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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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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工程保护制度,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节约能源制度,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9.1.1 建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9.1.1 建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9.1.1 建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4.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竣工验收和投产阶段,9.1.2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9.1.3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水污染防治,9.1.3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具体规定包括: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2.大气污染防治,9.1.3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环境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9.1.3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9.1.3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9.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 t。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9.2.1 文物保护的范围,9.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9.2.1 文物保护的范围,9.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9.2.1 文物保护的范围,9.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9.2.2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施工规定,9.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9.2.2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施工规定,9.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1)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9.2.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9.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施工中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某施工单位在土方挖掘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了近代古墓葬,但考虑到发掘会影响工程正常工期,因此没有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部分文物损害,则应对施工单位采取的处罚措施是( )。 A处以罚款 B吊销资质证书 C追究项目经理刑事责任 D要求恢复文物原状 答案 A,例题解析,9.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9.3.1 保险的基本概念,9.3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的法律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为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险为人身保险合同。,9.3.1 保险的基本概念,9.3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9.3.2 建设工程保险,9.3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人,保险期限,赔偿金额,第三人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9.3.2 建设工程保险,9.3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 安装工程一切险可以保障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安装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经济损失,以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9.3.2 建设工程保险,9.3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9.4.1 建筑节能的基本规定,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1.民用建筑节能的含义,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9.4.1 建筑节能的基本规定,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1.民用建筑节能的含义,节能材料与设备的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义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9.4.1 建筑节能的基本规定,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含义,节能改造,9.4.1 建筑节能的基本规定,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9.4.2 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1.节能的含义,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9.4.2 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2.节能管理的基本思路,编制节能计划,技能考核评价,节能产业政策,节能技术创新,节能监督,9.4.2 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建筑节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制度,建筑主体的节能义务,9.4.3 建筑工程节能的规定,9.4 建筑工程节约能源制度,建筑节能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9.5.1 建筑工程档案的种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9.5 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9.5.1 建筑工程档案的种类,9.5 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9.5.2 建筑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9.5 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基本规定,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归档,1.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9.5.2 建筑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9.5 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2.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列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9.5.2 建筑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9.5 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Text in here,验收申请,验收要求,申请解决劳动争议,9.6.1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9.6 税收法律制度,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9.6.1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9.6 税收法律制度,纳税人的义务,依法纳税,纳税人报告制度,出境清税,9.6.2 纳税管理的制度,9.6 税收法律制度,纳税申报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税务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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