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汇编.docx
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加强我街道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燃气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长效化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我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我街道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治范围整治供应环节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三、整治内容(一)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1.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2 .加强对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3 .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4 .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5 .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存瓶总重量超过IOO公斤(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以上15公斤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四、整治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瓶装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S)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采用责令“三停”,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五、责任分工各社区村加强对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安全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做好无证经营点和用气场所安全情况的排查,并建立无证经营点台账和用气场所台账,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督促用气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及时制止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因地制宜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履行法律规定的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六、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15日)。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X月16日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X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X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七、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自X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XX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XXX全县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月16日至X月31日)以宣传贯彻XX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S)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三、职责分工(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S)县市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六)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A)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十)县教科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S)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直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于X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联合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检查总结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含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于X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县住建局121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对辖区内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督促指导情况及整改情况于X月14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X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刻吸取燃气燃爆事故教训,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消除燃气领域安全隐患,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燃气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燃气管理实际,从20XX年11月20日开始,至20XX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原则,强化法治、标本兼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我镇燃气运营安全整治工作,促进我镇燃气运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查治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全镇燃气领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清安全风险隐患,把风险隐患当事故,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完善全镇燃气运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整治任务及时限要求(一)燃气行业储存环节。燃气场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二)燃气企业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实施企业钢瓶自有管理,建立健全钢瓶信息化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S)燃气行业运输环节。燃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四)燃气企业经营环节。重点打击非法从事燃气销售活动的行为,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在20XX年6月前关停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瓶装燃气企业。(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五)燃气行业使用环节。1、各单位食堂自行排查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燃气设施维护保养、燃气器具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等情况。(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城2、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燃气;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不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气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3、排查燃气用户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使用情况,清理命令禁止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清理用户自有产权钢瓶,采取强制报废、燃气企业回购等方式实现企业钢瓶自有化。(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四、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XXX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政协办主任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站,由周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统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立即行动,紧急动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认识,靠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企业领导全面负责,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洽行动。(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要从源头治理、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到位等基础抓起;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要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到位。(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清除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这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等各种媒体,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跟进宣传报道,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安全行动人人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燃气安全生产隐患主动排查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S)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变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变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变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变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X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变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X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A)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己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1.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1.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三、任务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S)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1.NG行为进行查处。(七)区市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定价行为进行监管。(A)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干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专题会议要求,为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迅速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有关工作安排,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依法治气、安全用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优势资源,认真吸取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针对事故易发生区域、部位和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全市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安全体检”实施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推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排查范围覆盖全市辖区内城镇燃气供应、生产、施工、配送、使用企业等环节和场所。三、排查重点(一)管道燃气整治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是企业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是企业是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管道安全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四是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具体方案。2 .管道运行、维护落实情况。一是各类管道的设施设备、电气仪表系统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二是企业对输气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规程等有关要求,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三是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管道是否配备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是否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四是燃气管道是否通过合格检测,是否有巡线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查,地面管道是否出现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五是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六是企业是否查处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的违规行为。3 .人员密集区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排查天然气门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的安检和宣传力度,组织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对爆燃事故隐患高发场所加大入户安检频次。建立入户检查档案,协助燃气用户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4 .老旧小区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排查老旧小区施工过程中破、损坏燃气管道,偷盗、私接燃气设施等情况,对老旧、破损、腐蚀燃气设施逐一登记排查,全面开展老旧小区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无锈蚀、无破损、无泄漏,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重大突发事故发生。(二)瓶装液化气整治1 .储存环节。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贮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制度落实情况。2 .充装环节。检查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整治瓶装液化气企业无证充装、充装非自有钢瓶、过期未捡、报废钢瓶情况以及违规充装民用50公斤气瓶、违法“倒灌”行为,检查钢瓶充装自控联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 .运输环节。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情况、瓶装液化气入户安全配送情况,整治跨区域非法经营情况。4 .销售环节。检查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整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情况。5 .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工商业用户及学校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存储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四、工作分工1 .住建部门:协调督办燃安会各成员单位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2 .市监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对管道燃气设施和液化气钢瓶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对燃气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市场销售的各种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瓶装液化气的质量和计量实施监督;对液化气充装单位充装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充装50公斤民用气瓶、非自有气瓶、未检验合格气瓶、废气瓶等行为;督促气瓶检验机构规范检验行为,及时检验送检的气瓶;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3 .公安:负责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及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施工,建设占压燃气管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无证照液化气经营点占道经营等行为。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燃气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资格认定,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燃气运输车辆的查处,以及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加强对运输、储存装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执法管理。6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对餐饮业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监管及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组织餐饮行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以及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7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对市级挂牌督办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依法组织对城镇燃气行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燃气经营场站、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以及燃气存储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演练。9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燃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督促学校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防灾知识教育,通过课堂讲解、开辟宣传栏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10 .气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依法查处燃气企业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违法行为。11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燃气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组织查处液化气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