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联支付服务协议.docx
证联支付服务协议(电商平台二级商户)特别提示:本协议由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联”)和您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在使用证联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双方确认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鉴于:1 .您为了接入证联支付,已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签署相关协议。您在开通和使用证联支付过程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接系统向证联提交您资料、信息和交易数据,并委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理您选择、确定证联支付服务项目、结算费率、结算周期和分账比例等事宜。2 .您已阅读并接受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双方确认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1.1 证联支付服务:指证联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1.2 用户:指使用证联支付服务向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 证联支付商户号:指证联为您配置的用来记载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您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证联账户类型。证联支付商户号将与您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证联将根据您或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起的您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您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1.4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指接受您委托,代理您在商户平台中申请开通证联支付、选择相应功能,并向证联提交、接收您相关信息和资料,为您使用证联支付开发对接系统、提供技术服务和软硬件支持的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将显示在您的商户平台页面,您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予以确认。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1.5 结算:指用户购买您的商品或服务后,证联在一定周期内将交易资金记账至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1.6提现: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维护平台交易规则及处理交易纠纷的要求,您确认同意电子商户平台有权对您的提现(如涉及)请求进行审核,并同意证联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结果执行您的提现请求,提现的相应资金将转账至您指定的合法银行账户。您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关于审核提现请求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您和电子商务平台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如您有证据证明电子商户平台存在恶意不予审核的行为,您可以联系证联客服,证联客服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解决纠纷。二、服务内容2.1证联支付仅能用于您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您在商户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证联规定的限额。您了解并同意证联有权根据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您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您的交易额度。三、证联的权利和义务3.1 支付系统建设。证联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3.2 交易查询。证联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您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3.3 用户证书。证联为您提供“用户证书”服务,“用户证书”将记载您的身份信息、证联支付商户号的操作权限,以及您向证联提交支付指令时的数字签名文件。3.4 支付指令校验。证联依据您的商户平台设置的APl证书、API密钥来校验支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您的商户平台登录身份和用户证书均校验通过时,即视为系本人操作证联支付商户号,证联无需校验其他信息即可执行支付指令。3.5 交易纠纷处理。证联仅为您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您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您自行负责处理,与证联无关,但是,因证联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3.6 商户经营审核。证联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您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本服务售卖的物品和服务,若您违反本协议第2.1条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证联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3.7 交易停滞。您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证联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您重新核实身份,您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证联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8 交易指令传输。您申请开通本服务,即表明您同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系统向证联发起交易,证联有权依据对接系统传输的指令进行系列操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3.9 延迟结算。证联发现您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证联发现您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证联在经过与您的电子商务平台确认后,在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对您证联支付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巳经结算的,证联可以延迟转账到您指定银行帐户和支付帐户。对于延迟结算、转账的资金,直至排除违法违规嫌疑时,证联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和转账。您的行为导致证联遭受损失的,您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10 身份验证和授权。您使用本服务,即表明您同意证联收集、记录和使用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并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证联有权根据需要收集、保存、核实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料。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证联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有权收集、记录、使用上述信息和数据。3.11 证联有权对您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证联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对您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四、您的权利和义务4.1 账号开立和身份验证。您在申请开立证联支付商户号时,应向证联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及影音资料、电话号码等,若您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您应保证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或您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电话等资料信息,应提前通过电子商商务平台向证联发起变更通知,否则,证联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您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您承担。证联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政策要求的规定,要求您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您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证联核验的,证联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您证联支付商户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4.2 账号使用。您不得把证联支付商户号、证联提供的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与证联结算。您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您的账号。4.3 禁止存储用户敏感信息。您不得存储用户银行账户密码、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信用卡信息和借记卡信息等。4.4 您巳知悉并认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代理您申请证联支付服务时指定的联系邮箱,证联将商户号等相关信息发送至该联系邮箱即视为您已收悉该信息。4.5 账号保管和挂失。您应妥善保管证联支付商户号及其密码,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APIKey、APl证书(如有)等。证联支付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若您需对证联支付商户号挂失,应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若客服人员要求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您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若您发现证联支付商户号被盗用,应立即向证联发起挂失。因您管理不善导致证联支付商户号被盗用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4.6 止付和撤销。由于证联支付系统的实时性和不可更改性,您直接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证联发起的任何支付指令,在证联执行后,均为不可撤销或更改的。支付指令一旦被证联执行,您不得要求止付、更改或撤销。4.7 规范使用。未经证联书面授权,您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证联的商标、标识、1.Ogo等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未经证联另行书面授权,您不得在任何网页或APP页面展示与证联支付有关的链接、弹窗或与H5支付有关的内容及其衍生产品。4.8 商户系统安全与维护。您应负责自身的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赛用及通讯费用。您应严格按照本服务和商户平台的接入技术规范来建设和运行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并确保自身系统的安全性。您应在证联支付交易过程中验证证联支付请求和响应数据包中的签名真实性,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您应向证联明确各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并妥善处理证联反馈的各种交易异常情况。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接系统发出本条款所涉事项之指令的,应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您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接系统传输的数据和信息而遭受损失的,由您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商解决,与证联无关。4.9 真实交易背景。您承诺您或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起的所涉证联支付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即您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与您确实存在交易关系。4.10 保存订单信息。您应保证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您在受理用户订单时,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您应按证联的要求向证联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等。您还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由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内,对证联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您应在接到证联通知后,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交付给证联。4.11 反套现、反洗钱。您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证联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并将您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及相关监管机构。4.12 实物和虚拟。您需利用本服务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针对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分别申请证联支付商户号,不得用同一证联支付商户号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否则,证联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实物类,指需要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需要记录和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的商品或服务;虚拟类,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也无需物流配送的商品或服务。4.13 安全守则。您不得对证联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证联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4. 14您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对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4.14 您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1)不得将证联支付接口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2)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含)5万元人民币的证联支付交易核对用户身份证原件;(3)根据协议约定规范受理证联支付,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拒绝受理证联支付;(4)不得代其他商户发起交易,不得转卖、租借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银行结算账户;(5)不得要求其他商户代理发起交易,不得使用转卖、租借的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银行结算账户;(6)妥善保管交易数据信息,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接触,建立健全的内部结算管理制度;(7)不得向使用消费者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或提供低于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4.15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您应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证联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4.16 您委托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再与证联合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责通知您。五、服务费用和交易结算5.1 证联支付手续费(含税)5.1.1 您使用本服务,应向证联缴纳证联支付手续费(以下简称"支付手续费”),您可以自行缴纳支付手续费,也可以与电子商务平台约定授权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您需缴纳的支付手续赛。证联保留向您直接收取支付手续费的权利,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另行通知。5.1.2 如您自行缴纳支付手续费,证联将从您的每笔交易款中或根据您的每笔交易款从电子商务平台的账户中扣除一定费率的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以证联核准记录的为准;在合作过程中,您可能因满足相关优惠条件而在一定期限内享受证联给予的优惠费率,当您不再满足优惠条件或优惠期限届满时,证联有权将费率恢复为原有费率,具体以证联核准记录的为准。5.1.3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政策调整,证联有权据此调整支付手续费率并对您及/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通知,您在收到证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支付手续费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双方无法就费率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终止本协议。5.2 误差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5.3 交易结算5.3.1证联在扣除支付手续费后,将剩余交易款记账至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若您已经与电子商务平台约定,授权由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您应缴纳的支付手续费,证联将从电子商务平台的证联支付商户号中扣除支付手续费,并将交易款项记账至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如电子商务平台的证联支付商户号中的资金不足以扣除支付手续费,证联有权暂停资金结算,由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您和电子商务平台自行协商解决。5.3.2您的提现账户为您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户或其他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账户,若因您或银行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提现至您提交的银行账户的,证联不承担任何责任。5.3.3若您需变更提现账户,应与证联客服及时联系修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授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您向证联申请修改。因您变更账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及时通知证联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您承担。5.3.4因电子商务平台向您提供了电商平台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将从您的交易款项中扣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比例由您和电子商务平台自行协商。由于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分给交易的其他分润方,为提高您处理交易的效率,您确认巳经授权并同意电子商务平台代您提出资金分账规则,证联将根据电子商务平台提出的资金分账规则划扣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至交易的其他分润方的证联支付账户,由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您和电子商务平台执行解决。若您发现电子商务平台存在恶意制定分账规则的情形,您可以联系证联客服,证联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解决相关争议和纠纷。5.3.5为便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平台商户并及时处理相关争议,您确认已经授权电子商务平台向证联查询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的余额及流水。5.3.6若您接入本服务不满90日或者接入本服务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证联不提供T+0资金提现服务,证联将该类您T日的交易资金记账至证联支付商户号的,您不得在T日划转该交易资金。无论您何时接入本服务,证联均有权根据您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提现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您。5.3.7您与证联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证联数据为准。5.3.8若您通过本协议项下商户号自行承担支付手续费并要求证联开具发票,应在首次开票前按照证联要求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证联每月就证联支付手续费向您开具上月增值税服务费发票。若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证联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若您已经与电子商务平台约定,授权由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您应缴纳的支付手续费,且电子商务平台向本公司确认上述约定,则支付手续费的缴纳义务方为电子商务平台,证联将从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账户中扣取手续费。您对电子商务平台上述缴纳义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如因电商平台未及时缴纳支付手续费导致的分账失败的责任由您和电子商务平台连带承担。六、保证金6.1 证联有权根据您的历史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要求您或电子商务平台缴纳一定额度的风险保证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风险保证金款项不产生任何利息,您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6.2 证联有权根据您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您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您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则证联有权暂停为您提供服务。如您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补足保证金,证联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3 若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您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证联的约定致用户或证联受损时,证联有权直接使用您缴纳的保证金对用户或证联进行赔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证联可以直接从您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您追偿。七、退款条款对于您的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7.1 为便于及时解决用户纠纷,您确认已经授权并同意电子商务平台代您向证联提出退款请求,由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您和电子商务平台执行解决。若您发现电子商务平台存在恶意代您发起退款的情形,您可以联系证联客服,证联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解决相关争议和纠纷。您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证联直接从您的账户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您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证联按照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银行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证联将退款金额退至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您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代您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7.2 当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余额不足无法退款时,您同意电子商务平台可代您垫付该笔退款,退款资金将原路退回至用户账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代您垫付该笔退款后,您同意证联有权从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中扣取相应资金至电子商务平台的证联支付商户号,以偿还您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欠款。7.3 发生用户退款的场景,如您的退款单对应的交易订单存在电商平台提供的营销活动资金,则该营销活动资金可能需要全部或部分原路退回,您同意证联根据电商平台提供的营销活动资金退回信息从您的商户号中扣取相应资金至电商平台,退回金额不超过交易订单对应的电商平台营销活动资金金额。因电商平台的活动规则或电商平台提供的营销活动资金退回信息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均由您和电商平台自行解决,与证联无关,如对证联造成损失的,您应当对证联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4 退款时,证联不再另行收取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向证联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您或电子商务平台自行承担,证联可在垫付该费用后在交易款中扣除。7.5 您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八、保密条款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8. 2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证联有权披露您的相关商业信息:(1)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证联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证联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3)用户投诉,要求证联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经证联查实后认为可以提供的。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与用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8.3 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8.4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九、违约责任9.1 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9.2 您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联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或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3)您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存在被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的;(4)实施违规操作,或违反本协议、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且经指出拒不改正或在合理期间内虽有改正但无法达到证联整改要求和目标的;(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证联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的;(6)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7)实施有损证联利益行为的;(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证联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9)您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证联通知后拒不整改的;(10)出现风险*件或经证联判断交易异懵的;(11)违反证联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十、账号注销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证联有权注销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并将证联支付商户号中的剩余资金转至您的银行账户,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2)您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3)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证联签订的其他协议的。10.2 无论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是否被注销,证联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机关的合法要求,冻结、扣划您证联支付商户号中的资金。H-一、免责条款11.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证联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证联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11.2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本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12.1 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12.2 本服务交易过程中,您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题:(1)若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您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您违反与证联的约定之情形,您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2)若在交易中如出现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情形的,您应依据本协议笫4.9和4.10条之要求向证联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若您怠于提供凭证,或您提供的凭证不符合相关行业内标准,或在证联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通知)后您未及时停止可疑交易、控制相应资金的等,您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您因上述情形给证联造成损失的,证联有权直接从您或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中扣回与损失金额同等的金额,您或电子商务平台需及时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证联可以直接从您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您追偿。12.3 您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您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否则证联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12.4 如您申请开通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您保证将证联所提供的大额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否则,您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您应对受损方作出无条件的先行赔付。实名制业务,指用户使用证联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该用户提交了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接收方(或服务的最终受益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十三、知识产权13.1 证联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证联所有。13.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证联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证联所有。13.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证联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13.4 证联对带有证联支付字样、标识、Iog。、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扫码设备享有知识产权,您不得在经营场所实施或协助、放任他人实施替换、遮盖、涂抹、藏匿、毁坏带有证联支付字样、标识、log。、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扫码设备的行为,否则,您应按照证联的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十四、协议变更证联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证联将对变更事项在证联官网(,cn)进行公告。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证联终止为您提供服务。任何修订或新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十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5.1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15.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证联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和提前终止协议16.1 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以您在电子商务平台或本公司认可的平台确认的时间为准(以孰早为准),有效期一年。若各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解约,且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均未提出赛率变更请求,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限;除本协议5.1.2、5.1.3条约定之情形外,若证联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出费率变更请求,并以电子邮件通知您或电子商务平台,自信息发出之日起30日内,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证联有权自30日届满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费率向您或电子商务平台收取手续费,并从待结算款中扣除。16.2 各方有权基于各自的营运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主动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方。16.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证金、退款和保密的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应继续遵照执行。16.4 本协议与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