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件.pptx
第一节 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指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订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第一节 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第二节 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11项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二节 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第二节 征税对象,津贴、补贴例外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第二节 征税对象,内退人员在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第二节 征税对象,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5、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6、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7、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第二节 征税对象,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无任职、受雇情形)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劳务报酬性质,第二节 征税对象,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如,演员从剧团领工资,教师从学校领工资演员自己走穴或与他人组合走穴演出取得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办班收入或课酬收入,第二节 征税对象,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02.5.1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第二节 征税对象,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第二节 征税对象,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一)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改制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征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1、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1)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确定(2)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为个人出售公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第二节 征税对象,(3)职工以成本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5、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购房的,不予免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性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性收入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对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除得奖、中奖、中彩,其他还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第二节 征税对象,(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项目以外,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第三节 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一)住所标准税法界定: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或住所,是在税收上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第三节 纳税人,(二)居住时间标准税法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第三节 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和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来源境内所得全部依法纳税,来源于境外所得,经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所得税。,第三节 纳税人,对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均居住满1年从第6年起,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来源境内所得纳税居住不满90日的,来源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并重新计算5年),第三节 纳税人,(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第三节 纳税人,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纳税人,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第三节 纳税人,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第三节 纳税人,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节 纳税人,四、扣缴义务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第四节 税 率,1、工资、薪金所得,第四节 税 率,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第四节 税 率,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征收,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3.9.12007.8.14,20%),第四节 税 率,减征和加成征税的规定1、对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2、2008年3月 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即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实行加成征税,第四节 税 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的部分,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一)收入的形式 一般是货币实物,应当按照所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无凭证或凭证上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有价证券,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二)费用扣除的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项目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3、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按月计征,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1、附加减除费用 -2000-2800(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雇佣单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派遣单位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缴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速算扣除数12远洋运输可以扣除4800,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 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述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上述适用税率是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例: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1月支付给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125)(1-15%)=2205.88(元)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205.8815%-125=205.88(元),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3、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奖金先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2)计算公式如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例:假定中国公民李某2009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185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月奖金=18500(20001500)121500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25元应纳税额=18500(20001500)10%25 =177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基本同企业所得税。例外:三新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体 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通过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例: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000+122500)-122000=53000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300035%-6750 =11800,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例:某人于2008年3月1日起,承包某单位门市部,经营期限10个月。取得经营收入总额150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2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承包经营所得=150000-102000=48000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0=28000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800020%-1250=4350,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例: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未加成应纳税额=48000 20%=9600加成部分应纳税额=(48000-20000) 20% 50%=28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2800=12400或者应纳税额=48000 30%-2000=12400,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二)每次收入的确定指以每次出版、发行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照稿酬所得征税,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适用20%税率,并对应纳税额减征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30%)例: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1-30%)=1456因其所得是先后取得,实际是分两次缴纳税款第一次缴纳税额=9000 (1-20%)20%(1-30%)=1008第二次缴纳税额= (9000+4000)(1-20%)20%(1-30%)-1008=448,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每次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适用20%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派发红股,以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同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1-20%)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1、有价证券。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原值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税费,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税费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其他财产。参照上述方法确定允许减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费用,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二)应纳税额税率2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二)应纳税额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的部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歌星参加某单位举办的演唱会,取得出场费收入80000元,将其中的30000元通过当地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小学。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捐赠的扣除标准=64000 30%=192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0-19200) 30%-2000=11440,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分国分项计算,分国抵免允许抵免额,实缴和限额取小超限额结转,例:某美国籍来华人员已在中国境内居住7年。2007年10月取得美国一家公司净支付的薪金所得20800元(折合成人民币,下同),已被扣缴所得税1200元。同月还从加拿大取得净股息所得85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1500元。经核查,境外完税凭证无误。计算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来自美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0800+1200-4800)20%-375=30651200来自加拿大所得抵免限额=(8500+1500) 20%=20001500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65-1200)+(2000-1500)=2365,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三)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例:某高校5位教师共同编写出版一本50万字的教材,取得稿酬收入21000元。其中主编1人得主编费1000元,其余稿酬5人平分。计算各教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主编费后所得=21000-1000=20000平均每人所得=200005=4000主编应纳税额=(1000+4000)(1-20%)20%(1-30%)=560其余4人每人应纳税额=(4000-800)20%(1-30%)=448,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见教材,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一、源泉扣缴(一)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二)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外的其他十项所得项目,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三)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四)手续费按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二、自行申报纳税(一)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二)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三)申报纳税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四)申报方式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纳税,以及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