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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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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docx

    DB33/T 7002008DB33ICS91.040.10P33备案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8-09-05实施2008-08-05发布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y浙江省地方标准1DB33/T 700-2008 前 言本规范是在长期总结经验和依照相关标准并经过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地方特点制定的。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评估技术要求,从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本身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尤其为户外广告设施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试验方法,用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内的安全性。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规范由浙江省建设厅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 勇、汪元高、王丽萍、陈建云、李建伟。 - 23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 9799 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DG/TJ 08-003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JB/T 6061 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JG 9 钢桁架检验及验收标准 JG/T 203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J/T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T 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78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 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QJ 990.3 涂层检验方法 涂层厚度检验方法CECS 0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3 术语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户外广告设施 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招牌、公告栏、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建筑,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3.2 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3.3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 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3.4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架立在屋顶上的广告设施。3.5 风荷载 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4 设置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4.1.3 位于城市景观绿化隔离带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4.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4.1.5 不应影响市政、交通设施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4.1.6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4.2 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4.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a) 立杆直径宜0.08m且0.25m;b) 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d)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e) 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f) 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g) 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20m50m;h) 牌面(单面)面积宜2.0m2,单边长度宜2m,厚度应0.2m。4.2.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a)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m2的广场(空地)及绿地;b) 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 牌面(单面)面积宜3.0 m2,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m,占地面积应1.0m2。4.2.3 依附于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 a) 依附于灯杆等的户外广告设施:1)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2)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应0.2m;3) 牌面(单面)面积宜2.0m2,单边长度宜2m,厚度应0.3m;b) 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的户外广告设施:1) 广告牌面不应设在候车亭的顶部;2) 不应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应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c) 依附于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等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同4.2.3b款,应与所依附的公用设施规格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4.3 依附于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4.3.1 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a)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或8:1; b) 户外广告设施的上沿高度不应超过12m,严禁超出屋顶高度;厚度应0.3m;c) 户外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3m;d) 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外挑距离应1.2m,版面宽度应1m,外挑部分不应对周边单位及个人造成妨碍。4.3.2 附着式贴面户外广告设施:a) 户外广告设施的上沿不应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应超过建筑物两侧;b) 户外广告设施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0.3m,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妨碍行人的安全;c) 在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4.3.3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a) 不应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凸出屋面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应计入计算日照系数的建筑高度;b) 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且在建筑外墙边缘和两侧分别向内推进0.5m设置;c) 高层屋顶宜做透空或半透空户外广告设施;d) 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e) 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破坏天际线的完整和连续性;f) 当建筑的高度在3层以下(9m)时,不宜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当建筑的高度在3层8层(9 m24m)时,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高度应5m;当建筑的高度在9层18层(25 m50m)时,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高度应7m;18层(50m)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严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4.3.4 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4.3.4.1 平行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 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应超过1.5m,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0.5m,牌面左右不应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店招店牌一致;b) 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应设置遮挡屋檐的店招店牌;c) 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店招店牌高度不应超出女儿墙顶部,且高度不应大于1.2m;d) 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采光窗口及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e) 不应在建筑主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4.3.4.2 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 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应1.3m,下沿距地面应2.5m,长与宽的比例应按6:1或8:1设置;b) 户外店招店牌的厚度应0.3m;c) 牌面的上端不应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d) 同一建筑物上的外挑户外广告设施体量应大致保持一致。4.3.4.3 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店招店牌:a) 宜用实体字、立体发光字或霓虹灯形式;b) 高度在8层(24m)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宜超过5m,宽度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 面,并须平行于建筑外墙;c) 高度在9层18层(25 m50m)以下的建筑屋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宜超过6m;d) 牌面不应凸出建筑外墙面。4.4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4.4.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4.4.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4.4.3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内,城市道路红线外15m范围内,城市排水管(渠)外侧10m范围内,城市河道驳坎外侧10m范围内。4.4.4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外缘不应侵入人行道,离建筑物不应小于倒伏距离,立柱牌面外缘距离道路红线应5m,离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应100m,立交根据情况确定。4.4.5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宜超过22m,其单幅幅面规格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4.4.6 对于单幅广告牌面规格小于5m×10m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500m,总高度应12m。表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道路类别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城市快速干道以外次要公路(含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入口5×15高速公路6×18表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道路类别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城市快速干道以外次要公路(含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公路)、城市入口650一级公路、高速公路10004.5 围墙户外广告设施4.5.1 在工地围墙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应凸出两侧现有工地外墙的墙面,且不应超出工地自身范围,牌面高度应6m,总高度应8m,设置位置不应超越红线。4.5.2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地可按要求设置围墙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应6m,且不应超出工地自身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拆除。4.5.3 沿街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部分地段因遮挡破旧低矮房屋等影响市容观瞻建筑物的需要,可以结合围墙墙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应8m,但尺寸、形式、图案、色彩应相互协调。4.6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仅限于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设置,占地面积应2.5m2,宽度不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高度应8m。5 设计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结构设计资质。5.1.2 设计时应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5.1.3 高立柱、屋顶和墙面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重要位置,或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1.11.2;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不小于1.0;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分别应按表3和表4采用;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表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牌号钢材厚度或直径(mm)抗拉、抗压、抗弯(N/mm2)抗剪(N/mm2)端面承压(N/mm2)Q235162151253251640205120406020011560100190110Q345163101804001635295170355026515550100250145表4 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N/mm2)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轴心抗压7.29.611.914.316.719.121.223.125.327.5轴心抗拉0.911.101.271.431.571.711.801.891.962.04注:计算现浇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5.1.4 施加在户外广告设施上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广告牌和固定设备(灯光照明设施)自重,操作平台自重,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的土重、土压力和地基变形等;可变荷载包括风荷载,覆冰荷载,雪荷载,安装或检修荷载,常遇地震作用,温度变化等。5.1.5 风荷载基本风压按附录A规定采用,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系数取值应按GB 50009和CECS 148的规定采用。风荷载:式中 基本风压(kN/m2),应按附录A规定采用;风振系数,应按CECS 148的规定采用;体形系数,应按CECS 148的规定采用;高度系数,应按GB 50009的规定采用。5.1.6 考虑地震作用时,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CECS 148的规定采用;其它荷载标准值应按GB 50009的规定采用。5.1.7 采用钢结构的,设计应按GB 50017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5.1.8 焊缝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5采用,紧固件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6采用,设计应符合GB 50017中的相关规定。表5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焊接方法和焊条型号构件钢材对接焊缝角焊缝牌号厚度或直径(mm)抗压焊缝质量为下列等级时,抗拉抗剪抗拉、抗压、抗剪一级、二级三级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43型焊条的手工焊Q235钢162152151851251601640205205175120406020020017011560100190190160110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50型焊条的手工焊Q345钢163103102651802001635295295250170355026526522515550100250250210145注:1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GB/T 5293和GB/T 12470中相关的规定。2 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GB 50205的规定。3 对接焊缝在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在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4 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表6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螺栓的性能等级、锚栓和构件钢材的牌号普通螺栓锚栓承压型连接高强度螺栓C级螺栓A级、B级螺栓抗拉抗剪承压抗拉抗剪承压抗拉抗拉抗剪承压普通螺栓4.6级4.8级1701405.6级2102908.8级400320锚栓Q235钢140Q345钢180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8.8级40025010.9级500310构件Q235钢305405470Q345钢385510590注:1 A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B级螺栓用于d24mm或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d为公称直径,l为螺杆公称长度。2 A、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GB 50205的要求。5.2 钢结构变形规定5.2.1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顶点的水平位移不应超过该点离地高度的1/100。5.2.2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横梁的挠度限值为(为横梁跨度)。5.2.3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墙面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悬臂梁的挠度限值为(为悬臂长度)。5.2.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立柱和横梁的变形限值与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相同。5.2.5 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当采用平面或空间杆架结构形式时,构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下列规定值: a) 受压弦杆、斜杆、横杆: 150; b) 辅助杆: 200; c) 受拉杆: 250; d) 预应力拉杆的长细比不限。5.3 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设计规定5.3.1 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高立柱基础底面不允许脱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大于1.0时,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6;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不大于1.0时,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4。5.3.2 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浸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浸蚀处理。5.3.3 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时,一般承受偏心荷载,应按照GB 50007的规定进行设计。5.3.4 当地基的软弱土层较厚,上部荷载较大且集中,浅基础不能满足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沉井或桩基础。桩基础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或钢管桩,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施工条件和建筑场地环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桩基础类型。桩基计算应按GB 50007规定执行。5.4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设计规定5.4.1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户外广告设施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5.4.2 户外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5.4.3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或自墙底锚栓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5.4.4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应按标准JGJ 145规定执行。5.4.5 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 d 40d(d为螺栓直径),螺栓直径的设计应按JGJ 145规定执行;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应有足够厚度的装饰层或抹灰层,厚度设计值应符合GB 50204中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规定。5.5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支座设计规定5.5.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支座布置应与屋顶柱网布置相协调,应能直接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结构传来的支座压力、拔力和剪力。5.5.2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支座应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并应可靠地将户外广告设施支座承受的载荷分散传递至下部结构。5.5.3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支座不宜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当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时,必须具有确切的技术参数和质保体系。5.5.4 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 d 40d(d为螺栓直径),螺栓直径的设计应按JGJ 145规定执行;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与梁、柱钢筋焊接的方法处理,同时应有足够厚度的装饰层或抹灰层,厚度设计值应符合GB 50204中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规定。5.6 防雷与接地设计规定5.6.1 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 50057规定执行。5.6.2 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5.6.3 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或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5.6.4 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等可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引下线,但必须与屋顶和墙面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多处焊接连接。5.6.5 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多层住宅屋顶上时,应将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和该住宅建筑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多处焊接连接,并保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5.6.6 独立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外,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接地极可外引,也可增设。5.6.7 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其它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各类金属管道,均应连接在同一个接地装置上。5.6.8 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5.6.9 户外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 16规定执行。5.7 灯光照明设计规定5.7.1 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度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度 单位:lx项 目画面面积<2m2画面面积>8m2城市道路及人行道户外广告设施200400200600城市建筑墙面、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10m40m)3001000城市建筑墙面、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40m50m)4001200普通公路路边户外广告设施4001000高速公路路边户外广告设施4001200注:表中数值中低值用于较暗环境。5.7.2 灯光照明要有合适的照度均匀度,一般照明情况下,照度均匀度应0.7。5.7.3 灯光照明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照度具有相当的比例,构筑、渲染出各种舒坦的色感环境氛围。6 制作要求6.1 材料要求6.1.1 钢材6.1.1.1 不宜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制作原材料;若需使用,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6.1.1.2 钢材质量应符合GB/T 700、GB/T l591和GB/T 699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钢和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6.1.1.3 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和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6.1.2 连接材料6.1.2.1 手工电弧焊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的规定;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符合GB/T 14957的规定;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体纯度应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要求。6.1.2.2 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有锈蚀、裂纹、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6.1.2.3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之间应采用专用预埋件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锚固。当确无条件设置专用预埋件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但必须通过受力计算与试验验证,以确保安全。6.1.3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力学性能指标和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GB 50010和GBJ 107的规定。6.2 钢构件加工6.2.1 构件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6.2.2 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应有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6.2.3 钢板卷制的单节圆筒上不宜多于两道纵向焊缝,且每单节圆筒的长度不应小于300mm;相临两节管段对接时,纵向焊缝应相互错开,其间距不小于100mm。6.2.4 材料的拼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未作要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拼接后强度不小于母材强度。6.2.5 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85、GB/T 986中的有关规定。6.2.6 户外广告设施的面板、钢构件等零部件加工制作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6.3 钢构件焊接6.3.1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6.3.2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6.3.3 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6.3.4 焊接时应保证焊接环境具有良好的条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6.4 钢结构防腐6.4.1 钢结构构件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宜选用热浸镀锌法和油漆防腐。6.4.2 镀覆材料以及涂料均应附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质量证明书,防腐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表8 钢结构构件制作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值圆管立柱构件长度L/1500,±15mm管口圆度D/500,且不大于5mm对口错边t/10,且不大于3mm弯曲矢高L/1500 且不大于5.0mm梁系结构长度偏差±L/2500,±10mm截面几何尺寸偏差±3.0mm桁架梁在支座处上下弦长度偏差±2.0mm桁架梁的拉杆在相邻节间的不平直度L/1000 且不大于5.0mm两根梁之间的间距偏差±5.0mm网架结构拼装单元节点中心偏移2.0mm拼装单元为整榀平面桁架跨长L24m3.0 mm7.0 mm24m5.0 mm10.0 mm跨中高度±3.0 mm面板结构面板长度L和宽度b的偏差±5.0mm支撑结构支撑长度偏差±3.0mm支撑弯曲矢量L/1000 且不大于10mm6.4.3 钢结构除锈质量分为三级,其质量等级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 除锈质量等级等级除锈方法质量标准1喷钢矿砂或石英砂除锈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2喷砂抛丸和酸洗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3一般工具清除(钢铲钢刷)钢材表面存留少量轧制表皮注:1、2级用于出厂检验,3级用于补涂时除锈处理。6.4.4 结构件的热浸镀锌表面处理,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应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6.4.5 镀锌的锌层厚度应按下列标准要求:镀件厚度小于5mm时,镀锌厚度不小于65m,镀件厚度不小于5mm时,镀锌厚度不小于86m。6.4.6 应严格控制浸锌后构件产生的热变形,每根构件的长度伸缩量L/5000,弯曲变形L/1500(L为构件长度)。6.4.7 钢构件采用油漆防腐时,宜做到2底3面,底漆和面漆配套使用。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应按下列标准要求:干漆膜总厚度平均值不小于150m,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6.4.8 钢结构外露部分涂装色彩的选择应满足市容景观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7 安装、验收要求7.1 一般规定7.1.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必要时,要求有施工监理。7.1.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联合进行。联合验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或提供由安全检测评估单位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7.1.3 钢结构安装时,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产生永久变形。7.1.4 墙面和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必须注意安全。7.1.5 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7.2 构件运输、堆存规定7.2.1 钢结构构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均不应损坏,并应防止搬动中构件发生变形。7.2.2 在工地堆放构件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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