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课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ppt
1,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讲人:王文秀国考课程改革试点课程,2,经济竞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强烈愿望,为此各国都普遍重视竞争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经济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出台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3,反不正当竞争立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竞争法律。【考点:单选】口诀:九三九三不得了 竞争被规范 法律颁布了,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考点:名词】技巧:目的-违反-手段-结果,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是一种竞争行为。 2、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3、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4、具有社会危害性。【考点:多选、简单】,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限制竞争行为: 独占垄断 滥用职权 强行搭售 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混同 虚假宣传 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 有奖销售 商业诽谤 低价倾销(补充),7,小组讨论,任务一:判断是否为不正当竞争?如果是, 是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任务二:在教材中找到你认为的重点及考点任务三:是否有疑点?任务四:再举一个相同行为的案例,8,案例一,甲公司在市场上退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通”,产品外观设计成手型曲线,非常便于操作,加上色彩鲜艳。艺术感强,最终在电视和报纸广告的联合推动下,很快占领市场,收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产品。乙公司看到生产和销售这种遥控器有利可图,遂仿照甲公司的产品,推出名为“易按通”多功能遥控器,其产品名称、外观、色彩、功能、包装以及装潢等与甲公司的“一按通”近似,在部分消费者中引起了混淆,甲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也有所下降。甲公司发现该情况后,遂诉至法院。,9,案例分析:假冒混同行为,分析: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乙公司经营的产品在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行为属于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甲公司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情形。,10,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考点:简答】(1)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考点:名词】 以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为突出特征【考点:单选】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仿冒知名商品行为 c、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 【考点:单选、多选、案例】,11,(2)虚假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的标识认证、产地和其他质量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欺骗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考点:名词】 a、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b、伪造产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12,难点:仿冒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是因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 (“一般购买者” “普遍注意力” “引人误解”) 二是仿冒商品与知名商品具有近似性 (使用相同或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 包装、装潢 “隔离观察原则”),13,14,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15,案例二,江苏的一个保温瓶厂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条“惊世骇俗”的消息,他们说我国百姓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的保温瓶胆存在着砒霜渗透的问题。他们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经过几年的研制,生产出无毒的“金胆”,安全、可靠,是保温瓶生产的一次革命。这一消息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很多商场也关心这一问题,大家纷纷打听如何购买所谓的“金胆”。这家企业又及时地发出广告,开展“金胆”换“银胆”的销售活动,消费者只要交两元人民币可以用一个“银胆”换一个“金胆”,厂家大发其财。但是,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银胆”销售受到影响,厂家大量积压产品。另外,很多外国商人闻听此讯,也纷纷发出退货、解除合同等电文和传真。江苏某保温瓶厂“金胆”产品的宣传、广告及销售方法,冲击了其他生产保温瓶厂家的生产、经营,给这些企业造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触怒了许多生产“银胆”的厂家,纷纷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有关事实真相,为“银胆”平反。经过江苏省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作出如下结论:一、普通的保温瓶所使用的“银胆”根本不存在砒霜渗透的问题;二、所谓的“金胆”和普通保温瓶使用的“银胆”在原材料、设计方法、外形、制造工艺等方面都完全一样。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也发现该保温瓶厂生产的所谓“金胆”实际上就是用换来的“银胆”冒充的;,16,案例分析:虚假宣传行为,分析:本案例涉及到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责任问题。 保温瓶厂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本案保温瓶厂宣传其他保温瓶存在着砒霜渗透的问题,并声称自己所生产的保温瓶已经克服了该缺陷,实际上就是对其产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17,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考点:简答】(2)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报刊、影视等宣传媒体或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或对服务的质量、方式等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宣传,造成公共误解的行为。【考点:名词】 a、虚假广告行为 b、虚假新闻报道 c、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d、变相广告行为,18,难点1: 虚假宣传的认定: a、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及对比的; b、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作为定 论的事实用于宣传的; c、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它引人误解的方式 进行商品宣传的。难点2:变相广告:是指那些虽然不采取商业广告的形 式,但同样达到商业广告效果的行为。 形式:欺骗性的启示、声明、担保以及有关权威组织的 推荐、见证、验证,借用领导讲话、新闻报道、 社会团体、协会推荐等“软性广告”。,19,20,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21,案例三,A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于公司管理落后,不注重开发新产品,公司生产的小型收录机、变压器、耳机等电器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量很小,两年来公司的亏损额己达几十万元。公司总经理苏某忧心忡忡,想着打开产品销路的问题,听别人谈及给人回扣的方法,非常感兴趣。在一次贸易交流洽谈会上,苏某结识了该省某百货商场的经理刘某,两人就购销A公司的电器产品一事进行了商谈,决定刘某去A公司看货后签订购销合同。刘某和其商场家电部主任一道去A公司看货,家电部主任仔细查看和试用了A公司的电器产品后向刘某汇报,指出A公司电器产品的质量一般,式样陈旧,且价格较高。晚上,A公司邀请刘某、家电部主任共往“金月酒楼”具体商谈签订购销合同之事。苏某在酒桌上提出,只要两人愿意帮助销售A公司的电器产品,将给予两人8%的回扣作为答谢。刘某和家电部主任为丰厚的回扣所诱惑,答应购买A公司价值20万元的电器产品,包括小型收录机、变压器、耳机等。合同签订后,苏某即将16000元交到两人手中。A公司的电器产品于几日后由公司送往百货商场。,22,案例分析:商业贿赂行为,分析:本案涉及到苏某的回扣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责任问题。 苏某的回扣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苏某以秘密的方式给予其对方16000元的回扣,而且没有入帐,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3,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考点:简答】(3)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24,难点1:贿赂的特征难点2:区分以下概念:回扣折扣佣金,25,沃尔玛礼品案2003年12月4日,云南省前外经贸厅组书记彭沐浴在任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了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 1996年8月,沃尔玛在深圳开设了中国第一家沃尔玛购物广场和第一家山姆会员店,然后选择昆明迈出扩张的第一步。 其被判刑五年。,26,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27,案例四,某省于2012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IPAD或者一部苹果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万元的大奖即小轿车一辆。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后发现,每月的10万元大奖却有设置,但是中奖的都是公司内部人员。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28,案例分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分析: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销”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千元。,29,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考点:简答】(4)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30,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类型:【考点:简答&多选】 1、不正当抽奖式有奖销售 (1)欺诈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3)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 2、不正当附赠式有奖销售,31,32,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33,案例五,镉镍电池制造技术是原告某研究所于1965年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该成果于1992年8月通过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鉴定,该鉴定认为此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八十年代以来先进水平,并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地位。氢镍电池技术是国家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该所于1990年开始研制,于1994年通过所级鉴定,结论为其能量高于镉镍电池1.5一2.0倍,综合性能居国内领先地位。上述两种电池制造技术成果均已经过中试,形成生产能力。该研究所已向国内多家企业有偿转让该技术,每家技术转让费为人民币300一350万。被告孙XX于1977年至1989年在该所任镉镍电池课题组长,1990年至1994年7月任氢镍电池课题组长,高级工程师。,34,该所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于1985年制定(85)所字第122号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其中保密范围包括镉镍、氢镍电池制造技术。1991年3月,孙XX在该所制定的“谁主管谁负责,防丢失和泄密”的班组长治安安全工作保证书上签字。1993年5月,被告开关厂与被告经委到该研究所处洽谈转让镉镍、氢镍电池制造技术事宜,该所由孙XX、鲁XX出面洽谈,但未能达成协议。同年8月,上述二被告与孙XX达成协议,约定给付孙XX、邵XX夫妇20万元风险金,提供住宅一套,孙XX、邵XX、鲁XX将其掌握的镉镍、氢镍电池技术作为股份投资共同建立抚天公司。1994年1月XX公司成立,同年6月生产出镉镍、氢镍电池。1994年10月30日,孙XX调离原研究所,调离时未按规定将其使用的技术手册交回。1995年3月,孙XX进入XX公司任总工程师,并获得该公司提供的20万元存单,同年12月搬人上述住宅。,35,案例分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分析:本案涉及到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本案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镉镍、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原告研究开发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成果,具有实用价值和竞争优势,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原告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故应认定镉镍、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被告开关厂、经委采用提供风险金、住房和入股等物质利诱手段,与原告技术负责人孙XX等三人私下签订组建XX公司的协议,获取孙XX等三人向该公司披露该所的技术秘密。开关厂、经委的上述行为显属引诱他人披露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孙XX等三人明知其掌握的技术属研究所的技术秘密,却在物质利诱下,擅自披露、使用,因此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开关厂、经委和孙XX等三人已经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36,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考点:简答】(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考点:名词解释&多选】 特征:1、秘密性 2、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3、经济实用性,37,台积电在美诉中芯国际侵犯商业机密 2003年12月,台积电公司向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称中芯国际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并窃取了部分商业秘密,要求法院对中芯国际发布限制令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年1月30日,两家达成协议,中芯国际在六年内向台积电共支付1.75亿美元,作为专利授权及和解金。作为交换,台积电有条件撤回与中芯国际之间的所有法律诉讼案件,同时双方专利相互授权期限到2010年12月止。此外,台积电未授予中芯国际使用商业机密的权利,但同意对以往所提及的不当使用商业机密案件不再追究。2011年8月29日,台积电在美国再次起诉中芯国际侵犯其知识产权,此次的原因是“侵犯商业机密”。台积电在声明中称,中芯国际违反了两家公司于去年1月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一直使用不法手段盗用其的商业机密。,38,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9,案例六,2010年10月19日晚,网络若干论坛突然传出消息,称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是奶业巨头蒙牛及其公关公司策划出来,以打击竞争对手。同时另一奶业巨头伊利公司也指控蒙牛对伊利旗下产品QQ星儿童奶、婴儿奶粉,进行有计划的舆论攻击。截至10月24日,蒙牛诽谤门案件侦破后,涉及蒙牛诽谤门的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公司郝历平、赵宁和马野4人被批捕。蒙牛诽谤门案的批捕机关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4嫌疑人所涉均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目前正在接受蒙牛诽谤门案件调查。,40,案例六:商业诽谤行为,分析: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商誉是社会公众对市场经营主体名誉的综合性积极评价。它是经营者长期努力追求,刻意创造,并投入一定的金钱、时间及精力才取得的。良好的商誉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财富。在经济活动中,最终又通过有形的形式(如销售额、利润)回报它的主人。法律对通过积极劳动获得的商誉给予尊重和保护,对以不正当手段侵犯竞争者商誉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41,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考点:简答】(6)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42,(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商誉主体的权利便不会受到侵害。应注意的是,对比性广告通常以同行业所有其他经营者为竞争对手而进行贬低宣传,此时应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43,腾讯和360事件9.27日360发布“360隐私保护器”,利用宣传手段称腾讯及其产品“窥视”用户隐私,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给腾讯及其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了损害,此外,9月28日,腾讯在科技频道发表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 遭公安立案调查一文,最后也没有被证实。,44,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45,案例七,2007年8月,春花纸厂推出“玫瑰”牌餐巾纸,每箱价格为30元。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云兰纸厂的“沙龙”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云兰纸厂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2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因云兰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2008年3月,春花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25元每箱。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20088年7月,云兰纸厂为了彻底击垮对手,作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每箱1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2009年2月,云兰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2009年2月19日,春花纸厂因产品滞销、财政困难而停产。2009年3月13日,春花纸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云兰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46,案例七:低价倾销行为,分析:本案涉及到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根据该条规定,本条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不属于法定的例外情形。而本案中云兰纸厂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每箱18元)的价格销售餐巾纸,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春花纸厂,且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由此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47,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48,家乐福五一促销五成返利家乐福在官方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布:08年5月1日至4日,买男女装、男女鞋、童装、童鞋、餐具、厨具中任意品类,满150元送45元抵用券,满300元送120元抵用券,满500元送250元抵用券。公告中还打出了“超时尚、超省钱”的广告语。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超市杂货类商品的前毛利率(即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价)约在20%左右,百货类商品的前毛利率约为35%,去除营运等费用,超市的利润一般约为10%。业内人士称:家乐福此次大幅降价促销有悖于零售业的正常运作,返利近50%属非正常促销行为。,49,50,习题练习,(08年真题)某低档白酒生产企业,为谋取暴利,未经认证便擅自将绿色产品标志印刷在自己生产的白酒包装上,严重损害绿色产品标志是声誉。该行为属于( ) A 假冒行为 B 虚假广告行为 C 商业诽谤行为 D 伪造产地行为,51,(07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 季节性降价 B 降价销售鲜活商品 C 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D 因歇业降价销售商品(07年真题)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 采取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C 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D 经营者发布真实事实,导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降低,5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日期是( )A 1991年1月1日 B 1991年12月1日 C 1993年1月1日 D1993年12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 )A 法院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 经营者 D 事业单位,53,名词解释:(09、07年真题)商业诽谤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秘密、回扣简答题: 1、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08年真题)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3、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5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