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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曹行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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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曹行小学章程.docx

    闵行区曹行小学章程序言上海市闵行区曹行小学创建于1906年。学校几经变革,历经浩劫,几度搬迁,为进一步整合地区教育资源,2012年8月起,整体搬迁至原闵行区静安一中心新梅陇小学校址一一上海市老沪闵路2299弄56号,两校合并正式更名为上海市闵行区曹行小学。学校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127平方米,绿化面积为9436平方米。目前有班级31个,学生1121名,教职工94名,专任教师77人,本科以上学历68人,中高教师1人,小高教师47人,现任职资格与学历100%达标。学校拥有区十佳金银铜奖班主任,区师德菁英教师,区骨干教师等一批优秀教师。两校合并后,学校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在“今天永远是新起点”的校训中。在历任领导和众多教职员工励精图治的共同努力,不仅延续了百年学校光辉历史,为学校发展奠定了基础实体,也创造了一些校园文化实绩: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先后获得了市安全文明学校、区文明单位、区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区绿色学校、区花园学校、区数字实验学校、区红十字达标学校、区艺术教育合格学校、区“十一五”家庭教育合格学校等称号。学生的科技、艺术、体育特色项目在区各项比赛中能崭露头角;学科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在2006学年度,经区督导评估,我校的综合办学水平为A等二级。在新的教育形势下,学校深入开展二期课改、新基础教育研究,积极参加区“电子书包”、“绿色指标评价”试验项目等,为每个曹小新苗的健康快乐成长服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追求师生的健康成长,达成学校的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发展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闵行区曹行小学;英文表述为CaohangPrimarySchool,MinhangDistrict,Shanghai;住所地址为上海市老沪闵路2299弄56号。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学校面向闵行区梅陇镇、曹行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六足岁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闵行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学校以办学理念的价值观,打造学校核心的文化,引领学校的精神发展,集中体现在“今天永远是新起点”的校训中。“新起点”寓意新的发展愿景,给人幸福憧憬;“今天”固化时间限定,强化发展的紧迫之感;“永远”是宇宙名词,需要具化成行为要求,蕴含持之以恒、坚持不断之意。“永远把今天作为新起点”校训的提出,旨在希望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学校每年都有新的发展思路,教师每年都有新的发展计划,学生经常对自己有新的进步要求。把已经取得的成绩留在昨天,每天都站在希望的新起点上,努力去追求更大的进步,取得更多的成功。第六条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知书达礼、自信自强、具有个性特长、有较好的民族文化底蕴,善于实践、勇于承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的办学目标:从学校管理变革与干部主体发展、学科教学变革与教师主体发展、学生工作变革与学生主体发展三大领域进行整体转型性变革,在“生命实践”研究中勤于探究、精于实践,把曹行小学办成“师生主动健康发展,教育质量上乘,科艺体各具特色,校园环境优美,社会声誉良好,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家门口的好学校”,达成“百年老校吐新蕊,再孕芳华育新苗”的众望。第七条学校以科技特色为龙头,带动艺术、体育等项目的全面发展。倡导“今天永远是新起点”的校训,以达“实学、坚韧、和谐、创新”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铭言一一工作铭言:为自己的成功加油,为别人的成功喝彩。(合作向上的工作氛围);生活铭言:真心对每个人,诚信做每件事。(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校训:今天永远是新起点。“今天”物化时间限定,强化发展的紧迫之感;“永远”是宇宙名词,需要细化为行为要求,蕴含持之以恒、坚持不断之意;“新起点”寓意新的发展愿景,给人幸福憧憬。“今天永远是新起点”旨在希望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学校每年都有新的发展思路,教师每年都有新的发展计划,学生经常对自己有新的进步要求,每天都站在希望新起点上,去追求更大的进步,取得更多的成功。办学理念:实学坚韧和谐创新实学一一真才实学,本真发展;坚韧一一坚忍韧性,意志坚定;和谐一一和好相处,和而不同;创新一一质疑好问,实践探索J实,真实、诚实;实,诚也。我校的办学理念首字起“实”,缘于让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的追求。希望每一位充满生命活力的曹小学生在五年的小学生活中,在规范和礼仪的引导下,垒筑起其一生成长的重要基石。在“人、事、物”和谐发展的校园中,不屈不挠、不断成长,成就每一个学生个体,成就曹行小学的现在与未来。校风:乐学乐创、和谐发展教风:两心、两严一一专心:认真钻研,勇于探索;耐心:关爱全体,兢兢业业。严格:严格要求,一丝不苟;严谨:遵循规律,治学严谨。学风是“两勤、两求”一一勤学:热爱学习,兴趣广泛;勤思: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求真:态度科学,讲究诚信;求新:敢于创新,不怕困难。第八条学校标识是学校形象的象征,表达学校的精神内涵,是学校办学精神和理念的外在体现。学校校标学校校旗公海南电特区警符小学学校校报报名艾草,校报刊头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 .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2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校长任命(聘任);3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4 .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5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反馈留成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6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7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学校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负责决定。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60%以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5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6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7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8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第十五条学校设置课程研究部、校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后勤服务部、信息中心部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六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1.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学生工作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9 .实行班级授课制;10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11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12 修订各类教学管理制度,明确课程部主管、分管、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科教师教学工作岗位职责,伙伴合作,各司其责。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1 .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2 .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3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4 .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5 .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赛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6 .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7 .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8 .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学校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9 .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10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学生工作部是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成立各类调解小组为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学生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本学区内符合规定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左右。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学校组织的的各种活动,使用校内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给补贴;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2 .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年末考试学科学期成绩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部统一组织的补考;随班就读生接受全纳教育;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三级医院)办理休学手续,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4 .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加强成长记录册组织与管理,学生成长手册的记载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组织,课程部及其他部门协作开展,班主任牵头落实。妥善保管成长手册,以便转学、变更学籍时备查,也可作为学生某一学段学习评价的依据。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减免伙食费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笫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校长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期限不同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的教职员工根据学校发展每年度制定年度岗位聘任实施方案,进行岗位竟聘。竞聘失败人员,学校提供两次重新上岗机会。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行政人员的考核工作。学校课程部、学生工作部、科研室、后勤等部门根据各条线的要求负责教职员工的平时考核和学年度考核,以学年度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教工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1 .教师在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2 .教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没有人为不能克服原因,不在岗1年以上(包括一年);4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5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6 .因违反岗位工作职责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使学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7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的或经常性的教学质量事故的;8 .因违反岗位工作职责、学校规章制度,引发学生、家长群访事件的其它失职、渎职等严重后果的;9,不符合本岗位条件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10.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一条学校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工收入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组成。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定期举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互动,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两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和各级家长委员会共同加强家长志愿者资源库建设,鼓励、组织家长广泛参与日常安全护校、重大校园节庆活动、学校特色课程建设等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丰富办学资源。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社区、家庭共同配合学校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对外开放主题研讨活动相关规定,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学校对外开放活动质量。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53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即“全额拨款”。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提高学校财产使用效益,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确保财产使用安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每年的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1.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2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3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做好收费备案、公示、结算等工作。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发展需要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闵行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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