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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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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ppt

    2022/12/21,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内容:一、 行政复议的概述二 、行政复议的范围三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四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五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的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特点:1.行为性质的司法性和行政性2.制度功能的救济性与监督性 3.审查对象的广泛性 4.审查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概念辨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行政申诉1.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第一,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 第二,行为的性质不同。 第三,适用的实体法依据不同。 2.行政复议与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 合法 (形式主体、依据、程序)-要有明确授权,无法律就无行政。 (法无授权皆禁止;法无禁止皆自由)2 公平(实质)-指行政行为要合理,(1 种类裁量权;2幅度裁量权;3 程度裁量权)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则3 公开(材料、过程、结果)-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公众参与;利益回避4 及时5 便民6 复议不停止执行、不调节、一级性、准司法,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三、国外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模式1.英美模式 英国与行政复议相似的制度是行政裁判所制度。其首席裁判官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来任命,其他裁判官是由法官遴选机构按照司法官员的选任标准录用和委任的。裁决案件适用具有司法性质的行政裁判程序。 美国没有像英国设立裁判所,而是在各个部门设立了行政法官。专业性的行政案件由行政法官以部门首长的名义来裁决。行政法官属于行政系统,但其活动具有独立性。 英、美国家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现了传统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渗透,是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与行政的专业知识融合的产物。英美模式的行政复议的特点有:(1)准司法性。(2)统一性。(3)便利性。(4)权威性。,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2.欧陆模式德国、法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很接近,都是由行政法院之外的行政机关来解决争议的制度。法国的行政复议包括善意救济(自我监督)和层级救济(上级监督)两级的监督体系。 德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也称异议审查制度,包括声明异议和诉愿两层相互勾连的复议程序。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强调行政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救济功能,而行政复议被视为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机制。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功能无足轻重,其特点有:(1)独立性不够。2)规范性不足。(3)救济效果不佳。,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3.混合模式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原属大陆法系,但二战后,它们接受了英美法律观念的影响,在保留了大陆法系传统诉愿制度的外在形式下,移入了带有很强英美色彩的行政复议程序,由此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东亚行政复议模式,也称混合模式。 日本类似于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有二种,其一为苦情处理制度,是一种类似于我国信访制度的非正式申诉制度;其二为行政不服审查制度。韩国设立“国务总理行政审判委员会”。台湾地区则成立诉愿委员会。东亚模式行政复议制度在组织体系上属于行政系统,但其体制架构和程序机制则不断迈向“准司法化”,这种模式的特点有:(1)机构和人员渐趋独立。(2)程序走向司法化。(3)复议前置范围在限缩。,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1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7年8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1,2,3,6,7,8) 又称复议机关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范围。 二、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范围的规定 (概括列举) 1 概括式规定-是由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 6条第 11项概括地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 列举式规定,行政复议法讲座PPT,3 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先具体,后抽象附带的审查的有限性(见后页),行政复议法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有限复议:1.审查范围有限。可以申请复议的只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即行政规定,具体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包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即决定和命令)。 2.审查方式有限。对这行政规定只能附带审查,不能直接审查。 3.审查程度有限。行政复议对行政规定只能审查其“合法性”,而不能审查其“合理性”。,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不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问题探讨】行政裁决可否适用行政复议的救济? 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4项提到, 对土地、森林、草原、水源、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采用确权形式的行政裁决,可以申请复议,但该项没有明确自然资源领域之外的其他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是否可申请复议,以及赔偿纠纷、补偿纠纷和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可否提起复议。结合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关于“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似乎除了对自然资源的权属民事纠纷的裁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外,对其他行政裁决不能适用行政复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2000年对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权属纠纷、赔偿纠纷和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的如何处理经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民间纠纷的通知的规定,对发生于公民间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日常生活中的民间纠纷的行政裁决不服,则只能对原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除自然资源领域的民事纠纷外,对其他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不服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裁决就可理解为实质的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法讲座PPT,一、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10,12,13,14,15)1 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行政复议法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2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谁做出权力,谁就是被申请人。1) 独立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2) 共同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 3)派出机关4)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权力的机关5)被授权组织6)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问题探讨】超越授权范围作出行政行为时,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越授权范围做出行政行为时,确定被申请人资格比较复杂。实务中通常要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两种情况。 “幅度越权”,仍以作出行政行为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种类越权,应当以其所在机关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3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人是指应该参加到复议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复议而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1) 申请人型第三人2) 被申请人型第三人3) 证人型第三人,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4 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1)选择复议: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了“条条”管辖行政复议法规定了选择管辖的原则。 (2)上级复议:上级政府管辖;上级部门管辖。(3)原级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类型,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备注,条块管辖,条条管辖,自我管辖,特殊情形,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关中的法制机构(内部机构不对外),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 复议申请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 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符合资格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的要求,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4期限: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书面申请,网上申请,口头申请,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以并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二、受理1 复议机关应于5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决定 ;2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3 审查范围包括: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若不符合可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三、具体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一、行政复议审理 1、审理方式 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行政机关视案件情况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给予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口头陈述有关事实的机会,或者使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辩论以查清案件事实),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动态】审理方式的变革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实践 2008年 河南省郑州市政府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募的11名懂法律的“市民”委员作为非常任委员。每次案件审理中非常任委员的比例不得低于40,最高可达90,这些非常任委员和市长一样,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中可以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理“民告官”的重大案件,在委员会成员中引入社会资源,实行合议议决制度,能够大大提高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008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法200871号。,强调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探索并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可以解决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力量过于分散的问题,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行政复议中心,统一审理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前,许多省市已经开始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2审理依据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行政复议中需由被申请人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下面几种情形中,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须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据;(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4.调解、和解 调解:行政复议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除外 和解:自由裁量权。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问题探讨】行政复议职权可否自由处分? 若按照“职权法定”的传统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法定职权不享有自由处分权,因而行政争议断不容采取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立法实践中也重申了这一原则,如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案例: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二、决定1.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对抽象行为审查期间,中止具体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案例: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5个:(一)事实证据确凿,如果事实证据确凿,那么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合法的。(二)适用法律正确。(三)符合法定程序,严重违反程序是不合法的。但一般的违反程序是合法的,即有瑕疵,可以通过程序的补充和改正来解决。(四)没有超越职权。(五)没有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严重的不合理,视为不合法,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案例: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三、执行,1 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2 申请人不履行义务(不起诉),复议维持,复议改变,复议机关,原行为 机关,有执行权,1自己执行2申请法院,无执行权,申请法院,附带赔偿问题:人身权依申请,财产权依职权,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一、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或直接诉讼。1.不能同时进行 同时复议诉讼:受理(同时向二个机关申请复议:收到;同时向二个法院起诉:收到)2.机会只有一次 撤回复议,不得再复议,但可能诉讼;撤回诉讼,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3.复议接诉讼15日 受理、决定;受理、不决定;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评注】自由选择带来的尴尬 在一拆迁行政案件中,拆迁家庭成员共三人,其中夫妻二人均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另外一老人已七十多岁。该户在与负责拆迁的公司就拆迁安置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安置该家庭住在一个没有电梯的六楼顶楼的三居室。该户家庭成员遂以安置没有照顾到其特殊情况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个说法。 但法院以房管部门裁决安置楼层的高低属于其自由裁量范围而无权审查为由,驳回起诉。在相对人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而被驳回后,其不能再提起复议,因而相对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 但假如相对人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是首先选择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就完全可能通过适当性审查解决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问题,从而实现对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即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仍然有机会再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二、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但复议终局,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三、复议前置关系: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形:(1)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案件;(2)纳税技术性争议。常见的税务争议为主体、数额、方式等争议,不包括处罚、强制、保全; (3)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案件。国务院反垄断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作出禁止的决定,或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不予禁止决定的附加决定,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案例思考】杨某不服县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杨某在规定期间不予缴纳,县税务局遂要求杨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杨某不服。 问题:杨某对税务机关上述哪些行为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行政复议法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案例 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2022/12/21,行政复议法讲座PPT,演讲完毕,谢谢听讲!,再见,see you again,3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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