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考核管理制度.docx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一、一、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0 时,下午1 时 30 分至 5 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论处。 第十条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 5 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表表 3-1 员工出勤记录表员工出勤记录表 月份: 班别: 页次: 工时类别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正常加班?764512311109812合计15141321编号姓名6543109871211注:本表视各单位人数多少可合并若干页使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 元。 表表 3-2 员工考勤记录表员工考勤记录表 ( 年度) 单位: 组: 姓名: 编号: 迟 早到 退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123456789101112合计日数旷职公差月份 项目出勤休假假 别 表表 3-3 职员签到簿职员签到簿 顺序 上班时间签到者下班时间签退者请假人员:1.2.3.出差人员:4.5.迟到人员:6.7.旷职人员:8.9.出勤人数:10.出差人数:11.请假人数:12.备考:13.14. 人事: 总经理: 经理: 主管: 二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切实有所依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员工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制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考勤注意事项,除员工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1.工作时间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报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2)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超过 1 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表表3 3- -4 4 人员出勤表人员出勤表 月 日 部门: 到 人 数 进 人 数 未 到 人 数 职 人 数 到 人 数 备 考 伤 假 丧 假 小 计 小 计 小 计 总 计 累 计 记 录 事 区 分 单 位 项 经理: 副经理: 部长: 制表: (3)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1 5 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注:a. 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表表 3-5 加班申请单(一加班申请单(一) 单位 年 月 日 b 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4)常白班员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2给假: (1)员工每7 日中给予1 天的休息;连续7 天不上班工作者,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事 由 预定时间 自 午 点 分 午 点 分共 小时 实际时间 自 午 点 分 午 点 分共 小时 生 产 项 目 品 名 工作内容 预定数 实际数 合格数 不合格数 备 注 工 作 人 员 总经理: 厂长: 科长: 组长: 填表: (2)员工全年固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月1日 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 5月1日劳动节; 10月1日国庆纪念; 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3)员工假别如员工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假: a.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 天; b.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c.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检具证明, 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d.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病假: a.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预定加班 实际加班 b. 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 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c.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 d. 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例事假d项办理); 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兵役公假: a.身家调查1天; b.体格检查1天; c.点阅召集1天; 表表 3 3- -6 6 加班申请单(二)加班申请单(二) 厂长(经理): 主管: 申请人 d.后备军人召集1天; e.教育召集 应招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 时时 f.动员召集 应招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 g.部队召集 按地区酌给路程假;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23天由科长核准; 46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7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未设班长的员工、班长、总领班由主管核准; 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5)各单位员工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公差派遣; 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3分钟至1小时内,为1小时假,以后类推) 。 其中上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 (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 ,则向值班工程师请准给假;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表表3 3- -7 7 加班费申请单加班费申请单 报销日期: 部门 日姓 名 工作内容及地点 实际加班加班误餐费 时 总经理: 会计: 出纳: 审核: 申请人: (6)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差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7)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至工会、福利会、妇联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外,以下午3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 表表3 3- -8 8 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 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人 职别 卡号: 职务代 理人 职别 签名 姓名 姓名 出差要办理事项 出差 地点 出差 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起 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主管: 申请人: 一、旅费报销联(白色) 二、人事联(浅红色) 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报到者,代理人应作请假论,事后申共 日 请者不准; 代(调)班员工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班长转请主管核准后方为有效; 代(调)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3次为限,一次为1天以内;春节前后 3个月内以5次为限; 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单位,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理人特休照算; 为顾及员工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调)班; 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 a.本人早班可连中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b.本人中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c.休息日可代中班; (8)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3.加班: (1)常白班员工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卡,经由主管核签后,送交人事科审核登记; (2)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至迟于翌日送人事科审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科); (3)各单位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检送者不予计给和补发加班费; (4)大夜班临时加班,工作在7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者,夜班津贴照给;不满7小时者夜班津贴不给。 (5)中班加班员工,由厂方供给加班饭,不得外出用膳,中班津贴不给。 (6)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工;其半小时加班照计,超过时应扣除; (7)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后报到者,超过3分钟至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以内者计扣1小时工资; 注:如有发生取巧事情,班长应受处分; (8) 加班审查程序: 2小时以内科长核准, 超过2小时至4小时经理 (主 任)核准,逾4小时副厂长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 三、员工出勤管理规定三、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整。(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至17时整;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 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表表 3 3- -9 9 年度出差计划表年度出差计划表 年度: 单位: 上旬 中旬 下旬 总 计 第 一 期 1月 2月 3月 4月 小计 第 二 期 5月 6月 7月 8月 小计 第 三 期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小计 总 计 第五条第五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 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第六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七条第七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八条第八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第九条 员工属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第十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 下班均应亲自打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1. 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 有涂改情况者; 3. 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4. 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四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第二条 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时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第九条 在公司人员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4次: 1.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2. 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3. 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4. 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处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以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5. 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6. 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卫, 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 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将被处分; 7.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8. 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 不得托人代打, 否则除予旷职 (工) 半日论处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处分; 9. 工作时间内, 不论日夜班, 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惩处; 10. 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11.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持有请假单位或公出证交门卫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 五、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五、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员工因迟到、 早退、 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 1. 迟到每次扣0.5分; 2. 早退每次扣0.5分; 3. 申诫一次扣1分; 4. 记小过一次扣3分; 5. 记大过一次扣9分; 6. 嘉奖一次加1分; 7. 记小功一次加3分; 8. 记大功一次加9分; 第三条第三条 上项累积分数于次月发薪时依照下列标准加 (减) 薪金, (第2条项目不再由考绩表上加减)并公布姓名: 1. 迟到、早退、申诫、记过: 每扣1分减1%的当月薪金 2. 嘉奖记功: 每加1分增1%的当月薪金.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六六、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一一)目的目的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表表 3 3- -10 10 营业出差日报表营业出差日报表 第 次报告 月 日 上午 时 分寄出地点 负责人 信内附 支票 张 期票 张 下午 收款情况 订 货 客户名 账单 现金 催收支 期票 折扣明细 客户名 品名 数量 客户名 品名 数量 收款 收款预定 额 收款方式 收款处 额 收款预定地 收款方式 收款预定日 月 日 月 日 本日活动地 明日活动地 目前现 金余额 商 情 通 信 (二)(二)考勤考勤 第二条第二条 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第三条 考勤须知 1.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3-11); 表表3 3- -1111 旷工天数 0.5天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13天 连续旷工15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 岗位+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名 除名 3.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四条第四条 请假办法 1. 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 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 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 如迁居、 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第五条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天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三、休假三、休假 第七条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第八条第八条 员工申请休假须在一个星期前填写 有薪假期申请表 或 无 薪假期申请表 , 送交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等一律无效。 表表3 3- -12 12 员工请假单(一)员工请假单(一) 日期 姓名 工号 职别 代理人 部门 班次 组别 请假事由: 事假 病假 丧假 婚假 兵役假 产假 特休假 其他_ 请假期间: 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日 时 总经理:人事经理: 部门经理:班长:请假人: 第九条第九条 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 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条第十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 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 14 天 晚 育 假 15 天 年满 24 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 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 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 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 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 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 长期病休人员, 从病休时起, 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 (或 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 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表3 3- -13 13 员工请假单(二)员工请假单(二) 请假单存根 编号 姓名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 代理人职务 单位: 编号: 年 月 日 请假人: 代理人: 请代办事项 签署 病 假 (自填病名) 家属有病 家有喜事 选居 修屋 会友 事假 请假时间 产假 配偶丧 父母丧 祖父母丧 子女结婚 本人结婚 婚丧产假 合计 日 时 证明 特别公休 工 伤 义务劳动 教育召集 公假 说明:a. 请假人按原因在适当栏内划即可; b. 请假人应寻妥代理人,并请代理人签署; c. 请假期间及准假权责按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d. 假期核定于本单位登记后转送总务部查考。 表表 3 3- -14 14 病假期间工资给付标准(一)病假期间工资给付标准(一) 连续工龄 不满2年 满2年 不满4年 满4年 不满6年 满6年 不满8年 满8年以上 6个月以内 病假 60% 70% 80% 90% 100% 表表 3 3- -15 15 病假期间工资给付标准(二)病假期间工资给付标准(二) 连续工龄 不满1年 满1年不满3年 满3年以上 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救济费(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 50% 80%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表表 3 3- -16 16 员工请假单(三)员工请假单(三) 姓名: 员工号码: 职位: 职务部门: 休假(或事假) 公假 请假类别:病假 其他(请说明) 事假 请假时间 自(年 月 日 时) 至(年 月 日 时) 总共请假 天 小时 医生证明 注意:请病假超过 1 天须检附医师证明 证明上列姓名员工会(或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接受医疗,此期间该员工确(或将)无法上班工作。 让(此栏由主管部门填写) 准 主管签字: 不准(请述明理由) 职位: 日期: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探亲假 1. 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 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 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 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表表 3 3- -17 17 特别休假申请单特别休假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所属单位 部 组 班 职称 姓名 厂长 期 间 自 年 月 日 星期 共 天 至 年 月 日 星期 主管 职务代理人 (盖章) 报到或到职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年资 年 审核意见 组长 全年特别休假日数 天 已请休假日数 天 人事主任 人事经办 班长 本次申请日数 天 尚剩休假日数 天 注:本年度复职人员须注明复日期 7. 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 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 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年假 1. 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3-18); 表表 3 3 - - 1818 参加工作 时间 满 5 年 不满 10 年 满 10 年 不满 20 年 满 20 年 不满 30 年 满 30 年 不满 40 年 满 40 年以上 每年休假 时间 7 天 10 天 15 天 20 天 30 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 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四)(四) 说明说明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七七、请假请假、休假管理细则休假管理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须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星期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表表3 3- -19 19 请假卡请假卡 年度: 编号 单位: 部 科(室) 组 班 职别: 姓名: 假别 由 请假超记日期 假人签名 理人签名 请假日期 核 章 事长批示 伤 监 长 长 长(主任) 事主管 (副)长 经(副)理 第二条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可请假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祖父母、 兄弟姊妹及子女、 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 (包括例假日) ;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依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金照常支付。 第四条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 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金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1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金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其余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或虽办理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中途停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 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2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表表3 3- -20 20 各类假期审批和全勤奖发放表各类假期审批和全勤奖发放表 假别 细目 批准人 待遇规定 事假 一般员工请假 2天内部门经理批, 超过2天主管领导批 第1天扣50%全勤奖; 第2天扣100%全勤奖;第3天开始,每月扣20%的浮动工资;1个月以上取消职务补贴 部门正副经理 2天内主管领导批, 超过2天总裁或董事长批 高层管理人员 总裁或董事长批 病假 凭医院有效证明直接主管批 第1天扣40%全勤奖; 第2、 3天各扣30%全勤奖;第4天扣10%的浮动工资;1个月以上取消职务补贴 婚假 凭结婚证明直接主管批 婚假6天 产假 直接主管批 一般为3个月;晚婚产假加1个月;办了独生子女手续的加3个月; 产假期内扣除全勤奖、浮动工资和职务补贴 哺乳 直接主管批 产后1年内每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丧假 直接主管批 父母或配偶去世给6日假,另发1000元补助 管理人员休假 董事长每年12天 董事长办公室批 享受此种假者必须在本公司连续担任管理职务满1年 高层管理人员每年9天 董事长批 部门正副经理每年6天 总裁或董事长批 公假 指元旦、 春节、“三八、 “五一”、国庆等 按政府规定办理 工伤假 直接主管批 超过1个月者扣除全勤奖 八、员工给假细则八、员工给假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第三条 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金照发。 第四条第四条 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金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五条第五条 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 论; 3.一月内前后事假2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 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1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1日者以钟点累计;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 不得事后补请 (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 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金,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试用人员月薪者,请事、病假薪金全扣; 8.本年度到职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