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_EN61373-1999铁路设备_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德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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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_EN61373-1999铁路设备_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德标).docx
铁路应用铁道机车车辆设备振动和冲击试验(IEC 61373:1999)EN 61373:1999德文版DINEN 61373VDE就VDE 0022的意义而言,该标准也是VDE标准。在通过了VDE理事会规定的批准程序之后,该标准以右边的标准号被收录为VDE标准,并发表在电工技术杂志etz上。类别VDE 0115第106部分 德国标准 1999年11月(铁路设备 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非卖的赠阅本即使是内部需要也不得翻印。ICS 17.160;45.060.01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IEC 61373:1999)德文版 EN 61373:1999欧洲标准EN 61373:1999有着等同于德国标准的地位。开始生效的时间欧洲标准EN 61373已于1999年4月1日通过。出版的标准内容形成E DIN IEC 9/335/CD(VDE 0115第106部分)。续第2和第3页,该标准共33页德国标准化研究所DIN和VDE(DKE)中的德国电工委员会© DIN指的是德国标准化研究所协会VDE指的是电工技术、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协会版权所有,不得翻印。任何形式的翻印必须征得DIN,柏林,和VDE,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的同意。第2页DIN EN 61373(VDE 0115第106部分):1999-11前言该标准为欧洲标准EN 61373“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设备 振动和冲击试验”的德文版,出版日期为1999年4月。国际标准IEC 61373:1999-01的条款由IEC/TC9“电气铁路设备”起草,CENELEC未作任何修改将其采纳为欧洲标准。在德国,该标准由DIN(德国标准化研究所)和VDE(DKE)( 电工技术、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协会)中的德国电工委员会的K351“铁路的电力设备”的AK 351.0.5“绝缘配合和环境条件”归口。至于标准条款中非详细引用(例如引用的标准没有给出出版日期,没有指出章节号、某张表格、某个图等)的情况,引用标准指的是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随后再次给出了引用的标准与相关德国标准的关系。到该标准出版之日为止,给出的这些版本有效。IEC已于1997年修改了IEC标准的编号。在至今仍使用的标准号前加上60000。例如,IEC 68现在就变成了ICE 60068。欧洲标准国际标准德国标准在VDE标准中的类别EN 60068-2-27:1993IEC 60068-2-27:1987DIN EN 60068-2-27:1995-03EN 60068-2-47:1993IEC 60068-2-47:1982DIN EN 60068-2-47:1995-03EN 60068-2-64:1994IEC 60068-2-64:1993+修订 1993DIN EN 60068-2-64:1995-08附录NA(供参考)文献引用DIN EN 60068-2-27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Ea试验和导则:冲击(IEC 60068-2-27:1987);DIN EN 60068-2-47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元件、设备和其它技术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和Fd)和加速等动态试验中的固定和导则(IEC 60068-2-47:1982); EN 60068-2-47:1993德文版DIN EN 60068-2-64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Fh试验:振动、宽频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的)和导则(IEC 60068-2-64:19931993报告);EN 60068-64:1994德文版第3页DIN EN 61373(VDE 0115第106部分):1999-11附录NB(供参考)英德术语对照 加速度谱密度平均时间宽频带随机振动置信范围控制点临界阻尼设计量级疲劳虚拟点固定点平缓的频谱正态分布(高斯分布)结构、设计偏差推导的试验频率最大振幅测量点测试方法固定方法多轴向激发振幅冲击形式有效加速度随机的随机振动随机振动试验实际的环境/应用条件恢复周期参考点参考信号可再现性可再现性比率本征频率响应加速度响应现象冲击响应频谱斜率总加速度的均方根值运输受力作用(运输条件)横轴横向运动速度变化振动幅值振动值、量级、振幅欧洲标准 EN 613731999年4月ICS 45.060德文版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振动和冲击试验(IEC 61373:1999)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于1999年4月1日通过该欧洲标准。CENELEC成员有义务遵守CEN/CENELEC议事规程,在该规程内规定的条件下不得对该欧洲标准的国家标准的地位做任何修改。经申请,这些国家标准及其图书资料的最新目录可从中央秘书处或各CENELEC成员中获得。该欧洲标准有3种版本(德文版、英文版和法文版)。在CENELEC成员亲自负责下翻译成自己本国语言的其它语言的版本具有与官方版本同等的地位。CENELEC成员是:比利时、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和英国各国的国家电工委员会。CENELEC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5, B-1050 布鲁塞尔第2页EN 61373:1999前言由IEC/TC 9“电气铁路设备”起草的文件9/475/FDIS的正文,也就是今后IEC61373的第一版通过了IECCENELEC的一致表决,并于1999年4月1日被采纳,作为EN 61373标准。规定了以下日期: 最迟日期,即通过发布与国家标准地位相同的标准或者通过认可,接受该标准为国家标准的最迟日期。 最迟日期,即废除与该标准相矛盾的国家标准的最迟日期。附录中标有“标准”字样属于标准的内容。附录中标有“供参考”字样,则该附录仅包含参考方面的信息。该标准中的附录ZA是标准的内容,而附录A、B、C和D则仅供参考。附录ZA是CENELEC添加进去的。认可摘记 CENELEC未作任何修改地接受该国际标准IEC 61373:1999的条款为欧洲标准。第3页EN 61373:1999目录页码绪论.41 应用范围.52 引用标准.63 定义.64 总则.65 试验顺序.76 试验站要求的参考数据.77 试验前的测量和准备.98 含宽频带随机振动的功能试验条件.99 提高随机振动量级的模拟长.寿命试验.1010 冲击试验条件.1111 运输和装卸.1212 最终测量.1213验收标准.1214 试验报告.1215 证明书.1316 应用.13附录A (供参考)关于运行测量、测量位置、运行数据的记录方法,运行数据的汇总,以从收集到的运行数据推出随机振动试验量级的方法的解释.20附录B(供参考) 从振动试验数据中推导出设计量级的指南.26附录C(供参考) 机车车辆设备在车上的位置和从而得出的试验类型.31附录D(供参考) 试验证书范例.32附录ZA(标准) 参阅的国际标准与其对应的欧洲标准.33第4页EN 61373: 1999绪论该标准阐述了安装在机车车辆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和结构部件(以下统称为机车车辆设备)的随机振动试验和振动试验要求。随机振动试验是验证机车车辆设备唯一允许可用的方法。该标准中的各试验都旨在证明,被试设备在铁路机车车辆正常的环境条件下承受振动的能力。为了获得尽可能好的结论,本标准采用了全世界各铁路公司提供的现场实测数据。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应用场合下因自感应而产生的振动。在应用和解释该标准时需要有技术上的判断能力和经验。该标准适用于设计和分析(评价),但是不排除应用其它的试验方法(如正弦激励法),来保证机械和操作上的可靠性达到预期的要求。为便于按照本标准设计产品,附录B中列出了指南,可供设计时与供选择的设计方法进行比较。被检测的设备的试验量级仅由该设备在车上的所在位置来确定(即车轴、转向架、车体)。应该注意,允许在原型样机上进行这种试验,以获得有关随机振动时运营性能方面的设计信息。但是为了对设计进行验证,必须从正常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试验。第5页EN 61373: 19991 应用范围该国际标准规定了安装在机车车辆上的设备的随机振动试验要求,在正常的运营条件下,这些设备将承受着振动和冲击。为了确保机车车辆设备的质量是可以接受的,设备必须能承受合适时间内的各项试验,在这些试验中模拟了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中的运行条件。可采用一系列方法进行模拟的使用寿命试验,这些方法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以下方法最为常见:a) 增强法:增强振幅和缩短时基;b) 时基压缩法:保持振幅变化和缩短时基;c) 截取法:将记录数据中凡是低于规定的阈值的振幅的时间段除掉该标准与第2节所引用的IEC标准使用的是加强法,即a)中所述的方法。它定义了故障检测方法,对用在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振动试验时必须执行该故障检测方法。如果厂家和客户事先有协议,允许使用其它标准。在这种情况不得按照进行验证。若能获得现场数据则可采用附录A给出的方法来获取现场数据与本标准进行比较。尽管该标准主要是用于固定式铁路系统上的机车车辆,但也不排除其它的应用。对采用空气轮胎的铁路系统或者其它如无轨电车的运输系统,其在钢轨上产生的振动水平和冲击水平差异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供货商和运营商可以在鉴定合同时就试验量级达成协议。建议按照附录A中的标准来规定频谱、冲击时间以及幅值。未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量级进行试验的设备,不得按照本标准要求发放试验证书。为此,以无轨电车为例,可以按照该标准类型1的机车车辆设备要求来检测安装在车体上的设备。该标准适用于单方向试验。多方向试验不在该标准的应用范围之内。该标准中规定的试验工况分为3种类型,它处决于设备在机车车辆上的安装部位。类型1 安装在车体A级在车体上(或者下部) 直接安装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B级在车体上(或者下部)直接安装的箱体内的组件、设备和部件。备注:当设备在机车车辆上的安装位置不明确时,则使用B级。类型2安装在走行部(转向架)安装在机车车辆的走行部(转向架)上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类型3 安装在车轴上安装在机车车辆车轴装置上的组件、设备和部件。备注:对于安装在仅有一系弹簧悬挂装置的机车车辆(如货车)的设备,在没有其它协议的情况下,安装在车轴上的设备按照类型3;所有其它的设备按照类型2。试验费取决于被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的重量、结构和复杂性。为此在招标时供货商可以建议一种符合本标准、更为经济有效的方法,通过它来证实产品是满足该标准的要求的。就可选的两种方法进行协商时,供货商有责任向其客户或者代理商证明,所选的方法符合了该标准的宗旨。如果协商好了可选的试验方法,则可以不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向已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发放证书。为评价固定在机车车辆主体结构(和/或安装在部件)上的机车车辆设备,拟定了该标准。它不是为了检测主体结构组成部分而拟定的。存在有许多情况,即客户希望需要做其它的或者特殊的振动试验的情况,譬如:a) 安装或者连接在已知的可能产生固定频率振动的振源上的设备。b) 诸如牵引电机、受电弓(高架导线上的或者第3轨)、弹性元件和用于力和/或扭矩传输的机械部件等设备,可能要按照它们的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它们能用于铁道机车车辆。所有的这类情况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都应该是谈判阶段中专门协商的议题。c) 机车车辆设备是用于客户规定的特殊的工作环境。第6页EN 61373:1999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含有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成为该国际标准的组成部分。直到出版之日,给出的版本有效。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他们的协议以该标准为基础)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和ISO成员国家拥有目前有效的国际标准目录。DIN EN 60068-2-27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试验Ea和导则:冲击(IEC 60068-2-27:1987);DIN EN 60068-2-47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元件、设备和其它技术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和Fd)和加速等动态试验中的固定和导则(IEC 60068-2-47:1982); EN 60068-2-47:1993德文版DIN EN 60068-2-64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Fh试验:振动、随机振动(数字控制的)和导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了IEC 60068-2-64的定义。4 总则该标准旨在揭示产品潜在的薄弱点或缺陷,众所周知铁路运营会出现振动和冲击,在铁路运营的环境条件下,薄弱点或者缺陷可能导致故障。本标准不适用于全寿命试验。但是试验条件在一定的程度上足以证明设备在现场使用时具有规定的寿命。试验之后,只要不出现机械损坏或性能降低,则可以认为符合该标准。该标准所引用的试验量级是参照附录A中给出的方法从场数据收集中推导出来的。这些数据由负责收集运营条件下的环境随机振动量级的结构提供。以下各试验是用来证实产品符合该标准:功能性随机振动试验量级施加的最小的试验量级,是为了证实,机车车辆设备在车上运营中可以出现的条件下,被检测机车车辆设备功能正常。厂家和最终用户必须就功能正常发挥的程度达成协议(见6.3.2)。第8节详细规定了功能试验要求。功能试验不适用于在模拟的使用条件下进行全面的性能评估。模拟长寿命试验该试验旨在证明在增强了机车车辆设备的工作条件下下它的机械完好性。不要求提供该种条件下的功能证明。第9和第10点中详细规定了模拟长寿命试验要求。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是用来模拟少数的工作情况。在试验期间没有必要证实机车车辆设备的功能。但是必须提供工作状态没有变化、没有机械位移和损坏的证明。上述这几点在试验报告中必须明确地加以说明。第7页EN 61373:19995 试验顺序必须优先考虑以下试验顺序:模拟的寿命试验采用的增强型随机振动试验,包括垂向、横向和纵向试验;在增强型随机振动试验之后是垂向、横向、纵向冲击试验。接着是运输试验和操作试验(如果有规定或者有协议时)以及最后做垂向、横向、纵向的功能型随机试验。注:该标准不要求运输试验和装卸测试,因此它们不是该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标准说明:对于运输和装卸也可以参见DIN 30786第1部分。为减少改装(试验装置)工作,可以更改试验顺序。在这种情况,试验报告中必须对试验顺序做出说明。必须在模拟长寿命试验之前和模拟寿命长试验之后做6.3.3中规定的工作性能试验。并将传递函数进行比较,以在比较中确定,在模拟长寿命试验之后是否出现变化,作为模拟寿命试验的结论。试验大纲中必须指明振动的位置和方向,并且试验报告中必须含有这方面的内容。6 试验站需要的其它的参考信息说明1:IEC 60068-2-64中含有附加的基本规定。说明2:试件固定的一般规定同样见IEC 60068-2-47。6.1 待检测的机车车辆设备的固定方法和定位必须将待检测的设备用标准的、含弹性夹持在内的紧固件直接固定或者通过夹具固定在试验机上。由于紧固方法对获得的结论可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试验报告中必须清楚指出实际选用的紧固方法。如果没有其它协议,必须尽可能地在其规定的工作位置对机车车辆设备进行试验,不得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来预防磁干扰、热的影响作用或者其它的影响试件的工作和工作性能的因数。如有可能,夹具应该在试验范围内不得出现谐振现象。如果谐振不可避免,应该研究谐振对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工作性能的影响作用,并且在试验报告中指出这种影响作用。6.2 参考点和控制点应在参考点、有时在控制点(相对于固定点而言)进行测量,以确定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如果一个夹具上有很多小的设备时,且如果夹具的谐振频率高于试验频率的上限值时,参考点和/或控制点在夹具上应该比起其在被试的设备上的紧固点上要好。6.2.1 紧固点紧固点是被试设备与夹具或者振动试验台面相接触的那一部分,是实际使用时固定被测设备的那一点。如果将实际的安装结构本身作为夹具来使用,则应将安装机构而不是被试设备作为必须将安装结构的各固定点作为紧固点,而不是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的固定点作为紧固点。6.2.2 控制点控制点通常是紧固点。如果不是,则控制点必须尽可能地接近紧固点,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始终与紧固点相连。如果有4个或不到4个紧固点,每个紧固点都被定义成控制点。该处的振动不得低于规定的最小值。试验报告中必须对所有的控制点进行命名。当较小的机车车辆设备的尺寸、重量和结构的复杂程度不允许有许多控制点时,试验报告必须给出所使用的控制点的数量和位置。第8页EN 61373:19996.2.3 参考点参考点是单独的点,它接收参考信号以证实试验要求并且用来说明试样的机车车辆设备的运动。它可以是一个控制点或者虚拟点,它通过人工或者自动加工处理控制点的信号来确定。当一个虚拟点用于随机振动时,参考信号频谱被定义成来自信号,尤其是来自所有控制点的加速谱密度(ASD)的各频率的算术平均值。在这种情况,参考信号的总方根均值等于所有控制点信号的方均根值的平均值的二次方根。参考值的总方均根值=式中,nc为控制点的数目。试验报告必须给出所使用的控制点并阐述如何选出控制点。建议大的和/或复杂的试样采用虚拟点。说明:确认总的方均根,允许采用扫描技术对控制点信号进行自动处理来形成虚拟点。但是没有校正诸如分析器(检偏振器)带宽、扫描时间等误差源,它是不能用来验证ASD量级的。6.2.4 响应测量点响应测量点是被试机车车辆设备上的一个特殊的点,在该点采集数据,意检查该机车车辆设备的振动反应特性。在开始进行该标准规定的试验(见第7点)之前必须进行该项工作。6.3 试验过程中的机械状态和作用方式6.3.1 机械状态当被试的机车车辆设备安装在在车上之后,如果长时间保持的机械状态不止一种,必须选出两种机械状态进行试验。至少必须选出最差状态中的一种(例如,接触器紧固力最小的机械状态)。6.3.2 功能性试验如果需要的话,厂家在试验之前必须拟定出功能试验大纲,并且在试验开始之前厂家和用户必须就此达成协议。必须在振动试验期间用该标准中第8点规定的试验量级进行该项试验。功能试验为工作能力检测或者自行检测,不得将其与工作性能试验相混淆。规定该试验只是为了证明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在使用中应满足的可靠性程度。说明1:功能试验不是在冲击试验期间进行的,此外在厂家和用户事先有协议的情况下方才进行。说明2:当功能试验有变动,在试验报告中必须将细节记录下来。6.3.3 工作性能试验工作性能试验必须在所有规定的试验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工作性能试验细则必须由厂家拟定且含有允许的极限误差。6.4 随机振动试验的可再现性随机振动信号在时域内是不可重复的;在两个类似长度的时间标准内,随机振动发生器不可能产生两个完全相同的样本。尽管如此,还是可以说明两个随机振动信号的相似性,并且在其特性曲线上给出其容差范围,因此有必要对随机信号进行定义,便于以后能按类似的振动条件由其它的试验机构或在其它试品上再次进行试验。应该注意,以下所有的公差极限包括仪器偏差,但是不包括其它的误差,特别是随机(统计上的)误差和系统误差。在控制点或者参考点进行测量。第9页EN 61373:19996.4.1加速度谱密度(ASD)加速度谱密度必须在规定的ASD量级的±3dB(0.5ASD2ASD之间)的范围内,如相应的图1到图4所示。开始时的上升斜率以及结束时的下降斜率不得小于图1至图4中的斜率。6.4.2 方均根值(RMS)在给定的频率范围内,参考点上加速度的方均根值不得超出图1到图4中规定值的在±10。说明:鉴于低频分量很难保持±3dB的数值。在这种情况,在试验报告中记录测试值非常重要。6.4.3 概率密度函数(PDF)如果没有其它规定,对于每个响应点,测量加速度的时间序列必须近似于高斯分布,此时峰值因数(峰值与方均根值的比值)至少为2.5。说明:图5为加速的累积次数(PDF)的允许偏差。6.4.4 要求的持续时间在各个轴向,规定随机振动的持续作用时间不得短于8.2和9.2中的规定。6.5 测量误差振动的容差极限必须符合IEC 60068-2-64的4.3的规定。6.6 恢复开始测量和最后测量必须在同样的条件下(例如温度)进行。如有必要,在试验和最后测量之间允许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能够为试样创造出与它在开始测量时相同的条件。7 开始测量和准备在开始进行任何一种试验之前,机车车辆设备必须进行6.3.3中的工作性能实验。这种试验可能在试验站的技术能力之外。在这种情况由厂家进行该项试验。厂家必须提供声明书,即待检测的机车车辆设备在进行该标准规定的振动和冲击试验之前已经做了工作性能试验。传递函数必须按照参考点和响应点接收的随机振动信号来计算。厂家必须规定参考点和响应点。为进行检查或者安装仪器移走的盖板,在试验期间必须重新盖上。传递函数的获得必须是在在第8点规定的2级和3级的机车车辆设备的试验条件和第9点规定的1级机车车辆设备的试验条件之下。测量的相干系数必须达到0.9。如果不能达到,则至少必须取没有叠加(0的叠加)的120频谱平均值(或者240个统计自由度的线性平均值)。8 随机振动功能试验条件8.1 随机振动试验量级和频率范围 必须用表1给出的相应的方均根值和频率范围对机车车辆设备进行试验。如果机车车辆设备的实际取向不明确或者未知时,应该在3个方向按垂直方向的r.m.s值进行试验。第10页EN 61373:1999表1:随机振动功能试验的试验严酷等级和频率范围类型定位方均根值m/s2频率范围(见以下各图)1A级安装在车体上垂向横向纵向0.750.370.5011B级安装在车体上垂向横向纵向1.000.450.7022安装在转向架上垂向横向纵向5.44.72.533安装在论对上垂向横向纵向3834174说明:这些试验值代表了附录A中所使用的典型的运行数据。这是施加在被试的机车车辆设备上的最小试验量级。如果有真实的测量值,当运用附录A给出的方法时,可以增强随机振动功能试验条件。所引用的各数值被视为用于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的最小试验值。8.2 功能性振动试验的持续时间 说明1:试验旨在证明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不受所施加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试验量级的影响。 说明2:规定该项试验的持续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0分钟。 功能试验持续振动必须足够长,以便能够充分完成所有规定的功能性试验。8.3 试验中的功能功能性随机试验中,应进行与客户协商好的功能试验(见6.3.2)。9 提高随机振动量级的的模拟长寿命试验9.1 试验严酷等级和频率范围在设备的实际取向不明确或者未知时,则在所有的3个方向按照垂向的RMS值进行试验。表2:宽频带噪声功能试验的试验严酷等级和频率范围类型定位方均根值m/s2频率范围(见以下各图)1A级安装在车体上垂向横向纵向5.902.903.9011B级安装在车体上垂向横向纵向7.903.505.5022安装在转向架上垂向横向纵向42.537.020.033安装在论对上垂向横向纵向3002701354第11页EN 61373:19999.2 加速振动试验的持续时间所有类型的机车车辆设备的总试验时间必须达15个小时,通常可以在3个互相垂直的轴向各进行5小时的试验。当试验过程中机车车辆设备出现发热的问题(例如橡胶元件中的振动等),稍许中断试验是允许的,以便机车车辆设备能够冷却下来。但是务必注意,振动试验总持续时间达到5个小时。如果试验期间中断了试验,试验报告中必须有相关的记录。说明1:试验期间对机车车辆设备的功能不作要求。说明2:根据事先的协议,缩小振幅是可以的。但是根据附录A中所规定的方法,随后必须延长试验时间。它不是最好的优先法,这种方法应该限制于类型3(安装在车轴上)的机车车辆设备。如果应用该方法,则无需提供试验证明,因为该方法不再推荐的应用范围之内。10 冲击试验条件10.1脉冲波形和容差被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必须经受一系列按照IEC 60068-2-27额定冲击时间为“D”、最大加速度为“A”的单个的半正弦波形的冲击(D和A的数值见图6)。横向运动不得超过IEC 60068-2-27规定的方向中额定脉冲最大加速度的30。图6为脉冲波形和允许的偏差。10.2 速度变化速度变化的实际值与图6中给出的标称冲击的相应数值之间的偏差不得大于±15。如果通过实时模拟的脉冲波形积分求得速度变化时,必须按照图6计算积分区间之外的速度变化。10.3 试件的紧固必须按照该标准6.1中的规定将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固定在试验机上。10.4 重复频率为了使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不受谐振现象的影响,在各冲击之间必须有足够的时间间隔。10.5 试验严酷等级,冲击波形和方向表3中给出了这些数值。表3:试验严酷等级、冲击波形和方向类型定位最大加速度A m/s2额定持续时间D ms1A级和B级安装在车体上垂向横向纵向3030503030602安装在转向架上所有的300183安装在论对上所有的10006备注:冲击波形的各具体规定见图6。第12页EN 61373:199910.6 冲击次数根据IEC 60068-2-27,在每个试件上必须进行18次冲击(在3个互相垂直的层面上各进行正向和反向各3次冲击)。必须对6.3.1中规定的各个机械状态重复每个试验。10.7 试验期间的功能在该项试验期间,机车车辆设备必须不具备工作能力。但是有些机车车辆设备必须仍然具有工作能力。除非相关的产品标准有其它的规定,否则必须按照厂家或者用户的试验大纲对此进行验证。11 运输和装卸如果最终用户特别要求运输和换装试验时,必须按照IEC 60068-2-27进行运输和换装试验。12 结束时的测量在结束试验之后,必须对机车车辆设备做6.3.3规定的工作性能试验。这种类型的试验可能超出了试验站的技术能力。在这种情况,试验由厂家进行。厂家必须出示声明,试验的机车车辆设备在该标准规定的振动和冲击试验之后符合工作性能试验要求。传递函数必须是从参考点和响应点上接收到的噪声信号中获得的。厂家必须给出参考点和响应点。为了检验或者仪器安装而移走盖板,在试验期间必须重新盖上。传递函数必须是在第8点规定的2类和3类机车车辆设备的试验条件下和第9点规定的1类机车车辆设备的试验条件下获得的。相干系数必须要达到0.9。如果不能达到该数值,则必须至少取无叠加的(叠加为0)120个频谱平均值(或者240个统计自由度的线性平均值)。传输函数或者其它测量数据出现变化时,必须加以分析并在试验报告中进行说明。13 验收标准在所有的试验结束之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机车车辆设备通过了验收:a) 6.3.3规定的工作性能指标保持在规定的极限值范围内;b) 6.3.2规定的功能保持在规定的极限值范围内;c) 外观和机械完好性不变。14 试验报告在所有的具体试验、最终测量和功能检测结束之后,试验站向其客户提交详实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对所作的各试验以及它对机车车辆设备的影响做出说明,包括:a) 总结试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变化;必须给出系列号或者识别号;b) 如果要求必须提供设备配置明细和所应用的试验方法时,则试验报告中必须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