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汇总.docx
云南李仙江流域戈兰滩水电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项目部文件李电戈兰滩200724号签发人:窦金亮关于下发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戈兰滩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戈兰滩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戈兰滩项目部对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汇编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经戈兰滩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管理制度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次版本若有矛盾处以本次版本为准,实施过程中对文件未涉及或不完善地方请及时报告安委办,以利于进一步修订完善。特此通知。附件: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二七年九月十八日云南省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二七年九月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关于调整戈兰滩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20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25、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36、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267、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88、安全培训制度3110、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3311、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3512、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413、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及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4914、危险源管理办法511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11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6917、防雷措施及办法7118、基建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暂行)73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项目部文件李电戈兰滩200722号签发人:窦金亮关于调整戈兰滩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戈兰滩水电站各参建单位:根据目前的工程实际情况,对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如下调整:主 任: 司峻山 大唐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 窦金亮 大唐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付主任: 刘宏伟 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常务副总监张军劳 天津设计院戈兰滩水电站设总徐炳春 中水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 王波峡 中水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成 员: 王俊石 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副总监 邓山翔 大唐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处长 张 群 大唐戈兰滩水电站专职安全员 耿振云 天津设计院戈兰滩水电站副设总 赵伟超 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赵 和 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 强 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副经理 王双亮 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副经理王志国 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安全科长特此通知,后附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网络图。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网络图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戈兰滩项目部项目经理:窦金亮天津设计院戈兰滩水电站现场设代组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戈兰滩项目部 专职安全员:张 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部 总监:刘宏伟·q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部 专职安全员:赵伟超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项目经理 :王波峡 安全副经理:王双亮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 项目经理 :徐丙春 安全副经理:李 强专职安全员:王治国 陈 亮 王银波 王志刚专职安全员:张宏玉 高宝玉 吴 群 张海涛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加强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明确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各关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落实到人,逐级管理,齐抓共管。一、机构安全职责1、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戈兰滩水电站工程组建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委会由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组织机构图见下图),下设安监部,安监部部长和副部长分别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专职安监员,安监部成员由各参建施工单位具体专职安全负责人担任组成。 戈兰滩电站安委会组织机构图戈兰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场设代组安监部各监理项目部中水闽江局戈兰滩项目部中水十一局戈兰滩项目部库区工程戈兰滩各项目部(1)安委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召开次数。(2)确定项目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全考核制度等决策指挥系统模式。分析安全施工形势,倡导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协调戈兰滩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3)研究落实工程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或措施(含费用)。(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现场特点,定期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工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评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年终将开会对一年来的考评结果进行奖励表彰。(5)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对各方提出的现场重大危险源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以及其它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工作。2、戈兰滩水电站工程项目部(1)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负责对戈兰滩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项目部经理为戈兰滩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戈兰滩工程安委会常务副主任。(3)制定戈兰滩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标准,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4)负责与地、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工会、保险公司的联系,争取其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5)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加以实施。(6)委托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委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工程不同时期和阶段,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析和评估。(7)在进行戈兰滩工程项目管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强度和施工干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按施工合同规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基本条件。(8)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出有关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重伤死亡和职业病率的控制指标,事故或超标的经济责任及其奖罚的规定。必要时,可与施工承包单位鉴定安全施工协议。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安全资质,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9)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费用,报流域公司审批。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及其费用的使用。(10)负责交通与消防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11)委托运行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对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12)监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公司及项目业主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13) 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对未能认真执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4)负责向设计或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和地质资料。(15)对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安监机构负责人、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提出撤换要求。(16)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3、工程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受戈兰滩项目部的委托,对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2)监理单位的总监或副总监应参加戈兰滩工程安委会,任副主任或委员。(3)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施工生产中各环节和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4)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5)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6)对施工生产及其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或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指令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处理或整顿。(7)审查和检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8)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9)定期组织或协助业主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做好各合同项目间及其与外部环境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10)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11)定期向业主单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4、设计单位(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保证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2)设计单位把工程安全贯穿设计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3)对施工风险比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4)对施工中可能遇到与设计有关的各种险情,应做好检测预报工作,向业主和有关各方及时提出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的建议。(5)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工程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参加戈兰滩工程安委会工作,任副主任或委员。5、施工(调试)承包单位(1)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全面贯彻国家和项目业主的工程建设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不因本标段施工而引起毗邻区域发生安全问题。(2)建立、健全适应戈兰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承包人在戈兰滩电站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更换。(3)按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应做到安全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或设计部门审核,并报业主单位审定后进行交底方可实施。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同时,应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会例会和安全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进行职工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向作业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7)承包施工单位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8)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9)承包戈兰滩工程项目或重要部位施工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二、岗位安全职责1、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该电站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和事故通报,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3)健全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完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和遇到的涉及安全生产重大的问题。(4)建立施工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委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事故隐患加以落实整改,防患未然。(5)实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和项目安全生产的考评奖惩制度。各参建方能认真履行职责,务真求实,实现了年度安全目标并在本年内历次组织的安全检查成绩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对未能很好履行相应职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重罚。(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施工现场特点,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在建工程施工中,建立施工环境改进和安全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机制,促使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施工和提高整体现场文明施工的水平。(7)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时、如实向上级和当地报告,并及时启动投入应急救援措施,将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同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2、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安全员职责(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受项目经理委托,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有关制度的建立推行和落实。全权负责整个项目日常安全管理。(2)对现场的安全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客观、及时地作出必要的判断和解决。在情况紧急时,有权下达停工令。(3)定期参加或主持安委会会议和主持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严格执行相应的考评奖惩制度。(4)有权对施工单位列支出的安措经费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批。(5)有权对施工生产单位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罚和一票否决权。(6)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的较好单位提请嘉奖。(7)参加或组织主持项目安委会会议,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3、综合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管理。(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保证工程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证安全措施费足额支付,及时兑现安全奖罚金。(4)参与安全应急预案行动,负责组织后勤保障工作。(5)做好与左、右岸派出所执勤点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防不法分子扰乱工程安全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 4、工程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地抓好所管项目的安全工作,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3)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机构,设立安全员,以便下达的安全工作能得到切实执行。 (4)每月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5)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有否安全许可证、员工安全合格证,尤其是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挂证上岗。(6)在例会上要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好会议纪要,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单。(7)审查施工单位的周、月进度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8)制订施工现场防汛考核制度、审查施工单位的防汛度汛措施及落实情况。5、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落实监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标、行业标准进行审查,并对其实施工安全可靠性负责。(2)所领导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日常具体工程实施监理进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满足施工安全条件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协调解决各标段和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3)在每周监理例会上通报本周各施工工作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4)参与项目安委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评。(5)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全过程承担监理责任。(6)对项目施工中进行重大和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落实旁站监督。6、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1)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执行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并督促承建商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承建商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月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验收;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定期上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5) 每周监理例会上总结上周安全监理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和整改时限;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向承建商发整改通知单。(6)评价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7)定期向总监书面报告安全监理情况。(8)组织或参与业主定期进行的工程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并负责整理记录检查内容和会议纪要。(9)参加和协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做好记录;(10)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11)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12)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13)检查施工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用电安全等,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14)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15)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16)检查确认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7、大坝、厂房及库区复建工程土建项目监理工程师组长安全职责:(1)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反映。(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5)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6)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8、机电监理工程师组长安全职责:(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2)编制项目临时用电监理细则;(3)主持召开每月的用电安全检查;(4)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现场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开关柜、防雷接地、漏电保护进行监理,做好记录,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验收;(5)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供电线路、配电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检查电气、机电设备安全维修人员是否是持证上岗的专职电工,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7)每天检查现场漏电保护开工有无失灵,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检查施工现场电气产品是否合格;(9)检查保护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10)整理保存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技术档案;(11)参加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9、戈兰滩水电站设总计总工程师职责(1)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2)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特别对临时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加以说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具体指导意见。(3)参加设计交底,特别是有关安全方面的指导和交底工作。(4)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出现重大险情和组织的生产安全大检查所提出的重大危险源,并及时科学、合理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措施,并付诸实施。(5)参加项目安委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评。10、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各标段承建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制定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并且持证上岗。(3)确保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为改善工作环境所需的资金投入。对单列计划的安措费用应确保使用,不挪作他用。(4)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体系的建立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5)定期按制度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整改记录。(6)按照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是从事重大的危险作业发,应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执行。(7)建立本单位危急抢险救援预案体系,并确保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启动运转实施的有效性。(8)对部份辅助工程和工序进行分包,应事前对分包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告知、交底,并保障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有关责任。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以下简称为安全检查)是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确保不发生设备事故 ,将事故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的重要措施,也是督促人们遵章守纪,切实履行各级责任制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并用于戈兰滩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二条 戈兰滩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时间暂定在每季度的第一天,安监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时间暂定为每月的一号。各单位除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组织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除应积极参加安委会及其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每月内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各项安全验收检查。第三条 定期安全施工检查,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参加。第四条 安全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防暑渡夏、防寒过冬、防雷。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第五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一时改不了的应立项制定计划措施,安监部门督促限期整改。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具体可参照大唐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管理办法评分表内容: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会诸实施;是否做玻“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安监部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领导接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监部门备案。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及管理台帐。戈兰滩水电站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戈兰滩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增强各参建单位的合作,协调管理,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共同提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项目部安监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日期暂定在每季度的第一天,会址设在业主会议室。第三条 戈兰滩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项目部安监部门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监员、项目部有关领导及人员参加,日期暂定在每月的第一天。第四条 参加会议的专职安监人员要作好会议前的发言准备,将本单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部协调的问题以及安全施工动态合理化建议等在会上申述,要求简单扼要、问题突出。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项目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应每周召开一次各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上级安全通报、快报,以及有关安全文件,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的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级行政正职或分管领导组织和主持,并可邀请同级工会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七条 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戈兰滩水电站工程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对重大危险作业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戈兰滩电站建设工程各级经营实体的各类危险作业。三、危险性作业系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或对周围人员和设施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四、为便于正确理解和管理危险作业,根据危险性程度及规模,将危险性作业分为两个等级。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为一级危险性作业(但不限于):(1)超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带电作业;(2)大药量洞室爆破;(3)生活居住区或重要设施区域内,以及特殊部位的爆破作业;(4)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加工);(5)严重有毒有害作业;(6)其它重大危险性施工作业;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为二级危险性作业(但不限于):(1)三级以上或特殊高处作业;(2)施工生产区域内的一般性施工爆破作业;(3)施工中的上下交叉作业;(4)有毒有害场所的施工作业;(5)深孔、洞穴、水下作业;(6)汛期凡在有可能被淹没的区域内施工;(7)超高、低温环境、场所的施工作业; (8)危险部位的钻探或土石方开挖;(9)施工人员无法撤离条件下的射线探伤作业;(10)易燃、易爆容器的施焊;(1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分装操作或搬运;(12)带电作业;(13)其它较大危险性的施工作业。五、凡属一级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施工作业前必须向项目监理部呈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艺技术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办理审批手续,经监理部和项目部批准、备案后,方可施工作业。六、凡属二级危险作业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向项目监理部呈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艺技术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办理审批手续,经监理部批准,并在项目部备案后方可施工作业。 七、重大危险作业和重大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编制和会审,对承重结构、高排架、受力基础、构件等应有严格的设计计算,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并签字确认后报监理部门审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召集设计、业主等单位共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查意见完善相关措施和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批准。监理单位的批准必须有总监的签字和监理单位的盖章确认。八、各项危险作业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做好技术交底和组织工作,严格把关,安全部门应指定专人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技术措施施工。九、对于未经申报审批而擅自进行的各项危险作业,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有权责令其停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本制度补办手续后方可复工。凡因违章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全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领导、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于事故性质严重的主要责任人,有权提出追究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的建议。 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确保施工中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用电配电设施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其它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三条 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都要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并且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用电负荷确定后,如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大型用电应有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站(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止步、高压危险”。第六条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保护。在各级配电盘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第七条 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布置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第八条 进行高压作业办理工作票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办理终结手续,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恢复送电。第九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第十条 高低压设备停送电,要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绳、绝缘靴、验电笔、验电器、令克棒。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第十一条 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第十二条 对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设备检修、试验,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悬挂警告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低压设备的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第十四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方可工作。第十六条 混浊的施工现场、金属窗口内及管道内的工作必须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线,行灯应有保护罩。戈兰滩水电站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加强戈兰滩水电站工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车辆违章行驶,确保工程顺利、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戈兰滩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戈兰滩工程参建单位在参与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1.3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规程、规范和方针、政策。1.4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戈兰滩电站项目部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戈兰滩电站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戈兰滩电站施工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1.5本办法解释权属戈兰滩电站项目部,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2 交通安全管理2.1参建各为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和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部对工地的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并由各承建单位相关领导负责。2.2各承建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好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2.3加强行车前的检查教育,出车时,相关领导应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确认车况良好、装置安全可靠后方可出车。2.4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考核,要及时通报,要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责任人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2.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和执勤人员的指挥,从严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戈兰滩水电站参建各方制定的规章制度。3 驾驶员的管理3.1各承建单位的驾驶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劳动局考核合格,持有驾驶证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3.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3.3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3.4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3.5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4 车辆管理4.1机动车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车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如有遗失,必须及时补办。4.2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