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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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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docx

    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总 论1.1 规划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1.1.2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01风景名胜区条例0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03城市绿化条例0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0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建设部令146号06“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4号)07“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0号)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4第284号令1.1.3 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行业规范0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02防洪标准(GB50201-94)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0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0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92)0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09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62-1999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16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17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18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1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2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1.4 相关规划和地方行政管理办法01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公示)02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0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0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修正)05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号06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07荆州市城市蓝线规划08荆州市城市绿线规划09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8)10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11荆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12荆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13荆州市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2005)14荆州市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2005)15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2005年1月2008年10月)16荆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01年2007年)1.2 指导思想(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依据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四湖流域和荆州市城区水环境生态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实施荆州市水环境保护和滨水生态建设;(2)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3)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兼顾,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其它措施三结合;(4)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以科技为先导,以法律为保障,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突破口,促进荆州市城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1.3 规划原则1)以构建“人水和谐”为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河、渠、湖、渊水体面积,维持水体库容,对水体做到定性和定量,使其泄、蓄和排涝功能完善。2)尊重自然,恢复江(河)与内河水系天然联系,增大城区水环境容量。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控制水环境污染,恢复水体功能自净功能;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城区景观水体协调,凸显城市水文化特色。5)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把城市水污染控制和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1.4 规划年限规划年限-近期:20082010年;-远期:20112020年。1.5 规划范围(1)第一区域:荆州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102.5km2范围内的城市内部水体。包括沮漳河故道、龙潭公园、护城河、洗马池、西湖、北湖、文湖、天井渊、太湖港、荆沙河、荆襄外河、荆襄内河、西干渠城区段、豉湖渠城区段、江津湖、张李渊、太师渊、范家渊、叶家渊、锅底渊、柳林洲、盐卡、白水滩湿地公园。(2)第二区域:沙市区、荆州区辖区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外围其它水体,主要包括长江、港南渠、太湖港水库、太湖港渠、太湖港南北连接渠、规划引江济汉渠、长湖、沮漳河、西干渠、豉湖渠、龙会桥河、南北渠、东方大道调蓄水体、杨场渠和化龙港等。1.6 规划内容(1)对中心城区内部水体,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水体形态保护、污染物的控制、生态建设、河岸防护。水体形态保护即对现有水体做到定性、定位和定量(水面面积、水体库容);污染物的控制以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为主;生态建设以恢复水体功能自净功能主,河岸防护以确保城区水体防洪安全为主;城市水体景观建设以城区景观水体协调,凸显城市水文化特色为主。(2)对城市外围水体的规划,主要是控制面源污染源对水体的污染,建设沿江、沿河、沿渠的防护林,加强对水体水质、水体数量、水面面积和容积的保护。1.7 规划目标1.7.1 近期目标以建设现代化水乡园林城市、生态宜居城市为总体目标进行荆州市水环境规划建设。(1)进行实地勘界,制定湖渊、河流等城区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并设立水域界桩。(2)基本控制城区纳入蓝线保护范围内的水体水质污染恶化和生态破坏趋势,城区太湖港渠、荆襄外河、护城河、荆沙河和荆襄内河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其它城区内河水体水质不劣于地表水类水质标准。(3)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中心城区固体废弃物清洁收运覆盖面达到100%,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4)中心城区其它水体污染源(面源)对水体污染的趋势得到缓解,实施太湖港渠、荆襄外河、护城河、荆沙河、荆襄内河和湖渊水体的淤泥疏挖工程并形成长效机制。(5)中心城区主要水系贯通并实施引水工程,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6)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关水体保护和监督制度,完善河渠湖渊长效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数字化水体信息系统。1.7.2 远期目标荆州市城区水环境生态指标满足水乡园林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的相关指标。(1)城区纳入蓝线保护范围内的水体水质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中心城区除西干渠、豉湖渠常年水质达到类外,中心城区其余纳入蓝线保护范围内的水体均需常年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2)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区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100,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3)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所有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年,人居环境清洁优美。(4)开展城区上游水系周边小城镇水环境规划;深入开展上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和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得到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新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源不再扩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提高。(5)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生态旅游基地建设等取得成效;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7.1水环境整治的必要性7.1.1恢复自然生态的需求天然水体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而这种联系是一种有机的动态联系。提高水系的连通性,从生物种群的角度上,可以为生物的迁徙繁衍提供多种通道,增加水体的生物多样性;从系统层次与景观模式上,增加扩大了各水体的结构组成和功能,增加了水体系统的复杂特性,使其具备很高的抗逆能力。恢复水体的天然连通状态,必将增加各个水体的稳定性。7.1.2创造良好城市景观、城市风貌的需求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包括经济环境、人文环境,还包括城市景观和城市风貌。在拥有大量天然水体的荆州市,具有长江流域水乡城市特点和水资源丰富的优点,都因为河湖的减少和水体污染而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改善荆州市目前的水环境,也就是改善城市景观风貌,增强了荆州市城市发展潜力,增加城区环境资源的承载力,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7.1.3提升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的需要择水而居是现代人追求的一种时尚,也是城市居民对自然的一种向往。改善水环境无疑会刺激水体周边地产的发展,提升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创造休闲舒适的娱乐环境,为构筑现代化商住新区打下坚实的基础。7.1.4经济发展的需求作为规划中的我国连接南北东西的交通枢纽,未来将有大量的人口过境荆州市,改善荆州市的水环境,可以提高城市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观赏价值,必然会吸引更多游客,刺激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为荆州市经济发展开辟新的亮点。水产养殖也是荆州市的一项传统产业,提高水产养殖的经济收入和改善市民“菜篮子”质量,首先要改善河湖水质,而这就要求通过各种手段完善城市水环境,并且良好的环境氛围也有利于发展以水为核心的多种经济发展。7.1.5弘扬水文化的需求荆州市的主要特点是水多湖多,修复水网,改善景观水体,挖掘水文化,做好水文章,是体现城市品味、弘扬水文化的需求。荆州市总体规划确定将以水环境建设为基调,以城区水系连通为纽带,以水文化为依托,将生态意识与环境意识,水文化意识与城市网络建设、人居理念融为一体,使区内水、绿地构建的水环境生态景观与历史文化景观相得益彰,构建具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宜居旅游城市。7.2水环境整治规划基本思路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水体污染指标主要是生活污水的明显特征,因此彻底杜绝生活污水的排放,是改进城区水体污染的根本出路,对现有的截污管道进行改造,提高其截污能力,对初期雨水进行截留,避免初期雨水直接排入水体,切断污染源头是极其重要的。在不同季节适当调查水位、水深,增加水体透光度和溶解氧,如在冬季应适当降低水位,增加水体的流动性,提高溶解氧浓度,维持在3mg/L以上,将有利于水体自净,维持良好的水质,夏季应抬高水位,扩大与空气的接触面,人为扰动以增加充氧,提高自净能力。水体水质的维护和改善除根除污染源外,另一方面,提高水体流动性,增加水体复氧量,利用河道的自净能力维持正常的水质,必要时辅以人工充氧和生态技术措施,净化水体。借鉴深圳市和成都市河湖治理经验,可在适当河段两边沿河道增设人工浮床,栽植观赏性水生植物,以净化污染物,提高水体质量,建议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对其进行修复治理,根据工程学和生态学原理,按照河流的特征,在满足其纳污排洪需要的前提下,利用生物链浮岛净化系统技术,在水面种植挺水植物,依靠水生植物、自然生成的各种动物、微生物,使河流水质得到净化,恢复其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该技术已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其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也可创造绿色环境,给人以美的享受,具有“生态型污水处理厂”的功效,如果在设计时再附加休闲观光设施,成为建设在城市中的“湿地公园”,可产生绿地生态景观效应。同时,建议对城河河道底泥加以利用,借助污泥种植挺水性植物,利用己有的微生物种群发挥自身净化水体的作用,国内外研究证明,河道硬化衬砌不利于水体自净和水生态环境的修复。缺氧是造成水体发臭的原因,因此,在河道增设充氧设施是一种经济的工程措施,对提高水质和景观有一定益处。必要时辅助人工机械曝气充氧或浮动式机械充氧机以增加城河中的溶解氧,对有效消除水体臭味和抑制藻类过量繁殖,削减污染,改善水体透明度,增加河道自净能力,改善水质,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和景观很有必要。这一方法效果较好,投入和运行成本较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如美国、德国、法国、英国、韩国和香港等中小型污染河道、湖泊水体污染治理中经常采用。解决城区水体污染,维护水质的根本工程措施首先应截污,彻底杜绝污水排入,并开展工程试验,研究水体复氧条件,保持水质清澈,可采用多种方法结合并用,互为补充,发挥工程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对于污染源的杜绝,需要政府的协调、居民的合作,对于污水管网的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要达到满意的效果肯定要用比较长的时间。这样,又要求我们必须在有长期规划目标的情况下,还要有一个在实施这一计划时的短期处理计划,也就是在污染源没有得到杜绝,污水管网没有改造的情况下,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使城区水体水质达到一定的要求。基本思路从“一保、二净、三安、四活、五美”五个方面进行水环境整治。一保:指对现有河道水体面积、水体容积进行保护。二净:指通过加大治污力度,加大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控制新的污染源的增加,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三安:指增强城区防汛排涝,保障城市安全。四活:指通过实施生态引水,增加城区水环境容量,以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恢复水生态系统。五美:指按照生态河道、景观生态工程的要求,大力开展河道护岸植绿工作,做到河、湖和两岸绿化兼顾。城区水环境整治规划由荆州市水体形态规划、城区污水系统规划、城区防洪排涝及雨水规划、城区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城区水系生态规划和景观水系规划组成。7.3 水体形态规划(蓝线、绿线管制规划)为了避免河湖被进一步蚕食和破坏,需对河湖形态进行控制。划定河湖保护范围,在控制范围内确保河湖水体的水面面积和水体容量得到有效保护。划定各河湖保护控制范围,即划定水域、水域绿化用地、外围控制范围,并相应确定水域保护线、水域绿化用地控制线,具体原则如下:(1)水域保护线(即城市蓝线):该线一般以最高控制水位为准,同时考虑在特大暴雨时保护河湖的要求而确定的。“蓝线”以内为河湖保护水域,不得随意侵占,已被侵占的水体需要逐步恢复。(2)绿化用地控制线(即城市绿线中的水域绿化部分):为绿化用地与外围控制范围之间的界线,根据“荆州市绿地系统规划”而界定,河湖绿线范围内可布置河湖湿地,将湿地与绿化、公园等景观建设相结合,达到减少水土流失、控制河湖面源污染、河湖水环境的目的。此线由规划及相关部门确定。(1)水系的分类、分级依据荆州市水体的重要性、防洪等级要求、水域规模、环境景观特征,对荆州城区水体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共分两大类:河渠类和湖渊类,主要有:河渠类水体保护名称保护类别水面面积(hm2)蓝线控制面积(hm2)护城河类60.73113.77荆沙河类1215.67荆襄内河类11.2512.15西干渠类50.472豉湖渠类55.5115太湖港类43.8386.3荆襄外河类31.7546.17沮漳河故道类28.433.4总计293.86494.46B)湖渊类水体保护名称保护类别水面面积(hm2)蓝线控制面积(hm2)范家渊类23.0530.77江津湖类45.2252.02张李渊类1416.16北湖类18.4925西湖类6.27.12文湖类5.856.97庙湖类502.7608(2)河湖形态控制措施1)城区水域周边岸线整治规划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水域的现状,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岸线整治。侵占严重的河湖包括位于城区中心、周围密布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如荆襄内河与江津湖连通渠、江津湖与张李渊连通渠、西湖、护城河)和地处城郊、部分水域被分割为鱼塘、藕池的河湖(如白水滩、规划的新湖和龙潭等)。这些河湖已被严重侵占,需对水域和岸线进行控制性整治,使其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的恢复和保护。已建成为风景旅游区和公园的河湖如江津湖、北湖、文湖等。这些河湖岸线较完整,宜结合景观改造对其进行生态恢复。地处相对偏远地区、周围比较空旷的河湖如豉湖渠、太湖港、太湖港渠和庙湖,需要使其水质恢复到规划的功能类别并适当进行绿化与生态建设。河湖岸线以水域保护线为基准布置,原则上以修建环湖渊、沿河渠绿化带的方式来保护水域线。2)河湖周边绿化及环境整治在各河湖水域绿化控制范围内,除城区泵站设施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留的构筑物和,拆除所有”明渠改暗沟”设施和其他非水利构筑物,进行景观绿化恢复性建设。还未整治的河湖,应在湖滨修建绿化带,形成湖滨绿化带,选材时考虑落叶与常绿植物相结合,既有四季常青,又不乏落叶之美。河湖周边绿化结合生态护岸,可以充分发挥沿岸带的过滤、拦截、减少入湖污染物量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3)河湖深度控制通过进行水下地形勘测,找出目前已经淤积严重的河湖,并尽快对其清淤,以恢复河湖容量。其后每年进行水下地形监测,将监测结果与上年监测结果比较,对淤积情况较严重的河湖及时清淤,并将河道疏浚作为管理手段形成定期疏浚机制。7.4城区污水系统规划7.4.1 排水体制从现状来看,合流制区域皆为城市旧城区,这些区域建筑密度大,居住户数多,街道拥挤,若全部改为分流制,涉及问题多,施工难度大,工程投资大。故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古城旧城区、沙市旧城区已建成排水管道暂保留其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待远期(2020年)旧城区改造时,部分区域随旧城改造逐步过渡到分流制排水体制,以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要求;部分街道狭窄和管线复杂的街道可延续合流制体制。新建成区和规划区则均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7.4.2污水分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各区域规划发展特点和污水特点,结合荆州市带状分布的形态特点,实际地形条件,和已形成的污水管网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的前提下,将荆州市城区范围划分为六个污水区:城南污水区、草市污水区、红光污水区、豉湖渠污水区、城东污水区。7.4.3 污水管网布置及规划泵站(1)学堂洲污水区沿金江路和金江南路布置东西向污水主干管,污水由东向西排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布置南北向主干管,由北向南排至学堂洲污水处理厂。(2)城南污水区九阳片区:沿西环路、龙海路自北向南铺设污水收集主干管,并沿港南渠北路将污水自东向西输送至九阳大道主干管,城南片区:沿凤凰路铺设污水干管,从东西两侧输送污水至人民南路,人民南路铺设污水主干管,收集道路两侧地块污水,并转输古城南片污水和凤凰路污水,至南环路。其余南北向道路铺设污水管道至凤凰路和南环路。最后由已建南环路污水主干管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因改路线较长,在南环路与人民南路交叉口处设置污水提升泵站。人民南路污水泵站位于南环路与人民南路交叉口的东南侧,占地776m2,设计规模近期4万m3/d,远期6万m3/d,主要提升古城南片污水,凤凰路沿线污水,人民南路东侧污水,和人民南路沿线污水。(3)草市污水区草市片区沿楚源路布置东西向污水主干管,污水由西向东输送至草市污水处理厂。其余道路污水管道由南北两侧分别接入楚源路污水主干管。因楚源路污水干管较长,中途设楚源路污水提升泵站,泵站位于楚源路南侧,距郢城大道以西900m,规模2m3/d。武德路片区污水干管基本已建,仅需增加污水支管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在荆襄外河东岸设污水提升泵站,将东岸污水提升过荆襄外河,进草市污水处理厂,规划荆襄外河污水泵站荆沙大道与荆襄外河的东南侧,规模2.5万m3/d。(4)红光污水区荆沙大道以南污水管道基本已建,仅需部分路段增加污水支管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荆沙大道以北:沿荆沙大道铺设东西向污水主干管,徐桥路铺设东西向污水支管,接入江汉路、红星路、豉湖路、三湾路污水管道,并沿各南北向道路布置南北向污水管道,北片污水由北至南接入荆沙大道。因荆沙大道线路较长,分别在红门路和豉湖路设污水提升泵站。红门路污水提升泵站位于江汉北路与荆沙大道交叉口的东北角,距江汉北路100m,荆沙大道道路红线外22m,占地756m2,东西长36m,南北长21m,规模4.5万m3/d,主要提升太岳路以东,该泵站以西,荆沙大道北侧污水。豉湖路污水提升泵站位于豉湖渠西侧规划通道与荆沙大道交叉口的西北角,荆沙大道道路红线外20m,规划通道道路红线外2m,东西长35m,南北长20m,占地700m2,规模7万m3/d,主要提升太岳路以东,豉湖渠以西,荆沙大道北侧污水。(5)豉湖渠污水区因豉湖渠污水处理厂规划在片区的东北角,故先沿经二路、东方大道、经九路布置南北向污水管道至纬八路,再由纬八路污水主干管由西向东将污水向东输送至豉湖渠污水处理厂。(6)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江津东路污水管道向东输送至东方大道,再由东方大道污水管道向南输送至北京东路,最后由北京东路污水管道输送至城东污水处理厂。7.4.4 污水量预测人口预测法污水量预测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用水人口(万人)规划用水量(万m3/d)规划污水量(万m3/d)2010年0.77552.538.52020年0.8510085687.4.5 污水处理厂规模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70,2020年达到95;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100。污水处理厂规模2010年27万m3d,2020年65万m3d。各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占地面积、污水量、处理规模如下:表4-2 污水处理厂汇总表污水处理厂名称服务面积(km2)占地面积(hm2)处理规模(万m3/d)红光污水厂442228城南污水厂201112草市污水厂191012豉湖渠污水厂543城东污水厂1388学堂洲污水厂4327.4.6 污水处理厂布局(1)污水处理厂布局原则首先遵循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荆州市带状分布特点,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应以下列条文作为污水处理厂布局的基本思路。遵循城市污水处理总体上相对集中、部分分散的方式,减少污水处理厂占地,方便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保留并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就地扩建,或在附近扩建,使近期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有出路,远期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能力有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布置尽可能结合尾水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以及水域功能划分。污水处理厂的布置尽可能在水体的下游,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和其它影响。 (5)少拆迁,少占农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6)当处理后的污水或污泥用于农业、工业或市政时,厂址应考虑与用户靠近,以便于运输。当处理水排放时,则应与受纳水体靠近; (7)厂址的选择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有扩建的余地。(2)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城市污水处理厂属城市公用设施,是承担城市污水处理的主体工程,对改善和治理城市水域环境质量有着重要作用。按前述污水分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共计六座,荆州市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6座(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对其进行扩建,新建5座),根据以上原则,污水处理厂选址如下:1城南污水处理厂其服务范围包括古城荆中路以南区域、城南区、荆西片区,远期服务人口约60万人,服务面积约95.84km2。厂址选址荆李路南侧,西环路以西约1400m。考虑远期发展的可变因素以及与远景污水处理厂规模之间的衔接,确定近期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万m3/d,远期规模规模为12万m3/d。控制用地35hm2。2草市污水处理厂其服务范围包括火车站前区域、古城荆中路以北区域、荆东环路与武德路之间区域,远期服务人口约60万人,服务面积约95.84km2。厂址选址草郊路。确定近期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m3/d,远期规模规模为12万m3/d。控制用地35hm2。3豉湖渠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铁路线以北区域,考虑后期发展,规划豉湖渠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m3/d。厂址选址豉湖渠南岸,新东方大道以东越2100m。控制用地35hm2。4城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铁路以东沙岑路以南范围区域,考虑后期发展对备用地污水量的预测,规划城东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m3/d,远期规模规模为8万m3/d。城东污水处理厂选址在建设纺织印染园时已经过详细论证,厂址位于纺织印染工业园范家渊路和8号路交叉口西南地块。控制用地面积12.7hm2,目前正在建设一期工程位于厂区西南部,占地约2hm2,规模3万m3/d。5学堂洲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整个学堂洲片区,远期服务人口约60万人,服务面积约95.84km2。厂址选址学堂洲西南部。确定远期规模规模为2万m3/d。控制用地35hm2。6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因现状红光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10万m3/d,无法满足现有沙市区污水处理和远期污水处理需求,而现状厂址周围无空地,已无扩建空间,因而在荆沙大道南岸,红光路与月堤路之间规划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其服务范围包括武德路以东铁路以西沙市城区范围,远期服务人口约60万人,服务面积约95.84km2。确定近期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规模为12万m3/d。控制用地35hm2。主城区污水处理厂一览表名 称远期规模(m3/d)近期规模(m3/d)服务范围城南污水处理厂2010古城荆中路以南区域及城南、荆西片区草市污水处理厂63古城北片、荆东环路与武德路之间区域红光污水处理厂3015铁路以东沙市城区范围学堂洲污水处理厂21学堂洲城东区污水处理厂126铁路以西沙市城区范围豉湖渠污水处理厂47.4.7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各处理达标标准和排放标准主要指标如下:控制项目国家标准CODCr(mg/L)BOD5(mg/L)TN(mg/L)NH3-N(mg/L)TP(mg/L)DO(mg/L)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5010155(8)0.5/GB18918一级B6020208(15)1.0/GB4287-II级10040/25/GB3544100(150)60/GB18596400150/808GB3838-II级1530.20.50.0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II类2040.30.50.0255GB3838-IV类3060.71.00.73GB3838-V类40101.21.50.122从上表可知,各类污水排放标准的主要指标均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如果大量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自净功能小的地表水体,即使严格按国家规范达标排放依然会对地表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只能排放稀释能力和自净能力较大的长江和长湖内。由于荆州郢都自来水厂厂和荆州西区自来水厂取水口长江城区荆州城区段上游,城南污水处理厂和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长湖;学堂洲污水处理厂规模小,能够满足饮用水源保护距离,城东和红光污水厂可以将排放口设置于东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的下游,加上长江横向混合系数大,因此学堂洲污水厂、红光污水厂和城东污水厂尾水排放长江;豉湖渠污水处理厂规模小,远期生态补水规模为10m3/s,即86.4万m3/d,能够保证豉湖渠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GB18918一级B标准后排放豉湖渠而豉湖渠类水质不下降。7.4.8 工业废水污染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责令应该淘汰的企业限期关闭。对现有的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统一分类登记汇总,拿出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列出污染企业治理限时表,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四个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对分布零散的企业,实行分散点源治理;对分布集中、水质相近的企业,实行集中处理。严格监控柏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情况,早日建成荆州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用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规划和生态功能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不得批准用地,不得供电等。对新上项目的环保评审,严格落实“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7.5城区垃圾收运处置规划7.5.1 中心城区垃圾收运处置规划(1)城区生活垃圾量预测公式 Q=Q0(1+a)n其中:Q-预测年份的垃圾产生量; Q0-基础年份的垃圾产生量;a-垃圾年平均增长率n-年份数根据近几年垃圾产生量的递增情况,参考国内同等规模城市垃圾年增长率,结合荆州市的城市性质、实际情况和今后城市发展的特点,按时间序列法推测:20062010年年均递增率为5%,20102020间虽然人口总数有大幅度增长,由于城市燃气的普及、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工作的逐步推进,年年均递增率取2.7%。表5-1 20062010年垃圾产量预测年份垃圾量(万吨)年份垃圾量(万吨)200530201341.47200631.50201442.59200733.08201543.74200834.73201644.93200936.47201746.14201038.29201847.38201139.32201948.66201240.38202049.98综合以上两种方法预测结果,确定本次规划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10年日产生量1050吨,年产生量为38.30万吨, 2020年垃圾日产生量1370吨,年产生量为50万吨。(1) 垃圾产生源至垃圾收集站间的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应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司化运作,由专业公司承担。对于居民区或大型住宅小区的垃圾,由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送至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商业及企事业单位的垃圾,由本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或清运服务公司)运送至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收集站。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由市政管理部门委托专业公司负责清扫并运送至收集站或垃圾收集站。 (2) 垃圾收集站至最终处理场之间的清运垃圾收集站至最终处理场间的清运应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由专业环卫公司承担。根据具体情况,垃圾收集站至最终处理场间的垃圾清运可分别采用以下方式:(1)若垃圾收集站距最终处理场运距小于10公里,直接由垃圾收集站送至最终处理场。垃圾运输车采用载重量为5吨的密闭运输车。(2)对于运距大于15公里的收集站,先将收集站的垃圾送至垃圾收集站,然后由大吨位的运输车辆(1015吨)将垃圾运送至最终处理场。(3) 生活垃圾处置规划到2010年焚烧处理量为1000吨/日。7.5.2周边乡镇垃圾收运处置规划(1)垃圾量预测采用人均垃圾产量法公式 Q=R·C/K1×365天Q-垃圾年产量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C-预测的人均垃圾日排出量(kg/人d)K1-垃圾日产量的分布比例数,取65%。目前,我国城镇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在0.72.0kg之间,平均值1.2kg。(根据全国各地环境卫生部门统计资料)。根据现状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比较,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呈增长趋势,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须对垃圾产生源头开始进行控制,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增长速度会减缓,预测城镇2017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0kg(部分城镇有机垃圾由农村垃圾运输车返回时带到农村、作为沼气池原料,故取值相对偏低),农村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0.4kg(有机垃圾回收)。7.5.3 生活垃圾转运形式的选择根据具体情况,垃圾收运站采用如下原则选择:(1)若垃圾收集站距最终处理场运距小于10公里,直接由压缩垃圾转运站送至垃圾处理场。垃圾运输车采用载重量为8吨的密闭运输车。(2)对于运距大于10公里的收集站,先将收集站的垃圾送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由大吨位的运输车辆(20吨)将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根据上述原则,荆州城区采用如下垃圾收运方式:伍德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全部采用压缩垃圾转运站转运收集方式,直接由压缩垃圾转运站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运输车采用载重量为8吨的密闭运输车。近期共设武德路、东门南、东门北、顺城街、西门中学和草市共6座压缩式垃圾站;由于城区部分城镇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中转站距离较远,垃圾车长期亏载会造成大量浪费,所以在李埠镇、观音垱镇、太湖管理区和八岭山镇再各建1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此外,长江大学东校区、荆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中医高等专科学校、长江大学西校区、国土资源学校等学校提供用地和建设垃圾转运站土建部分、环卫部门安装设备的方式进行建设,各高校在垃圾站选址时应保证校外垃圾运入垃圾站的通道。7.5.4 生活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及工程设计根据总体规划及人口分布,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范围分为6个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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