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ppt课件.ppt
1,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点解答,2,背 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实施。明确了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4月7日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标志(QS标志)新式样,对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程序以及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标志做出了新的规定。,3,主要内容,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二、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4号)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点解答,4,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目 录,第二章 程序,第一章 总则,第三章 证书与标识,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6,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7,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遵循,原则,公开 公平 公正 便民,8,第二章 程序,第六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9,第二章 程序,第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0,第二章 程序,(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1,第二章 程序,(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2,第二章 程序,(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13,第二章 程序,第九条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4,第二章 程序,(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15,第二章 程序,(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16,第二章 程序,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7,第二章 程序,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18,第二章 程序,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9,第二章 程序,(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20,第二章 程序,第十三条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21,第二章 程序,第十五条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第十六条 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22,第二章 程序,第十七条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部分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禁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禁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23,第二章 程序,第十八条 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许可机关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受理已经设立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许可申请,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许可以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24,第二章 程序,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25,第二章 程序,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二)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三)生产场所迁址的(四)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26,第二章 程序,(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六)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7,第二章 程序,第二十一条 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8,第二章 程序,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29,第二章 程序,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30,第二章 程序,(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31,第二章 程序,第二十四条 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32,第三章 证书与标识,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及其副页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企业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33,第三章 证书与标识,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均属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和标志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34,第三章 证书与标识,第二十九条 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禁止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35,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并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36,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食品生产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7,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38,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等规定,或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被依法注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39,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0,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并实施。 决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逐级上报许可机关核准。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41,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对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2,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的划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43,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小作坊等其他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核查人员、检验机构资质及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4,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45,二、关于使用标识的公告,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46,关于使用标识的公告,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47,关于使用标识的公告,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48,(一)标志新样式、含义及使用方法,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仍为彩色QS图案,图中改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不再使用“质量安全”中文字样,49,含义,QS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两个词组首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企业在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上使用这个标志,表明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50,要点,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51,要点,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新QS标志的使用有18个月的过渡期18个月的过渡期内,两种标志同时出现在市场中,各地质监要做好宣传工作。,52,(二)生产许可证标志变化原因,新标志保持了原标志的基本图形和颜色,将标志中的“质量安全”中文字样修改为“生产许可”将QS的含义由原来的英文“质量安全”修改为汉语拼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 “Qiyeshipin Shengchanxuke”,53,要点,新QS标志更加准确地反映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立法本意能够体现食品生产许可的实质也就是企业使用这个标志,表明企业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五项基本生产条件,54,原因,之所以新标志保持了原标志基本图形和颜色未做修改,主要考虑,这个标志已在食品生产企业广泛使用 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 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55,原因,之所以将其含义由“质量安全”修改为“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并且将“质量安全”中文字样修改为“生产许可”是因为企业具备了五项基本条件并不等于“质量安全”,56,原因,保障质量安全是个动态过程,五项基本生产条件虽然十分重要,但企业这个组织,如何用好这些基本条件,更加重要如果说五项基本条件是一些静态要素的话,企业使用这些要素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加强管理的过程在其中发挥能动作用的,主要是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普通员工互动的过程,57,原因,以五项基本条件为基础,以加强管理尤其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包括:,才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58,三、管理办法要点解读,食品生产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有哪些基本程序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中的职责,59,1.许可应当具备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评判这些条件的基本标准是,他们应当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生产场所 生产设备及卫生防护 生产工艺及布局 技术和管理人员 管理制度,60,许可应当具备条件,一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61,许可应当具备条件,二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62,许可应当具备条件,三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3,许可应当具备条件,四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4,2.许可基本程序,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基本程序,企业设立者申请生产许可需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名登记,65,(一)提交申请,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许可机关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6,(一)提交申请,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67,(一)提交申请,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68,(二)受理申请,许可机关收到申请者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69,(三)组织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受理申请者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70,(四)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71,(五)产品检验,生产者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并申请生产许可检验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送交检验机构检验,72,(六)确定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经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73,3、相关部门的职责,(一)质检总局职责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二)县级以上质监局职责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74,3、相关部门的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75,3、相关部门的职责,(三)检验机构职责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76,食品生产许可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出台 ,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 。,谢谢大家!,省食品检验院审查部 吴磊 03116756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