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6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ppt
Herzlichen Willkommen,经济法李倩,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的主要变化,【解释】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的主要变化,增值税的主要变化:(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及其运费,用于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的主要变化,增值税的主要变化:(2)下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工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商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下调至3;,增值税的主要变化,增值税的主要变化:(3)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缩小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新规定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4)新增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增值税的主要变化,增值税的主要变化:(5)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从次月10日内调整为15日内;(6)取消了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按正常购销货物处理。,增值税的主要变化,【解释1】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收范围 1、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服装,乙商场于2010年4月30日向消费者售出117万元(零售价)的服装,根据代销协议,乙商场按照零售金额的10收取了11.7万元的手续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分析(1)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视同自己销售,在“售出时”应按“全部”销售额(而非10的代销手续费)计算销项税额,乙商场4月份的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2)乙商场收取的11.7万元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3)如果甲公司2010年5月8日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5月份的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解释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实际的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的手续费,还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解释2】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简而言之,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内部消化”,不视同销售;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之外”,则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解释3】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所涉及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1单选题】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答案】C【解析】对于总分机构的货物移送,限于“非同一县市”,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C、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答案】BC【解析】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一并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特殊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解释】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主营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其“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而非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特殊规定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的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4、兼营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解释】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如,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营业税),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增值税)。如果该酒店分别核算了客房服务的营业额和啤酒的销售额,则该酒店按照核算数据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啤酒的销售额(而非将客房服务和啤酒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2)选项B: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3)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相关链接】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相关链接】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8)融资租赁业务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关链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相关链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相关链接】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相关链接】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B、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C、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D、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答案】B【解析】(1)选项AC: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2)选项B: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3)选项D: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6、非增值税应税项目(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2)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7、增值税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解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A、销售电力B、贵金属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C、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D、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答案】AB【解析】选项CD应当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A、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C、邮局销售集邮商品D、邮局发行报刊【答案】CD【解析】选项CD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A、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答案】CD【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征收范围二、当期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1)普通发票中的价款(如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解释】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销项税额,【案例】甲公司2010年4月向A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A收取了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销项税额,【案例1】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卷烟,已知,A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给B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A企业(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B企业代收代缴。B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销项税额,【案例2】A企业向B企业销售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小汽车,根据合同约定,10万元的运费由买方B企业负担。A企业将小汽车交给C运输公司时,应C公司的要求,甲企业先替B企业垫付了10万元的运费。C公司在开具运费发票时,将发票开具给B企业,同时A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了B企业。B企业在付款时,应向A企业支付127万元(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运费10万元):(1)A企业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17万元的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10万元的代垫运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2)如果B企业将该批小汽车销售,其进项税额1001710717.7万元。,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销项税额,3、包装物押金(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销项税额,3、包装物押金(2)属于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的押金,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销项税额,【解释1】因逾期(最长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解释2】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案例1】甲公司2010年4月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10万元,销项税额10(117)171.45(万元)。,销项税额,【案例2】甲公司2010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视为含税收入。,销项税额,4、商业折扣(价格折扣)(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4、商业折扣(价格折扣)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解释】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销项税额,5、以旧换新(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6、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7、组成计税价格(1)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案例1】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特制蛋糕无偿赠送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蛋糕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10)1718.70(万元)。,销项税额,7、组成计税价格(2)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案例2】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特制烟丝无偿赠送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烟丝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10)(130)1726.71(万元)。,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征收范围二、当期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9、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货物发出的当天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C、收到第一期货物的当天D、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答案】A,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征收范围二、当期销项税额三、当期进项税额(一)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从国内)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解释】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企业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释】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释1】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当期也只能抵扣80。,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3】(1)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运费也不能抵扣;(2)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其运费也可以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解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解释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解释3】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解释2】新规定缩小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解释1】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2】(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纳税人外购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用于对外销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纳税人外购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用于自己使用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解释1】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当期也只能抵扣80。,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2】(1)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2)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其运费也可以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解释3】(1)不论是在购进原材料环节、销售产品环节,还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他人”的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在销售产品时,“向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属于(含税)价外收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是( )。A、外购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B、外购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C、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运输费用D、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答案】C【解析】(1)选项A:“购进或者销售”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均可抵扣;(2)选项B:外购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3)选项C: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运输费用也不能抵扣;(4)选项D: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3、特殊规定(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5种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案例1】甲公司2010年1月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3月份甲公司将4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则4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进项税额转出),以避免纳税人少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3、特殊规定(2)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案例2】甲公司2010年1月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3月份甲公司退货40万元(或者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卖方给予甲公司40万元的折让),则4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进项税额转出),以避免纳税人少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3、特殊规定(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案例3】甲公司既销售涂料(应纳增值税),也从事装修劳务(应纳营业税)。2010年3月,甲公司购进一批涂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将外购的涂料部分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7万元;部分用于对外的装修劳务,取得营业额为234万元。在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17(117234)5.67(万元)。,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征收范围二、当期销项税额三、当期进项税额(一)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当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解释】纳税人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在通过认证的当月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解释】如果完税凭证开具之日为4月1日,纳税人应当在7月15日之前申报抵扣(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自该结算单据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例题1计算题】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2)购进钢材2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8万元、1.36万元。(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4)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货物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5)将本月外购的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答案】(1)当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2)当期进项税额3.913742131.368.22(万元)(3)当期应纳增值税7.148.220.51.58(万元) 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是1.58万元。,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解析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42万元的销售额应计入当期,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解析2】本期外购的20吨钢材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修建产品仓库),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析3】将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1.36万元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例题2计算题】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甲材料、乙材料均系外购取得,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要求:(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答案】(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2)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解析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因此,当纳税人销售A产品50台,尽管购买方尚未提货,仍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解析2】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B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解析3】改、扩建幼儿园领用A产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解析4】单位内部基建、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因此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月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征收范围二、当期销项税额三、当期进项税额四、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1、一般纳税人(1)固定资产 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案例】北京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北京市不属于增值税试点地区,其进项税额当年不能抵扣),自己使用2年后,2010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04万元(含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4(14)4502(万元)。,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解释1】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解释2】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时,除试点地区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既然纳税人当年购买固定资产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就不再多收税了,象征性地按照4的征收率再减半征收(过去没享过福,现在可以享受一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1、一般纳税人(1)固定资产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案例】北京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全国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自己使用1年后,2010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17万元(含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17(117)1717(万元)。,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既然纳税人当年购买固定资产时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就该依法办事不能少缴税了(人不能在一件事情上占两次便宜)。,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1、一般纳税人(2)非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解释】一般纳税人当年购进“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时,其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经抵扣了,现在出售时,不论自己是否使用过,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缴税即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2、小规模纳税人(1)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解释】小规模纳税人根本就谈不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因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政策调整与其无关。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考生应注意的是税率的运用,与当年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没有关系。,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案例1】北京市的乙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4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自己使用2年后,2010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03万元(含税)。乙公司应纳增值税103(13)22(万元)。,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案例2】北京市的乙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4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自己使用1年后,2010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03万元(含税)。乙公司应纳增值税103(13)22(万元)。,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2、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