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课件.ppt
1,请勿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间请勿:-接、打电话-交谈其他事宜-随意进出教室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谢谢合作,参加培训须知,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一章,主 讲:欧老师 时间2010年10月19日 投诉邮箱: A2556789 ,3,主要内容,国外化学品管理法规情况 P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目的意义 P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P20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P2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标准P9案例分析与讨论,4,国外化学品管理法规情况,国外化学品管理法规情况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欧共体等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的管理制订了完善的法规和监控体系。美国16部英国8部加拿大6部,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目的意义,(一)、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二)、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定的需要(三)、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化工企业产品走上国际市场的需要,6,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专门法及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为补充,近百部行政法规、数百个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支撑,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7,一、安全生产法(P207),法律地位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法律制度 责任制度;培训制度;,主席令 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8,第一章总 则(P207),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9,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0,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体现为“六先”:1、安全意识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责任在先4、建章立制在先5、隐患预防在先6、监督执法在先,1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P208),共有28条,规定了7个方面的问题,1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3,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有17,18,36,43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1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18,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能力要求(有20,21,22,23条),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9,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能力要求(有20,21,22,23条),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0,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能力要求(有20,21,22,23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1,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能力要求(有20,21,22,23条),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2,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能力要求(有20,21,22,23条),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3,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规定(有24,25,26,27条),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4,对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规定(有28,29,31,34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25,对危险物品的设施、工具的规定(有30,32,33,34,35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26,对危险物品的设施、工具的规定(有30,32,33,34,35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27,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210),共有9条,规定了3个方面的问题,28,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210),共有9条,规定了3个方面的问题从业人员的权利 (有45,46,47,48条),29,从业人员的义务(有49,50,51条),共有9条,规定了3个方面的问题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30,工会权利,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31,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有15条,规定了6个方面的问题,32,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有15条,规定了6个方面的问题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有53,66条),33,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有15条,规定了6个方面的问题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有53,66条)2、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规定(有54,55,56,60,63条),34,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有15条,规定了6个方面的问题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有53,66条)2、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规定(有54,55,56,60,63条)3、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权利和义务(有57,58,59条),3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有15条,规定了6个方面的问题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有53,66条)2、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规定(有54,55,56,60,63条)3、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权利和义务(有57,58,59条)4、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36,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6、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4、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3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有9条,规定了3个方面的问题,38,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有9条,规定了3个方面的问题1、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39,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有9条,规定了3个方面的问题(有70,71,72,73,74,75条)2、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40,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有9条,规定了3个方面的问题3、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41,第六章法律责任(P213),共有19条,规定了5个方面的问题,42,第六章法律责任(P213),共有19条,规定了5个方面的问题1、地方政府法律责任 (77,78,79,92,93条)2、中介法律责任 (79条)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8091条),4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8091条),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8091条),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8091条),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46,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7,第七章附 则,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九十七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48,案例分析与讨论,案例一:制鞋厂封闭员工宿舍出口案某制鞋厂是一家私营企业,有从业人员100多人。鞋厂老板为了所谓“安全原因”,将员工宿舍的窗户全部用铁条封上,并且每天晚上职工休息后,都让人用一把大锁将宿舍的门从外面反锁。一天晚上,一名女工用电热水器烧水,由于白天过度疲劳,水未烧开该女工就睡着了。热水器子烧后造成电路短路起火。由于宿舍内可燃物多,火势蔓延迅速。工人惊醒后想逃生,但窗户封死,大门从外面反锁,根本无路可逃,致使80多名工人全部被烧死,其中绝大部分是年仅20岁左右的打工妹。大火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49,参考答案,这是一起因封闭员工宿舍出口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其教训是相当深刻的。本案中,制鞋厂老板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相当淡薄,将员工宿舍的窗户用铁条封死,并每晚将宿舍大门从外面反锁,这本身就是一种侵犯、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这种行为也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因为该宿舍所有的出口都被封闭,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职工根本无法撤离。实践中,这种现象并不是绝无仅有,特别是在一些个体、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其负责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例如怕员工偷东西等),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的出口。这种行为往往并不被人们所重视,但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50,参考答案,安全生产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该制鞋厂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对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予以赔偿外,还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51,案例分析与讨论,案例二某家具厂厂房是一座四层楼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第一层楼的一端是车间,另一端为原材料库房,库房内存放了木材、海绵和油漆等物品。车间与原材料库房用铁栅栏和木板隔离。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采用绝缘管穿管绝缘,原材料库房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铁丝替代。第二层楼是包装、检验车间及办公室。第三层楼为成品库。第四层楼为职工宿舍。由于原材料库房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库房内的易燃物,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导致17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52,参考答案,根据上述事故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填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作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53,参考答案,3、事故调查组应由哪些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事故调查组应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企业的主管部门(视其隶属关系而定)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可有可无)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4,讲座完毕,谢谢大家! 对培训班有好建议请发邮箱: A 255 6789 126.c o m,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