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政府智库专家顾问制度暂行办法.docx
柴桑区人民政府智库专家顾问制度暂行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47号)和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柴桑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柴法委字20211号)精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智库专家顾问咨询论证机制,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保障“产业兴区、交通强区、文旅旺区、环境立区、幸福城区“五大战略支撑发挥实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领域类别智库专家顾问第一批建立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和交通、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环境治理、民生保障、金融投资、法律风控等7个领域,每个领域原则上选聘5名专家顾问。第二条聘任范围(一)全国、省市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二)在国家部委及省市等相关专业部门工作过的关心关注柴桑区发展的有专业特长者;(三)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高管、有广泛社会资源的成功人士;(四)在外地工作的柴桑区籍或在柴桑区工作过的专家、学者、领导。第三条聘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咨询、评估等工作,热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研究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三)对产业发展领域、金融投资领域的专家顾问,一般应为有市级以上政府经济部门工作经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大型企业高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第四条聘任程序(一)推荐或自荐。推荐,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区直各相关牵头单位,根据聘任范围和条件,推荐专家顾问候选人。自荐,由个人向区政府办公室申报;(二)初审。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专家顾问候选人名单,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初审;(三)审定。专家顾问候选人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公示。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的专家顾问候选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五)聘用。以区政府名义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顾问候选人颁发柴桑区智库专家顾问聘书,原则上每届聘期为2年。第五条专家职责区政府智库专家顾问在区政府常务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相关履职活动。其主要任务是:(一)决策咨询。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二)方案论证。协助区委区政府对提请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和拟落户的重大招商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把关;(三)调研考察。根据需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的调研考察和商务谈判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四)宣传推荐。对外宣传推荐我区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引荐投资项目、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五)理论研究。结合区委区政府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联合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六)专题讲座。进行专题授课讲座。第六条专家权利(一)对正式聘任的专家顾问每年可在柴桑区享受一次免费体检;(-)专家顾问凭柴桑区智库专家顾问聘书,可免费观赏柴桑区内任意景区;(三)专家顾问在服务我区发展的履职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等方面的有关费用可据实报销;(四)专家顾问直系亲属子女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任意择校;(五)专家顾问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六)专家顾问可优先获得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获得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相关支持和劳务报酬。第七条专家义务(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二)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提出专业意见,评审类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评估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估项目的知识产权;(四)参与评估的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五)受聘的专家顾问不得以专家头衔违规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对超出授权范围开展的一切活动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牵头对接领导及单位(一)产业发展领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黄河为牵头对接领导,区工信局、商务局为对接单位;(二)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领域,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军、吴笋为牵头对接领导,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为对接单位;(三)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领域,区政府副区长候毅周、吴伟伟为牵头对接领导,区文广新旅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对接单位;(四)环境治理领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钱萍、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军为牵头对接领导,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营商办)为对接单位;(五)民生保障领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钱萍、区政府副区长聂晓峰为牵头对接领导,区发改委、教体局、卫健委、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为对接单位;(六)金融投资领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钱萍、区政府副区长聂晓峰为牵头对接领导,区财政局、投资集团为对接单位;(七)法律风控领域,区政府副区长王海辉为牵头对接领导,区司法局、区人大法制委为对接单位。第九条牵头对接单位职责(一)及时向专家顾问通报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及招商信息、重大招商活动计划;(二)及时提供专家顾问工作所需的投资指南、项目研究报告、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等资料;(三)定期征求专家顾问意见;(四)不定期邀请专家顾问到我区参观、考察、交流;(五)根据专家顾问实绩提出聘任意见,对为我区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顾问提出奖励措施。第十条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设立IOO万元智库专家顾问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拨付。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