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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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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docx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缅怀我国享誉中外的著名科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茅以升先生对发展中国铁路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继承和弘扬他热爱祖国、奉献社会、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奖励为铁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各专业工程师,促进铁路繁荣发展和人才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奖励对象为:在铁道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装备设计制造、运营管理等单位(包括铁道部所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建设、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铁道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铁路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循茅以升先生倡导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 (一)在国家、铁道部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中有关键技术创新者,或解决了工程设计施工中重要技术难题的贡献者; (二)在国家、铁道部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自主创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在技术攻关组织领导方面成绩卓著,对项目完成发挥重要作用者; (三)在铁路运输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良好完成铁路运输任务、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铁路技术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成绩卓著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第四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出50名获奖者。每名获奖者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牌、证书。     第五条 为做好“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评选工作,设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铁路局(含合资铁路公司)、部直属单位“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初评工作,由中国铁道学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大公司)“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初评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专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初评。     第七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申报、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 每年10月5日前,各铁路局(含合资铁路公司)的申报材料由路局所在地的省级铁道学会负责,铁道部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报送中国铁道学会,11月5日前由中国铁道学会组织完成初评。七大公司在自行组织初评后形成的申报材料,于11月5日前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中国铁道学会。所有报送中国铁道学会的申报材料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二)在初评的基础上,11月30日前,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获奖人员,并将评审结果报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批准。经中国铁道学会会同铁道部人事司、科技司签认后,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公布获奖结果。     第八条 申报“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几项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评奖的人员,一般应为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奖人选时,应优先推荐40岁以下有突出成绩的青年工程技术人员,以使更多的青年优秀工程师脱颖而出。 (三)上一年度落选者如没有新的业绩,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为给更多的工作在生产、建设、科研第一线的科技人员提供获奖机会,对近两年已获得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和其它国家、省部级针对个人的科技奖项的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 (五)哈尔滨、沈阳、北京、上海、成都、郑州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学会申报名额各不超过4名;柳州、呼和、南昌、昆明、济南、兰州、西安、太原、武汉、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青藏铁路公司申报名额各不超过3人;其他部直属单位每个单位申报1名;七大公司各自初评后申报名额为: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1名,其余单位各4名。 第九条 申报评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评奖候选人应认真填写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申报书一式20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路局所在地省级铁道学会意见(其他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应扼要地概括申报参评人的成就、贡献及科技水平,不得只写“同意申报”等原则性意见。 (二)有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如为著作,可附样书一本。申报参评人员应是科技成果(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材料)。论文应注明所发表刊物的名称、时间、刊期和出版单位。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及时申报参加评奖人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颁奖工作,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获奖证书、获奖者业绩名册以及奖金,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召开颁奖大会时向获奖者颁发。 第十一条  为促进“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健康发展,确保奖励资金和评奖工作经费的稳定来源,成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中国铁道学会和专项资金出资单位组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共同出资建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专项资金,并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奖规则与程序进行,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奖结果应在人民铁道报或中国铁道学会网站()上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 各单位申报参加评奖人员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有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单位参加评奖权。已获奖励的,由评审委员会撤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十四条 根据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2002年学秘函200218号印发的茅以升科学技术奖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茅以升科学技术奖铁道工程师奖申 报 书申报人姓名 申 报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制茅以升科学技术奖铁道工程师奖申报表姓 名性 别出 生日 期党 派所在单位及职务专 业职 称单位地址邮 编家庭地址邮 编单位电话手机宅 电本人主要简历曾获何种奖励主要业绩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茅金以委升员科会技审教批育意基见盖 章 年 月 日备注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评选条例(2003年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设立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第二条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基金管委会设立,于2001年3月经国家科技部首批核准(国科奖社准字001号);国家建设部认定为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2001建办字38号)。工程大奖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第三条 本项工程大奖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荣誉奖(国家创新工程);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在建设部、铁道部及交通部等建设主管部门支持与指导下进行。第四条 工程大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权威性”。第五条 本奖评选始于1999年,2003年起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项左右,必要时可设“特别奖”。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第六条 本奖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三、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四、公路及场道工程;五、铁路工程;六、港口及海洋工程;七、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八、水利、水电工程;九、特种工程(含防护工程、核电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第七条 申报条件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2、必须在某些技术方面有显著创新和突破,综合评价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3、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并经过1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4、必须是施工质量优质工程。第三章 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第八条 提名推荐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的评选工程范围和条件,由以下单位提名推荐“参选工程”,并填写“参选工程推荐表”。(1)建设、铁道、交通等有关部委建设主管司局(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3)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含港澳地区相应组织)(每个学会最多推荐3项)。(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每个分会最多推荐3项)。 (5)其它有关方面。第九条 申报一、根据上述提名推荐意见,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填报“参选工程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申报表及相关申报附件材料由第一报奖单位(即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科研单位等);每项工程的报奖单位限填报5个以内。三、申报表及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软盘”或“光盘”)连同“提名推荐表”和申报费,一并报送大奖评选委员会。四、凡申报的参选工程项目,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第四章 评 选第十条 评选机构一、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建立评委专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聘任。二、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评选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委员会由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及学会和基金管委会的领导组成。第十一条 预选一、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由预选评审组进行预选,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二、预选由专业分会协办;预选评审组原则上以分会(或相近专业分会联合)为基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三、必要时,对预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 评选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科学公开、严格筛选,宁缺毋滥。二、评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委员会对预选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工程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奖工程。第十三条 网上公示及通告一、对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的对某些候选工程组织核查。二、将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书面通告各报奖(即获奖)单位;同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及交纳宣传出版资料费。第十四条 终审一、在指导委员会会同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上对最后评选结果进行终审,做出评选结果的决定。二、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授予“特别奖”。第五章 奖励与颁奖第十五条 奖励一、对每项获奖工程,颁发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奖牌。二、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授予“詹天佑铸像”奖杯,颁发荣誉证书。三、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推荐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四、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第十六条 颁奖在评奖年度(或次年初)隆重举行颁奖仪式。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8月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奖评选条例实施细则一、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评选条例已实施六年,评选工作已完成三届(1999年至2003年),共授奖62个工程项目,近300个单位,在社会上尤其在土木工程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奖的评选质量,更好地贯彻大奖评选条例的精神,根据三届评选的经验和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更好的实现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实施细则。二、“条例”总则中提出,工程大奖的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在设计、施工、科研方面应有显著的创造性和较高的科技含量)、“先进性”(反映当今我国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权威性”(学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推荐与筛选)。三、根据学会常务理事会和基金管委会的会议决定,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自2003年起由原二年评选一届改为一年一届,评选范围有所扩展(包括住宅、水利、核工程等);对国家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经大奖指导委员会通过,可设立“特别奖”。四、由于当前土木工程建设量大,优秀工程项目多,而大奖又受到数量的严格限制,为了更好地激发工程界对工程项目创优和报奖的积极性,扩大授奖的范围,准备在大奖评选的基础上,增加优秀工程提名奖(已考虑的有优秀住宅工程和优秀地方土木工程提名奖)并按相关优秀工程奖评选条例进行评奖,今年住宅工程提名奖已开始实施。五、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大奖评选程序按四阶段进行:推荐申报、专业预评、评委会评选、指导委员会终审。其中专业预评是新增程序,目的为了在本专业领域内筛选和把关,使预选出的大奖候选工程得到专业上的认可。预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分会和专家的作用、确保候选工程水平和质量。六、关于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的界定1、推荐单位:大奖评选实行推荐制。下列几个渠道有推荐权:(1)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司局,目前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的有关局;也包括部级集团公司,如核工业集团、电力工业集团等。(2)省级土木工程、土木建筑学会。还有我会委托的学术团体,如香港工程师学会、澳门工程师学会,中国水利学会等。(3)我会专业分会及其所属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推荐项目应通过各自的分会汇总后上报。(4)我会的团体会员。2、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设计单位),并具备统筹协调申报的能力。承担申报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和费用。3、主要参建单位:是指该项工程中承担主要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监理等)总公司与分公司、集团与所属公司中,凡下属企业做为主要参建单位的,总公司或集团不再重复列入。(以合同签署单位为准)七、认真填报参选工程的“二书”、“一件”。1、推荐书: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参选工程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先进技术成就要点及评介。文字务求精练,限1000字以内。地方学会推荐的项目应征求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推荐表要求一式15份,须用A4纸打印。地方学会和专业分会在推荐项目时,应经专家评审组讨论筛选后推荐(上报时附评审组名单)2、申报书:主要填写三项内容:(1)工程概况。对工程的地点、规模、建设项目内容、结构类型、主要技术指标与技术特征、社会与经济作用,意义。限500字简要介绍;(2)获奖情况。仅填写获国家及省部级奖项;(3)主要科技创新与科技应用的内容及意见。这是影响专家评选的关键内容,必须认真总结并以条文形式,重点说明设计,施工及科研中突出的创新内容和新技术应用及水平。文字简练明确,限1000字以内。此项内容也为编印“大奖图集”及宣传资料提供文字依据。规定同一工程最多可申报两次。超过两次者不再受理。主要参建单位,也即获奖单位,限报五个以内(包括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报在获奖单位的第一栏)。申报书一式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3、大奖申报材料附件: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批件;工程竣工的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校验证书;工程先进水平及获奖证明文件;有关鉴定专家意见及使用单位评价材料。(2)工程照片。内容: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体现科技创新内容和新技术应用的典型照片(包括工程全景、局部、各施工及科研试验阶段有代表性的照片)。规格及数量:6寸照片10-15张(必须含有代表性的全景照片一张)。质量要求:能满足出版印刷要求的高清晰度的原版单张照片(不要复印的照片或印刷的照片,最好数码照片刻录成光盘)。每张照片附简要中、英文说明(80字以内)。(3)工程录像光盘。工程中重要情节的录相材料,以提供动态的工程介绍。八、为了体现是学会评选的大奖,推荐申报与受奖单位必须是学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对尚不是团体会员单位,要补办入会手续。九、为了增加评奖工作的透明度,规定了两次公示制度,即推荐申报项目公示与预选结果公示。将在学会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报等宣传媒体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与核实工作,以确保评选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十、参选工程规定:必须是经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2004年第四届申报项目的工程期限为2000年1月2003年3月,即完成一至四年的工程项目。以后各届依次类推。十一、为了实现大奖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评选工作计划原则上规定项目申报期约二个月(一般为34月份),项目整理及资料审查为一个月(一般为5月份),大奖预评、评选、终审为4个月(一般为69月),争取十月分公布评选结果,年终颁奖。具体安排是:2月25日发出推荐、申报参选工程通知4月30日申报截止5月资格审查与公示6月-9月预审及公示10月评委会评选及指导委员会核定12月颁奖十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标准、严要求。但不公开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并随项目情况适当调整评审专家)。对与项目有关的专家,采取回避制度,遴选项目采用主审负责制,并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录取和排队。十三、收费标准(分两次进行)1、申报费:每项工程800元,由申报单位随申报书一并交付,主要用于预选及必要的工程考察评选的开支。2、颁奖及宣传资料费:每个获奖单位3000元,主要是用于颁奖费用及宣传出版费用。(领奖时交付)。十四、每年1112月期间进行颁奖。颁奖可结合学会有关大会(年会、重大学术会议)一并进行,也可单独举行颁奖大会,采取颁奖会、成果宣传会、推广会结合起来,扩大授奖项目的社会影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委员会2004年3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中铁建财200217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科技含量和技术实力,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规范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24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集团公司、公司,昆明机械厂、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央直管施工企业高新技术科研开发项目的经费。第四条  研发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科学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确保实效。第五条  研发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具有前瞻性和关键性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应结合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战略安排使用。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六条  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在申报项目时既要注意与现有各科技计划的相互衔接,同时也要避免重复。第七条 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总公司财务部上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申报书,格式附后),研发资金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研发资金申报书的电子版。第八条 研发资金申报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三章 项目审核第九条 总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从符合条件的项目中,择优排序后报财务部。第十条  研发资金的申报材料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将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编制和下达该项资金支出预算。财政部对具体项目下达的支出预算,将不超过该项目实质性研究开发费用(即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前期准备及可行性研究等费用)的50%,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第十一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总公司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第四章 研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企业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研发资金支出预算及拨付的资金后,应按规定用途、对象,及时拨付到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的,要报经总公司批准。未完项目的研发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对研发资金的管理。财务部门要指定专人对研发资金进行管理监督。使用研发资金的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研发资金使用情况、研发项目的进展等情况报送财政部。项目完成后,应将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报总公司备案。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总公司对研发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本办法管理使用研发资金的,应及时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对违反财政法规或政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总公司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作为总公司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项目预算03表其它类项目支出预算表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项 目排序号起始年份终止年份项目单位总投资本年安排投资合计其中:财政拨款合计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其它资金合 计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 上级单位: 中央部门: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项目类型1、行政事业类项目 2、其它类项目项目属性1、延续项目 2、新增项目预算科目 类 款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单位: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项目资金来源来源项目金额合计财政拨款其中:申请当年财政预算预算外资金其它资金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支出明细项目金额合计1、2、3、4、5、6、7、8、9、10、测算依据及说明“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中央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项目相关的主要情况。 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1、项目背景情况。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含部门、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对促进事业发展或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3、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各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4、其他相关条件。(四)进度与计划安排项目的阶段性目标情况,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情况。(五)主要结论项目申报书说明1、“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2、“项目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3、“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4、“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5、“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6、“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中,在所选择项后面的“”中划“”。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和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填报。8、项目单位在填报“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项目,应当在表中分别填列。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需填写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明细支出预算及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其中:明细支出预算中“明细支出项目”合计数与项目支出预算03表(汇总)“总投资”合计数一致;资金来源项目中的合计数与项目支出预算表03表(汇总)“总投资”合计数一致。“申请当年财政预算”数与项目支出预算03表(汇总)本年投资中“其中:财政拨款”数一致。1 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是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中央部门和单位在填写本表明细支出项目时,要根据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填写。如“大型修缮项目”按照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各购置费、人工费用等填写;“大型会议项目”按照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等填写。同时,部门要在本表“测算依据和说明”中对申请预算的测算依据、计算方法做出详细说明。1 1、项目可行性报告一般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中铁建科函200344号科技综函20032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促进铁路技术创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以下简称“部科研计划”)是铁路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铁路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具有全局意义的铁路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第三条 部科研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实行课题制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是部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立项、审查、批准,组织课题招标、评估、评审、验收和鉴定,对课题实行总体监督管理。第五条 建立健全专家评议和部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参与计划编制、立项评议、课题招标、课题管理等有关咨询和组织工作。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从事相关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动态,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4.科技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课题的立项第六条 课题立项程序和方法:1、科技司根据铁路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每年发布下年度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指南,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2、有关单位可根据课题指南和铁路生产、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向科技司申报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见附件l)和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3、科技司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和筛选。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课题,由科技司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4、部科研计划课题实行合同管理。铁道部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科技司司长为部科研计划课题合同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见附件3)。合同一经签订,课题即告成立。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课题时,由第一承担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第一承担单位应按分工与其他承担单位签订分项合同或协议,并认真执行。5、在研课题的课题组长一般不得申请新课题。当年结题课题的课题组长可以提前申请,但需在该课题验收结题后方可承担新的课题。第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课题承担单位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课题合同中明确指定所承担课题的课题组长,不得随意变更。课题承担单位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稳定的课题组,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满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并由科技司确认。允许课题承担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第九条 由自然人申请承担部科研计划课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课题承担单位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组织研究开发工作,并在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年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向科技司报送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年度执行情况表(见附件4),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课题进展情况表的,科技司可暂缓或停止拨款。第十一条 部科研计划课题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科技司审批。如需变更课题合同,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提出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变更(解除)合同建议表(见附件5),经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中止合同:1、课题所需贷款、自筹资金、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条件长期不落实的;2、经论证,课题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基建、技改、技术引进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技术骨干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工作无法进展的。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部科研计划实行预算管理,并实行课题经费预算评估或评审制度。科技司会同铁道部财务司(以下简称“财务司”)对课题预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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