件分析,阐明规划实施在依托条件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调整情况。 5.6.2 规划实施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从准确、全面、有效地预测、分析和评价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规划各方案中需要具备但没有具备、应该明确但没有明确的内容(例如建设时序、分阶段围填海工程、物料来源方案、达标尾水排海方案等),阐明规划实施在具体方案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内容,分析规划的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及建设时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内容。 5.6.3 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依据规划基础条件、实施方案两方面不确定性的分析结果,分析筛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针对规划实施的资源影响、生物生态影响、环境影响的最不利条件和状态,分析预测其影响范围、程度和资源、生态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为推荐资源、生态和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提供依据。 5.7 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 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情景分析、专家咨询、数值预测分析、核查表、叠图分析、类比分析、系统分析、矩阵分析等。采用数值预测分析方法时应符合GB/T 19485的要求。 6 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基本要求 通过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评价范围内主要海洋资源的赋存和利用现状,掌握和分析评价生物生态现状、环境质量现状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变化趋势,辨析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和环境要素。 现状调查与评价一般包括社会经济概况、自然环境状况、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内容。现状调查与评价以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的历史数据资料为主,以开展现场调查为辅。数据资料应能够反映整个评价区域的社会经济和资源、生态与环境的特征,能够说明各项调查内容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收集和采用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历史数据,应明确调查站位分布图、调查时段及调查频次等,阐明采用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当评价范围内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和环境敏感区时,需提供专项调查数据资料。用于规划评价的历史数据资料、现状数据资料的公正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应符合GB/T 19485D 的要求。6.2 社会经济与资源、生态和环境概况 6.2.1 社会经济概况调查与分析社会经济概况调查宜采用数据资料收集方法。社会经济概况调查和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规划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人口规模、分布、结构(包括性别、年龄等)和增长状况,人群健康(包括地方病等)状况,经济规模与增长率、人均收入水平,交通运输结构、空间布局及运量情况等;重点关注规划所在海域的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及其布局、现有开发利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文物古迹情况等,并附相应图件。6.2.2 生态与环境保护现状调查与分析生态与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宜采用数据资料收集方法。生态与环境保护现状(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与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规划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布、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以及服务范围和服务年限;清洁能源利用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方式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包括规模、分布、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服务范围和服务年限等);现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及实施效果;已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况等。6.2.3 海洋资源与海域开发现状调查海洋资源与海域开发现状调查宜采用数据资料收集方法。调查与规划密切相关的海洋自然资源(如渔业、矿产、景观、岛礁、湿地、滩涂和野生生物资源等)现状和开发利用现状,阐明规划海域开发利用的内容、类型、规模和程度,现有海洋工程和设施的分布状况,岸线资源及其利用状况等,并附相关图件。6.2.4 资源、生态与环境目标分析水质环境:阐明海洋功能区划、海水环境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水质达标现状情况,阐明评价范围的主要水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主要水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等的现状情况,并附海洋功能区划图、主要水污染源排放口分布图和现状调查监测站位图等。 生物生态环境:阐明评价海域的生物生态系统的类型及其特征,阐明生态功能区划与保护目标与要求,生态管控红线等;阐明生态敏感区和典型生态类型的结构、特点、分布、类型、范围、敏感性(或保护级别)、主要保护对象及相关保护要求及其生境现状,阐明重要渔业资源和“三场一通道”的分布和生境现状,阐明珍稀、濒危动植物的种类、分布和生境状况;并附生态功能区划图、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敏感区分布图和重要经济生物“三场一通道”分布图等。阐明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的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质量达标情况、主要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主要污染源分布等现状,并附相关功能区划图、重点污染源分布图等。 6.3 环境现状调查6.3.1 基本要求环境现状调查站位布设、调查内容(海洋水文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渔业资源等)、调查项目(要素和因子)、调查时段(季节)、调查频次,应满足环境现状评价的代表性、完整性要求,应满足判定规划所在海域资源、生态和环境特征和重点生态和环境问题的要求。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和应关注的问题,应符合GB/T 19485的要求。6.3.2 水文动力和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调查水文动力环境要素、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要素的调查站位布设、调查要素、调查因子、调查时段(季节)、调查与分析方法等应符合GB/T 19485的要求。水文动力环境要素应获取调查范围内夏季、冬季和春季或秋季的调查数据资料。6.3.3 资源现状调查渔业资源的调查范围应覆盖规划评价范围,调查站位布设、调查要素、调查因子、调查方法等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至少获得调查海域的春季、秋季和冬季的现状调查数据资料。渔业资源调查范围应覆盖(大于)规划评价评价范围(拖网调查范围距离规划平面布局各外缘线的垂线长度不少于30km-50km),调查站位布设、调查要素、调查因子、调查方法等应符合GB/T 19485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至少获得调查海域的春季、秋季和冬季的现状调查数据资料。规划占用和使用的海岸线资源应以沿海省市明确的现状海岸线为基准界定。占用和使用的滩涂、湿地等空间资源应依据有效的水深图、地形图等界定。海底矿产等资源的调查范围和方法可参照本规范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6.3.4 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现状调查海水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物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宜采用同船作业方法,调查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其中水质调查站位数量宜不少于48个,生物生态调查站位不应少于水质站位的60%,沉积物调查站位不应少于水质站位的50%;同时应按照全面覆盖(范围),基本均匀,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调查站位:调查范围最外缘的顶点、交点、中间点等应设计为控制性站位,控制性站位的调查要素应包括海水水质因子、海洋沉积物因子和海洋生物生态因子,调查站位应列明坐标并图示。调查因子的选择应符合GB/T 19485的要求,其中水质和沉积物的调查因子应包括常规因子和特征污染物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应按照规划方案的污染物特点和排放特点分析和筛选。海水水质环境、海洋生物生态环境应获取调查范围内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的调查数据资料,每个季节都应选择大潮期或小潮期中的任一个相同的潮期开展调查。海洋沉积物环境应获取任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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