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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藏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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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藏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青藏铁路公司文件青藏铁总200913号 关于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我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天窗修的兑现率、利用率和作业效率,做到施工、运输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重新制定并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发关于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运2007390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办法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九年一月七日主题词:运输 安全 细则 通知 抄送:铁道部运输局、安监司,公司机关各部、室。 青藏铁路公司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印发校对:李军 (共印:60份)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 施工安全协议与监督第八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十章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工程施工第十一章 施工、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二章 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十三章 施工安全保障第十四章 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七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八章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九章 附则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一、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成段更换伤损钢轨。2.更换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7.单根抽换轨枕。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3.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15.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7.整修道口。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19.冻结钢轨。20.清筛道床、边坡。21.成段松开扣件。22.夹板螺栓涂油。23.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24.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6.隧道衬砌裂损加固。27.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8.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29.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30.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31.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含道岔联合整治)。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CTCS-2、ITCS设备检查。9.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修。10.GSM-R区间设备检修。11.车站传输设备检修。12.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13.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检调接触网悬挂。2.检调(更换)软横跨。3.检调锚段关节。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5.检调线岔。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10.测量导线磨耗。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14.车梯巡检。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16.安装、改造软横跨。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 各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1运输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定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审核施工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站段安全措施的审查,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施工组织,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等。2机务运用部门:审核施工行车办法;盯控施工作业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3工务、电务、机务牵引供电、车辆部门:审核施工行车办法,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准备情况;检查本系统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保证施工按计划作业实施,杜决超范围施工。向总工室提报技术资料。4建管部门: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参加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条件的审查、签认,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天窗修考核工作,参加施工方案审查,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及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巡检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盯岗情况,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把关。6总工程师室:参加技术复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公布设备变化条件下LKJ技术资料。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6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1)海石湾至格尔木(含各支线):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格尔木(不含本站)至拉萨:施工天窗每次不应少于240分钟(含大机综合维修天窗)。其它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分钟。同一区间同方向原则上一天只能安排一次施工天窗。2维修天窗:(1)海石湾至格尔木(含各支线):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2)格尔木(不含本站)至拉萨:每次不应少于120分钟。(3)电务天窗原则上与工务共用天窗时间, 电务天窗原则不少于60分钟,分咽喉作业(三等及以上站)时不少于45分钟。(4)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天窗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实施。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5.维修天窗作业时,车站(联锁区的划分由电务部提出)由电务、工务段协同车站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驼峰设备维修作业原则上实行“停轮修”,利用每天交接班和其他停轮时间进行,每次作业不少于40分钟。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安排和停轮时间由车站与设备管理单位在协议中明确。6.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第7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线路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8条 公司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施工包括:(1)兰青线、青藏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兰青线、青藏线大型换梁施工。(3)兰青线、青藏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包括:(1)兰青线、青藏线西格段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青藏线格拉段封锁正线5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兰青线、青藏线其它换梁施工。(3)兰青线、青藏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宁大、柴达尔、茶卡支线封锁正线6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公司、各直管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1级施工由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营运、机务、工务、电务部,建设管理部、安监、总工室、调度所、建管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方案审定会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营运部负责具体施工方案的布置,并组织现场施工前的预备会及施工后的总结会。2级施工由营运部、有关业务部主管副部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营运、机务、工务、电务部,建设管理部、安监、总工室、调度所、建管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施工方案审定会由营运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营运部负责具体施工方案的布置,并组织现场施工前的预备会及施工后的总结会。3级施工由车务站段主管副职、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车务站段、建设、施工单位、设备管理等单位有关成员组成。由车务站段(主管副职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现场施工前的预备会及施工后的总结会。各相关单位必须指派人员参加。 4. 会务组织由主体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并通知参会单位及各业务部门。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4施工结束后负责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生的问题组织制订整改措施。第11条 施工方案审定会、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1施工方案审定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施工主体单位及配合单位向施工方案审定会人员提供施工示意图和施工方案。(2)施工主体单位介绍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3)施工配合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施工配合方案等。(4)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建议和技术要求。(5)设备管理单位、业务部、安监室、总工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别提出施工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6)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运输组织方案,提出施工要求等。2. 施工预备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有关人员传达、布置施工任务和施工组织、运输组织方案等。(2)由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3)主管领导或会议主持人提出施工要求。3. 施工总结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由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完成情况和施工配合情况。(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监理部门汇报施工工程进度、质量完成情况。(3)安全监察汇报施工过程中安全标准执行和安全卡控情况,提出施工地段养护要求。(4)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监护、养护要求和对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5)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对施工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存在的不足。第12条 施工资料的整理上报每次施工结束后,由主管业务部负责组织本次施工有关文档资料的汇集整理,在该施工项目全部结束5日后,将项目资料分别管理。、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资料由营运部保管,保管期限1年,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资料由车务站段保管,保管期限6个月。第13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14条 施工开始前5日,由施工单位及时将车站及区间线路平、纵断面示意图,道岔表、信号平面布置图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审核后,提交营运部、相关站段、调度所。第15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公司成立由主管运输副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主管工、电、供电副总经理和总调度长任副组长,安监室、营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劳卫、计财、建管部、调度所等负责人为组员的天窗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天窗修管理领导工作。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天窗办),天窗办设在安监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16条 调度所、各车务站段、机务、工务、工务机械段、电务、车辆、供电段要建立相应的天窗修组织机构,主管安全或生产副职负责日常工作,指定部门及专人具体负责天窗修管理与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对本单位的天窗兑现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业务部及公司天窗办。第17条 公司营运、工务、电务部、调度所等业务部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天窗修有关资料交天窗办(遇节假日顺延)。工务、电务部等业务部负责提报上月本系统天窗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天窗兑现率、利用率、施工延点分析、设备质量分析及有关建议。天窗办负责各单位信息汇总,每月10日组织月度分析会议(遇节假日顺延),各有关部室参加,提出月度天窗使用分析报告和月度考核通报,向天窗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必要时组织会议)审批后,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8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公司、车务站段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上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5)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上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9日前向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主管业务部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及施工资料仔细审核通过后,由部长或主管副部长批准(签认、盖章)后,于11日18时前向营运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营运部于13日前以公司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 2车务站段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第19 条 封锁正线、到发线以外的线路3小时及以下的施工经业务部审核后,报营运部审批后,由调度所纳入次日施工计划后,车站安排。段管线内的施工作业经业务部审核后,报营运部审批后,由段管线所属单位安排。第20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兰青线、青藏线影响较大的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公司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第21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建管部门、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由安监部门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22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并盖章后,上报公司主管业务部(涉及站改施工,须报营运部)审核、签认、盖章,报营运部审批。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及开通后逐级提速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不得向主管业务部提报。第23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部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级施工由主管业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第24条 对施工组织复杂、工期长、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改造等施工,主体施工单位或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前一个月牵头、由公司或营运部主持召开各施工单位和有关部室、站段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研究确定详细、具体的施工组织方案、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第七章 施工安全协议与监督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1“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委托的法人代表之间明确相互职权、义务、安全责任的文件,双方必须共同执行。协议有关条款必须符合部、公司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2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3“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必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签字。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式样见附件5。4“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原则:(1)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2)“施工安全协议”过期,由施工单位向相关站段提出延期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后生效。5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双方单位的资质:公司管内为直属站段;公司管外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经济实体或持有上级资质单位委托证明书的施工单位。6施工单位需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7.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8.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相关业务部门不予审批施工方案。9施工单位应承担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安全监督费用。因配合施工而发生的工程费用,相关办法在配合协议中明确,不纳入“施工安全协议”。第26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履行1“施工安全协议”一经签订,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应就既有设备情况向施工单位作书面技术交底。2施工中,主管业务部室应定期派人到工地检查指导和不定期抽查。3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条款内容制定配合措施,指定配合人员并组织学习,明确各自职责、义务。4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停工方及时通知其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制订工程过渡措施,确保行车安全。5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地段监督与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27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管理及检查1“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单位持有。2上级检查人员及安监部门在检查施工安全时,应同时检查“施工安全协议”执行情况。第八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第28条 公司营运部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部编制公司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部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第29条营运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和主管业务部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认真提报次月施工计划。在上报双线天窗修计划时,应注明线别,对未按规定格式填记(内容、日期等)、影响施工范围不准确的施工计划,营运部不予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安排。各业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准确提报列车放行条件,对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案不符时由业务部门负责。青藏铁路公司月份施工作业计划填记格式见附表6。2.施工方案基本内容不全、会签单位不全,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不准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业务部门不得审核通过。3.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本单位须纳入施工天窗的次月施工计划向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各业务部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及施工资料仔细审核通过后,由部长或主管部长批准(签名并盖章)后,部长或主管部长因故不能签名时,可由授权人员代签,于11日18时前向营运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4. 一项施工涉及多个施工单位时,凡需其他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有关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5. 营运部根据各业务部提报的次月施工计划逐项审核,制定初步计划。每月组织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具体时间由营运部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为各有关业务部室主管副部长及负责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会部门取消该部门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总经理决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每月26日前以公司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接到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并组织落实。第30条 各业务部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的审核。第31条 公司调度所施工日计划编制、上报程序。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公司主管业务部,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经主管业务部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二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2.级施工和铁道部管的跨局施工项目,公司调度所于施工前二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 3.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部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安排施工。核对无误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级施工和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4. 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站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主管业务部、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建管部负责传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管业务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站段负责通知相关车站。第32条 在电化区段,同一区间(处所)有多个作业单位同时提出作业申请相互影响时,要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其次是供电、工务、电务和其他单位,但工务进行小型机械上道作业时要优先工务,其次是供电、电务和其他单位。对施工单位较长时间占用的区间,应根据供电部门的需要优先安排接触网维修作业。第33条 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海石湾站)延伸至兰州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报施工方案,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兰州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兰州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兰州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公司主管业务部,经主管业务部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兰州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兰州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按施工等级要求的部门及单位公司负责。第34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公司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第35条 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部提前3日向调度所施工室提报书面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不影响正线行车的站内收卸料作业,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由车站值班员直接安排实施。影响正线列车运行的收卸料作业必须下达调度命令实施。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3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5日向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部门和营运部审查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报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由营运部提前3日下达施工计划通知。第37条 1.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公司主管业务部和营运部、调度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所审核同意后,报营运部主管副部长批准,由调度所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2.特殊情况影响时,施工单位仅变更施工计划日期时,经营运部主管副部长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管理机构)提前2日通知公司调度所、有关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有关站段,调度所调整施工计划日期。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公司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部审核后,可顺延至下月。 4.凡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日书面通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通知营运部、调度所予以取消。第3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1. 需临时请求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公司主管业务部提出申请,主管业务部审查,报请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公司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公司主管业务部。第39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第十章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工程施工第40条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管路等工程(包括路内的平改立工程及路外的过轨项目)的申请、设计、施工均须经公司主管业务部批准。第41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立项后,应及时向公司总工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初步方案。由公司总工室复文同意跨(穿)越后,方可开展设计,工程的设计应选择具备资质并具有跨(穿)越铁路工程设计经验的单位承担。跨越铁路修建电线路,由地方电力部门向公司总工室申请,并领取审批用表格,地方电力部门到相关工务、供电段签认意见后,到公司工务、机务、计财、建管部签署审查意见,最后总工室批准同意跨越。电力线路跨越批准后,由地方建设单位向公司工务部、机务部提交跨越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与相关工务、供电段、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42条 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向工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含承诺书)、铁路工程调查表、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文件。第43条 跨(穿)越工程的施工应选择具备资质并具有跨(穿)越铁路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由工务部按有关规定审查。影响营业线安全的电力、供电、电务设备更新改造,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向公司相关业务部提报有关资料,由业务部办理。第44条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的工程如属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或管道,应严格执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提交资料给工务部前应先征得铁路消防部门的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穿越铁路项目涉及到接触网的工程,应先征得公司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第45条 工程竣工交验,所属设备管理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派人参加。竣工交验后,竣工资料按规定交所属设备管理单位和业务部门各一份。第46条 凡未经公司审批或越权审批进行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将责令停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属路外建设的工程由路外建设方承担责任。第十一章 施工、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47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除铁路春运、黄金周等特殊时期,有部令停止施工外,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统一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青藏线格拉段、柴达尔支线、茶卡支线和线路处理冻害除外。第48条 公司以外的作业单位在既有线施工,必须认真执行铁道部、公司有关文件中相关的规定。设备管理部门要派出胜任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天窗工作时间仍纳入考核。对违反天窗规定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而影响行车以及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设备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负同等责任,并追究经济损失。第49条 调度所要认真核对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及时发布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得以调整运输为由随意压缩施工时间、变更封锁时间和无故停止施工。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经值班主任同意后,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同时调度员应将变更时间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第50条 拨接拢口、道岔插铺等不能提前验收的施工,在施工前由施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确认施工准备情况,具备施工条件的方准安排施工。第51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五簿”制。“三人”即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包保人、安全质量监督人;“五簿”即安全生产指导簿、施工日志、施工计划、安全措施、质量回检记录簿。各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的检查须认真填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簿,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意见,由施工领导人签认,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并组织落实。第52条 靠近正在修建站台或站台施工改造未完的线路接入列车时,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机械、料具不侵入限界,并按施工安全协议的规定做好防护。第53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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