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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管理精选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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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管理精选 ppt课件.ppt

    ,项目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任务:3.1建设工程合同认知3.2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诠释3.3工程施工合同运行,3.1建设工程合同认知单元十二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一、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社会组织)客体 物 财 行为 智力成果内容 权利 义务,二、合同与合同法,(一)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律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法律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三、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合同)默示合同,(二)合同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标的(即客体)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途径,(三)合同的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达到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该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成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1.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2.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4.合同中免责条款失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但又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要等到后续行为作出后才能确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1.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08年2月,某商贸公司(甲)与某投资公司(乙)付某某签订了某某小区B区建设项目配套协议。约定乙于2008年年底前拆除其建在甲所有的位于某某小区的消防水池等设施,逾期未拆除则由乙支付甲项目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计120万元,并继续履行拆除消防水池的义务。后乙未如期拆除,甲起诉至东区人民法院,主张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120万元,并要求乙继续拆除消防水池。,2002年9月11日,在被申请人的欺骗下,申请人与其签订了关于承建XX市新时代商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697.46平方米。合同价款10663857元。承包范围:土建、装饰、消防安装、总平道路、电话、电视线管敷设(不包括化粪池、化粪沟、屋顶绿化)。合同工期240天。质量:合格。次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因提高了建筑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在原定450元/平方米基础上增加208元/平方米的材料款,计为658元/平方米。工程价款变为23697.46平方米658元/平方米=15592928.68元。,该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但被申请人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提取的备案文件中,反映出评标委员会“李XX”、“欧XX”等人的签名均属弄虚作假;中标通知书的日期载明是2003年9月27日,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相矛盾;合同中签订的工程价款为10663857元,招投标登记备案资料却是1469万元和1500万元两个不同的评标价,由此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伪造全部招投标文件,进行虚假招标,欺骗申请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无效,并应承担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与招投标文件中的两个价款,都不相同,属约定不明,依法该工程应按司法审计结论作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于2004年9月3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但被申请人至今仍不与申请人结算工程款。,合同撤销及变更,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3.1建设工程合同认知单元十三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念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是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原则 全面履行 诚实信用(通知、协助、保密)(二)合同履行中的若干规则P84,(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抗辩权是在双方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依法拒绝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2.类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不安抗辩权案例: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 即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至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之前,当事人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原合同债权消失,产生新的合同债权,(二)合同的转让 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以为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 概括承受 (三)合同的终止 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而不复存在。 终止原因: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的抵消 债务的提存 债务的免除 债务的混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六、违约责任(一)概念: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条件原则,(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四)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二)原则 协商为主 调解优先八、合同公证与鉴证,单元十四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义务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义务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1.从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进行划分 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结构,一、合同首部 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法定代表 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合同标的的过 渡,合同法律背景陈述 二、合同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条款,选用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必备条款: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风险条款,合同的适用法律条款,争 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合同转让条款 选用条款:定义条款,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条 款,合同前文件条款。 3、合同尾部 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 手续业已办理的证据,其它相关信息。建设工程合同模板.doc,建筑合同体系,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概述,概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主体 业主 监理单位,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委托人与监理人二、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概况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四、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七、合同自开始实施及完成的日期。 八、合同双方签字栏,标准条件,合同用词的定义 关于适用法律法规的约定 合同使用的语言国 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监理报酬 合同争议的解决其他约定,专用条件,1、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监理工作的外部条件4、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5、委托人必须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间。 6、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7、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以及由监理人自备,但给予补偿的设施名称、数量及其补偿金额;,8、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以及服务人员的数量,且明确规定监理机构不用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9、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其承担责任的办法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0、监理报酬、附加工作报酬以及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货币种类(包括计算汇率)、金额; 11、当监理人为监理项目做出特别贡献时的奖励办法12、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理合同的解释顺序,(1)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2)监理合同协议书。(3)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监理合同标准条件。(5)监理中标通知书。(6)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监理人权利和义务,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2)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移交给委托人。 (4)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监理人权利和义务,监理人的权利 一般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1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权利和义务,特别授权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监理人权利和义务,调解权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义务 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a、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b、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情况需要,双方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 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合同的生效 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监理合同的变更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 监理报酬应按照专用条件相应条款规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币种、数额支付。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书的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般的争议都能由合同当事人解决。当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协议时,则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3.2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诠释 单元十五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组成和一般权利义务,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概念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 承包人:施工单位,(二)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三)作用明确施工阶段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阶段实施监理的依据保护建设过程中承发包人的权益的依据,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条件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已经列入年度计划;有满足施工设计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及主要材料设备已经落实;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二)合同订立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等价有偿5、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三)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问题,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简介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行为。尽管示范文本从法律性质上并不具备强制性,但由于其通用条款较为公平合理地设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二)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对于协议书中词语解释的规定承包人的承诺合同的生效,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专项条款的主要内容,综合考虑合同标的物的特点、合同主体各自的内部因素,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四、施工合同双方中一般权利义务,工程师项目经理承包人发包人,(一)工程师的产生及职权,工程师的产生 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派驻代表工程师的易人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师的产生及职权(续),工程师的职责 委派工程师代表 发布指令和通知(书面指令,口头指令需要在48小时内书面确定) 及时完成自身的职责 及时对特殊事件作出决定,建筑工程师岗位职责,一、 负责全部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二、参与编制与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与贯彻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三、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技术措施,向工长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 四、指导单位工程的水准点和控制图的测量,检查核定施工现场的抄测和定位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筑工程师岗位职责(续),五、深入施工现场,具体指导施工技术工作,贯彻执行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六、负责全部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七、负责对全部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师岗位职责(续),八、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各种技术文件,贯彻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绘制施工大样,如实记好施工日记。 九、参与开工前施工预算的编制,为阶段结算及竣工决算提供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结构试验,结构处理,特种作业等经济技术签证材料,提供制定补充定额的依据和实际工料消耗量。 十、 将全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如实、完整的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整理、编写、提供交工验收资料,并做好技术总结。,(二)项目经理的产生及职责,项目经理的产生 承包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的工地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易人 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的职责 对承包人工程实施全面的管理 代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三)发包人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障碍物拆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份额则解决上述工作中遗留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用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发包人的工作(续),(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以及停水、停电、终端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发包人的工作(续),(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四、承包人工作,(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主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3)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工作(续),(4)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器件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费用;,承包人工作(续),(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单元十六施工合同目标控制,一、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和图纸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质量保修,(一)标准、规范和图纸 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即为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当事人必须执行。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标准的要求。,(一)标准、规范和图纸 图纸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图纸1.发包人提供图纸 按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根据图纸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施工2.发包人提供图纸 审查承包人的设计,(二)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发包人采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程序 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 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发包人负责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责任(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时,承包人可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送至约定的地点;(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有发包人负责运出或者补齐;(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和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二)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承包人采购,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程序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标准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使用代用材料须经工程师的认可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 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责任与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给于补偿,(三)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返工质量争议由双方制定的检测机构鉴定、造成损失有责任方承担,(三)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2.检查与返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师检查检验不能影响正常的施工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三)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3.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合格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认可4.重新检验 承包人必须执行工程师重检的指令,(三)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5.工程试车试车的组织 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试车的责任 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方过错发包人承担责任工程师要求的延期试车,(三)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6.竣工验收竣工工程验收需满足的条件: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或双方约定的合同条件;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已办理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各项手续; 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程序和责任:具备竣工条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28天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四)质量保修,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其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造成的损失。,二、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开工日、竣工日、持续时间)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进度计划延期开工(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关于延期开工,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 开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 工程师同意则工期顺延,否则不予顺延发包人要求延期开工 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没有否决权,(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意外情况)工程设计变更及工期延误,关于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处理后可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工程师拿到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停工责任为发包人时工期顺延,否则不予顺延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发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内容(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变更的程序 由工程部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发包人建议 :工程师审核,必要时经设计人员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设计;(2)设计人建议:提交变更设计;工程师审核 ;报发包人;(3)工程师建议: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4)承包人建议;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关于工期延误,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工程变更;(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遇不可抗力;(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情况,不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条款,竣工验收的程序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 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甩项竣工,单元十七施工合同目标控制,三、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确定变更价款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一)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款的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调整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二)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开工前7天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不按时支付预付款的责任承包人在预付款支付时间7天后提出预付要求承包人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贷款利息额度:一般为合同额5%-15%,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回,(三)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提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7天内计量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支付程序和责任计量结果确定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负担工程量确认后第15天起的推迟付款利息,(四)工程价款的变更,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商提出变更报告承包商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设计变更则认为放弃变更工程师收到报告后14天内确认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合同中已有变更价款的,按照已有价款确定合同中有类似价款的,参照此价款确定合同中没有使用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后工程师确认,(五)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经工程师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安全事故方面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设计的费用发包人要求使用承包人要求使用擅自使用时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文物及地下障碍物承发包双方均应采取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六)竣工结算,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核实并支付 收到报告后28天内核实,确认后付款 承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 收到结算报告28天内不支付结算款,承包人可催告;56天内仍不支付,可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者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七)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金额由双方约定,一般合同价款的%3-%5。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返回 保修期满,发包人应及时结算和返还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付给承包人。,四、施工合同的其他管理条款,不可抗力、保险与担保工程转包与分包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一)不可抗力、保险与担保,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继续发生,应每隔七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的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与发包人承担;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保险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发包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有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有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二)工程转包与分包,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经济技术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工程分包,是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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