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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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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doc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1、危险源调查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4、安全培训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4、日常监控的结果是整个系统共享的,信息交流务必是上传下达,信息公开化。5、发现问题立即限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6、当现场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当出现的事故出现难以控制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忙。7、根据危险源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8、务必坚持日常预警监控与定期重点预警监控相结合,互为补充和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重大危险源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三、资料1、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透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_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5、重大危险源管理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9、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10、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3】1.目的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3.定义3.1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3.2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3.4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共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5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6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4.1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4.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4.3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4.4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4.5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4.6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4.7安全环境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工作程序5.1重大危险源的辫识5.1.1根据GB18218-20_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5.1.2安全环境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5.1.3安全环境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I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5.2.1安全环境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5.2.2安全环境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有关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的发展状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2.4设备组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5.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5.3.1安全环境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齐全。5.3.3安全环境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5.4.2安全环境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5.4.3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处公司至少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5.4.4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演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5.4.5安全环境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参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5.4.6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4】一、总则为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我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没有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2、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健环质团队,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具体实施单位为联悦气体。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1、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齐进行,安全评估报告的相关资料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体现,一般状况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2、在本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无重大危险源。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安健环质团队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赣州市萝岗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按国家的管理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检验。2、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3、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即时处理;4、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本制度由安健环质归口管理。3、本制度解释权在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4、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5】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3、职责: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4.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4.2重大危险源管理: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6】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3、本规定适用于后勤保卫处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2)制定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对本部门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后勤保卫处的规章制度;(2)根据后勤保卫处规定,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6、各单位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负责上报后勤保卫处及学校保卫处备案。7、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后勤保卫处的规定,认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并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上报保卫处进行备案。8、每年由后勤保卫处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现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9、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10、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2)危险辨识与评价;(3)报警系统;(4)应急设备与设施;(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保护措施程序;(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11、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五章监督管理12、重大危险源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由学校后勤保卫处定期检查,质量安全部配合学校后勤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13、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14、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15、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16、后勤保卫处承担学校后勤保障任务的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大小客车、运输货物的货车等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17、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7】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8】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五、监督管理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9】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科备案;第八条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第九条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第十条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第十五条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应急设备与设施;(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七)培训与演练。第十六条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第十七条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第二十条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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