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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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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暂行办法.docx

    长庆油田分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暂行办法长油字200440号一、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搞好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油气田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据劳动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新增劳动用工、引进紧缺人才、员工流动、解除劳动关系等程序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二、新增用工第三条 招聘高校毕业生根据生产发展,人事处编制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今年,按计划接收的研究生和主体专业本科生由油田公司以“两新”模式接收,其它非主体专业毕业生的接收,由人事处确定人选,委托宏田公司以“两新”模式签订劳动合同。油田公司与宏田公司签订劳务协议,输出到油田公司工作。由于无增人指标,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委托宏田公司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办法,并探索按社会劳动力价格确定毕业生的薪酬待遇。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毕业生与公司所属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首次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工作岗位和环境要求的;3、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薪酬管理)第四条 接收复转军人油田公司同勘探局与陕、甘、宁三省区协商退伍军人年度接收计划。由于油田公司无增人指标,但考虑到国家对复转军人安置的政策,对确需油田公司安置的,油田公司可采取有偿转移安置。不能够转移安置的,将委托宏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油田公司提供就业岗位,执行原转业军人的待遇标准。第五条 劳务输入宏田员工人事处按照油田公司当年新增产能建设编制劳动用工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油田公司委托宏田公司以劳务形式输入劳动用工。输入员工与宏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油田公司与宏田公司签订劳务协议。输入员工的日常管理由油田公司与宏田公司以协议形式另行约定。宏田员工中的临时工、轮换工目前还不得进入公司、厂处二级机关工作,已使用在岗位上的人员,要尽快清退。(薪酬公司)第六条 公司以外人员调入油田公司原则上不从公司以外调入人员,但年龄在45岁以下,确属油田公司需要的紧缺高级人才,由人事处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对其他申请调入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委托宏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形式输入到油田公司,薪酬待遇执行宏田公司员工标准。三、返聘高级专家和技术人员第七条 为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油田公司今后不再直接返聘已退休的专业技术、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和社会人才市场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且不超过定员编制,由部门或单位提出计划,委托宏田公司聘用并以劳务形式输入。1 返聘条件1、为关爱老同志身心健康,油田公司对男已满65周岁,女已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今后将不再返聘。2、返聘人员能适应所聘岗位的正常工作,本人专业特长与聘用岗位要求相一致。3、工作需要,工作量饱满。4、聘用单位有定员编制余额。返聘程序1、由聘用单位或部门提出返聘计划(包括返聘岗位),由人事处根据定员编制和工作需要下达返聘指标。2、由单位或部门根据返聘指标数量向人事处提出返聘人选。原副处及以上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返聘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返聘其他人员要从严控制,确需返聘的,经人事处研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实施。3、返聘人员与宏田公司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用人单位与宏田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其他1、返聘人员实行一事一聘,一年一签,返聘期间用人单位要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2、返聘费执行油田公司规定标准。四、借聘勘探局人员第八条 对重组初期从勘探局借聘到油田公司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处研究、主管领导审批后,委托宏田公司与勘探局签订借聘协议,以劳务形式输入到油田公司,油田公司与宏田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五、员工流动第九条 员工内部流动、中级管理人员按公司任免文件办理流动手续。、二级单位副总师、安全总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由人事处研究,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定。、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由人事处研究。、在严格控制宏田员工流动的前提下,对个别确有困难、情况特殊人员的流动由人事处研究审定后,由宏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调入到油田公司机关处室或附属部门的,或由西安地区以外调入西安地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人选,或竞聘产生人选,人事处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二级单位内部从西安地区以外调入西安地区的,也要按程序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调入公司机关或属附部门的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奖金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第十条 调出油田公司、人员调出统一归口人事处管理。、中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出,由本人提出,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和操作人员的调出,由本人提出,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研究。(薪酬相关)六、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条 油田公司合同制员工和“两个助剂厂”、“13个采油作业区”员工的辞聘与除名,由所在单位提出,人事处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属油田公司合同制员工的、由所在单位行文;属“两个助剂厂”、“13个采油作业区”的,报勘探局行文。七、宏田员工的辞退第十二条 宏田员工的辞退由用人单位按劳务输出(入)协议或油田公司其它规定退回宏田公司。八、员工退休第十三条审批程序、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人事处负责中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的审核;所在单位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的审核。、由勘探局社会保险中心测算退休金额、建立个人账户并与政府社保部门衔接办理审批手续、核发“退休证”等证件。、退休人员退休金从法定退休月份的次月起转由退休管理部门发放,其组织关系也一并转出。第十四条“两个助剂厂”和“13个采油作业区”人员的退休,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13个采油作业区办公室”参照上述办法办理。九、附则第十五条 原有关规定与此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长庆油田分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长油字200324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要求,调整和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职能,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石油人字2003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油田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紧密结合油田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引入劳动力市场价位理念,调整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突出岗位劳动要素,强化工资激励职能;围绕建设三支队伍,建立三级技术专家,使各类人员都有施展才干的舞台、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空间,并能获得相应的回报;体现工资分配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的人员倾斜,努力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上有所创新,建立起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形成有效激励、严明约束、规范运作、便于管理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不断提高。第三条 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工资制度改革与进一步调整工资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引入市场劳动力价位理念,逐步调整和理顺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关系,建立起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工资制度,稳定核心骨干队伍,吸引高层次人才,控制一般用工成本。2、坚持工资制度改革与强化激励职能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劳动要素;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责任、履岗能力、岗位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3、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在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司批准的 “五定”方案,全面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按岗位管理、操作服务人员考核上岗,使工资分配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配套进行,相互促进,平稳运作。4、坚持统放结合的原则。既要保持油田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统一,又要使各单位拥有相应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油田公司主要控制薪酬总量、制定基本工资制度;各单位贯彻实施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对薪酬总额中活的部分,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及岗位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搞好搞活内部分配。5、坚持改革工资分配制度与增加员工收入相结合的原则。在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前提下提高员工收入,在提高员工收入的同时调整分配关系,完善公司基本工资分配制度。第二章 基本工资制度第四条 油田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在股份公司统放结合的原则指导下,执行股份公司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四种基本工资制度。第五条 油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份公司制定的年薪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石油人字2003169号)规定执行。第六条 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由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单元构成。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设7个岗级,每岗级均设4档岗位工资标准;对科级以上管理岗位工资按单位类别划分结果,同一职级设置不同的标准。管理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1。单位类别划分见附表5。专业技术岗位设5个岗级。每岗级均设4档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2。第七条 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累计三个年度考核合格,可晋升一档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岗位工资达到本岗位最高档次后,不再晋升岗位工资。第八条 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由岗技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单元构成。第九条 操作和服务岗位岗技工资标准,是根据油田公司的岗位设置及岗位特点,参照属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并结合行业特点,在股份公司指导标准范围内制定的。操作和服务岗位的岗技工资设15个岗级,每岗级共设置16个档次。其中带“*”的4个档,仅用于首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套入和以后技师、高级技师岗位人员岗技工资的动态运行。岗技工资标准见附表3。第十条 岗技工资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累计两个年度考核合格,在本人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段内,可晋升一档岗技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第十一条 对原已实行合同工资制的新增员工,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油田公司的岗位(技)工资制度。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需要的紧缺人才,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实行与员工本人双方协商,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协议工资制。第十三条 在公司合同制员工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按照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市场价位变化,对聘用的劳务合同工等其他用工的工资待遇适时进行调整。第三章 津(补)贴第十四条 建立工龄津贴。将现行的工龄工资改为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按员工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从参加工作次年起执行,每工作一年,每月工龄津贴标准为4元,逐年增加。第十五条 规范上岗津贴制度。对聘任在一线关键艰苦生产岗位和二、三线特别艰苦岗位上的人员,继续实行艰苦生产岗位上岗津贴制度(简称“艰岗津贴”),并将现行的驾驶津贴(吨位津贴、特种车津贴)纳入艰苦岗位津贴管理。艰岗津贴按岗位出勤工日计发,上岗则有,离岗则无。艰岗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见附表4。第十六条 建立技术专家津贴制度。对按规定条件聘任在岗的股份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每月津贴标准为5000元;对按规定条件聘任在岗的油田公司一级技术专家,每月津贴标准为3000元;二级技术专家,每月津贴标准为2000元;三级技术专家(直属单位技术专家),每月津贴为1000元。技术专家津贴按岗位动态管理。凡聘期结束或经考核不能胜任者,不得享受技术专家津贴;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聘任为技术专家的,不享受技术专家津贴。第十七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制度。为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津贴。技术津贴标准为作业区(大队)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100元/人.月;直属单位研究所等的专业技术人员75元/人.月;勘探开发研究院、油气工艺技术研究院的专业技术人员50元/人.月。第十八条 符合执行股份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津贴、油田公司技术专家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的人员,技术(专家)津贴不重复享受,按应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提高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对按规定聘任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继续实行技师津贴制度,并提高津贴标准。提高后的津贴标准为:技师每月150元;高级技师每月280元。第二十条 将现执行的地区生活补贴、高原临时补贴、书报费、交通费、洗理费及野外工作津贴等进行归并保留,归并后统称为“原有津贴”,其标准为:关中地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杨凌地区)、银川市区110元/人.月;内蒙、榆林、延安、陇东等其它沙漠、黄土高原地区160元/人.月。第二十一条 保留回民伙食补贴。尊重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习俗,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员工,现行的回民伙食补贴予以保留,执行条件和标准(每人每月6元)不变。第二十二条 冻结其他津(补)贴。 将现行的知识分子及少数老职工补贴(简称知老补贴)根据股份公司改革精神按现行绝对额予以冻结保留(简称冻结的津补贴),在今后改革时另行处理;新上岗的人员和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再执行。第二十三条 调整夜班津贴标准。 根据近几年物价上涨水平,对倒班生产员工夜班津贴标准予以调整:前夜班生产员工工作至二十三点以后,满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班次2元;后夜班生产员工工作至零点以后,满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班次3元;门卫夜班值班人员和在夜间工作的管理人员、非倒班员工白天正常工作在六小时以上,夜间又工作到二十三点以后的,不论前夜班、后夜班或前后连续夜班,夜班津贴一律按2元计发;工作在二十三点以前者,不发给夜班津贴。第二十四条 为使每个员工在这次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工资都能有所增加,设置最低增资保障水平。凡基本工资制度改革首次套入岗位(技)工资标准增资不足50元(不含津补贴)的,按50元增资,补足50元的部分计入保留工资。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奖 金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行业绩奖金和特殊贡献奖两种奖励形式。第二十七条 业绩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及本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中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业绩奖金由各单位考核兑现,奖金总额控制在油田公司核定的项目组班子成员和项目稽查员的业绩奖金由油田公司考核兑现范围内,具体水平和发放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第二十八条 特殊贡献奖是对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员工的一次性特别奖励。奖励办法及奖励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授奖单位根据贡献情况确定。油田公司设立总经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对属股份公司规定范围以内、油田公司自主调整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油田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市场工资率及物价变动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均以本方案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从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薪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长油字2003250号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人字2003166号,石油人字2003250号文件精神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长油字2003249号),为确保现行工资制度向新工资制度的平稳过渡,规范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首次套入时工资的处理(一)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套入1、 现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的人员(1)属于同岗级聘任的,按本人现行岗位工资档次(不含原管理幅度较大单位、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高执行的一档)对应套入新管理岗位工资标准(现执行4档以上岗位工资的,本次也套入新4档岗位工资标准,下同)。其中现执行管理岗位工资、聘任到直属单位“副总师、安全总监”、采油作业区经理、书记、副经理岗位的人员,按本人现行岗位工资档次对应套入新岗位工资标准(同上);由科员(办事员)岗位聘任到主办岗位的,先按本人现行科员(办事员)岗位工资的档次对应套入助理主办岗位工资标准,再按助理主办岗位工资标准额就近高套到主办岗位工资标准。其中工龄满二十五年及以上的聘任在主办岗位的人员,可高抬一档执行,最高不超过四档。(2)属于低岗级高聘的,先按本人现行岗位工资档次和对应的岗级套入新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再按新岗位工资标准额就近高套到所聘高岗级的岗位工资标准,并重新计算考核晋档期。其中现执行处职岗位工资,聘任到“总经理助理”岗的人员,先将按长油发2000第250号文件规定在处职岗位工资标准上高执行的一档取消后,对应套入新制度同档次处级岗位工资标准,然后按处级岗位工资标准就近高套到“总经理助理”的岗位工资标准;现执行处职岗位工资,聘任到“公司安全总监、副总师”岗的人员,先按现档次套入新制度处级岗位工资标准,然后按处级岗位工资标准就近高套到“公司安全总监、副总师”的岗位工资标准。(3)属于高岗级低聘的,按所聘岗位的最高档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任较高职务的考核晋档期和低聘后的考核晋档期可连续计算。2、 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人员各单位应对管理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规范,明确各岗位的任职资格。原则上高级主管岗位应具有高级职称,主管岗位应具有中级职称,主办岗位应具有助理职称;助理主办岗位应具有技术员职称;少数优秀的人员可以高聘。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聘到管理岗位,其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1)属副处级及以上岗位的,按现应执行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的档次对应套入所聘岗位新岗位工资标准,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2)属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按以下套入办法执行:高级职称人员聘为科长(高级主管)的,其岗位工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次的基础上按高两档套入管理岗位新标准,其中:现执行高级三档的,套入科长(高级主管)岗位四档、保留工资50元(保留工资1),现执行高级四档的,套入科长(高级主管)岗位四档、保留工资100元(保留工资1)。中级职称人员聘为科长(高级主管)的,其岗位工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次的基础上按低两档套入管理岗位新标准,其中:现执行中级岗位工资一三档的,套入新科长(高级主管)岗位工资一档,现执行中级岗位工资四档及以上的,套入新科长(高级主管)岗位工资二档。中级职称人员聘为主管或副科长的,其岗位工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次的基础上按高一档套入管理岗位新标准,其中:现执行中级四档的,套入主管岗位四档、保留工资50元(保留工资1)。助理级职称人员聘任为副科长(主管)的,其岗位工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次的基础上按低两档套入管理岗位新标准,其中:现执行助理级岗位工资一三档的,套入新副科长(主管)岗位工资一档,现执行助理级岗位工资四档及以上的,套入新副科长(主管)岗位工资二档。助理级职称人员聘任为主办、技术员级职称人员聘任为助理主办的,按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档次对应套入新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技术员级职称人员聘为主办的,其岗位工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次的基础上按低一档套入管理岗位新标准,其中现执行员级一、二档的,套入主办岗位工资标准一档。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也可以按现应执行的管理岗位工资档次对应套入新岗位工资标准(同上),套入后的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按现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和应执行的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套入新管理岗位工资标准,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不一致时,按择高的原则确定套入后的执行标准。对少数优秀人员高聘到管理岗位的,先按本人现应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次对应套入同级新管理岗位工资,再按新管理岗位工资标准额就近就高套入所聘新管理岗位工资。上述规定只限于首次套入时执行,今后动态运行时不再执行。3、 现执行操作服务岗位工资系列的人员先按岗位技能工资动态运行实施办法,确定现应执行所聘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档次、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次,再按上述1、2的办法确定应执行的新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为便于岗位工资的管理和动态运行,管理人员不再执行操作服务人员的岗技工资标准。(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套入按照评聘分开、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以本人现应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和所聘岗位,按以下办法套入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1、属于平聘的,按现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档次对应套入新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现执行4档以上岗位工资的,本次也套入新4档岗位工资标准,下同),岗位工资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2、属于高聘的,原则上按所聘岗位新工资标准的起始档执行。其中由技术员级聘任到助理级岗位的,按现执行的技术员级岗位工资档次对应套入新技术员岗位工资标准后,以新岗位工资额就近高套到助理级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对少数优秀、暂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到一线基层单位技术员岗位的,其岗位工资按现执行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工资的档次对应套入新技术员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上)。高聘后确定的岗位工资,考核晋档期重新计算。3、属于低聘的,原则上按所聘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其中由助理级低聘到技术员级的,按现执行的助理级岗位工资档次对应套入新助理级岗位工资标准后,以新岗位工资额就近平低套入新技术员岗位工资标准。低聘后确定的新岗位工资标准的考核晋档期与其任较高技术职务的考核晋档期可连续计算。(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上述(一)、(二)规定套入对应的新岗位工资标准后,新岗位工资标准与本人现技能工资(含已执行的一线队种浮动工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三项之和(以下简称三项工资之和)的差额部分,作为保留工资处理(保留工资2)。(四)操作服务人员岗技工资的套入以本人现行技能工资(含已执行的一线队种浮动工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三项之和,按照现聘(任)岗位对应的岗序,就近高套入新岗技工资标准。凡按此办法套入后,增资不足一个档差的(套入一档或二档标准的均按二档与三档之间的档差计算)可再高套一档。凡套入本岗级“*”档后仍高出的部分作为保留工资处理(保留工资2)。现执行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本次聘任到操作和服务岗位的人员,其岗技工资也按操作服务人员岗技工资套入办法执行。(五)设置岗位(技)工资套入最低增资保证为保证各类人员在此次基本工资制度改革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增资,特设置最低增资数额为50元(不含津补贴增资)。各类人员套入的新岗位(技)工资标准、保留工资1、2之和与本人现执行的三项工资之和相比,其增资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资;补足50元的部分按保留工资处理(保留工资3)。(六)岗位(技)工资套改后的考核晋档期计算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岗位工资按同岗同档套入的人员和本次基本工资制度配套改革时高岗级低聘的人员,岗位工资套入前后的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套入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时高套的人员、操作和服务人员岗技工资套入时高套的人员、执行合同工资制的新增员工、职业资格等级高于等于岗技工资套入标准对应的职业资格等级的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岗位(技)工资首次套入后,考核晋档期从2003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基本工资制度配套改革时高聘的人员、职业资格等级未达到岗技工资套入标准对应的职业资格等级的操作服务岗位人员,岗位工资考核晋档期分别从正式聘任上岗、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之月起开始计算(不含试用期)。二、津(补)贴1、 工龄津贴 将现行的工龄工资改为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按员工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从参加工作的次年起执行,每工作一年,每月工龄津贴标准为4元,逐年增加。2、 艰苦生产岗位上岗津贴 对聘任在一线关键艰苦生产岗位和二、三线特别艰苦岗位上的人员,继续实行上岗津贴制度(简称“艰岗津贴”),并将现行的驾驶津贴(吨位津贴、特种车津贴)纳入艰苦岗位津贴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执行范围和对应的标准确定员工本人应执行的艰岗津贴,按岗位出勤工日计发,上岗则有,离岗则无。现执行驾驶津贴(吨位津贴、特种车津贴),已列入艰岗津贴执行范围的岗位,不再执行驾驶津贴;没有列入的岗位,继续按现规定执行驾驶津贴。3、 技术专家津贴 对按规定条件聘任在岗的股份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每月津贴标准为5000元;对按规定条件聘任在岗的油田公司一级技术专家,每月津贴标准为3000元;二级技术专家,每月津贴标准为2000元;三级技术专家(直属单位技术专家),每月津贴为1000元。技术专家津贴按岗位动态管理。凡聘期结束或经考核不能胜任者,不得享受技术专家津贴。4、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 为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津贴。技术津贴标准为作业区(大队)及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100元/人.月;直属单位研究所等的专业技术岗位75元/人.月;勘探开发研究院、油气工艺技术研究院的专业技术岗位50元/人.月。符合执行股份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津贴、油田公司技术专家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的人员,技术(专家)津贴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执行。5、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 对按规定聘任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继续实行技师津贴制度,并提高津贴标准。提高后的津贴标准为:技师每月150元;高级技师每月280元。6、 原有津贴 原有津贴与本人工资基数脱钩;执行所在工作区域的补贴标准,动态管理。原有津贴标准为:关中地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杨凌地区)、银川市区110元/人.月;内蒙、榆林、延安、陇东等其它沙漠、黄土高原地区160元/人.月。本人原有津贴高于新标准的部分,作为保留工资处理(保留工资4);原有津贴低于新标准的人员和新增员工,按新标准执行。7、 回民补贴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员工,由于工作单位不能为他们设立专用灶具做饭,附近又无清真灶搭伙,又不能回家用饭的,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贴6元。8、 冻结的津(补)贴 将现行的知识分子及少数老职工补贴(简称知老补贴),根据股份公司改革精神按现行绝对额予以冻结保留(简称冻结的津补贴),在今后改革时另行处理;新增员工、新聘任上岗的人员和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员工不再执行。9、 夜班津贴 前夜班生产员工工作至二十三点以后,满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班次2元;后夜班生产员工工作至零点以后,满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班次3元;门卫夜班值班人员和在夜间工作的管理人员、非倒班员工白天正常工作在六小时以上,夜间又工作到二十三点以后的,不论前夜班、后夜班或前后连续夜班,夜班津贴一律按2元计发;工作在二十三点以前者,不发给夜班津贴。三、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 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均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系列、岗级的岗位工资,原则上按起始档标准确定。按此原则确定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之和应不低于本人原在部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的80%,低于80%的可相应调整执行档次,达到本岗位最高档后仍低于80%的,高出部分作为保留工资处理。2、 对实职岗位与职级不符的人员,按上级明确的职级对应的岗级套入。3、 对按现规定高执行一档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首次套入新岗位工资标准时,不包括高执行的一档。执行新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后,不再提高一档执行。4、 员工因工资制度改革、岗位变动和考核晋档等增加岗位(技)工资时,其增加的岗位(技)工资额要冲销保留工资,一次冲销不完的,余额继续保留。5、 技术专家津贴自正式聘任之日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自本次重新聘任次月起执行;技师、高级技师津贴从本次新聘任的次月起执行新标准,未聘任的不再执行技师、高级技师津贴,聘期重新计算。6、 新增员工的工资改革。为统一基本工资制度和标准,对新增员工(1999年4月9日及以后在油田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石油系统外部调入员工和退伍军人),按其所聘任的岗位执行油田公司统一的岗位(技)工资制度。现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新增员工(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前已聘任在副科长、中级技术职务、高级工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其岗位(技)工资按首次套入时的工资处理规定中对应的办法套入。现执行合同工资制的新增员工,比照现岗位技能工资制动态运行实施办法和同年限、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工作年限和聘任的岗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岗位(技)工资:(1) 聘任到助理主办、技术员岗位的,其连续工作年限不满4年的,套入对应新岗位工资1档标准;满4年不满7年的,套入2档;满7年及以上的,对应套入3档。(2) 聘任到主办、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的,按其岗位任职年限确定:不满3年的套入对应岗位工资1档标准;满3年不满6年的,套入2档;满6年及以上的,对应套入3档。(3) 聘任到操作服务岗位的,聘任岗位属1-5岗级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套入一档,满10年不满15年的套入二档,满15年及以上的套入三档;属6-8岗级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8年的套入一档,满8年不满13年的,套入二档,满13年及以上的套入三档;属9-15岗级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4年的套入一档,满4年不满9年的套入二档,满9年及以上的套入三档。(4) 执行新的工资制度后,本人月增资额(包括津补贴)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资,补足部分暂作为保留工资处理(保留3)。(5) 新增员工的工龄津贴、原有津贴、艰岗津贴、技术津贴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原执行的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冲销。新参加工作的新增员工,继续实行试用期和见习(熟练)期制度。在试用期间(3个月),其生活费按对应岗位(技)工资一档标准的70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全额执行;工龄津贴、回民补贴、原有津贴全额执行。符合执行艰岗津贴、技术津贴的,试用期满至见习(熟练)期间(1年)减半执行;正式聘任、顶岗后全额执行并开始计算岗位(技)工资考核晋档期。新增员工中的退伍军人不执行试用期生活费待遇。按上述办法和所聘任岗位确定应执行的岗技工资、津补贴标准。7、 集体工按在岗合同制员工的岗位(技)工资改革办法执行。8、 内部退养员工的工资套改。内部退养员工的岗位(技)工资,以本人离岗前的岗位、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按在岗合同制员工的办法对应套入新岗位(技)工资标准(对内部退养前执行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工资的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本次应套入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工龄津贴和其他津补贴的调整与在岗合同制员工相同。套入后的工资仍作为档案工资。内部退养员工实施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后,同时对计发退养生活费的基数进行调整,计发比例不变,按长油发(2000)第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保留工资(1、2、3)按比例计发;原有津贴、回民补贴、冻结的津补贴和保留工资4全额发给。9、 离岗休养员工的工资套改。离岗休养员工按其离岗休养时的岗位和档案工资,按在岗合同制员工的工资改革、套入办法执行,套改后的工资继续作为档案工资。考虑到这次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均有不同程度的增资,将离岗休养员工的生活费标准调整为500元/月。离岗休养员工套改后的增资额、调整生活费标准的增资额按其实际在岗时间和离岗休养时间分段计发。10、因受各种处分或刑事处罚执行生活费的人员,不列入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其在正常劳动期间的生活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处分、刑事处罚解除并正式聘任上岗后,重新评定其岗位(技)工资。11、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的执行时间及增资补发。(1)改革后的基本工资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套改增资按员工的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分段计算、补发。(2)各单位以2003年11月末员工人数为准, 11月末正式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的,就由哪个单位负责其工资套改。油田公司内部借聘员工,由原单位负责工资套改(其中借聘后职务提升的,由借聘单位出据现聘岗位情况,原单位按提升后的职务套改),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原单位将套改结果抄送到借聘单位;借聘单位按照审批后的套改结果执行,增资额由借聘单位和原单位按聘用时间分段补发。油田公司借聘勘探局的员工,由借聘员工原单位负责套改,借聘单位按照原单位介绍的套改结果执行并补发借聘时间段内的增资。两个助剂厂和十三个作业区员工,由现所在单位负责其工资套改,油田公司审批后,将套改结果抄送勘探局人事劳资处。(3)对200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离退休前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和在岗合同制员工的岗位(技)工资改革、套入办法进行套改,其增资额按在岗时间补发。12、 本细则实施后,各单位应严格工资制度管理,不得执行地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种工资政策。对确需要执行的,须报经油田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13、 新工资制度实施后,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按长庆油田分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长油字2003251号)执行。14、 本细则实施后,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15、 本细则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长油字200325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股份公司石油人字2003166号、石油人字2003250号文件精神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长油字2003249 号),为确保油田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规范、动态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油田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执行股份公司统放结合原则指导下的股份公司统一基本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四种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 油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石油人字2003169号)规定;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需要的紧缺人才或易替代岗位上的新增员工实行协议工资制。第四条 油田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易岗易薪、严格考核、动态运行。第五条 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后,在管理、专业技术、操作和服务三个岗位系列之间的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技)工资不得交叉高套。第二章 岗位工资第六条 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累计三个年度考核合格,可晋升一档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岗位工资达到本岗位最高档次后,不再晋升岗位工资。 第七条 在管理岗位系列内、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内岗位发生变动的员工,变动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1.同岗级变动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标准不变。2.凡低岗级高聘的,自聘任的次月起,执行所聘岗位起始档岗位工资标准,并重新计算考核晋档期,其中高岗级与低岗级岗位工资标准有交叉的,可就近高套。3.凡高岗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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