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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证券法,证券法围绕信息公开原则以规范证券商行为为主旨,第十四章 证券与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的产生第二节 证券概述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一节 证券法的产生,一、美国证券法1、蓝天法2、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二、中国证券法,英国发生“南海泡沫” (South Sea Bubble)事件。南海泡沫事件发生在1720年,是世界证券市场首例由过度投机引起的经济事件,“泡沫经济”一词也是源于南海泡沫事件。此后英国关闭证券交易所长达百年。这一事件发生后,英国通过泡沫法案(Bubble Act),即“取缔投机行为和诈骗团体法” 。法案的通过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泡沫的再次出现,但却对股份公司实行封杀,严重抑制了股份公司的发展。,第二节 证券概述,一、证券的含义和特征(一)广义上的证券:证券(security)是一个外延广泛的概念。从法学的角度看,证券是以一定的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借助文字、图形、数字等,记载并代表特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其含义有两层:一是指民事权利的表现形式或物质载体;二是指物质载体所表明的民事权利。因此,证券是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载体的结合物。,(二)广义证券的分类证券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1、依照证券的功能,可以将证券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指券面标明一定金额,只能为一定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如邮票、印花就是典型的金券。资格证券,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资格的证券。资格证券的持券人可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义务人向权利人履行完义务后即可免责,故资格证券又称为免责证券。如:车船票、电影票、存车证、存物牌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由于证券上所表示的财产权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格,并且代表一定财产权的证券可以自由的转让,故称之为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依据其所代表的权利不同,一般又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在商品流通中发行的、代表一定量商品请求权的物品凭证,也称物品证券或实物证券。如:货物提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是指代表对一定量货币的请求权的金钱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这类票据是商业信用的产物,它是货币的替代物,故称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票据法所调整的对象。资本证券是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的凭证,如股票、债券等。股票、债券与作为货币替代物的票据不同,它具有筹集资金和获取投资利益的双重功能,具有资本的性质,故称之为资本证券。货币证券与资本证券都是以货币额表示的证券,合称为价值证券。 资本证券是证券法所调整的对象。,价值证券,(三)证券法上的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是指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由于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其证券法上的证券定义和范围亦有所差异。我国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证券 资格证券 金券 有价证券 价值证券 商品证券 资本证券 货币证券 股 债 基 衍 汇 本 支 票 券 金 生 票 票 票 证 券,(四)证券法上证券的特征1、是一种投资收益权凭证。2、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证券的可转让性,即流通性,是证券的本质属性。 3、是一种标准化权利凭证。为了便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筹集资金,公司应先将拟募集的资金总量划分为若干相等份额的计算单位,制作面额均等的权利凭证并记载每个单位筹资金额的民事权利。公司发行的每份同种证券在券面金额、筹集资金条件、偿付条件、权利范畴及限制条件等方面完全一致。4、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凭证。,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场所的总称。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是现代金融市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主体、证券投资主体、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等。,(二)证券市场的内部结构1、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被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发行也就不可能有证券交易的进行。 证券发行市场的结构图:,发行人,中介,投资者,政府、金融机构、公司,证券公司,原始投资者,证券交易:是持有证券的人在证券市场上出让证券,由其他投资者购买的行为。即已发行的证券在法定场所进行流通转让,因此证券交易市场被称为“二级市场”。 原始投资者 证券公司、交易所等 其他投资者,出让者,交易场所,购买者,(三)证券市场的功能1、正面功能是筹资和投资的重要渠道是实现资金有效率的分配的重要手段是传播经济信息的重要场所。这些信息不仅为筹资者和投资者提供了依据,也为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决策基础。,2、负面功能证券市场也能产生负面效应,证券市场上的投机,会引起证券市场的动荡或加剧经济动荡;助长经济活动中的投机欺诈行为。因此,证券市场法律调控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挥证券市场的正面效应,抑制其负面效益,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成为充满活力而有效率的市场。,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三公”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美国法官布兰戴斯有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街灯是最好的警察”,形象地说明了公开原则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二、“三禁”原则 即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三、原则上分业经营管理原则四、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二、证券监督管理体制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五、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第十五章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章节目录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第二节 证券公司第三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第五节 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概念及法律特征(二)证券交易所的功能(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四)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五)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二、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证券公司的种类和业务范围(三)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四)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五)对证券公司违规操作的监管措施,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及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及业务管理,四、证券服务机构,一、证券服务机构概述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三、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五、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责二、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及内部管理,第十六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及法律意义 证券发行(Issuing of Securities)是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行为包括:证券募集行为、认购人的认购行为、缴纳认购款行为以及交付或获得证券的行为等。,二、证券发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发行人发出要约邀请,进行证券募集。此时应制作招股说明书、投资者认购书,并公布公司的各种相关资料。投资者提出要约,认购证券。投资者填写认购书,希望和发行人订立购买证券的合同。发行人作出承诺,并依承诺进行证券销售。发行人按法定规则,确定认购人实际获得的证券数量,合同成立。发行人将证券交付给投资者(一般是将证券直接记入投资者帐户)。,三、证券发行的分类(1)依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即公募,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即私募,指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2)依发行是否通过中介,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指发行人不委托专门的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而是自己向投资者直接推销并交付证券的方式。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承销机构具体办理证券发行事宜并发售证券的方式。,发行人,投资者,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3)依发行目的不同,证券发行分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这种分类适用于股票发行。 发起设立发行 设立发行 募集设立发行 有偿增资发行 如配股 增资发行 (公司成立后续发新股, 无偿增资发行 如送红股 即通常所说增发),四、当今世界各国证券发行监管主要有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体制。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作出任何判断,而只作形式审查。注册制重效率。核准制下,监管部门不仅对发行人公开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还要考察其具体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低质量、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不予核准。核准制重交易安全。,我国采用的是核准制,核准制存在着一些弊端:第一,注重国家干预,不注重行为个体的自由权;第二,核准制在使投资者获得投资安全的同时,也使投资者产生依赖心理,并误认为政府已对证券品质作出了判断,不利于投资者投资理性的培养,一旦发行人以欺诈手段获得核准或审核机关价值判断有误时,则会使投资者处于不设防状态。第三,核准制赋予了审核机关较大的核准权,易造成权力“寻租”现象,导致腐败。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我们的证券发展初期很不成熟,投资者也很不理性,因此需要政府这个“保姆”。但事实是政府这个“保姆”却经常欺负甚至掠夺他的“主人”。而实际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后,将证券发行上市的部分监督职责移交给保荐人,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推荐责任和担保责任都是法定的。通过强制的保荐责任,使保荐人对其所推荐的发行人履行持续监督义务。如果保荐人监督不力,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可能被别的保荐人所取代,而遭到市场淘汰。因此,引入保荐人制度以后,核准制下政府对证券发行上市的干预可以适度放松,转而以监管保荐人为主,从而实现既维护证券发行上市的安全,又引入市场力量,减少政府干预的目的。,证券法第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我国各种证券发行的核准机关,五、证券发行的条件(一)股票发行的条件:设立发行、新股发行(二)债券发行的条件:首次发行、再次发行六、证券发行的程序 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准备 保荐人推荐 办理核准手续 信息公开(预披露和核准后的发行披露) 证券发售与交付(应采承销方式的需由证券公司承销发售),第二节 证券承销,一、概念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券及其它投资证券的活动。二、间接发行与直接发行的区别 证券承销又称间接发行,它与直接发行有着明显的区别:(1)直接发行由发行人自销;证券承销则由证券公司承办发行事宜。(2)直接发行往往只适用于对少数特定投资人的私募证券;证券承销适用于所有证券尤其适用于那些资金数额大的或准备上市的证券。,(3)直接发行虽省时省力,但所筹资金有限,证券持有人也过于集中; 证券承销发行虽然成本增加,但由于证券公司以其丰富的证券推销经验和较广泛的销售网点推销,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较多的资金。 证券承销发行既可扩大发行人的社会影响,同时,证券公司还分担了发行人的发行风险。在我国凡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均需证券公司承销。,三、证券承销的方式 证券承销 代销 包销承销团承销 定额包销 余额包销,(一)代销,也称尽力承销,指证券承销人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限届满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发行人与承销人是委托代理关系,行为后果归于发行人。因此,承销人仅为证券的推销者,不垫付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也不承担责任,证券发行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当然与包销相比,承销人所收取的费用也较少。包销不存在发行失败问题,而代销则有发行失败问题。对于股票代销而言,一旦代销期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向投资者销售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70,即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股票认购人(证券法第35条)。,(二)包销,指证券承销人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指证券承销人依约将发行人的证券全部购入的承销方式。此时证券承销人与发行人属于证券买卖关系,承销人支付对价,取得证券的所有权。余额包销,指证券承销人依约在证券承销期届满后,将尚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购入的承销方式。 它实质是代销与包销的混合体。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余额包销,证券承销人均承担证券发行风险,故包销费用高于代销。,(三)承销团承销,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承销团承销有着单个证券商承销不能具有的优势。它有能力承销发行量大的证券,能确保发行人迅速筹集巨额资金,能大大分散证券发行的市场风险。我国证券法也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第十七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上市一、证券上市概述(一)证券上市,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作为连接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桥梁,一经上市,该证券即成为上市证券,发行人成为上市公司。我国目前各类上市证券约有2000多只。,(二)证券发行与证券上市的两大差异:1.证券发行的对象是初始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要通过申购程序产生。证券上市的对象是市场的所有投资者,欲想购买证券的人通过交易场所均可购得.2. 证券发行的价格一般是事先确定的,而证券上市的价格则通过交易场所竞价产生,由供求情况决定.3. 证券发行的卖方是特定的,买方是不特定的,而证券上市的买卖双方均是不特定的。证券发行也可以与证券上市合并进行。,(三)证券上市的利弊分析:证券上市利弊兼存,但利大于弊,利益有:1. 它使证券的流通(自由的买卖)成为可能,市场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的广泛的发挥。2. 扩大了上市公司的影响,为上市公司进一步筹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3. 使投资者的投资可得到及时的变现,同时,也为投资者避险提供了条件。4. 使上市公司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弊端有:1、公司稍有风吹草动,证券市场可能将问题放大,产生过激反应,对公司极为不利。 2、使上市公司管理难度加大,经营成本增加。3、证券市场存在很大风险性,投资者可能承担较大风险,且证券价格易为少数人操纵,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二、证券上市条件(一)股票上市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第57条: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三、证券上市程序 聘 提 证 签 证 挂 请 出 券 订 券 牌 保 上 上 上 上 交 荐 市 市 市 市 易 人 申 核 协 公 请 准 议 告,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一经上市,证券即可在证券交易所持续进行交易,但证券并非一上市就定终生,一劳永逸。如果发行人出现特定情况,证券上市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一)上市暂停:指出现特定事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市证券作出暂时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待特定事由消除后仍可恢复上市。上市暂停包括三种形式:1、申请上市暂停,指上市公司主动向证券交易所请求暂停其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其事由可以是计划重组、派发利息等。,2、法定上市暂停,指发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暂停上市事由时,由证券交易所等决定暂停其证券上市交易。我国证券法第55条,股票暂停上市的事由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做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3、自动上市暂停,指上市证券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其上市交易自动暂停。例如:证券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一旦交易报价超出规定幅度,该证券的交易自动暂停。(二)上市终止,也称摘牌,指上市证券丧失其在证券交易所继续挂牌交易的资格。终止和暂停不同,一旦终止就永久失去交易资格,不能恢复。包括:1、自动上市终止,如债券上市因债券到期而终止。2、法定上市终止,指因上市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而终止。,证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证券交易一、概念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证券交易是转让的一种。证券转让除了证券交易以外,还有赠与、继承等。,二、证券交易的主体、场所与方式(一)证券交易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还有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但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公平性,部分人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参与证券交易,包括两种情形:,1、因身份而不得参与证券交易:(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法律禁止的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他们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2、因身份而不得出卖其所持有的股份:(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东所持的在公开发行股份前所发行的股份,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内,虽可转让其股份,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若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进行短线交易。如果其将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有权收回该收益。,(二)证券交易的场所、方式场所有两种,即证券交易所和柜台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称为场内交易;在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地方证券交易中心等为场外交易。场内交易采用的交易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场外交易为非集中竞价交易。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多个买主、卖主间,以出价最低卖主与出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采用的是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指买主在购买报价时,买价高的申报优先于买价低的申报;在卖出申报时,则是卖价低的申报优先于卖价高的申报。时间优先,则是指在相同价位买卖价申报时,依照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均采用计算机系统集中竞价成交方式。2、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交易价格系买卖双方面对面协商确定,即实行议价制,而非竞价制。,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 证 确 买 电 申 券 定 资 卖 脑 成交 请 账 券 金 指 主 交 开 户 营 账 令 机 割 户 卡 业 户 申 撮 不成交 部 报 合,卖五25.80 1940卖四25.79 1603卖三25.78 418卖二25.77 305卖一25.76 65 买一25.75 89买二25.74 47买三25.73 66买四25.72 17买五25.71 24成交价25.74均价25.48成交量666,664成交额169,877 万元区间24.80 - 26.00今开盘25.25昨收盘25.37,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的一项制度安排。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这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