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劳动法中文版.docx
乌克兰劳动法该文件的内容乌克兰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乌克兰劳动守则.第2条 工人的基本劳工权利第2-1条 乌克兰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第3条 对劳动关系的规管.第4条 劳动法第5-1条 确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第7条 调节某些类别的工人的特殊性第8条 调节国外工作公民的劳资关系第8-1条 对劳动价值和乌克兰法律的国际协定第9条 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工人无效的劳动协议第9-1条 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社会和生活特权 第二章 集体合同第10条 集体协议第11条 集体合同的范围第12条 集体合同的缔约方第13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第14条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框架和成进入,其执行的责任第15条 集体合同登记第16条 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效第17条 集体合同期限.第18条 集体合同向全体员工中的应用第19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控制第20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报告 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21条 劳动合同第22条 保证当进入,进行改建和劳动合同的终止第23条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第24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24-1 劳动合同登记第25条 禁止需求有一定的数据和文件,当进入到劳动合同第25-1 亲属在企业的联合工作机构或组织的限制第26条 招聘工作中的测试第27条 就业试用期第28条 招聘工作测试的结果第29条 业主义务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指导员工和分配工作场所第30条 雇员的义务第31条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禁止要求工作表现第32条 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必要的工作条件下的变化第33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工作的员工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第34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停机的情况下工作第36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第38条 员工关于无限期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第39条 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主动性第39-1 劳动合同的效力期无限期延长第40条 他/她的身体授权业主倡议劳动合同的终止第41条 在一定条件下,业主授权他/她的代理人倡议或其他理由与特定类别的雇员终止劳动合同第42条 优先受偿权保留在连接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再解雇员工的工作第42-1 招聘事件劳动合同的优先受偿权第43条 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除选修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机构事先同意第43-1 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没有事先同意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第44条 遣散津贴第45条 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需求总监的劳动合同的终止第46条 开除的处分第47条 义务的所有者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与员工的定居点,并发出他/她的工作记录卡第48条 工作记录卡第49条 问题的就业和工资的证书第三章- 雇用被解雇的雇员第49-2 解雇员工的程序第49-4 就业人口第四章 工作时间第50条 正常工作时间第51条 缩短工作时间第52条 五,六五天工作周和每天的工作时间。第53条 节前、节假日和周末前的工作时间第54条 晚上工作时间第55条 禁止夜间工作第56条 兼职工作第57条 工作时间的开始和结束第58条 轮班工作第59条 休息间移第60条 工作日划分为零件第61条 累积时间的纪录工作第62条 超时工作的限制第63条 禁止超时工作的参与第64条 在加班工程基层工会组织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性能获得许可证的必要性第65条 加班限制第5章 休息时间第66条 休息和用餐第67条 周末第68条 周末在就业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相关的公共服务第69条 在不断经营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周末第70条 不间断每周休息时间第71条 禁止周末的工作。这些工作使用特殊程序第72条 休息日工作的补偿第73条 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日第74条 年假第75条 年度基本休假期间第76条 额外的年假及持续时间第77条 创意假期第78条 遗漏的病假、年假天数第78-1 当确定年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和非工作日的忽视第79条 授予年节的程序和条件。第80条 延期年假第81条 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年假到另一个工作第82条 计算的工作经验给予年假的权利第83条 未使用年假的补偿第84条 无薪休假 第六章 评估工作 第85条 劳动标准第86条 介绍、更换和审查劳动标准第87条 劳动时间第88条 制定工作时间、条件的规范标准第89条 常见的通用标准的修订第90条 确定计件工资率的实行程序第91条 保存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或效率的建议第92条 确立标准化工作的小时工资 第七章 工资支付方式第94条 乌克兰劳动法, 1971, N 50, . 375 )(按照该法令,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团修订以下法令 N 2048-08 18.09.73, 1973, N 40, .343。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议会决议。乌克兰法律。法令。法律。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乌克兰劳动守则乌克兰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的就业,促进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增长工人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满足有劳动能力的工人的需求,加强劳动纪律和逐步改造工作,造福社会。劳动法确立工作条件的高标准,全面维护劳动权利。第2条 工人的基本劳工权利乌克兰公民的权利,那就是,工作的工资不低于最低水平,包括由国家提供的专业,职业和工作自由选择的权利。国家为有效的就业创造条件,培训和提高技能,促进就业,并在必要时提供培训结果的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员工在企业,机构,组织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工作的权利。雇员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和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权利,以法律所规定的方式解决团结工会和集体劳动冲突(纠纷)的权利,工作的企业,机构,组织维护老年和疾病,全部或部分残疾的社会保障,除了财政援助,失业时,无论工作或职位的性质,都有权到法院去解决劳资纠纷,享受法律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2-1条 乌克兰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乌克兰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论其社会出身和经济地位,种族,国籍,性别,语言,政治观点,宗教信仰,职业,居住地及其他情况。第3条 对劳动关系的规管.不论所有制模式,活动类型和分支的企业、机构、组织中工人和与自然人达成劳动协议的工人的劳动关系规管的立法。连锁商店和协会成员,农业集体企业、农场、由一个立法和他们的宪章决定的外国投资的企业的工人的劳动力特点,从而保证妇女、年轻人、残疾人的雇佣关系。第4条 劳动法乌克兰劳动法规和乌克兰其他法令组成的立法。第5-1条 确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 国家确保在乌克兰领域内有工作能力的公民享有工作类型的自由选择权;政府在选择合适的工作,根据调用、能力、专业的准备、教育、考虑到公共生活的必需品方面的就业,提供无偿援助服务。根据工作专业性初步的特定要求,为国家高等教育、教育教育者职业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工作服务、组织。新职业失业、教育机构的再培训或政府关于雇佣支付服务系统的免费研究。依照在其他地方与工作方向相关的材料费用的立法做出赔偿合法辩护毫无根据的拒绝雇佣,非法解聘,并协助维护工作。第7条 调节某些类别的工人的特殊性调整特性是人工劳动,是指在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下临时工人、按照劳动合同为自然人工作的工人 还有有利于做出裁决特定时期特定类别工人劳动合同的终止带来的健康风险。第8条 调节国外工作公民的劳资关系工作限制下,乌克兰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乌克兰共和国的企业、机构里的劳资关系要由乌克兰法律确立。第8-1条 对劳动价值和乌克兰法律的国际协定 在乌克兰共和国,国际协定参与其他法则的立法,乌克兰劳动法的立法,使用国际协定的规章的确立。第9条 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工人无效的劳动协议 导致工人工作局势进一步恶化的劳动协议条款是无效的。第9-1条 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社会和生活特权 在全权限制范围内由于私人资金相对增加,企业或组织立法确定工人社会和生活中的特权。 第二章 集体合同(第二章读为“3693-12号1993年12月15日)第10条 集体合同应当订立集体合同的现行法例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为了治理工业,劳工和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同意工人,业主的利益,并通过这些机构授权。(第 10条修订根据法令,1983年1月27 8474-10号1983年2月24号4617-10拉达主席团1988年5月27日第5938-11; 3693-12号法律1993年12月15日)第11条 集体合同的范围应当订立集体合同,在企业,机构和组织,不论所有制和经营形式雇用雇工和法律实体权利。集体合同可以进入这些细分的能力范围内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结构的细分。(第11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24号4617-10主席团1983年1月27日8474-10号1983年2月,1988年5月27日第5938-11; 3693-12号法1993年12月15日)第12条 集体合同的缔约方应与雇主订立集体合同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人),对其中的一部分,和基层工会组织,其章程的地面上,和他们的情况下是不可用 - 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在雇用的员工大会,或由这些机构授权,另一部分。如果有几个主要贸易工会组织在企业,机构和组织,应当按比例代表(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的成员数量)订立集体合同,建立统一的代表机构的理由。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各基层工会组织应根据集体合同未能履行他们的职责决定其负债。基层工会组织拒绝参加统一的代表机构,应当剥夺签订集体合同时,有权代表员工的利益。(第十二条修改为根据“1993年12月15日第3693-12号,读为2343-III号法(2343-14)2001年4月5日,根据法律修订的第1096-IV(1096至1015年) 7月10日)第13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当事方决定。集体合同定义为管工业,劳工和社会的经济关系各方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确保有效的就业;测量工作和劳动报酬,建立工资和劳动报酬(额外支付,津贴,奖金等)等各类形式,系统和金额;给予担保,补偿,好处;参加劳动集体的形成,分配和使用的企业,机构和组织,这是“宪章”所规定的获得的利润;工作时间表,工作和休息时间;条件和劳动保护;确保住房,文化,医疗服务,改善健康的组织和员工的休息;担保的工会或其他工人代表组织的活动;规范工资基金和资格(除官方)间的关系建立在劳动报酬的条件。与现行法例和协议相比,集体合同的,可提供额外的保障和社会福利。(第 13条修订根据法令,的拉达号8474-10 1985年2月27日7543-11号1989年5月19日的主席团1993年12月15日法律第3693-12,20/97号- ,1997年1月23日)第14条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框架和成进入,其执行的责任集体谈判,订立集体合同之前应考虑的地方。期间,举行谈判的过程中,举行之时,制定的程序产生的纠纷的解决,进入改建和修改集体合同,其执行的责任应当由乌克兰法律的管辖,“集体合同和协议”(3356 -12)。(第14号3693-12根据“1993年12月15日经修订)第15条 集体合同登记集体合同须经由当地国家行政机关的信息登记。集体合同的登记程序应当由乌克兰内阁决定。(第15条经修正的1993年12月15日根据“编号3693-12)第16条 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效集体合同的规定,恶化员工的位置较现行法例和协议应是无效的。(第16条修订根据法令,1983年1月24号4617-10拉达主席团5月27 5938-11号1988年1991年3月20日,第871-12号法律3693-12 1993年12月15日)第17条 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由各方代表签署日期生效之日起,其中所载。其有效期结束后的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直到进入新的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或修订现行的集体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的。集体合同中的成员,结构,由雇主机构,它代表本合同订立授权面额的变化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在重组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它是进入期间内,或经双方同意,它可能会修改。集体合同中的雇主替代的情况下,应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当事人应当开始进入新的集体合同,或作出修改或修订现行集体合同的谈判。在集体合同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应是整个清算期间内有效。在新创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集体合同,应当订立后三个月内,当事人之一的主动权上登记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如果通过立法规定登记,或者决定后,创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如果没有规定登记。(第17号3693-12根据“1993年12月15日经修订)第18条 集体合同向全体员工中的应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企业,机构或组织,不论他们是否工会成员的所有员工,无论是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并为员工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应是有约束力的。(根据最高拉达1983年1月24 4617-10号主席团法令第18条修订; 3693-12号法律,1993年12月15日)第19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控制应行使对集体合同执行的控制,直接由各方按照在这个集体合同确定的程序将其输入。如果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进入工会应当有权要求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人),这是要纠正这种违反考虑在一个星期内。在拒绝补救的违反或未能达到上述期限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工会有权要求在法庭官员打击非法行动或遗漏。(第19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24号4617-10主席团1983年1月27日5938-11号1988年5月; 1993年12月15日法律第3693-12号2343-III (2343-14)2001年4月5日)第20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报告签订集体合同的缔约方应报告上年度的基础上,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第20条经修正的1993年12月15日根据“编号3693-12)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21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协议进入企业,机构或组织的雇员和雇主之间或由他/她的机构或个人,根据该雇员应承担履行本协议须遵守内部规章中确定的工作授权,雇主或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支付员工工资和提供工作所需的工作表现,作为劳工法例,集体合同和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雇员应有权知道他/她的能力,以高效和创造性的工作,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或同时在一些企业,机构或组织,立法,集体合同或协议的各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在其有效期内,权利,责任和责任各方(包括材料的),材料的安全和员工的工作组织条件的,终止合同的条件下,在指定时间之前包括的协议,可能被确定为各方一致同意后。合同的范围,应由乌克兰法律。(第21条根据法律修订的1991年3月20 871-12号,第263/95- 1995年7月5日,1999年12月24日第1356第十四条(1356年至1314年)(官方的解释第21条第12号宪法法院的决定- 的一部分)第22条 保证劳动合同的结论、更改和终止不得无理拒绝就业。据乌克兰(888-09)的权利,或直接或间接的优势建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宪法进入时,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对原产地取决于社会和财产状况,种族和国籍,性别对流政治,宗教信仰,工会或其他公民,实物和人物活动的协会会员,居住地,语言,不应被允许。要求年龄,教育程度,雇员的健康状况可能会成立由乌克兰法律。(第22条根据法律修订的1991年3月20 871-12号,第6/95- 19日)第23条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劳动合同可能是:1)无条件的,即进入的时间无限期的;2)订立明确的时间后各方如同意期间;3)订立的某些工作表现的时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时,可能不能无限期成立,由于考虑到后续工作,或条件,它的性能,或雇员的利益的性质,并在其他情况下,通过立法行为规定。(第23条根据法律修订的1991年3月20 871-12号,第6/95- 19日)第24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它必须写在下列情况下执行:1)举办招聘员工;2)订立劳动合同在特定的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和增加健康风险的条件的地区工作;3)订立合同;4)如果雇员坚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进入到劳动合同与未成年人(本“守则”第187条);6)进入个人的劳动合同;7)在其他情况下由乌克兰法律规定。当进入到劳动合同义务的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文件确定的人,工作记录卡,并通过立法规定的情况下 - 教育文件(专业资格),健康和其他文件的状态。劳动合同,应当订立由雇主签发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上的命令或指示,对就业的地面。劳动合同被认为已进入命令或指示的情况下也没有出台,但是雇员的实际工作。邀请他/她从另一企业转移的方式工作的人,机构或组织的同意后,与企业的董事,机构或组织不得拒绝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进入人根据医生的意见,建议的工作,对医疗健康原因建议是公民的劳动合同。(第24条根据主席团最高拉达1989年5月19 7543-11号法令修订; 1993年12月15日法律第3694-12号374/97- 1997年6月19号1356-XIV(1356年至1314年)1999年12月24日)第24-1 劳动合同登记在进入雇员和个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个人不得在一周时间内,从时刻的实际工作,登记在他/她的地方在国家就业服务的书面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雇员居住在与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设立的程序规定。(“守则”进行了补充1999年12月24日根据法律第1356-XIV(1356年至1314年)24-1条)第25条 禁止需求有一定的数据和文件,当进入到劳动合同进入劳动合同时,应当禁止要求采取就业的人提供他们的党籍和国籍,出身,居留证,并没有法例规定提交的文件中的数据。(第25条根据法律修订的1991年3月20 871-12号,第374/97- 19日)第25-1 亲属在企业的联合工作机构或组织的限制雇主应有权介绍,联合工作,在同一企业的限制,在接近或在法律的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和人员的机构或组织配偶子女),如果他们在履行劳动义务直属或控制下一个。在企业,在引进这种限制程序的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机构或组织应通过立法确立。(“守则”进行了补充与第25-1号法律下6/95- 19日)第26条 招聘工作中的测试当进入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核查工作委托及其雇员的相关性的目的。试用期的规定,应在对就业的命令(指令)指定。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应由劳工法例。不得做测试:未满18岁的年轻的员工在高等院校毕业后,年轻的专家从职业学校毕业后;从军事或替代(非军用)服务的退休人员;禁用指示工作根据医疗和社会专家审查的建议。试用期也不得设立在其他地方就业的情况下,在转让的情况下,在其他企业,机构或组织,以及通过立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第26条根据法律修订的1991年3月20 871-12号,第6/95- 19日)第27条 就业试用期除非另有由乌克兰法律成立的,在就业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在某些情况下,同意与各基层工会组织的选修代理人后 - 六个月。工人就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雇员在试用期内缺勤,临时伤残或其他充分的理由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各自内,他/她缺席的天数。(第27条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5938-11 1988年5月27日的法令修订法律871-12号,20号1991年3月,263/95- 1995年7月5日,号1096-IV(1096至15年)2003年7月10日)第28条 招聘工作测试的结果如果试用期结束后,雇员继续工作,他/她被认为是这样一个通过试用期,并随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允许只有在共同的基础。如果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为他/她被雇用成立雇员不一致,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在此期限内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这些原因可能声称对雇员按照既定程序考虑解雇的劳资纠纷。(第28条修订根据1991年3月20 871-12号法律)第29条 业主义务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指导员工和分配工作场所开始工作前订立劳动合同的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均须:1)澄清的雇员,他/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收到通知有关的工作条件,工作场所的存在,他/她将不会被删除,危险和有害的工业因素,其影响力可能带来的后果健康,他/她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法例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好处和赔偿;2)熟悉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下的雇员;3)分配给雇员的工作场所,提供他/她的工作所需的工具;4)指示的安全措施,工业卫生,职业卫生和消防雇员。(第29条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5938-11 1988年5月27日的法令修订; 1993年12月15日号法律3694-12)第30条 雇员的义务执行工作委托及其雇员应执行的工作委托及其个人,不得享有它重新分配给其他人,通过立法规定的情况除外。(第30条修订根据1991年3月20日第871-12号法律)第31条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禁止要求工作表现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不得有权要求雇员执行工作不是由劳动合同约定。(第31条修订根据1991年3月20日第871-12号法律)第32条 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必要的工作条件下的变化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相同的企业,机构或组织,以及转移到另一个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或在其他地方工作,但连同企业,机构或组织,不得只由雇员同意本“守则”第33条,以及通过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的情况除外。转移到另一个在同一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作场所的雇员在同一地点的另一结构的细分,承诺与其他机制或专业内的植物,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资格或办公,不得被认为是转移另一份工作,并不得要求雇员的同意。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不得有权转让雇员的工作,对医生的意见是出于健康原因。鉴于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必要的工作条件,继续在同一专业,学历或办公室工作时,可能会改变。员工应了解在必要的工作条件的变化 - 劳动,福利,日程安排,设立或取消兼职工作,就业相结合,在办事处的种类和面值的变化等的薪酬制度和金额范围内至少有两个个月之。如果以前的工作条件可能不被保留,并继续在新的条件下工作的员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守则”第36条第6点。(第32条修订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5938-11 1988年5月27日的法令;法规871-12号1991年3月号1356-XIV(1356年至1314年20 1999年12月24日) )第33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工作的员工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允许临时雇员转移到另一个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只能由他/她的同意。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有权向员工转移到另一个工作,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一个月没有他/她的同意,如果不是对医生的意见,因健康原因只为后果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病,工业事故,以及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生命或人正常的生活条件,劳动报酬完成的工作,但不低于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复制或清算的目的在以前的工作的工资。在孕妇本条暂时移交的第二部分中提到的案件中,妇女有六岁以下的老人,以及未满十八岁到另一个工作人员禁止未经其同意,不得允许子女或子女。(第33条根据法律修订871-12号1991年3月20日;读为1356-第十四号法(1356年至1314年)1999年12月24日)第34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停机的情况下工作停机是得不到工作绩效所需的组织或技术条件所造成的工程停工,或其他情况的行为。在停机的情况下,根据他们的专业和资格,在同一地点,长达一个月,员工可能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停机的整个期间相同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或在其他企业,机构或组织。(第34条修订根据1991年3月20日第871-12号法律;读为1356-第十四号法(1356年至1314年)1999年12月24日)(第35号1356-十四(1356年至1314年)1999年12月24日根据“已被删除)第36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各方的协议;2)完成的有效期(第23条第2和3),除劳动关系时,实际上是继续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求;3)呼叫或入境兵役,委任替代(非军用)服务的雇员;4)终止劳动合同的雇员(第38,39)的倡议下,雇主主动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第40,41条),或在工会或其他代表机构的要求授权由集体劳动(第45条);5)征求他/她的同意,转移到另一家企业,机构或组织,或转移到选举办公室的雇员;6)拒绝转让给雇员,另一个在其他地方工作,与企业一起,机构或组织,以及拒绝继续在必要的工作条件的变化有关工作;7)进入法庭的判决纳入法制的力量谴责监禁或其他惩罚,排除可能继续这项工作的雇员(服务与缓刑处罚赔偿的案件除外);8)合同规定的理由。企业,机构或组织隶属关系的变化,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在企业的所有者,以及在重组及其合并,兼并,分立,分立,关闭,改造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期限的情况下更换的情况下,应继续。雇主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才可能减少雇员数量或工作人员(第40条第一部分第1条)的情况下。(第36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29号2240-10主席团1981年7月21日6237-10号1983年12月1988年5月27日,第5938-11号871-12法律1991年3月20日,第6/95- 1995年1月19日,6号487-IV(487-15)2003年2月)第37条 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除了本“守则”第36条规定的理由,也可能被终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雇员被送往医疗,劳动中心。第38条 员工关于无限期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雇员应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签订无限期到派遣了一个为期两个月通知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书面授权。万一员工的辞职信,引起由不可能继续工作(运动新的居住地;配偶在其他地方转移到作业以进入教育机构,是不可能的医学意见证明这个地方居住;妊娠;护理孩子,直到它到达十四岁或残疾儿童;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根据医生的意见,或1 ST 组残疾人;退休;竞争就业,以及其他充分的理由),雇主或授权他/她的代理人,应当终止劳动合同的雇员所要求的期限内。如果雇员的解雇通知期完成后,没有离开工作,并要求没有劳动合同终止时,业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不得有权解雇他/她以前申请的理由,除了当其他雇员,邀请他/她的办公室,根据立法的情况下,不得拒绝订立劳动合同。雇员应有权决定由他/她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他/她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不遵守劳动法律,集体或劳动合同的规定。(第38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17号5584-09主席团1980年1月21 6237-10号1983年12月1989年5月19日7543-11号法律第871-12 1991年3月20号3694-12 1993年12月15日,6/95-号号1356-XIV(1356年至1314年)1995年1月19日)第39条 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主动性长期的劳动合同(草案第2和第23条3)应是受提前终止雇员在他/她的疾病或伤残而防止合同项下的工作性能,由业主违反的情况下请求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劳工法例,集体或劳动合同,并在本“守则”第38条第一部分规定的案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应按照建立了劳动争议审议程序。(第39号法律修订6/95- 1995年1月19日)第39-1 劳动合同的效力期无限期延长如果完成后的有效性期限的劳动合同(第23条第2和3)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持续的,一方要求终止的,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期期限的时间被无限期延长。劳资关系已重新进入一次或几次,除了第23条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已进入无限期的时间。(“守则”进行了补充与第39-1号法律下6/95- 19日)第40条 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业主倡议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无限期,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有效期内完成之前可能会被终止由所有者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1)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包括清算,重组,破产或企业,机构,组织,减少员工数量或人员转换;(第40条第1-1号法律下无效92/94- 1994年7月12日)2)发现不一致的工作或不够资格或健康状况,防止继续这项工作,以及在取消获取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工作的雇员,如果履行义务施加于他/她需要一个访问的国家秘密;(修改为2004年5月11号1703-IV(1703年至1715年)根据“第40条第一部分第2)3)系统故障,没有很好的理由义务履行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或内部规定,如果他/她施加纪律处分或民事制裁已先前及其应用;4)工作(包括缺勤超过三个小时的工作日期间)的情况下,没有很好的理由;5)旷工,除了产假,临时伤残连续几个月内超过四,除非通过立法建立的特定疾病的保存期更长的工作场所(办公室)。谁失去了劳动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连接能力的员工应保留,直到康复或伤残建立他们的工作场所(办公室);6)在恢复先前已执行这项工作的雇员的工作;7)显示,沉醉酒精,毒品或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8)对在职贪污法院判决确定所有者的财产(包括小1)生效,或代理人能力包括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措施的社会影响力的决议。(第40条第一部分第9号1356-十四(1356年至1314年)1999年12月24日根据“已被删除)在条文中提到的理由解雇1,第2和第6,如果雇员可能不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工作由他/她的同意。(第40条3号法下被删除6/95- 1995年1月19日)解雇雇员的雇主主动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不得被允许在他/她的临时伤残期间(除解雇根据本条第5条),以及期间内的他/她留在休假。此规则不适用于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第40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21 6237-10号1983年12月27日2444-11号主席团1986年6月27日5938-11号1988年5月号871-12法律1991年3月20日,第6/95- 1995年1月19日,第263/95- 1995年7月5日,2343-XII号(2343-12) - 1992年5月14日作为“读784号第十四条(784-14)1999年6月30日-应成为2000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法律修订的第1356第十四条(1356年至1314年)1999年12月24日)第41条 在一定条件下,业主授权他/她的代理人倡议或其他理由与特定类别的雇员终止劳动合同除了本“守则”第40条规定的理由,可终止合同,雇主主动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1)单粗暴侵犯他的劳动义务,由企业,机构或组织各种所有制形式(附属公司,代表处,办事处,部门和其他分离细分),他/她的代表,总会计师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董事, /她的代表,以及海关当局,国家税务监察局给予个人的行列,和国家的监督和审计服务和国家机关,行使对价格的控制官员的官员;1-1企业,机构或组织,在不合时宜的薪金或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通过立法建立的金额主任)有罪的行动;2)员工直接服务的货币,商品或文化的贵重物品罪的行动,如果这些行动说明理由宽松的信任及其对部分业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3)承担雇员满足不道德的行为,继续开展这项工作不相容的教育功能。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应遵守第40条第三部分的要求,并在第2和第3条规定的情况下 - 本“守则”第43条的规定,以及对。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5938-11 1988年5月27日的法令修订的第41条;法律871-12号3632-12号1991年3月19日第20号1993年11月6 / 95 - 19号1995年1月184-IV(184-15)17日10月2002年,第534号V(534-16)2006年12月22日第42条 优先受偿权保留在连接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再解雇员工的工作优惠有权保留工作在连接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减少员工数量或人员的情况下,应给予员工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劳动效率。在同等条件下的劳动效率和资格应当给予优先保留工作:1)已婚员工 - 可用性的两个以上的家属;2)有独立的收入没有其他雇员,其家庭的人;3)在这家企业,机构或组织长期受雇期间的雇员;4)在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机构学习的同时继续工作的员工;5)参加军事行动,伤残军人和人,其中“乌克兰”关于伤残军人的状态,保证他们的社会保护“(3551-12)适用于;6)作者发明的,有用的模式,行业标准和合理化建议;7)谁得到了这家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劳工受伤或职业病的员工;8)人被迫流离失所五年内从他们返回乌克兰永久居住地方的时刻,来自乌克兰的数量;9)员工,前军事人员非自愿性的服务,和人员数量,谁也替代(非军用)的服务 - 从退休之日起两年内。优先保留工作,也可以给员工,这是由乌克兰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别。(第42条根据的拉达号1989年5月19 7543-11主席团的法令修正;罗氏1991年3月20日,第3706-12号871-12 12月16日1993年,第6 / 95 - 1995年1月19日,第75/95- 28号1995年2月263/95- 1995年7月5日)第42-1 在逆向就业的情况下进入劳动合同的优先受偿权人(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除外)本守则第40条第1条中规定的理由终止劳动合同的雇员应有权在一年内进入反向就业,如果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采用类似资格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反就业优惠权利,应考虑到本守则第42条中提到的人,以及在集体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建前雇员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