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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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整理来源:江苏财会网一、科目特点 难度偏低 与会计基础相比深度较浅 主要考察教材原文所涉及的知识不难理解考点全面 教材覆盖面广考试力求全面考核 每章都会有题目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会计核算 四、会计监督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六、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 1、定义: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现行会计法是1999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287号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等。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例题单选】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是( )。A.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B.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师法D.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法答案:B 【例题单选】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是由( )制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最高人民检察院C.国务院财政部门D.国务院答案:D 【例题判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 )。答案:错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本节重点: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体制 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批和管理的会计市场管理主要是对会计人员、机构和会计中介等的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和退出三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对会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会计人员的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 (四)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工作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无执法权) (一)中国会计学会 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会员制”社会组织(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全国组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组织为省级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 (一)单位负责人应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分类 A.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B.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要保证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负责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 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例题1*单选】(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A.国务院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审计署 D.中国证监会答案:B 【例题2*单选】福州市会计行业协会章程是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市财政部门( )。 A.审批 B.监督 C.批准 D.备案答案:D 【例题3*单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有企业,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责的单位负责人应当是( )。A.董事长 B.厂长 C.总会计师 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B 【例题4*多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负责。A.真实性 B.系统性C.全面性 D.完整性答案:AD 【例题4*判断】单位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 )。答案:错 解析:签名并盖章 【例题5*判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工作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 个人实行政处罚。答案:正确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一、总体要求 第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档案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我国会计法律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等级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的规定。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注意: 1.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判) 2.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签订合同或协议) 3.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单) 4.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A.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B.必须使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C.会计记录文字要符合规定 D.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要符合法律规定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是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和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三、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各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 四、财务报表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应当随同财务报表一并提供。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我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对外提供的要求作了规定,具体内容将在会计基础中讲解。五、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会计报告类。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 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会计档案的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五)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的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六)会计档案的查阅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三个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两个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固定资产卡片待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25年。 对于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材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保管期限不同,分别为3年和5年。 其余凭证、账簿及其他资料是15年。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销毁程序 1.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由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4.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5.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二、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例题·单选题】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 )。 A.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日算起 B.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C.年度会计报表签发日算起 D.下一会计年度首月末之日算起 【答案】B 【例题·单选】某企业按规定需销毁会计档案,监销人员的派出单位应为( )。A.本企业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 B.财政部门 C.审计部门 D.主管部门【答案】A 第四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它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广义的会计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其中,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原则 合法性、适应性、规范性、科学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物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 1、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它指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4.内部控制的内容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内部环境。(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 (2)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 (3)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 (4)信息与沟通。(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沟通) (5)内部监督。(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内部控制的控制措施 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2)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3)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4)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5)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7)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3)归口管理。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护控制。 (6)会计控制。 (7)单据控制。 (8)信息内部公开 (四)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2内部审计的特点 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3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预防保护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会计部门工作的监督,有助于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2)服务促进作用 通过内部审计,可在企业改善管理、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评价鉴证作用 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对各部门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和意见,起到评价和鉴证的作用。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二)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行政处罚权。(财政部门是政府监督实施的主体)2.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三)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各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予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审计独立性不同 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领导和制约,独立性较强 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独立性较弱 审计方式不同 接受委托进行审计,而且必须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 灵活性较大,由各单位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额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保密 接受审计的资源程度不同 以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是受托进行的审计,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部门审计人员的监督 2.联系 (1)两者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审计监督体系。 (2)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三)注册会计师的所业务范围 一、审计业务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作了如下规定: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已发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承办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了解)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涉及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资产评估;培训会计人员;审计企业前景财务资料等。 此外,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应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法律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各类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并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根据该规定,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一是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是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三是实行代理记账。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3实行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且未配置会计人员,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 各单位必须依法配备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要求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在会计机构内部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出纳岗位;稽核岗位; 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职 工薪酬、成本、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其他会计工作岗位。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包括: 一是按需设岗; 二是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是建立轮岗制度。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必须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3建立岗位责任制 是指明确各项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和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明确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责任。 4建立轮岗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需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 (一)交接的范围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规定,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交接程序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交接申请 会计人员出现前述需要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形时,要提出交接申请,以便所在单位安排交接事宜。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