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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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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docx

    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二五年十一月目 录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1(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1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提高12、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23、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34、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35、环境法制进一步强化46、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有所增强5(二)存在的主要问题51、水环境污染仍较突出52、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63、固体废物污染加重64、生态破坏与农村环境问题凸现65、辐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7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薄弱7(三)未来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71、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82、城镇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83、社会消费转型对环境的压力8二、指导思想及目标9(一)指导思想9(二)基本原则9(三)主要目标10三、主要任务11(一)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严重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11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112、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12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12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2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13(二)以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131、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132、加快烟气脱硫、脱硝13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144、控制粉尘污染15(三)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151、重点抓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152、加强电子电器废物资源化利用153、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16(四)以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161、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162、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163、完善核安全及应急管理16(五)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161、推进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16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173、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174、强化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保护175、加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18(六)以改善珠三角环境质量为重点,严格控制污染转移181、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规划182、分区制定产业准入制度19四、主要措施19(一)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19(二)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监管211、加强环境保护法制21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213、强化环保责任考核机制214、创新环境监管制度22(三)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强环境科技创新221、创新环境经济政策22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233、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23(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241、健全环境管理体制24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43、环境监察能力建设244、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55、环境信息能力建设256、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设257、环境宣教能力建设26(五)加大环保投入,落实六大重点工程261、区域污水处理及河道整治工程262、电厂脱硫工程263、固体废物处理工程26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275、放射性尾矿及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276、环境预警应急工程27附表1 “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28附表2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方案30附表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重点项目34附表4 区域河道整治工程重点项目37附表5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规划40附表6 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规划40附表7 生态建设工程规划41附表8 放射性尾矿处置场与放射性废物(源)库建设规划42附表9 环境预警应急工程建设规划4345“十一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阶段。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广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环境保护取得有效进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1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质良好,在109个省控断面中54.1%水质优良,18个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提高我省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探索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得到提高。2003年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开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这是省部联合开展地方性环境保护规划的一次新的尝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城市群的环保规划立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5-2020年)即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审议,从法律上把规划成果转变成为地方法规、政府的施政行为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必将有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强化流域区域环境协调管理,我省积极牵头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探索跨省联防联治的环境保护模式。针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有力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发展。2、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两大重点工程为契机,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减缓并初步遏制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恶化的趋势。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良好。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污水处理能力为521.8万吨/日,比“九五”期末增加338.7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35.7%。重点流域区域和河涌整治取得成效,小东江、歧江河生态初步恢复,惠州西湖、肇庆星湖的水质有显著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枫江、汾江河、天沙河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成效。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作全面展开。电厂脱硫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有10家电厂的20台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装机容量450多万千瓦,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7.5万吨;已建烟尘控制区175个,共3256.7平方公里,烟尘排放总量26.1万吨,预计2005年底可以达到“十五”计划目标;工业粉尘排放量39.4万吨,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已建成16座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量为15000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5万吨/年,占总产生量的90%以上。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建设和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工作进展顺利。3、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04年,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0808.1千公顷,其中有林地达到9321.8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4%,省级生态公益林为3449.8千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9.6。建成沿海防护林带2797公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7597公里,林木蓄积量达3.66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采石场整治复绿取得初步成效,共关闭采石场909个,复绿844个1960万平方米。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278个,总面积362.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7.3%,比“九五”期末增加了2.5%,实现了“十五”目标;已建森林公园361处,总面积138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生态创建活动进展良好,惠州、江门等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已建成珠海、中山、南澳等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5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176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生态农业得到发展,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92个,990个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国家认证。4、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环评工作的管理、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和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印发实施了广东省电镀、制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制定了120家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占全省污染负荷50%以上的95家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情况。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对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30家企业被评为清洁生产企业。5、环境法制进一步强化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和修订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发布了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力地促进依法管理环境事务,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我省先后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整顿等环保专项行动。2001年至2004年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12.09万人次,检查企业56362家,其中立案532宗,结案129宗,处罚了11个违法违规企业的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6、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有所增强“十五”期间,随着我省环保工作的加强,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境管理技术能力与“九五”期末相比得到加强。21个地级以上市建成了12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部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与香港合作建成了包括16个子站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达到28个,实现了饮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质月报。有19个地级以上市、78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已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系列。环境信息化建设进展加快,基本建成省环保信息网络。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水环境污染仍较突出废水排放量持续增加,2004年我省废水排放总量54.2亿吨,比“九五”期末增长21.1,COD排放总量92.7万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仍有64.3%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有26.6%的江河断面水质为类和劣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低,21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67.8,个别城市水质达标率不到30%。珠江口、汕头港和湛江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差,局部有恶化趋势,赤潮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较“九五”期间均有增加。2、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由于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上升,2004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14.8万吨,比2000年增加26.8%。与“九五”期末相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部分城市轻微污染天数增加,局部地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次出现区域性光化学烟雾现象。酸雨pH均值、酸雨频率明显高于“九五”期末,重酸雨区的面积也明显扩大。3、固体废物污染加重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200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2609.2万吨,较“九五”期末增长54,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58.5万吨,增长8.5%,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水平低,综合利用率仅为80.3%。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2004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61.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加77.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48.8%。我省尚未建立完善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系统,拆解企业无序发展,产业化水平、处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废旧电子电器经简单处理严重污染环境。4、生态破坏与农村环境问题凸现区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严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强度大,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约8%;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简单,红树林等湿地面积减少,功能不断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滞后。农村水环境不容乐观,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160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普遍较差,缺乏完善的人畜粪尿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造成河道淤积和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化肥、农药、化学制剂被大量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随降水和径流进入环境。土壤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显露,部分地区已出现水稻、蔬菜、茶叶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现象,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5、辐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随着我省核电的快速发展,核安全管理任务越加繁重。放射性污染源等基础数据尚未完全掌握,多年积累的废源和闲置源难以及时收贮,铀矿及放射性伴生矿冶炼所产生的废石和废渣并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处理,存在重大的放射性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电气化铁道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急剧上升。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薄弱多年来,我省环境管理能力一直滞后于经济建设,1989年每亿元GDP有环境管理人员2.4名,每亿元工业产值有1.9名,2003年分别下降至0.69名和0.34名。县级环境管理能力薄弱,尚有15个县未独立设置环保机构。环境监测、监察等机构的技术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缺乏必需的应急监测监控设备,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能力差。全省有10万多个工业污染源,而环境监察人员仅1700多人,难以有效监管。(三)未来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年均增长率要达到9%以上,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资源、耕地及能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环境允许排放量2-3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将日益加重。1、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将从偏轻型化向适度重型化发展,化工、造纸、电力、食品、印染、建材等污染行业将继续快速发展,污染负荷增加、范围扩大,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沿海地区依托港口将形成以重化工业为主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群,珠三角部分产业将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转移,工业不断向农村转移,环境污染有向山区和农村等饮用水源地转移的趋势,威胁我省饮用水安全,由此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2、城镇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预计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5%,逐步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大都市圈和粤东、粤西沿海城镇聚集区。在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污染物集中排放,生态破坏加重,环境压力增大,并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环境问题。3、社会消费转型对环境的压力在社会转型中,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各类新污染呈迅速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是我省机电产品报废的高峰期,电子电器废物将以每年5至8的速度增加,而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完善,大量电子电器废物流向处理技术落后、规模小的企业,因处理不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将产生巨大隐患。此外,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转基因产品、新化学物质等新产品新技术将对环境带来潜在风险。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将继续增加,未来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不采取坚决措施,从根本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这将严重抵消我省经济发展成果,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我省发展的长远利益,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二、指导思想及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广东的基本要求,以实施绿色广东战略为主线,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分区控制,强化环境法治,创新环境管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区域的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协调,联防联治,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和解决环境问题。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严格环保准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努力做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珠江三角洲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全省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珠三角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山区、粤东和粤西地区生态保持良好,5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附表1)。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90万吨以内;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120万吨以内。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不断完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以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空气、水、辐射环境预警应急监控系统及核应急处理系统。三、主要任务(一)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严重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按照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的原则,统筹兼顾上、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重新修订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和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限期拆除已设置的排污口;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2、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城镇河涌综合整治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受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着重抓好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前山河、江门河、南江河、枫江、练江、小东江等的综合整治工程,结合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堤防建设等,加强河涌的净化和美化,减轻城市河段黑臭现象,逐步提高污染严重河涌水质和生态景观服务功能。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工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和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县城、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镇、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污水处理厂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适度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80%以上。(二)以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1、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环保型新燃料发电机组以及水电、核电、气电、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严禁建设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2007年底前,关停全省范围内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合理布局新建电厂,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城市的城区和近郊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燃油电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大型燃煤燃油电厂主要布点在东西两翼地区。2、加快烟气脱硫、脱硝按照广东省燃煤燃油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加快实施现有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限制未进行烟气脱硫火电厂的生产。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省范围内尚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其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配套使用固硫剂或脱硫剂。加快城市民用燃料结构改造步伐,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液化天然气建设工程为突破口,逐步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有条件的燃煤燃油热电联供电厂机组、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火电厂要预留烟气脱硝场地。已建电厂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采用烟气脱硝技术,控制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固定源的氮氧化物排放。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严格控制城市市区摩托车的增长;严格执行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机(发动机)达标车型目录,制定并定期公布广东省机动车污染物高排放车型目录和环保车型目录;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7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行国III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全省实行国III标准;改善油品质量,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销售符合国III标准的车用燃油;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2006年底前重点城市制定和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调整和限制某种标志的车辆上路;建立科学的交通管理和臭氧浓度常规预报系统;严格执行机动车到期报废制度。4、控制粉尘污染禁止建设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禁止在城镇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新建、扩建水泥厂,重点发展粤北(清远、韶关)、粤西(云浮、肇庆的山区)、粤东(梅州、惠州的山区)三大水泥熟料基地。大力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别是水泥、陶瓷行业的颗粒物污染。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污染。所有燃煤燃油电厂、工业锅炉要安装烟尘净化装置,规模以上、位于敏感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要安装油烟净化器。(三)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1、重点抓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突出区域服务功能,由省统一规划,建设5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调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区域联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2、加强电子电器废物资源化利用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各区、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70%。加强区域联合,由省统一规划,在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和山区各建设1个区域性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率达70%,资源化利用率达60%。3、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以深圳、广州为突破口,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全面推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四)以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1、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从源头抓起,做好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有效监控电磁辐射项目。2、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开展全省放射性生态本底调查。取缔非法铀矿冶,治理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扩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收贮率达到100%。3、完善核安全及应急管理强化放射源及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核电站事故应急为主,涵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核应急管理机制,重点抓好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应急管理,开展阳江核电以及粤东等地核电的核应急准备工作。(五)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1、推进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广泛开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推广农户沼气池64万户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300项以上。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土壤污染信息系统和土壤污染防治与监测制度。对受污染土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菜蓝子基地的污灌,综合治理和修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3、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大于25度陡坡开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编制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4、强化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保护重新修订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强化集约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提高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的监控水平,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达标。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初步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加大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恢复力度,逐步完善沿海防护林建设,力争红树林面积达到2万公顷。5、加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调查,建立生物物种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系统建设国家、省、市、县级等多层次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陆域总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重点建设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附表2)。同时,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质量。新建或升级森林公园165处,其中国家级20处,省级107处,市县级38处,使全省森林公园面积达到143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5.3%。(六)以改善珠三角环境质量为重点,严格控制污染转移1、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5-2020年)的要求,制定(修定)和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环保责任考核。广州、东莞、佛山等市要努力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圳、珠海、中山等市要积极创建生态市。各地要落实环保规划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区内禁止所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无关的开发活动,禁止设置排污口,并逐步搬迁或关闭原有工矿企业,重建和恢复受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确保不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减弱,保障地区生态安全。2、分区制定产业准入制度因地制宜,分区制定重点污染产业控制名录,严格行业经济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强化重污染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按照国家林纸一体化产业政策和省造纸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在东、西两翼沿海地区规划布局纸浆生产基地。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要严格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山区工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建设要开展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要严格园区建设项目准入,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以及工艺落后、选址不当、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实行园区集中供热、集中供汽、污染集中控制,推动山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四、主要措施(一)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严格限制高物耗、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加快电力、石油化工、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和纺织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生态化转型。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按“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发展节能、节水、节材型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强化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积极推行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鼓励和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循环利用率。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广泛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创建节约型政府,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从企业、园区和城市与社会多层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进深圳、中山、珠海等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抓好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佛山南海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东莞松山湖科技园区等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鼓励工业园区发展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发挥产业聚焦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推广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供电、供能和集中治污,争取珠三角地区每个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继续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扩大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开展造纸、化工、电力、钢铁等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试点及示范工作,依法做好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和污染严重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二)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监管1、加强环境保护法制针对我省实际情况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律法规。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公众参与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重点解决管理体制不顺、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强化环保责任考核机制研究绿色GDP核算框架,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环保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工作责任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破坏严重、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4、创新环境监管制度修订地方环境标准;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逐步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的污染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公众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环保区域协调制度,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健全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鼓励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建立珠江流域协调机制。(三)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强环境科技创新1、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有利于节水、节能的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各类用户的计划量和定额,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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