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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学习解读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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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学习解读ppt课件.pptx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学习解读,行政区划是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法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总结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30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前 言/PREFACE,目 录,第一部分,条例特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共27条,在深入总结1985年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和拓展了行政区划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强调了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管理原则和管理方针,明确了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要求,细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强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责任。相比较1985年的规定,条例的新精神、新内容、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行政区划管理的原则方针,体现行政区划管理的科学性。,第二,优化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适当向地方放权。,第三,明确城镇型政区设置标准的制定权限,适应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新需要。,条例特点,第四,细化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增强行政区划管理实效。,第五,增强了法律责任条款,在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中全面依法行政。,第一,明确行政区划管理的原则方针,体现行政区划管理的科学性。,条例特点,条例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同时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五项原则。,要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四项方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明确了行政区划管理的基本遵循。,为了体现行政区划变更的科学性,条例分别规定了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行政区划名称变更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确保审批机关客观、全面的掌握拟变更的行政区划情况,条例规定,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必须提交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以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第二,优化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适当向地方放权。,条例特点,1985年的规定,对于行政区划变更审批权限的设定是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原有部分审批权限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从统一事权、便于管理、简政放权的角度出发,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权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同时,为确保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事项规范有序的开展,规定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第三,明确城镇型政区设置标准的制定权限,适应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新需要。,条例特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并考虑到我国各地在人口规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情况的差异,条例规定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条例特点,针对目前行政区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条例对行政区划变更的实施周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行政区划图的更新,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行政区划变更的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上报和信息系统的建立、行政区划档案管理等分别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第四,细化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增强行政区划管理实效。,条例特点,行政区划管理是重要的政府行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条例要求,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增加了罚则,对擅自变更行政区划,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在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增强了法律责任条款,在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中全面依法行政。,第二部分,条例作用,条例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防止撤县改市一哄而上,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来越重,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出台条例对于在行政区划领域深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确保撤县改市的地方真正符合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确保各地申请撤县改市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开展。同时,民政部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审核撤县改市的一个重要依据,并推动建立了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工作机制,把调整后的实际效果作为后续审核撤县改市工作的一个重要参考。,第三部分,条例意义,条例意义,条例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完善了管理原则,条例意义,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等事项,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规范管理程序,条例意义,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法依规更新行政区划图、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条例还建立健全了行政区划变更信息报送、行政区划档案保管等配套制度。,细化了管理制度,条例意义,条例对未及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备案、信息报送,以及擅自变更行政区划、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管理责任,第四部分,条例全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条例全文,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条例全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条例全文,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第八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条例全文,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条例全文,第十二条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事项,径送国务院民政部门。,第十三条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三)风险评估报告;(四)专家论证报告;(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条例全文,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征求有关机构编制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外事、发展改革、民族、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当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第十五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情况复杂,12个月内不能完成变更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完成变更时,同时向审批机关报告。,第十六条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条例全文,第十七条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由民政部门于1个月内确定、公布其行政区划代码。,第十八条行政区划变更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区划管理的信息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条例全文,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档案的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图表、批准文件以及与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有关的材料,应当依法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备案、信息报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完成。,条例全文,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行政区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第五部分,贯彻落实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一是在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要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下一步,民政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区划重大事项向党中央报告的制度,全面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条例,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民政部将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行政区划顶层规划和战略研究,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更好发挥行政区划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条例,三是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一方面,抓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梳理现行政策制度和做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制度立改废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从事行政区划管理人员,要学好、用好、落实好条例,全面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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