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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河矿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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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河矿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附件:岱河矿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会议制度第一部分 安全会议一、安全办公会制度(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召开时,可委托其他党政负责人主持召开。(二)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副总以上领导,采煤区、预备区、掘进区、基建区、修护区、机电科、保运区、运输区、通风区、技术科、调度所、安监处、地测科、计划科、财务科、工资科、纪委、团委、公司工会、经管科、物管科、煤管科、通讯科、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保科、职教办、社保科、征迁办、物业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会议兑现上次办公会决议落实情况,安监处长通报上级安全通知、指令和会议精神,汇报总结安全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参加会议人员汇报安全工作,提出安全上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总经理及与会人员研究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四)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打印下发;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五)会议每周一次。(六)所有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应事前向安监处长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会处罚,旷会者罚款30元,迟到者罚款10元,由安监处收缴。二、安全例会制度(一)公司安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二)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机关、职能单位及生产、辅助单位管技人员。(三)会议由安监处长通报近期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通报、通知、指令和安全会议精神,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强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安排总结经营、社区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四)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执行请假制度,否则按旷会处罚。三、“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一)会议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二)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科、保运区、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通风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三)会议时间:每月下旬召开。(四)会议内容:总结“一通三防”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一通三防”技术研讨,交流“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经验。四、防治水例会制度(一)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二)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三)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四)参加人员在开会前准备各分管地点地质、测量、水文地质资料,总结上月情况,分析下月可能出现的地质、测量、水文地质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五、技术分析会制度(一)每月月初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全公司生产技术例会,总结上月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分析本月生产技术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本月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二)每月周三下午15:3016:30在职工学校多媒体教室进行两次集中专题培训(具体培训内容每年年底前由技术科编制课程表),其他周三下午由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本专业的技术例会。(三)本专业组织专业技术例会确实有困难的(无分管副总),经总工程师批准可与其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学习。(四)专题培训授课人要按时授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授课,要提前与职工学校联系安排调课。授课人要带教案授课,并在授课后留教案备查,由组织部和职工学校负责监督。(五)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实习技术员)均要按时参加技术例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提前向技术科(或分管副总)递交经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的请假条,否则以旷课论处。(六)如遇特殊情况,技术例会不能正常举行时,以技术科通知为准。(七)工程技术人员要利用技术例会学习专业技术、应知应会知识,共同研究分析生产技术问题,相互学习和交流网上及其它途径获得的新技术、新知识和了解到的典型事故案例等。(八)参加技术例会要认真做好笔记,每季度末参加技术例会笔记交技术科,每月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课时内容字数不少于600字),学习笔记每少记或漏记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交的,按无笔记考核。(九)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周三下午15:30,针对所学内容和专业技术知识,由技术科、组织部、职工学校共同组织一次统一考试(由分管副总或科室负责人命题)。(十)季度末考试成绩优秀(90分及其以上)者加10分,良好(80分及其以上至90分)者加5分,不及格(60分以下)者扣5分,缺考者在两天内(请假者在假期结束后)未补考者扣10分,补考成绩在80分以上的按及格考核。(十一)技术科负责统计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例会考核情况,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组织部作为季度专业技术人员四级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六、事故追查会制度(一)追查会由公司总值班主持召开。(二)发生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追查会。由当班调度员填写事故追查请示单,报请公司总值班签阅后,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追查会。(三)事故追查会参加人员:事故单位的行政第一责任者、单位值班人员、事故责任人、现场有关知情人员、在公司没下井的公司分管领导、安监处长、公司技术负责人、调度所长、安监处副处长。事故追查会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预防措施,做好事故追查会记录。第二部分 基层单位安全会议一、基层单位安全办公会制度(一)会议由基层单位科(区)长主持召开。(二)参加会议成员是单位队长以上人员。(三)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经验和存在问题,学习传达贯彻公司安全工作精神,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四)会议要有记录、备查。二、安全事故分析会制度(一)各单位要做到一事故一追查一分析。(二)参加会议为班长以上管理人员,事故相关人员。(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事故。(四)会议要有记录、备查。三、基层单位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二)会议要有科(区)长或支部书记主持,技术人员授课,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协安单位不少于一人参加。(三)三级管理单位的安全例会,以队为单位召开,区干要有一人到队参加例会。(四)基层单位安全例会主要学习、传达、贯彻公司安全工作精神,安排安全工作、学习“三大规程”,同协安单位开展安全活动等。(五)基层单位安全例会分上、下午召开,原则上各不少于90分钟,安监处监督。(六)安全例会要有记录、备查。四、基层单位班前会制度(一)班前会由值班人员负责召开,严格执行班前会议程序,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除安排生产经营工作外,要对职工进行“应知应会”教育、落实“11种隐患人”排查,安排安全重点工作。(二)跟班人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一)为减少隐患,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成立隐患排查组织:1、采煤专业组:组长:采煤副总经理成员:采煤副总、各采煤区区长、预备区区长、技术科等有关人员2、掘进专业组:组长:掘进副总经理成员:掘进副总、各掘进区区长、技术科等有关人员3、机电专业组:组长:采煤副总经理成员:机电科长、保运区长、安监处等有关人员4、运输专业组:组长:掘进副总经理成员:运输区长、运管办、安监处等有关人员5、“一通三防”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副总、通风区长、修护区长、安监处等有关人员6、地面综合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经营副总经理成员:武保科、纪委、工资科、安监处等有关人员7、动态检查组:组长:安监处长成员: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组织部、纪委、工会、工资科等有关人员二、隐患排查方法1、采、掘、机、运、通系统各科区每月自查安全隐患,月底前将排查的隐患上报安监处。2、采、掘、机、运、通、地面各专业组,每周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并将排查的隐患上报安监处。3、 动态检查组可采取分散(各动态检查小组自行开展动态检查)或集中(各动态检查小组集中起来联合开展动态检查)的形式,不定时间、班次进行动态检查,并将排查的隐患上报安监处。4、专职安监员对当班经过的路线,作业地点进行检查,下班后及时将隐患填写在安监人员汇报记录上。5、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等职能部门每月三次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表,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优质优价,优质奖励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团委每月进行零点行动及青年监督岗员的日常检查汇报。7、工会每季度组织职工代表视察安全,做好群众安全网员的检查汇报收集工作。8、全公司管理人员对经过的路线,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安全生产体系支撑平台”。9、公司安全办公会所提隐患,上级检查所查隐患,安监处及时汇总。三、隐患处理方法1、隐患的收集、整理、登记由安监处负责,安监处要建立隐患汇总处理台帐。2、A级隐患由安监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B级、C级隐患安监处以安监人员业务联系单、隐患通知单、重大隐患通知单、“五定表”的形式,定人,定时间通知隐患单位处理。3、做好信息反馈,对每条隐患,安监处要定人按时复查,复查结果及时填写在隐患汇总处理台帐上。到期未整改的隐患,按照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延期处理的隐患按天处罚,并同隐患处理负责人挂钩。4、对隐患责任的追究认定,以各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包干范围、内容为依据,并根据隐患具体内容,追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所有隐患信息必须录入安全生产体系支撑平台,分级按照程序发布、整改、复查、销案,做到闭合管理。四、隐患处罚办法按公司安全一号文执行。五、几点说明1、隐患处罚是对因“三违”、失职等人为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威胁但尚未造成安全后果的行为和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处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理。2、隐患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上处罚要落实到个人,不能落实到个人的要处罚责任单位。3、对责任单位的处罚标准按个人处罚标准的24倍执行。4、对本隐患处罚办法未涉及的其它隐患处罚可比照本处罚办法执行。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成立安全检查组织(一)采煤专业组:组长: 采煤副总经理成员: 采煤副总、采煤区区长、预备区区长、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二)掘进专业组:组长: 掘进副总经理成员: 掘进副总、掘进区区长、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三)机电专业组:组长: 采煤副总经理成员: 机电科长、保运区长、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四)运输专业组:组长: 掘进副总经理成员: 运输区长、安监处、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五)“一通三防”专业组:组长: 总工程师成员: 安全副总、通风区长、修护区长、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六)地面综合组:组长: 党委副书记、经营副总经理成员: 武保科、纪委、经营管理部、安监处等有关人员。(七)动态检查组:组长: 安监处长成员: 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组织部、纪委、工会、经营管理部等有关人员。二、安全检查方法 1、采、掘、机、运、通系统各单位自查,每天将排查的隐患上报安监处。2、采、掘、机、运、通、地面各专业组,每15天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并将排查的隐患上报安监处。3、动态检查组可采取分散(各动态检查小组自行开展动态检查,为主要形式)或集中(各动态检查小组集中起来联合开展动态检查)的形式,不定时间、班次进行动态检查,并将排查的隐患上报安监处。4、安监处组织进行每月三次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表,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优质优价,优质奖励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团委每周开展一次零点行动及青年监督岗员的日常检查汇报。6、工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视察及群众安全网员的检查汇报。7、安监人员和全公司管理人员对经过的路线,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安全生产体系支撑平台”。8、每周一由安监处牵头进行隐患排查,公司值班双休日安全检查。9、公司安全办公会所提隐患,上级检查所查隐患,安监处及时汇总、考核。10、安全检查情况的整理、登记由安监处负责,安监处要建立隐患汇总处理台帐。11、对检查出的A级隐患由安监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B级、C级隐患安监处以安监人员业务联系单、隐患通知单、重大隐患通知单、“五定表”的形式,定人,定时间通知隐患单位处理。12、做好信息反馈,对每条隐患,安监处要定人按时复查,复查结果及时填写在隐患汇总处理台帐上。到期未整改的隐患,按照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延期处理的隐患按天处罚,并同隐患处理负责人挂钩。13、对隐患责任的追究认定,以各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包干范围、内容为依据,并根据隐患具体内容,追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4、对检查中弄虚作假行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值班带班制度一、值班制度1、公司总值班制度由副总以上领导担任正值班,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值班,其它业务部门人员任成员。公司总值班负责当日的值班、及地面重要岗位的巡查等工作。规定如下:(1)凡参加公司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日早上7:30到调度所交接班,履行交接班手续,次日早上7:30交班,24小时在矿。(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否则每次罚款200元。(3)因公参加会议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要向公司主要领导和正值班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值班。(4)正值班安排本组值班人员当天的具体工作,正值班不在时由副值班主持工作。正值班不能参加当日值班时,须有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替代值班。(5)正、副值班不准同时下井,特殊情况要向公司主要领导请示批准。(6)参加公司总值班人员可兼任单位值班。(7)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8)值班期间不准喝酒,否则按集团公司“禁酒令”有关规定处罚。(9)值班当天正值班要下井带夜班,对井下重要工作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并指挥消除隐患。(10)全面负责当日安全生产的指挥工作,及时处理当日安全生产中的事故及问题,全面完成当日各项工作任务。(11)组织开好当天的生产调度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紧急安全生产通知、通报和会议精神,负责上一天调度会提出问题的兑现和当日调度会提出问题的落实。(12)对当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13) 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值班汇报制度,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调度部门详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基层科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所,公司调度所15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14)公司值班人员要采取走动式管理方式对地面各单位和生活小区进行巡查,检查重要车间的劳动纪律、文明创建、治安综合治理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挥协调采取措施处理,并由下一值班人员进行复查落实情况,对能落实而不落实的或弄虚作假的罚款200元/项(次)。(15)把当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文明创建、劳动纪律等情况如实记录在值班记录薄上。(16)公司总值班每天早上7:30把当天值班各项工作情况,在公司大班会上向矿领导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三违”、机电事故、“一通三防”、放炮管理、重点工程、各采掘区队产量与进尺情况、煤质、全矿产量、主井提升煤量、文明创建、治安综合治理和劳动纪律等各项工作。(17)交班人员必须把没有处理完的各项工作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由正(副)值班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签字。2、基层单位值班制度(1)采、掘、生产辅助等单位,双休日必须有一名正职在公司,随调随到。(2)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严禁喝酒,24小时不得离矿。有事需离岗外出,必须向公司正值班及其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单位正职指定其他人员(本单位技术员以上干部)代值,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备查。由值班调度员、实行24小时随机调度,凡未请假又调不到的值班人员,按“三违”处理,另每次加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分钟,用餐必须执行请假制度。(3)值班人员必须如实把本单位每小班的人员出勤、任务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等情况向调度所汇报,汇报不真实一次罚款100元。(4)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非人身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汇报后,不论事故大小和人员伤情的轻重,必须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并安排处理,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否则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并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党政正职连带处理。凡事故发生后调不到值班人员的,给予值班人员解除合同或开除处理。(5)因安全生产需要,调度所向基层单位下达的调度命令,由单位值班人员负责落实,落实后及时向调度所汇报;落实不力者罚款200元,不落实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考核范围及要求1、考核范围(1)副总以上领导;(2)职能单位:安监处、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生产管理部、地测科;(3)基层单位:采煤区、掘进区、预备区、修护区、保运区、运输区、通风区、机电科;(4)其它科室:工会生产部、经营管理部、物管科、煤管科、支护科等。2、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带班规定(1)严禁带班空班。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监处制定下井带班人员计划并排出带班表,每个小班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在井口公示栏上公示。带班数量:公司党、政正职,5个班/月; 其余领导按排班计划执行,原则不低于5个班/月。(2)明确带班重点。重点到揭煤、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采掘头面以及排放瓦斯、特殊车辆运输等施工现场带班,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带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直至隐患和问题消除;发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且现场无法解决时,要会同当班负责人立即作出停产撤人等紧急处置,并同时汇报公司调度所。(4)做好交接班工作。带班人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信息卡,对本班未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公司接班带班人员和总值班交接清楚,并继续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结束。(5)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每月完成带班情况要在公司门口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6)双休及节假日期间,公司党、政正职必须有1人在矿。安全生产系统分管领导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分别保证有1人在周六、周日下井。3、基层科区管技人员下井及带班要求(1)跟班、带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生产、辅助单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科区管技人员跟带班(不包括实习期未满的技术员),掘进工作面以及主要修护巷道每班必须有副队长以人员跟(带)班。带班人员现场时间不少于8小时,原则上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做到每班向调度所汇报三次,汇报时间为开工前确认、生产中巡查、收工验收后,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带班时间不够一次罚200元。(2)跟班、带班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及其它工作全面负责,到达工作地点,要会同班长排查隐患、做好开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确认情况及当班作业人数等情况汇报调度所,调度所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班中要进行安全巡视,班后组织做好班评估,切实履行跟班、带班职责,发现对现场情况不清楚的一次罚款200元。(3)基层单位正职每月带小班不少于7次(夜、中班各不少于2个),少一次罚200元,双休日必须有正职下井,否则一次罚200元,正职下井必须向调度所汇报,否则一次罚100元。(4)基层单位管技人员必须到安全条件差、特殊地段、异常地段等作业场所进行带班,凡遇到巷道拨门、交叉点施工、贯通、过老峒、工作面收作、初放、过断层、探放水等情况要在现场指导,及时解决生产安全隐患。(5)基层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好上一班的检查验收工作及当班的安全确认、隐患排查工作,下班的工作重点及需要处理事项要交接清楚。(6)带班作业时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协助当班负责人立即作出停产撤人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7)当班出现事故未处理好的,带班人员不准离开现场,否则一次罚款500元。4、职能科室及业务部室安监、调度、技术、地测等安全生产职能科室必须有1名副职以上人员在周六、周日下井,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不失控。否则一次罚200元,正职下井必须向调度所汇报,否则一次罚100元。5、地面单位带班规定(1)地面单位(包括矿井地面车间)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现场带班作业,加强现场管理和班中巡查。(2)重大检修、吊装作业、高空作业、防火等重点工作,必须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6、下井次数及时间(1)副总以上领导下井数符合集团公司规定要求。(2)生产辅助单位、职能单位及其它科室下井次数符合公司规定。生产、辅助单位下井时间每次不低于3小时(带班8小时以上),职能单位及其它科室下井时间不低于2.5小时。依据人员定位系统考核。(见下表)(见下表)单位名称/职务月下井指标采掘、预备区、修护区:正职/副职/主管技术员15/18/15机电、保运、运输、通风:正职/副职/技术员15/18/15调度所、技术科、地测科、安监处:正职/副职/技术员15/15/14煤管科、支护科:正职/副职6/10物管、通讯、工会生产部、工资科、经管科:正职4(二)考核1、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由集团公司组织部、调度室、安监局考核。2、职能科室、生产、辅助单位管技人员下井数、时间及带班考核由公司组织部、调度所、安监处考核。3、公司对各级管技人员下井及带班数进行考核,没按规定下井带班的,一次罚200元。4、设立举报电话:集团公司:组织部4952436,纪委4952415,安监局4952676;岱河矿业举报电话:纪委4995418,安全信息中心4995245或300,安监处4997340或8080。五、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各单位要围绕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力保总体目标的实现。二、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死亡事故,控制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减少轻伤。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3、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季度考核得分900分(含)以上。 三、管技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季度奖罚兑现。四、职工实行季度安全兑现。五、机关科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实行联系点制度。六、管技人员每季要完成抓一般“三违”指标,否则给予经济处罚。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保障安全生产,使安全培训工作真正贴近于生产、服务于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1、“三项岗位”要按时参加培(复)训,坚决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2、新增“三项岗位”人员,由单位联络员写出书面申请,单位正职签字后,交职教办上报集团公司,凡漏报、迟报一人次罚单位正职或直接责任人50元;集团公司培训计划下达后,职教办及时通知基层单位职教联络员,以便安排人员送训,没按计划送训,缺一人次罚单位正职50元,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送训人员,由单位写出书面原因,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核实,交职教办作下一期培训安排;参培人员接到通知没按时参加培训,造成计划失效,对等处罚。3、基层单位按要求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登记台帐,并实时更新,“三项岗位”人员有变动时,及时报送职教办;漏报、迟报一人次罚职教联络员50元;完成工作任务,按季度兑现奖励;4、接到通知的培(复)训人员,在参培前按规定填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单位盖章后经组织部、经营管理部工资组登记交安全培训中心;没未经训前申报、登记及经培(复)训考核不合格者者,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参加培训或复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者,已经报销费用全额从工资中扣除。5、需培(复)训“三项岗位”人员,以职教办掌握信息为主,各单位按时参加复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漏训,致使证件无效,罚责任人100元/人次。二、其他特殊工种培(复)训1、井下其他特殊工种、主要技术工种、关键岗位(如井下送(变)电工、主通风司机、瓦斯抽放工、主排水工、测风测尘工、电器设备防爆工、上下山绞车工、固定胶带输送工、电机(瓶)车司机、信号工、拥罐把勾工、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班队长等)必须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2、职教办负责课程及授课教师安排,并指定一名专职教师为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授课教师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写好教案,课程结束后交于班主任存档。授课教师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教案或教案过于简单的拒付或减付授课酬金,并限期整改;4、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安排送训人员,排而不训,每缺一人,在季度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中扣减单位总分2分,最多扣10分。5、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由职教办统一办证(或做好培训(复)训记录),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罚款50元,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合格者,不予发证,转经管部工资组待岗或转岗。三、全员培训全员培训由基层单位根据公司职工培训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学习例会等实施培训,每人全年累计接受培训不得低于20学时。要求基层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管理考核制度,对职工培训实行积分制考核,分季度,分工种(或分专业),有教案、授课人、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有考试(测试)试卷和考试(测试)成绩。(一)岗位应知应会1、各单位的自主培训内容必须结合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其中矿井灾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及应急救援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不得少于8个学时。2、由职教办提供教材,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3、基层单位根据教材内容,认真做好“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活动,材料不齐全或未开展活动,罚单位正职各100元。4、重要工种、关键岗位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各单位要制定管理和考核制度,并有详细的活动记录。(二)职教办制定考核标准,对基层单位开展的安全培训工作实行月度抽考,季度对生产、辅助单位分别综合评比,生产、辅助单位第一名分别给予奖励,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给予最后一名单位处罚。也可采取有奖征答,或有奖有罚的方式,抽查、抽考基层单位的培训效果。四、“三违”人员教育培训1、工伤、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人员由安监处或基层单位负责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2、培训期间严格考核,职教办要建立详细的培训资料(开班计划、课程表、考勤薄、登记表、试卷、成绩等)。五、班队长培训各基层单位班队长每年必须脱产轮训,严格按脱产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安监处职教办负责统一办理安全合格证书,需复训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基层班队长(采煤涉及到班长、副班长,掘进及其他井下辅助单位涉及到队长、副队长)有变动时,及时通知工会生产管理部,以便报送培训需求。由工会生产管理部提供培训需求及培训人员,制定培训方案,丰富培训形式。要针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长的特点,通过开设安全宣传栏,利用多媒体、企业内部网站、板报等平台以及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日活动等时机,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反事故演习、现场安全自检等方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每年必须脱产轮训时,要明确相应的培训内容,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4学时,经职教办负责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公司教考组组织考核。班队长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先进的班组安全管理经验等。六、新工人、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人员岗前培训按新工人、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人员岗前培训管理规定执行。七、其他各类安全培训,按岱河矿业安全一号文关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执行。七、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分析制度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安监处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2、事故汇报流程:(1)工伤事故(含岗位病发、岗位病亡)、重大涉险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必须在现场立即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以调度记录及电话录音为准,以下同),调度员做好相关记录,并组织实施抢救。(2)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分别向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3)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汇报时间超过15分钟视为迟报,超过30分钟视为瞒报,谁迟报、瞒报谁负责。(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值班汇报,由单位值班人员在2小时内向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职工上下班原则上不允许骑乘摩托车。汇报电话:0561-4995245,生产电话:3(5)所有事故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在12小时内汇报安监处,安监处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电传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生迟报、漏报由责任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安监局传真:05614953723,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传真:0561-3053585。3、事故追查(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事故管理的暂行规定,工伤发生后,由总值班安排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搜集证据。 (2)公司总值班负责召开追查会,根据搜集到的第一手资料,对已发生的工伤界定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依据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3)根据工伤认定及责任追究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一号文件规定,24小时内出具事故追查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处理决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经济处罚,并进行公示。(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值班汇报,由单位负责在2小时内向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4、责任追究(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工伤事故。对迟报工伤(15分钟内未报告)的,给予现场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正职各罚款1000元;故意拖延期限汇报(工伤升井后)的,给予责任单位正职各罚款3000元。(2)对隐瞒工伤不报,经查实,按照实际伤情提高一个档次处罚,给予责任单位正职各罚款5000元;分管副职、跟带班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现场班队长各罚款2000元。(3)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汇报工伤事故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0元。(4)迟报、瞒报工伤的界定以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管理的规定为依据。(5)安监处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统计分析时,要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每月25上报给集团公司安监局。不得迟报、漏报。6、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八、重大安全隐患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岱河矿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为加强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皖经煤炭2006274号)和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二、组织及职责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 采煤副总经理 掘进副总经理 安监处长经营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 成 员:副总 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 经营管理部部长、副部长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 安监副处长 通风区长 运输区长 机电科长 保运区长 修护区长 预备区长 采煤区长 掘进区长(一)总经理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报告。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验收。(二)总工程师是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技术、地质测量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三)采煤副总经理是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机电科、保运区、采煤区、预备区等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四)掘进副总经理是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运输区、修护区、掘进区等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五)安监处长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直接责任人,应认真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治理效果负责检查。(六)通风副总是“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七)采煤副总是采煤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采煤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八)掘进副总是掘进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掘进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九)机电副总是机电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机电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十)生产管理部技术组是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生产布局、设计、接替、开采方法、开采工艺等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十一)生产管理部地测组是地质测量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超层越界开采、防治水等地质测量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负责。(十二)经营管理部计划组是生产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对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负责。(十三)经营管理部工资组是定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配备岗位人员,对超定员组织生产负责。(十四)职工学校是职工培训的责任主体,对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十五)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是生产调度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产量、进尺、监测、入井人数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负调度、监督责任。(十六)安监处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整理、上报、建档、治理效果的检查负责。(十七)通风区、机电科、保运区、运输区等单位是业务主管的责任主体,对业务主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十八)采掘、预备、修护等区队是生产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生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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