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 十三章课件.ppt
第十三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Application of Law for,Foreign-related Marital,Relationship,第一节,涉外结婚准据法的确立,第二节,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确立,第三节,涉外夫妻关系准据法的确立,第四节,涉外亲子关系准据法的确立,第五节,涉外收养准据法的确立,第六节,第七节,涉外扶养准据法的确立,第十三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涉外结婚准据法的确立,?,一、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二、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三、涉外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适用,?,四、中国有关涉外结婚的规定与实践,一、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成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即结婚的实质要件,必须合法,才能有效成立婚姻关系,。,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婚姻举行地法,当事人属人法,适用夫的本国法,分别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混合制,案例,?,英国人乔治生于,1977,年,,1995,年来中国,在北京,学院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国籍女学生王芳相,识并产生恋情。,1997,年,8,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找到工作,两人决定结婚,并到王芳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结婚登记。办事处工作人员认为,他(她),们之间的婚姻属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乔治与王芳遂到区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理了乔治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乔治现年,20,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有关证件,,系证件不全,决定不予登记。,请问:,1.,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3.,按英国法,乔治已达到最低法定婚龄。,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其年龄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婚姻登记,是否正确?,4.,我国民政部要求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要提供哪些证件?,?,在结婚形式方面,目前主要存在民,事婚姻方式、宗教婚姻方式、民事,登记和宗教仪式相结合的方式以及,不要求任何形式等四种制度。,?,对于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当今大,多数国家坚持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因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可能产,生“跛脚婚姻”。为了避免此类现,象,一些国家以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属人法来决定涉外婚姻,形式要件。,二、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三、涉外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支配婚姻有效性的法律也可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所以多主张对无效婚姻依支配婚姻有效性的法律。但在,具体执行中,如果某一婚姻违反了实质要件,则应适用支配婚,姻实质有效性的法律;如果违反了形式要件,就适用支配婚姻,形式要件有效性的法律。,?,四、中国有关涉外结婚的立法与实践,?,(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结婚,1,在我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适用中国法。,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结婚。,3,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和华侨、港澳台地,区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理。,4.,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复婚。,?,(二)在我国境外的结婚,案例,?,中国公民王伟与张莉两人均未到法定婚龄时去申请结婚而,被民政部门拒绝。为了达到结婚目的,王伟和张莉一起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教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请问:,?,(1),我国法律对婚姻形式要件是如何规定的?,(2),婚姻缔结方式有哪几种类型?,(3),法院认定张莉不享有继承权是否正确?为什么?,第二节,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确立,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基本依据,:,一是英美,法系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二是大陆法,系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1970,年海牙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的海,牙公约规定:可由原告、被告的习惯居所所在,国管辖。,?,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1,法院地法,?,2,属人法,?,3,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4,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三、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的规定与实践,?,1,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制度,?,2,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案例一:,?,【案情】,?,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案例一:,?,【分析】,?,本案被告某甲居住在美国,并已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中国公民某乙提出与其离婚,属于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涉及一国的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以,各国大都主张对在内国设有住所或具有内国国籍的当事人享,有管辖权。我国法律结合国籍和住所地标准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扩大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本案中,虽然甲已向美国,法院起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我国国内一方原告住所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对本案进行审理。,案例二,:,?,【案情】,?,日本女子,B,与中国公民,D,,于,1988,年,8,月,27,日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不久,,B,返回日本东京都,世田谷区居住,夫妻各居一方,一年半以后,,B,来到,中国,以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夫,D,离婚,,D,在法院审理中承认,其妻所诉属实并同意离婚。,?,案例二,:,?,【分析】,?,离婚,同结婚一样,深受各国的历史、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关于离婚的立法,,各国规定不同,难免会产生法律冲突。在产生法律冲突,时,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1.,法院地法说;,2.,属人法说;,3.,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在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的各国,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用法院地法;以法院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并,重。,4.,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说,这是欧洲立法中出现,的新趋势。,?,我国的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里采用的是双边,法院地主义即我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按照我国婚姻,法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涉及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适用该外国的法律。本案中,一方当事人为中,国人,另一方当事人为日本人,是涉外离婚案。其中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中国的婚姻法来处理,本案。,第三节,涉外夫妻关系准据法的确立,?,一、涉外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1.,适用丈夫的本国法,?,2.,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3.,适用行为地法,?,4.,适用最有利于维护夫妻平等,关系和最有利于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二、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在解决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通常存在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而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法律、适用当事人属人法等做法。,第四节,涉外亲子关系准据法的确立,?,一、涉外婚生子女的法律适用,?,婚生子女是指有效婚姻关系中怀孕所生育的子女。对,于涉外婚生子女的法律适用,通常的作法有:,适用父母属人法,适用婚姻属人法,适用对子女婚生有利的法律,适用决定婚姻有效性的法律,?,二、涉外非婚生子女的法律适用,?,(一)非婚生子女的准正,?,1,准正的方式:父母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2,准正的准据法,?,(,1,)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主要有:,?,第一,住所地法;,?,第二,本国法;,?,第三,父母属人法;,?,第四,子女属人法;,?,第五,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2,)认领的准据法,?,认领的形式要件在各国有些差别,,但一般适用认,领行为发生地法。,?,认领的实质要件法律适用的做法主要有:,?,第一,适用父母属人法;,?,第二,适用子女属人法;,?,第三,适用父或母或子女的属人法。,?,?,(,3,)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一般是适用父母住所地,法或本国法,或是依据准正国家的法律。,?,三、涉外父母女子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父母对,子女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涉外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的作法,主要有:适用父母属人法或子女属人法。,第五节,涉外收养准据法的确立,?,涉外收养管辖权的确立一般是以住所或国籍为依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倡导以,惯常居所,作为行使对涉外收养管辖权的主,要依据之一。,?,一、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1,涉外收养成立要件的法律适用,?,(,1,)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大都主张适用成立地法。,?,(,2,)收养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第一,适用法院地法;,?,第二,适用收养人属人法;,?,第三,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第四,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2,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对于涉外收养效力法律冲突的,解决,各国通常采取适用收养人属,人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被收养人属人法、支配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等做法。,?,3,涉外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适用,?,关于涉外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适用,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采取与收养成立相同的准据法;,二是采取与收养效力相同的准据法。,?,二、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主,要内容,?,199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7,届大会通过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该公约,1995,年,5,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10,年,1,月,31,日已有,81,个缔约国,其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国,53,个,非成员国,28,个。,?,三、中国有关涉外收养的立法与实践,?,1.1991,年颁布收养法,( 1998,年修订)。,?,2.1999,年民政部颁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3.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正式批准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该公,约,,2006,年,1,月,1,日在我国生效实施,。,第六节,涉外监护准据法的确立,对于涉外监护案件,国际社会一般以住所地、,居所地或国籍为依据行使管辖权。,一、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有关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通行做法有:适用,被监护人的属人法、适用监护人的属人法、适用,法院地法。,二、涉外监护的国际公约,1,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国际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1996,年通过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与合作公约,,2002,年,1,月,1,日生效。,2,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00,年通过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三、中国有关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坚持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原,则,只在特殊情况下对涉外监护采用被监护人住所地法。,第七节,涉外扶养准据法的确立,对于涉外扶养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或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近年个别国家主张以子女的惯常,居所地为依据。,一、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对于涉外扶养准据法选择常见的有:,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适用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共同的属人,法、适用有利于被扶养人的法律、类推适,用国际公约等不同理论与实践。,?,二、有关涉外扶养的国际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有关扶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1958,年关于未成年人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2.1973,年扶养义务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3.1973,年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4.2007,年关于儿童扶养及其他家庭扶养方式的国际,保障措施公约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议定书。,?,三、中国关于涉外扶养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