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办法.docx
忻州高速精细化管理作业指导书(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OA等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忻州高速的正常运营提供有力保证。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公司所辖路段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OA等业务相关的机电设备的管理。本办法中的机电设备是指:2.1 收费系统是指为收费业务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2.2 监控系统是指为监控各收费站广场、车道、岗亭及主干线路段而设置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各收费站治超点图像监控系统;主线、各收费站可变情报板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2.3 通信系统是指为内线电话、收费、监控等业务的传输服务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以及传输上述业务的光缆及其辅助设施;2.4 供配电系统是指为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服务的不间断电源;2.5 OA系统是指公司OA机房及办公局域网系统的主干传输硬件设备及其软件系统;2.6 照明系统是指收费广场、车道的照明设备及以及其辅助设施。3 职责3.1管理体制: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实行信息监控稽查中心、运营管理处、收费站三级管理体制。3.2部门职责3.2.1信息监控稽查中心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公司机电业务计划的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公司机电设备的管理、考核及除隧道管理站以外机电设备的抢修工作;负责做好机电设备的升级、改造、新建等专项工程前期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机电系统备品备件的购买、储备及发放工作;负责公司机电系统技术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等;3.2.2运营管理处职责:各运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所辖收费站机电设备的运营情况;3.2.3各收费站职责:各收费站负责机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保全和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工作。3.3 机电设备管理权限3.3.1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管理权限:3.3.1.1负责公司机电设备的管理考核巡检培训等工作; 3.3.1.2负责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监控大厅通信机房、供配电机房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3.3.1.3负责主线通信光缆的管理维修维护巡检工作;3.3.1.4负责公司各部门通信设备(包括ONU、数字配线架、光配线架)的维修维护工作;3.3.1.5负责办公局域网系统的主干传输设备的维护,办公局域网中心机房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3.3.1.6负责公司所辖路段主线可变情报板、主线监控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负责收费站广场摄像机的维修、维护工作;3.3.1.7负责各监控图像上传至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及中心上传至省高管局的图像传输通道的维修;3.3.1.8、负责对各收费站路由器、光端机、交换机、视频分配器、抗干扰器、矩阵(含键盘)等整机故障的修复;3.3.1.9、负责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及外网网站的维修、维护;3.3.1.10负责公司机电设备防雷系统的管理;3.3.1.11负责公司机电设备系统服务器的维修、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3.3.1.12负责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及各收费站UPS的年度维修保养工作;3.3.1.13机电设备使用部门发生收费数据上传中断、监控图像上传中断、通信系统中断,或由于设备原因导致的多车道不能正常收费等较大型故障的抢修;3.3.1.14负责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OA系统、网络安全等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技术创新工作;3.3.1.15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计划、购买、发放工作;3.3.1.16负责公司内部机电设备专项工程的技术审核、监督监管及配合验收工作。3.3.2运营管理处机电设备管理权限:3.3.2.1运营管理处负责所辖路段收费站机电设备的管理、考核、巡检工作;3.3.2.2运营管理处负责本处备品备件的领用、分发及管理工作;3.3.2.3运营管理处负责对所辖路段收费站机电设备维修、维护、巡检工作的督导;3.3.3收费站机电设备的管理权限:3.3.3.1收费站负责对本站机电设备(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OA系统)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3.3.3.2收费站负责对本站机电设备的维修维护。4机电设备基础管理4.1信息监控稽查中心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和各使用单位两级机电设备台帐,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使用设备的保全。4.2因机电工程、机电设备维修等原因对现有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时,各机电设备使用部门需在机电工程完工后十五日内更新机电设备台帐,机电设备维修完成后七日内更新机电设备台帐。4.3因工作需要需对机电设备进行调拨的,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负责,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填写设备调拨单,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并在调入、调出部门的设备台帐中做详细记录。4.4由于设备损坏或到使用年限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各使用单位申请,经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审定后,向公司申请停用或报废,同时在设备台帐中明确注明停用或报废的原因及时间。4.5批准封存的设备,由各机电使用部门保管、维护,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定期检查;4.6封存设备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处理;5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5.1维修级别维修权限分三级,即站级维修、中心级维修、专业机构维修。5.2机电设备报修程序5.2.1收费站机电设备发生损坏时,若不属于收费站维修权限故障应在故障发生一小时内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报修;若属站级维修权限但本站未能修复的故障需在故障发生三小时内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报修,并填写机电设备报修单。5.2.2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在接到收费站机电设备故障报修后,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应根据所属故障情况派机电维修员赶赴现场维修,若无法修复故障,则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并请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5.2.3若发生影响整个机电管理部门收费数据上传、监控图像上传、通信系统中断,或发生50%以上车道不能正常收费等较大型故障,机电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上报,信息监控稽查中心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5.2.5各维修机构在维修结束后需填写机电设备维修单。5.2.6机电设备报修流程(见驸表)6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管理6.1维护保养级别机电设备维护保养频率根据设备类型、使用地点等情况具体规定。维护保养级别分日保、旬保(包括周保)、月保、季度(包括半年、年度保养),各级维护保养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来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消除设备故障发生时给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6.2维护保养时间:日保必须每天进行;旬保、月保在每旬最后三天内保养完毕,每月的最后七天内保养完毕;季度保养需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完成;半年、年度保养可在保养时间范围内完成即可。6.3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要求6.3.1收费站每日11:00前完成机电设备日维护保养,并填写收费站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日记录,监控中心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日记录、信息监控稽查中心OA机房维护保养日记录。6.3.2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维护人员完成OA系统病毒查杀记录表、OA系统服务器日志审查登记表;6.3.3收费站维护人员完成机电设备旬、月维护保养后需填写收费站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旬记录、收费站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月记录。6.3.4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维护人员完成机电设备旬维护保养后需填写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旬记录、信息监控稽查中心OA机房维护保养旬记录;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维护人我成OA机房月维护保养后填信息监控稽查中心OA机房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月记录;6.3.5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收费站完成其它维护保养内容后需填写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6.3.6各机电管理部门根据要求提前安排好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需中断机电设备进行维护的工作则需提前上报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经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护,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可根据中断设备的严重情况决定是否上否上报省中心;6.4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划分详见附件1:收费站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附件2: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维护保养内容7机电设备巡检办法7.1机电设备巡检要求7.1.1各机电设备使用部门每日9:30前要对本部门所属机电设备进行日巡检,收费站填写收费站机电设备日巡检记录表,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填写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日巡检记录表、通信系统日巡检记录表,OA网络设备日巡检记录、视频会议系统日巡检记录表、网站日巡检记录表、OA系统杀毒软件日巡检记录表为工作日由维修员巡检后填写。7.1.2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对全线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等机电设备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巡检,由运营管理处机电负责人对本运营管理处所属收费站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等机电设备进行每月一次的巡检:7.1.3收费站、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月巡检在每月前5日完成,并分别填写收费站机电设备月巡检记录表、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月巡检记录表;运营管理处对所辖收费站月巡检可在当月自行安排时间进行突击检查,并填写运营管理处机电设备月巡检记录表。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季度巡检可在当季度自行安排时间进行突击检查,并填写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设备季度巡检记录表7.1.3巡检记录必须在本表单内将信息闭合。7.2机电设备巡检故障处理7.2.1收费站、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当班工作人员在日巡检完成后发现故障要立即上报机电维修员进行处理;机电维修员巡检发现故障后要立即处理;并在巡检表的“巡检故障处理结果”栏内填写清楚此故障简单处理过程、故障结束时间及处理人。7.2.2如果维修员在故障处理过程中使用备品备件、此故障处理时长超过1小时或故障产生较大影响则需另填维修单,否则可不在维修单上体现。7.3机电设备巡检内容:详见附表2:收费站机电设备巡检内容、附表3:运营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巡检内容、附表4: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巡检内容。8 备品备件采购、保管8.1备品备件采购8.1.1 以备品备件消耗周期拟定采购计划,由库存管理员及时提供备品备件购买计划清单;8.1.2 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对库存管理员提交的备品备件购买计划清单进行核实后,向两家或两家以上备品备件提供商进行询价,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8.1.3公司领导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购买;8.2备品备件管理8.2.1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备品备件的领发、管理、登记、 上报工作。8.2.2做好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出入库手续。8.2.3每年年底由库存管理员计算备品备件消耗总值。8.2.4各收费站、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日常工作中应备一定数量备品备件,以供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使用。9 收费便携机管理及维护9.1信息监控稽查中心负责对各收费站收费便携机的管理、领用、调拔等工作,各收费站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申领收费便携机时,监控中心需填写收费便携机领用表;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因工作需要需在各收费站之间调拔收费便携机时需填写机电设备调拔单;9.2收费站在领用收费便携机后由票证负责人将收费便携机存放于收费站票证室文件柜中并上锁,收费站值班站长保存钥匙、PSAM卡及加密狗;维修员保存密码;9.3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便携机由库房管理员保存至库房文件柜中并上锁,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保存钥匙、PSAM卡及加密狗;副主任保存密码;9.4在收费站出现必须启用便携机的特殊情况(如收费站车流量突增、收费设备重大故障造成堵车等)时,收费站值班站长需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收费便携机,同时填写收费便携机使用表;9.5收费站需启用收费便携机时,若收费站无收费便携机或收费便携机数量不够时,则需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申请借调,经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批准,方可把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便携机或其它收费站收费便携机借给申领单位使用;同时收费便携机原所属部门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填写收费便携机借调表,借调双方各自留存;9.6收费便携机所属部门要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等工作,保证收费便携机在突发事件时可正常使用;9.7收费便携机所属部门或借调单位在借用期间有确保收费便携机完好义务;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站维修员为具体负责人。9.8收费便携机专人管理、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便携机;不得在便携机上安装其他软件;9.9收费便携机新领或借调到收费站时,由借调部门机电维修员负责将站名、IP地址、费率参数等内容进行修订;当收费便携机归还时,由收费便携机所属部门机电维修员负责将站名、IP地址、费率等内容更改回本收费站信息;9.10严禁利用便携机谋取私利。10 PSAM卡、加密狗的管理10.1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各收费站站长为PSAM卡、加密狗的第一管理责任人;若发生利用PSAM卡和加密狗谋取私利的事件,要首先追究第一管理责任人的机关责任;10.2收费站因增加车道或损坏需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申领PSAM卡,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应填写PSAM卡领用表,各收费站在领用PSAM卡后,需填写PSAM卡登记表;10.3各收费车道配属的PSAM卡、加密狗要保证专一性,不能随意交叉使用;10.4各车道控制柜要上锁,钥匙由机电维修员保管;10.5 PSAM卡、加密狗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各收费站要及时上报。11 收费网络安全管理11.1外设管理11.1.1公司安装的内网审计软件必须按照省信息监控中心下发的策略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或开启新的策略。若因业务需要需开启相关策略,应以正式文件提前向省信息监控中心申请,由省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开启该域策略。11.1.2明确在业务上需要使用的移动介质,在片区的控制台上面注册由片区人员填写申请移动介质入网登记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收费网络使用;该类移动存储介质只限于收费业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11.1.3对于非收费系统其他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收费系统;严厉杜绝占用收费网络通道进行其他业务的行为,违者追究其责任。11.1.4若原机硬件存储设备需摘除维修,在重新安装前,需进行交叉杀毒,保证无毒无危害。11.1.5若原机硬件存储设备需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内存条,扩大硬盘容量,安装前需向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申请入网,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审核注册,填写收费系统入网登记表备案后方可入网。11.1.6负责管理片区中心内网审计控制台的安全维护人员要每日检查控制台工作日志,填写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机电日巡检记录表中内网审计部分,若发现异常情况需填写内网审计日志记录异常情况处置表;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上报省信息监控中心技术科。11.1.7对于新增的车道工控机等收费设备,需报省信息监控中心进行备案,经批准后,可按照SecFox-SNI安全网络监控系统、杀毒等要求完成其接入的相关接入工作。11.1.8对于任何不按规定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病毒入侵、传播和资料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1.2病毒查杀工作11.2.1病毒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防范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注重平时的安全基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非法外设的接入、病毒库更新、每日定时查毒,防止出现大规模病毒爆发事件,力争实现安全隐患为零。11.2.2针对本公司的所辖收费站和实际工作情况,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制定可操作性强、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收费系统病毒安全应急预案,预案上报省信息监控中心备案;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上报预案演练结果,根据演练结果不断修改应急预案,适应新的安全要求,以确保预案的可靠、有效。11.2.3全收费系统的防病毒安全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纳入安全生产问责制范围,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负责人。11.2.4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安全管理员要规范各类安全巡检操作和记录等资料,按期将巡检记录和资料等分类归档,以备分析原因、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追查。11.2.5收费站机电使用部门每日早9:30前对收费系统进行查杀病毒,检查病毒库升级状况,并填写收费站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日记录中收费系统安全内容,若出现无法正常清除病毒情况,在填写原巡检表基础上还需填写收费网络病毒查杀情况记录表;若出现升级异常情况,在填写原巡检表基础上还需填写升级异常情况记录表。11.2.6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安全巡检人员每工作日9:30前对收费系统进行查杀病毒,并填写病毒日志查看记录表,若出现无法正常清除病毒情况,还需填写收费网络病毒查杀情况记录表;每日检查病毒库升级状况,若发现病毒库开始升级填写瑞星控制台升级记录表,若病毒库升级情况出现升级,还需填写升级异常情况记录表。11.2.7信息监控稽查中心每日病毒查杀结束后,每工作日9:30需汇总病毒安全日志检查结果并上报省中心;如发现安全日志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对目标机进行全盘查杀,若此异常情况无法处置或可能对收费系统造成较大影响时,需填写_公司收费网络病毒查杀记录表,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后以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省信息监控中心技术科;对于破坏性大的病毒,安全管理维护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发现病毒的计算机从收费网中断开,避免病毒大规模扩散,同时上报省信息监控中心技术科,将感染机器隔离后需用各站配备的单机版杀毒软件进行交叉查杀。11.2.8升级病毒库后,以路段管辖为单位进行一次全盘查杀,做好查杀工作登记。11.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的审核批准,不得在收费网内进行操作软件升级、测试、外设接入等操作,同时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应明确施工内容,了解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对于有特殊要求确实无法导入移动介质的,可暂时批准开放光驱、USB接口等,待使用完毕,立即恢复审计状态。上述工作都需要指派专人进行,作好记录,以备事后核查。经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主任批准可以在收费网内进行操作的,公司安全维护人员要对其使用的介质进行交叉查杀、扫描,充分利用多套杀毒软件的功效,确认无毒无危害后,将所需资料导入各公司收费网络专用的U盘或者移动硬盘内方可接入收费网络;11.2.10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安全管理人员须密切注意知名病毒软件网站的病毒预警公告,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预防病毒来袭。11.3 防火墙11.3.1公司要密切注意片区公网备份防火墙和专网防火墙的工作状态,避免因掉电、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收费网络中断。11.3.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将防火墙的功能模式改为透明或者减少防火墙的安全防护策略,对于疑似防火墙造成的故障,要及时上报科学分析处理,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墙工作模式。11.4 数据备份11.4.1收费数据备份是防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的安全负责人要给予充分重视,保障备份数据所需经费,处理好数据备份造成收费业务暂停和高速公路运营的关系。11.4.2各收费站、片区中心每月5日前要对上月收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共计2份,要求异地存放,并在收费数据/数据库备份记录表中做好操作记录。11.4.3在病毒入侵等灾害发生时或者其他必要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进行灾难备份,利用一切手段保证收费数据的安全。11.4.4收费数据备份所用的介质要使用光盘等存储介质。11.4.5备份后的数据介质要进行校验,确保备份数据准确无误,并指派专人管理存放,存放地点应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保证存储介质的安全。11.4.6各单位应至少保留备份之日起一年的收费数据备份。11.5数据管理11.5.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只有特定人员才具备存取权限;11.5.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11.5.3业务数据一旦上传到局域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11.5.4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12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2.1根据所监控车道开启运行状况,每周调整开启备用车道运行两天,确保收费设备均衡稳定运行;12.2车道设备关机必须在该车道手动栏杆处加锁或贴封条,以确保该车道在关机状态下不得随意开启。12.3各相关工作人员,即收费员、发卡员、收费监控员、稽查员、维护技术员、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电工等相关工作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得违反规程越权操作。12.4要严格按设备技术要求及操作规范使用设备,在没有书面通知或批准前,不得擅自移动调整设备位置;12.5各机电设备使用部门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使用说明书、随机备件、设备主要部件图、安装布线图等内容;12.6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在机电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上从事与机电设备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硬件操作,保证整个系统的专机专用。12.7严禁随意更改系统日期、系统时间及其它系统参数设置;严禁随意增加或减少系统软、硬件资源。12.8本局域网内计算机严禁连接外网运行。12.9未经信息监控稽查中心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用网络;工作人员不得对专用网络中存储、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及专用网络其它功能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13、机电维修员安全操作管理13.1基础安全操作管理13.1.1相关维修人员要熟悉维修范围的全部设备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作业,且在工作前应该检查工具是否完好。13.1.2维修计算机、通信设备、传输设备等精密仪器设备时,必须戴防静电手环或放除身体静电。13.1.3通信设备除明确标明允许带电插拨的单板以外,严禁带电插拨。13.1.4强电维修需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原则上不得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的,需至少二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13.1.5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等一切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13.1.6每个供电支路上使用的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线路和配电盘的总负载能力,防止因过载引发事故;UPS线路上严禁接其他设备;UPS直接供电时,严格控制非重要负载,以确保重要设备的供电安全。13.1.7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地点。13.2电缆井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3.2.1开启电缆井井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滑脱后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的井盖应与孔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竖立。13.2.2、开启后的电缆井要落实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措施,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13.2.3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必须先进行通风,经10至15分钟的通风后,确认有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13.2.4井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井内作业。应用水泵先排除积水,排水时人员不得进入电缆井用器具往井外掏水。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 13.2.5作业人员进入电缆井前,应戴好安全帽,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上、下电缆井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从电缆井口跳下。 13.2.6在电缆井内作业,严禁采取抛掷方式递送材料、工具。井内作业严禁吸烟。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电缆井,再行通风等处理。在电缆井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睛。13.3 UPS安全作业注意事项13.3.1 UPS如果长期(15天以上)不使用,必须把电池组与主机的插头断开,否则UPS长时间自耗电,容易把电池放空而彻底损坏电池。13.3.2为了避免负载在启动瞬间产生的冲击电流对UPS造成损坏,在使用时应首先给UPS供电,使其处于旁路工作状态,然后再逐个打开负载,这样就避免了负载电流对UPS的冲击,使UPS的使用寿命得以延长。关机顺序可以看做是开机顺序的逆过程,首先逐个关闭负载,再将UPS关闭。13.3.3在开机之前,首先需要确认输入市电连线的极性是否正确,以确保人身安全。注意负载总功率不能大于UPS的额定功率。应避免UPS工作在过载状态下,以保证UPS能够正常工作。13.3.4在市电中断后,UPS由电池组供电并自动关机后,不要再利用UPS电池组供电开机,以避免电池因过量放电而损坏。当市电发生异常而转为UPS电池组供电时,应及时关闭负载并关机,待市电恢复正常再开机使用。13.4主线机电设备维修注意事项13.4.1机电设备维护人员严禁洒后上路维护设备;13.4.2机电设备维护人员上路维护设备时必须着工作装或标志服,夜间作业应着反光标志服,同时着装要符合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13.4.3机电设备维护人员上路维护设备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13.4.4登高作业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身体条件,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生产保护装置;13.4.5占用车道的机电设备维护作业,要提前通知路政大队,对标志的摆放要听从巡查人员的指挥;14 通信干线维护管理:14.1通信资源管理:14.1.1高速公路的通信管孔和光纤资源的租赁由省局统一组织;14.1.2忻州高速公路若需使用通信干线备用光纤的,需经省局批复后,方可使用。14.2通信干线维护范围:14.2.1忻州高速公路通信干线维护包括线路维护和设备维护。14.2.2线路与设备界线划分:以进入机房第一个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光配线架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内属于设备侧,活动连接器以外属于线路侧。14.2.3线路维护内容包括通信管孔、子管、人井、光缆、光纤及通信附属设施等(附属设施包括人(手)孔、标志牌、告示牌及其它防护设施等)。14.2.4设备维护内容包括传输设备、接入设备、程控交换设备、电源系统、ODF、DDF及网管系统等。14.3通信干线维护基本任务:14.3.1保证通信干线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性能、技术指标和机房环境条件符合标准;14.3.2迅速、准确排除故障,缩短故障历时;14.3.3实现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文档资料的规范化管理;14.4通信干线维护主要内容:14.4.1线路维护工作包括日常维护、技术测试和故障抢修;14.4.2车巡每月不少于2次,不得漏巡,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线路故障隐患时,应立即巡查和加强巡查;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加强巡查力度,特别是桥梁管线、常丢失井盖和盗割光缆事故多发区;对施工现场按需随工监督。建立好巡检记录;14.4.3完善线路资料,核对人井内光缆的程式,数量和使用单位,核对人井编号及管孔占用情况,核对路由图与现场是否相符,并完善路由图,对光缆的接头盒及盘留应在图纸上标明人井位置的具体桩号,发现管道或人孔沉陷、破损及井盖丢失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14.4.4人、手井井圈、井盖、内壁完好;要对人井进行统一编号,井号清晰可见;井内无垃圾,无渗水,大管、子管堵塞齐全;14.4.5井内光缆走线排列整齐,光缆、接头盒挂靠安全,光缆防护措施齐备,光缆的预留符合规范,光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光缆的外护层及接头盒无腐蚀、损坏或变形等异常情况;光缆标志牌齐全清晰可见;14.4.6查看过桥铁件有无锈蚀、脱落、断裂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刷防锈漆保护;14.4.7管道路面发生异常要进行管孔试通;14.4.8室内光缆标志牌齐全清晰可见,光缆防护措施齐备,光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14.4.9 ODF架上的备用光纤、未使用尾纤要全部使用防尘帽遮盖,每季度用洒精棉进行清洁。14.4.10在做完巡检业务后,应填写光缆线路巡检记录。14.5应急处理:14.5.1故障抢修应遵循先抢通业务后处理故障的原则,抢通业务按“先重要业务,后一般业务;先全阻性故障,后支路(通道)故障;先干线,后接入”的原则进行;14.5.2根据网管告警信息、设备告警指示或用户申告,初步判断故障性质、段落,如不能迅速恢复通信,应不能迅速恢复通信,应先抢通业务;14.5.3维护人员应详细做好记录。15“机电设备完好率”管理办法15.1设备完好的标准15.1.1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电气和传输性能应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要求;15.1.2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设备清洁;15.1.3运行正常,使用良好;15.1.4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15.2 设备完好率分类设备完好率分为以下四类:15.2.1通信骨干网、接入网及其它通信设备完好率统称通信设备网络完好率,简称通信设备完好率;15.2.2收费网络、收费系统车道设备及软件完好率统称收费设备网络完好率,简称收费设备完好率;15.2.3监控网络、监控系统设备、上传图像完好率统称监控设备网络完好率,简称监控设备完好率。15.2.4 UPS供配电设备完好率统称供配电设备完好率。15.3设备故障分类及故障数计算标准设备故障包括机电设备硬件故障及机电设备软件故障。各机电设备使用部门的通信设备、收费设备、监控设备、供配电设备的设备总数以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及各收费站收费设备台帐中所列设备为准。15.4机电设备完好率计算公式15.4.1各机电设备使用部门需计算本部门机电设备总完好率,采用机电设备完好率 月统计表。计算公式为:设备完好率=(1-月故障设备总时数/月设备总时数)×100%(月天数均以30天计算)15.4.2各运营管理处需汇总本处所辖各收费站机电设备完好率(后附收费站机电设备完好率报表一并上报),信息监控稽查中心需汇总各运营管理处及本中心机电设备完好率。具体分为:通信设备完好率、收费设备完好率、监控设备完好率、供配电设备完好率及机电设备总完好率,采用机电设备完好率 月汇总表。计算办法:15.4.2.1总机电设备完好率=(1-月机电设备故障总时数/月机电设备总时数)×100%(月天数均以30天计算)。15.4.2.2通信设备完好率=(1-月通信设备故障总时数/月通信设备总时数)×100%(月天数均以30天计算)。15.4.2.3收费设备完好率=(1-月收费设备故障总时数/月收费设备总时数)×100%(月天数均以30天计算)。15.4.2.4监控设备完好率=(1-月监控设备故障总时数/月监控设备总时数)×100%(月天数均以30天计算)。15.4.2.5供配电设备完好率=(1-月供配电设备故障总时数/月供配电设备总时数)×100%(月天数均以30天计算)。15.5设备故障时间计算方法:15.5.1简单机电设备故障(此故障未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且机电故障在一小时内修复),只需填写维修单,不计入设备故障时间,超过一小时按实际故障时间计入;15.5.2收费设备被通行车辆撞坏后的处理。由于收费设备被通行车辆撞坏后需进行现场保护、现场拍照、路政部门及保险公司勘察等事宜,所以从设备损坏到中心接到路产恢复通知单后的3日内,不计入设备故障时间,超过3日按实际故障时间计入;15.6“机电设备完好率”报送方式:15.6.1各收费站每月前1-2日需向各运营管理处报送本部门上月机电设备完好率,各运营管理处在每月2-3日需汇总本运营管理处所辖收费站上月机电设备完好率,并报至信息监控稽查中心,信息监控稽查中心需在3-4日将各运营管理处及中心机电设备完好率汇总归档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15.6.2各部门报送“机电设备完好率”统一采用OA局域网电子版方式报送。15.7“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15.7.1各部门需及时上报机电设备完好率,不得迟报漏报。15.7.2各部门每月机电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省局规定指标。15.7.3机电设备完好率达标要求,计入机电设备日常考核。16机电设备考核16.1对收费站、运营管理处、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的考核:见山西省忻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集中考核评分标准16.2对外包单位监督管理16.2.1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后,由中心监督相应使用部门是否及时通知外包单位,外包单位应在3小时内响应,并自通知之时起于12小时内修复故障。16.2.2当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外包单位需更换配件时,机电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机电设备损坏情况及新换备品备件的质量及价格。16.2.3信息监控中心对外包单位工作要不定时进行检查。17专项工程管理17.1请报流程17.1.1机电设备长期使用,与同类设备相比故障较多,质量下降,维护作业不可修复或因技术淘汰、业务拓展应由更先进的设备和系统取代时,可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向省高管局专项请报予以更换。17.1.2设备更新应由基层单位(部门)提出更新设备申请,并说明更新设备原因及依据,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组织对设备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编制详细计划、费用及提交省高管局更新设备申请,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省局,经省局批准后予以实施。17.2工程监督17.2.1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17.2.2所有专项工程都需财务部、纪检监察全程介入。17.2.3施工投资不突破省局批准预算。17.2.4所有机电设备专项工程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牵头,申报单位配合,对专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完整,质量达优良标准。17.3工程验收17.3.1设备更新改造完成并经试运行后,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向省高管局提交验收申请 ,由省高管局组织验收。17.3.2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17.3.2.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17.3.2.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174.3.2.3(如果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17.3.2.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报告。17.3.2.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17.3.2.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并写出验收报告。17.3.3其它事项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验收管理办法进行。18 机房管理18.1机房管理制度18.1.1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机房需有防尘、空调等良好的工作环境。机房正常的工作温度应保持在1828范围内,相对温度为20%80%。应能防鼠、防静电、防雷。18.1.2机房应具有较高的清洁度。切实做到进门换鞋,设备清洁,排列正规,布线整齐。18.1.3机房门内外、通道、路口、设备前后和窗户附近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18.1.4设备信号线、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分别布放。18.1.5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当外部人员因公需进入机房时,应由信息监控稽查中心领导批准并由相关负责人带领方可入内,并在进出入机房登记表中做好记录。18.1.6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肃静、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嬉戏、吸烟、会客、吃零食。18.1.7暖壶、水杯等危险物品严禁摆放在机器设备及操作台上;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18.1.8机房内应备有干粉灭火器和安全防护用具,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应熟悉一般的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18.1.9各种测试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数字设备插拔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高压操作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18.1.10机房内不同种类的设备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18.1.11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查机房的防雷设施是否性能良好、可靠,接地地阻是否符合要求。18.1.12机房内高处工作时应注意:18.1.12.1不得在机内、机顶乱放工具、工具袋及其他物品,以防工具散落损坏设备和伤人。18.1.12.2机房内工作梯凳要坚固平稳,操作时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18.1.13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则,公司机电负责人必须经常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18.2机房灭火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