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3中铁三局物资管理办法(1).docx
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依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行业规章和标准,确保供应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中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项目部/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下设的工程队/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队。第四条 物资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节约料费支出降低工程成本为目的,努力创造管理效益,为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努力。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总体负责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物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据上级对物资管理的要求起草、修订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督导实施;(二)负责股份公司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集团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三)负责对集团公司项目部和子/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推动物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参加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施工调查,掌握所需主要物资资源情况,指导项目制定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及供应方案;(五)参加集团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子/分公司成本核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七)负责建立、维护集团公司物资交易平台;负责收集物资管理的信息数据,公布建材行业的政策信息、内部管理动态及建材的价格变动等信息;(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九)建立集团公司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信息库,协调子/分公司间调配及租赁,指导监督基层的采购、保管、保养、摊销、报废及处置管理。(十)负责合格供方的管理,建立供方准入制度,向股份公司提报合格供方名单及资料;(十一)负责提报股份公司所需的各类管理信息;第七条 集团公司项目部设物资部,主要职责是:(一)行使对所辖项目的物资管理职能,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负责与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业务沟通,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实施;(三)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四)负责本项目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工号、班组物资成本核算工作;(五)负责甲控物资、集中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负责甲供、甲控物资和集中采购物资供应计划的提报、催运发货、结算和协调工作。 (六)协调工程队之间的内部物资调用;建立管理台帐;监督指导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现场管理。(七)负责权限内物资采购的实施及对供方的考评工作;(八)负责收集填报建设单位和上级要求的各类物资报表。第八条 子/分公司设物资科,负责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行使本公司的物资管理职能,制定本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二)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调查,拟定项目物资管理方案;(三)负责本公司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督导项目做好工号、班组的物资成本核算工作;(四)负责本公司所属项目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本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五)负责本公司范围内主要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计划审批、调配、采购、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七)对所属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实施专业考评,做好物资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八)负责收集编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类信息。第九条工程队设物资室,负责本队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工程进度,在工程部门配合下,及时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确保施工用料的及时供应;(二)负责权限内工程用料的采购及供方考评工作;(三)具体负责现场物资的接运、验收、报检、发放、核算及回收管理工作;(四)负责在库物资的保管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标识,维护其使用性能,确保其可追溯;(五)负责本队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监督使用和回收管理工作;(六)及时建立和填写相关业务单据和帐卡,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单项工程工号台帐,组织工号物资成本核算的具体实施;(八)负责建立和完善协作队伍工号台帐,按进度组织供料; (九)负责收集填报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提报的物资报表;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条 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依据和手段;编制物资计划应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第十一条物资的计划分类:物资计划分为总需用量计划,年、季、月需用计划和采购/申请计划。 第十二条物资计划的编制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物资计划编制的责任划分:(一)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提报主要工程材料及主要周转材料需用量计划; (二)劳资、安质部门负责确定劳保材料需用量计划(三)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机械配件及油料需用量计划(四)班组负责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需用量计划(五)物资部门负责汇总,并依据资源情况做出总需用量计划、调配计划和采购计划;(六)主管领导负责审批总需用量及年、季、月分期需用量计划、调配计划和采购计划;第十四条物资计划的编制方法:(一)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1、主要材料及周转材料:总需用量需求计划和季、月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由工程技术部门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公司颁布的物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表中“定额”指按设计工程量核算该物资需用量时所采用的指标,如计算砼用砂石料理论需用量时采用的配合比等,按试验室确定配合比或设计文件有关规定填写;“设计需用量”指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所需消耗物资的理论数量;“施工需用量”指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预计实际消耗的物资数量,即施工需用量设计需用量×(1+额定的工地操作损耗率)。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和适宜的定额标准,核算设计需用量和施工需用量,其中工地搬运操作损耗率采用公司颁布的物资消耗定额。对于不构成工程主体的辅助材料,有定额的按定额查定,无定额的应注明用途,按实际需用量核算;2、油料及配件:由机械管理部门根据施工任务量、台班定额,提出当期的需用量。3、劳保用品:由劳资、安质部门根据文件规定,提出当期的需用量。4、其它二、三项料:由施工班组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提出当期需用量,原则上不能突破规定额度。(二)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的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是物资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工程物资总需用量需求计划和分项、分部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将同品种物资按型号分类汇总,结合物资消耗定额,核减适用库存,考虑适当储备量后编制的。1、施工需用量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季(月)主要物资需用计划,结合单项工程总需用量计划及资源供应情况确定;2、计划储备量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1)日常储备量日均需用量×(周转储备天数×调整系数保险储备天数);(2)对于计划期内间断需用的物资,可以根据需用日期、供货情况,确定一个提前量,据以计算储备量。(3)季节性供货物资,主要根据日均需用量和季节性供货日期确定。3、适用库存指计划期期初能满足施工需求的库存资源,如果计划期前编制该计划,则适用库存量为预计库存量:预计库存量=编制计划时实际库存量+预期收入量-预计消耗量(供应量)。4、当期采购/申请计划量施工需用量计划储备量适用库存。第十五条物资计划的编制的要求(一)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编制完成后,需经项目施工技术部门、物资部门主管审核,报主管领导核准并加盖单位公章,提报有关部门或实施采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划无效。(二)物资计划应指按材料品种规格,依序排列,做到数量真实准确,质量技术标准清晰。(三)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应合理考虑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现场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适量减少库存储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个别品种的物资可以“零库存”。(四)维护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各级物资部门要及时、准确编报各类物资计划,保证物资供应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原则上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季月(分项、分部)采购/申请计划应于计划期的上月(季)末25日前编制完毕。甲供、甲控物资计划按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物资计划的调整。各级物资部门要会同施工部门明确变更设计或调整施工任务时物资计划调整的程序,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及时变更,防止因调整不及时而影响现场施工或造成库存积压。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的监督指导职能,各项目应将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和新材料应用计划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公司物资部和子/分公司物资科要根据上报的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和新材料运用计划等,建立项目物资采供档案。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内部的重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领导组成员如下:组 长:主管物资的副总经理副组长:物资管理部部长成员单位: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物资管理部部长兼任。第十九条 采购管理模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采购、统分结合、多方监督”的采购管理模式,即大批量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小批量零星料分权自购。第二十条 采购原则:物资采购应坚持“质量合格、服务优良、低价中标”的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宗旨择优选择供方;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按规定的程序招标采购。第二十一条 采购权限的划分(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组织业主委托采购的甲控物资、本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二)子/分公司负责甲供、甲控、集团公司项目集中采购的管理范围外的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三)工程队负责经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授权的其他物资采购;(四)具体采购权限在项目策划时应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 采购物资分类:A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和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交付使用或安全性能,对环境影响甚大,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如:钢材、水泥、砼制品、商品砼,铁路专用器材、桥梁支座等。B类物资:大堆料、防水材料、土工材料及施工周转材料,包括:工程用砂、石料、砖、砼添加剂、电焊条等。C类物资: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包括:五金材料、施工工具、一般的防护、包装用料。分购物资按性能不同可分为如下照采购权限的划分积极推行竞价采购活D类物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影响环保、安全类物资,如:火工品、燃油类、化学品、危险品及劳保用品等。第二十三条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一)纳入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物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和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采购的地材等;具体种类包括:A类的钢材、水泥、砼及砼制品、桥梁及支座、线路结构材料、电缆(通信、信号、电力);B类的外加剂、沥青、粉煤灰、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缆索、锚具、模板、桥梁模具等大宗周转材料;D类的油料、民爆器材。建设单位对物资供应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二)物资集中采购程序1、子/分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物资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法律、纪检部门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程序由子/分公司结合本办法自行制订。3、集团公司项目的集中采购程序(1)项目集中采购本着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原则提出采购方案,报请集团公司物资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2)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并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3)项目物资采购应在规定的物资平台进行,其中单品种采购额2000万元以下的招议标采购均应在物资部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单品类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采购应在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4)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由项目部负责编制。经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组审核后在指定的媒体或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告。(5)开标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地点(一般应选项目部所在地)公开开标; (6)评标应按规定程序选定专家(项目部占60%)成立评标组,专家评标组负责向项目采购领导组推荐三家候选中标单位;(7)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组在专家评标组推荐的三家候选中标单位中选定最终中标单位,招标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部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8)由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合同评审;(9)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三)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1、集团公司物资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保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2、集团公司建立专家信息库,为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提供评审、咨询服务;3、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要建立价格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集中采购价格,确保物资采购价格透明公开。4、项目部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建立主要物资追溯制度;加强集中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实现台帐化管理;5、招标采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谨,全过程监督。招标资料和评审资料由招标单位妥善保管,集团公司项目部招标资料报集团公司物资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合格供方评价 (一)对供方的调查评价由实施采购单位进行,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确认;合格供方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二)评价内容及方式:供方评价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产品所使用或依据的质量标准;生产条件、运输条件;产品检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方面情况;属于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查验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试验室出具的取样试验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最新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环保、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工程物资对随后输出过程及最终工程的影响不同,各类物资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具体如下:1、A类物资的评价:应对供方的产品资质、供应能力、供应表现、管理体系、顾客满意程度、服务和支持能力等进行调查,详实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2、B类物资的评价:应对供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最新检测报告等进行查验,同时对产品抽样检验或小批量试用合格后,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3、C类物资的评价,采购员采购和验证的过程即视为对供方的评价。4、D类物资供方的评价,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a)查验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b)危险品、化学品应能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c)供方提供的危险品、化学品等应有“危险品”、“防爆”、“防火”及“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训识。d)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特种安全防护产品应贴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规定的安全标识。e)批量采购时还应对供方的环境及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调查评价;(三)评价工作的组织,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供方资质材料的收集和验证,并组织工程、安质、试验等相关部门实施评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wz-05表);(四)评价资料的保管,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供方的调查、取证、评价、建档、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合格供方名录和供方评价表报请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A类、B类和D类物资合格供方资质文件在工程竣工后应移交子/分公司物资科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五)合格供方的考核。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厂商准入机制,对供方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信誉良好、质量优良、供应额较大的供货厂商经专家评审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公布合格供方名单;对供应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服务差、不能及时履约的供方,列入集团公司供应厂商“黑名单”,各单位三年之内不得从这些单位实施采购。第二十五条 采购合同(一)为规避采购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每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书面订货合同,格式可参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格式详细制定。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价格,有关费用的分担及结算方式、结算银行及帐号。2、合理的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及费用分担方式。3、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人、验收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4、出现分歧的解决方式。5、双方的违约责任。(二)合同评审1、合同条款表述准确,内容完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采购合同签订前,应报请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履行评审程序。3、由上级物资管理部门授权及自行采购的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应同时报请上级物资管理部门评审后方可签订。(三)主要物资采购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在项目物资管理细则中应明确甲供、甲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催料、运输、验收的相关责任分工以及费用结算方面的内容。第二十七条 项目物资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资源配置、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上争取优惠。第二十八条 物资部门要随时随地了解市场行情,充分掌握资源状况和价格动态,经常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反馈市场行情变化,做好价格对比分析,为价格调整及调差索赔工作奠定基础。第五章 物资仓储管理第二十九条 物资仓库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效利用仓库及各种仓储设施。(二) 科学地完成以物资收发、保管为中心的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入库、保管、出库、物资技术档案、单据、帐卡、计量器具、仓库安全的管理。(三) 强化服务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为现场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提供优质服务。第三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一) 应熟知仓库技术管理标准、业务流程、所管物资的性能和保管保养等知识。(二) 达到“四懂”,即懂材料名称、性能、规格和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三)具备“三会”,即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识别常用标志;(四)做到“十过硬”,即收发、识料、写算、报表、保管保养、四对口、五五化、四号定位、使用度量衡、执行制度过硬。(五)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物资管理软件处理日常业务。第一节 仓储设施基本要求第三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新上项目开工前,应做以下用料准备和策划:(一)掌握整个施工项目的基本内容、工期、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二)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的编制情况;(三)掌握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四)根据施工要求策划出合理的各种材料仓库的现场布局(料场、料库和大堆材料平面布置图)和需要配备的基本仓储设施方案提交有关领导,以便满足施工需求,符合施工场地的整体规划。第三十二条 仓库建筑的基本要求(一)对库房的要求1、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满足物资保管的基本要求。一般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风吹日晒、防尘、防有害气体、防盗等功能。对于专用库房,应根据存放物资的性能而定。如油库、火工品库要考虑其隔热、防爆、防虫鼠嗑咬等性能。2、满足仓库作业要求。工地仓库的大小、空间要满足各种材料的收发、装卸和搬运作业。如水泥库的修建要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和特点及水泥保管期限的要求,考虑其大小容量。3、满足防火安全要求。修建各类库房时,应以库房储存物品发生火灾危险程度的不同确定采用不同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二)对料棚的要求料棚应大跨度、低柱头、长挑檐、半围护、靠围墙,以减轻潲雨和日光斜射,防止屋脊泄水、防热、遮蔽雨雪和日照等对料棚内物资的影响,同时满足“国家建筑规范”中的防火标准要求。(三)对露天料场的要求露天料场要求:地势高,地面干燥,排水良好,地面坚实,无杂草和垃圾,并通过上苫下垫来保护物资。第三十三条 储存设备的基本要求储存设备一般有用于机电材料、水暖材料、工具、小五金等物资的通用料架、特种材料料架和立体仓库料架等,以及用于存放散装水泥的料仓和存放油料的油罐等设备。储存设备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适应储存物资品种、性质、形态、体积大小,以保证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完整无损;(二)适应相应的作业方式,便于物资的收发作业和执行先进先发原则;(三)结构简单、造价合理,坚固耐用,作业安全;(四)设备外廓尺寸的大小,易于库内布置和调整;(五)设备的容积要适应储存物资数量、规格变动的需要;(六)最大限度的利用仓库容积。第三十四条 根据现场仓库的大小和收发作业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搬运设备、检验计量器具、消防及照明等设施,保持其质量完好,并有严格的保管保养制度。检验计量器具应准确,并定期检查和检定,工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检验计量器具。第二节 物资验收管理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物资接运、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物资入库等一系列工作。验收工作要求物资接运及时、验收及时准确。第三十六条 物资接运(一)物资接运,就是将物资从承运部门或供方储存地接收(或提取)过来,送入仓库的作业。接运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安全。(二)物资接运方式及要求1、供方送货到库。由管库员当场验收数量、外观质量和技术证件无误后,在送料凭证或回执单上签认收料数量。2、到供方仓库提货。由提货人到生产厂家、经销商处或储运仓库提货时,检查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技术证件等是否完好齐全。对包装完好的货物,应核对包装物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和件数。到库后在规定时间内开箱验收,如有差异,及时向供方提出赔偿。包装不良的总成或零件要开箱验收,当面点交。 3、运输人员接运物资到库后,应及时与管库员办理交接手续。管库员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数量、外观质量和技术证件的检查,并进行收料登记,以备查。第三十七条 物资验收(一)物资验收就是依据供需合同和采购计划,对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数量、外观质量及型号规格、随行文件(技术证件、合格证等)的查验,即“三检查”;可借助于计量器具和其他检验手段。(二)物资验收原则物资验收应遵循“准确、及时、严肃、经济”的原则,到库物资必须及时、准确的验收。验收时间要求:金属物资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理化检验的物资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它物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批量大或技术复杂的物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延长验收时间。第三十八条 物资验收程序(一)核对凭证。就是确认各种凭证的符合性。包括供货合同、协议、发货票,出厂检验合格证、技术说明书,供货方的装箱单,承运单位的运输凭证、货运记录以及物资的相应技术标准等有效凭证。如发现不符,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物资部门应对随货而至的质量证明文件、帐单进行收集、整理和编号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归档、保管。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要及时联系供方补齐。(二)实物验收。实物验收分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管库员一般负责外观质量和数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理化试验的物资执行第三十二条“进货检验和试验”条款。1、数量验收:管理员按供货合同中供需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采取过磅计重、理论换算、点数计件、量方求积等方法认真清点,检查数量与到货清单是否一致。如数量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允差范围内的(钢材±2,水泥±3)可按实点收。超出允差范围的,要查明原因,及时与供方交涉处理。计重物资一般按净重计量验收。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标准单位重量进行换算和验收,并要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以标准计量单位登帐。计件物资可采取全检和抽检。大批量带包装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和计件物资,按规定抽验比例为515。对形体规格相同的散装物资可按“检斤定数”法计数(如小五金、标准件);按复合单位(组、套、对)验收的应注明其包含的内容及数量。2、质量验收:管库员负责物资外观质量的检验,对照合同及包装标志,核对来料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等级;对照产品质量标准,核对技术证件。(三)验收结果的处理:1、按规定程序进行“三检查”,且外观质量合格的物资,应根据实际清点数量填写“收料单”,办理入库登帐手续;2、钢材、水泥等施工规范要求复检的物资应在“收料单”中标注当批炉(批)号,做为实现物资可溯性的唯一标识;3、验收过程中发现品名有误、规格型号不符、质量有异等情况时,管库员应向主管领导呈报,拒收该批货物,并按供应渠道联系供方协商解决。对品种、规格不符的,由送货方返还供方;存在其它供需双方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时,应单独存放、标识,妥善代保管,尽快联系供方现场协商解决;4、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多余或短少时,应经送货方/供方签认;第三十九条 检验和试验(一)物资检验是对物资实体的一种或多种理化指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其结果与规定的要求比较,以确定物资性能是否合格的一种活动;(二)物资试验是检验的一种手段,是对该物资一种或多种性能的实验与检查。各类工程项目对进入工程主体的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砂石料、防水材料、道碴等主要材料都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验。(三)检验和试验的方式,有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种。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如钢材、水泥是按施工规范要求,一个炉号或一个批次的规定批量抽样送检一次等。(四)检验和试验的程序1、施工技术部门和安质部门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明确进入工程主体的有检验和试验要求的主要物资的品种及检验试验批量和频次。2、物资进场后,物资部门根据到货物资品种、数量填写送检通知单,报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和试验;需委外试验的,由试验部门联系办理;在检验试验试验报告未出具前,应将该批物资标识为“待检”,单独存放。3、试验部门取样进行理化性能试验后,填制检验试验报告单,并将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传递给物资部门;4、物资部门应在收到检验试验报告单后,及时将检验试验结果合格的报告号填注在物资卡片中;对不合格的产品应隔离存放,醒目标识,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条款联系供方退货和索赔;5、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在检验试验报告未出具前,不得办理领发料手续,确保合格物资投入使用。第三节 物资仓储管理 第四十条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包括填写收料单,挂料签或材料标识牌。(一)入库料帐的种类。物资入库需登记的料帐有“物资卡片”,“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动态管理卡片”。具体登帐要求及方法详见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二)进项凭证。物资管库员按收料单分材料品种、规格填制“物资卡片”或“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和“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动态管理卡片”。内部调拨物资按调拨单进帐入库;其中工程材料填入“物资卡片”,低值易耗品填制“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三)产品标识。管理员应按物资品名、规格型号设立标签和标识牌,进行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标识;料签或标识牌应标明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批/炉号、供方等内容,对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还应标明产品的检验试验状态;在保管和发放物资过程中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不同类型的产品混用。(四)技术证件的管理。对大宗物资,尤其是钢材、水泥等,入库验收时要建立材料质量记录,对技术证件、产品合格证等做详细记录,做到一物一单或一批材料一单。由材料部门将技术证件统一编号登入帐卡,妥善保存以备查。发料时将复印件传递至用料单位。第四十一条物资的保管、保养(一)物资的存放要按物资品种类别分区,将分类保管与分批次保管有机结合,以利先进先发。库存物资、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待检验物资,应划区存放。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二)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健全稳固、合理苫垫、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三)物资仓库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规定,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物资,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和精密仪器的保管,应有维护产品性能的保管措施。(四)物资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装卸、搬运、堆码危险或有毒物品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五)存放于料场、料棚的物资应实行上苫、下垫,下垫高度不低于0.3m。(六)坚持物资季盘点和月循环自点制度,月循环自点率不少于15,并有自点记录,交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发现问题要求一周内处理完毕。(七)管库员在物资保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物资保管规程和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减少物资库存损耗。 第四节 物资出库管理第四十二条 物资的出库管理(一)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保管期内投入使用。(二)物资出库时,应坚持“三核对”制度,领发双方应对出库物资的数量、质量及相关凭证,技术资料进行签认。(三)不合格物资、未经检验的物资以及已检待定的物资,不得发放投入使用。(四)紧急放行。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需放行的物资,经领料人员填写“紧急放行物资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同时,管库员必须在该物资上做好标识,以保证一旦发现不合格时能及时追回或更换。凡不能实现追回或更换的物资(如主体用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不得紧急放行。第五节 仓储信息管理第四十三条 物资仓储信息管理(一)物资信息内容1、物资出厂时各种凭证、技术资料;2、物资验收前的运输资料和凭证;3、物资入库检斤检尺记录、收料单、发料单、技术检验证件;4、物资入库保管期间检查、维护保养、损益变动等情况的记录资料。5、物资动态表(季)。(二)物资信息管理,主要是对与库存物资有关的技术文件、单据、凭证、帐卡等的管理。其具体要求是:1、物资帐卡、单据、凭证必须使用正确,填写规范,记录完整,字迹清楚,传递迅速。2、仓库帐项清楚,物资进、出、存动态记载正确,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3、各种帐卡、单据、凭证及统计资料、报表、质量证明等均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按期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便于存查、追溯。4、火工品收、领、发、清退等单据和安全检查记录应作为永久档案管理,工程竣工后由材料部门移交子/分公司档案科或物资科保管。第六节 物资点查制度第四十四条 物资点查,就是对物资的清点与检查。其目的是:查清物资帐、卡、物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过期和积压变质物资;检查保管设施是否完好,从而达到“三清”(数量清、质量状态清、帐清)、“三有”(盈亏有原因、调整有依据、事故损坏有报告)、“一相符”(帐、卡、物相符)。(一) 物资点查内容1、查数量。检查库存物资是否与帐、卡相符,保证帐、卡、物相符。2、查质量。检查库存物资是否有质量损坏,必要时重新做质量鉴定。对已变质失效需报废处理的按规定程序申报。3、查保管条件。检查堆码是否合理和稳固安全,苫垫是否严密,通风是否良好,库房温、湿度是否符合保管要求,库内外卫生环境是否整洁等。4、查计量器具。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准确,是否进行了有效检定。5、查安全。检查防火安全系统是否有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灭火消防设施、动力和照明线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6、查技术资料。查物资技术资料、合格证、检试验记录等是否齐全。(二)点查报表和点查结果处理1 、季末盘点和月循环自点后及时填制“点查记录”,由材料负责人签字。发现问题应一周内处理完毕。2、点查中发现盈亏时,首先查明原因并分别办理点盈手续和报损手续(填开“盈亏单”)。并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3、点查中如发现物资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错误,可填制“材料调整单”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调整。4、变质报废和贬值处理的物资,应由有关人员进行材质鉴定并填制“材质鉴定书”,签注鉴定意见;有残值的物资,需将残值分别点收入帐。5、在点查处理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物资卡片”上进行登记。第七节 物资搬运要求 第四十五条 物资装卸搬运工作,贯穿于从物资接运到发出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按照迅速、合理、安全、节约的原则,组织采购和发料的运输及装卸搬运工作。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采供及材料部门根据需要应配备一定的装卸搬运设备,以提高作业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防止物资损失。第四十七条 各物资部门建立物资装卸搬运工作制度,对搬运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知各种物资的装卸搬运特点和要求,并建立人员档案和培训记录。第四十八条 物资装卸搬运作业必须保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不得以大压小、以重压轻,混杂乱放;装卸、搬运、堆码危险品和有毒的物资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九条 在物资仓库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充分考虑装卸搬运的合理性,减少装卸次数,缩短搬运距离,以降低装卸搬运作业费用。第八节 仓库安全保管规定第五十条 物资仓储安全主要是指防火及物资、设备和人身安全。其基本任务是:预防物资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及物资、设备和人身事故,保证物资完好无损、及时齐备地供应给用料单位。第五十一条 物资仓储安全管理要符合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要及时识别出物资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针对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确保各个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第五十三条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一)火工品、化学危险品应设专库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火工品库应配备温、湿度计,严格执行火工品、化学危险品的各种管理规定。(二)仓库区域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三)仓库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仓库电源开关、保险装置应设在库外并安装符合要求的开关箱。危险品库要设防爆灯具。(四)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管库人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持质量良好。(五)管库人员应对仓库安全负责,每日上班要检查门窗封锁有无异状,下班要断开电源,封锁门窗。(六)仓库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设备及物资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