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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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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docx

    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子升权力,是一柄无形的双刃剑,当你拥有一定权力时,你如果能正确行驶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游刃有余,权力就可以造福社会,你的人生价值也将升华。当你私欲膨胀,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不能正确行驶权力,一味追求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用权力交换金钱、美色,这时权力的双刃剑就祸害社会,最终毁灭自己。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就我县规划建设工作而言,建立和规范科学、系统、全面、严格的权力运行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转变干部作风,以民为本发展规划建设事业的要求。根据省、市、县关于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要求,我局围绕构建“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监控权力运行和建设廉洁高效行政机关为目的。局党组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召开专题研讨会,抽调精兵强将,历时2个月,将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等相关职能通过梳理、归纳、总结、整理各项住建系统的文件、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了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汇集了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住建系统依法行政的依据和职责,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工作所有办事流程和办事程序,以及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工作绩效评估、查究问责、监督管理等内容。该资料汇编是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工作者的行动依据,是服务对象的办事指南,是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行为的标尺,是预防腐败的良药。“给权力这匹野马套上辔头”,让我们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进一步推进住建系统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努力促进安化规划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安化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二。一一年H一月十六日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8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2、主要工作职责3、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5、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6、局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二、各站(股)室行使权力依据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19(-)办公室1、公文处理制度202、文书档案管理制度25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29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35、车辆管理制度36(-)政工股1、干职工调配管理制度382、干部调配管理制度413、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制度444、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47(三)法制监察股1、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制度502、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543、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制度574、信访工作制度595、有错无为问责实施制度616、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制度66(四)计财股1、财务会计管理规定69(五)建设股1、建设股(加挂安化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77(六)政务服务股1、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报建窗口流程图8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83(七)公用事业股1、公用事业股主要职能职责892、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903、安化县特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许可92(A)科技股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制度94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初审)管理制度98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1024、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备案管理制度105(九)安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对城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建筑市场的监察管理制度1082、城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建筑市场方面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的制度I1.O(+)安化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1、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制度1132、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制度1163、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1194、村乡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制度12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制度127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制度1317、规划综合验收制度1358、行政辖区内总规、控规报审批制度138(十一)安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安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规范行政权力管理制度139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1613、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制度1654、省、县“安全文明工地”及“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制度1725、湖南省优质工程、益阳市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管理制度179(十二)安化县城建档案馆1、城建档案验收管理制度1852、城建档案利用服务费管理制度1883、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收取管理制度191(十三)安化县给排水处理工程管理站1、安化县城镇排水许可证核发制度1942、安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制度201(十四)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209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报告副本备案制度2163、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制度2194、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管理制度221(十五)安化县建筑业企业管理站(加挂安化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牌子)1、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226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制度231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制度237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242(十六)安化县燃气管理办公室1、新建燃气企业网点资质核准制度250(十七)安化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所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制度253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审批办理程序2573、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办理制度2624、安化县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报批手续办事程序2655、城区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户外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管理制度2686、临时占道审批、临时摊点审批管理制度272(十八)安化县自来水公司1、安化县自来水公司权力运行管理制度275三、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制度2811、关于印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822、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实施方案2833、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建设制度2904、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制度2915、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2936、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制度2957、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承诺制度2968、政务公开制度2879、党务公开制度301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风险防范规范管理工作制度30311、县住建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310第一部分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一、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早名为安化县基建办,成立于1977年5月,后几经易名,1995年1月7日,由县建设局委员会更名为安化县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规划建设事业,城镇建设管理和公用事业管理的工作部门,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设立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将原县建设局、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将原东坪镇政府管理的环卫、城管和自来水供给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设有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建设股、法制监察股、公用事业股、政务服务股、科技股八个内设股室。下设安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安化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安化县城建档案馆、安化县排水处理工程管理站、安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安化县建筑业企业管理站(加挂安化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牌子)、安化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安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安化县规划勘测设计院、安化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所、安化县自来水公司等十二个二级机构,共有干职工200多人,直属企业一家、安化县建筑工程公司。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驶权力,始终坚持以建设为第一要务,围绕“抓建设、强管理、树形象、谋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开拓进取,为推动安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战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年度计划安排和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二)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三)参与县域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县域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乡、村庄规划区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确认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四)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县城规划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五)承担县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镇桥梁、社会灯饰、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城市空间使用权、公用设施冠名和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六)拟订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备、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装饰装修等;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组织或主持全县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施工图审查;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市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立法、寺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九)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十)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域内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十一)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十二)人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草案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项城建经费的使用;指导和检查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十三)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夫才队伍建设和系统内职工队伍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专业队伍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建筑领域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起草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承担全县城乡建设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督查与督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协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干职工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工会、女工工作。(三)法制监察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四)计财股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并下达计划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负责直属单位拨款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审核收支和处理财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报告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政务窗口行政审批后的经费收缴管理。(五)建设股(加挂安化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制订城乡建设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负责县城、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情况综合、业务统计和档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建设领域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六)公用事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工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供水、节水、排水、热力、园林绿化、公厕、管线、广场、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的排渍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公用设施冠名权拍卖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公厕、管线等市政公用企业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计划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七)政务服务股负责建设工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受理、审核、办结和综合协调;负责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协助作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科技股综合管理全县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工作;制订和实施全县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承办全县建设科技成果(产品)鉴定、登记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让、引进和推广应用;负责本系统科技统计;负责组织指导初步设计审批和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初审和呈报工作;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技术工作;负责土木建筑学会、工程质量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纪检(监察)、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定行政编制1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五、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1、安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履行城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建筑市场等方面的监察管理职能,依法对城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2、安化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修建性平面图规划的审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和全县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业务;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定点放线、规划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3、安化县城建档案馆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馆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和保管全县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市建设各类档案资料;负责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积极利用,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研究、整理、汇编有关技术资料;负责对全县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参加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省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县档案局交办的其它任务。4、安化县给排水处理工程管理站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对县内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规划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负责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泵站管理及管网维护;负责县城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工作;负责拟订并具体承办落实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保障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措施。5、安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股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监理的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全县工程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拦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定,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建筑市场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技术成果进行鉴定和申报。6、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股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审查招标单位资质及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发包承包合同的签订,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7、安化县建筑业企业管理站(加挂安化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牌子)股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其资质进行资料整理上报;履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建的审核押证工作;协助代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负责全县建筑市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8、安化县燃气管理办公室股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和供热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县城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燃气、供热价格标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燃气安全事故,核发燃气、供热器具准销证。9、安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股级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的检测权限,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参与本县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检测工作;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10、安化县规划勘测设计院股级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及市政工程测量;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IK安化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所职责和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文确定。12、安化县自来水公司职责和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文确定。六、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办公室:(传真)法制纪检监察股:计财股:建设管理股:政工股:政务服务股:科技设计股:公用事业股:招投标造价办:质安站:企管站:检测中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自来水公司:综合执法大队:规划院:规划管理办:第二部分各站(股)室行使权力依据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责任人公文处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局办公室和机关责任站长,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体制,局办公室负责对公文处理负全面责任。三、办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四、收文件处理规定1、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2、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重要抄送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及代局拟文稿、会签文稿等,均应编号登记。3、文分发应当根据文件确定的发送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有无附件等情况,查对清楚,编号登记,再对照工作责任分工分别发送内部机密件和绝密件的封口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贴密封,交机要部门投送。4、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特别注明不能翻印外,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5、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输。6、凡主送我局和虽未明确主送我局但需我局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样、份数、收文日期等详细登记,保证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科室办理公文所列事项需要该公文时,办公室应提供复制件。如转发公文,应将该公文送至办文科室,注明公文去向,并在事后及时收回。7、局办公室应根据来文内容和轻重缓急,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或者发送有关科室、部门处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8、对需送几位局领导传阅或传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程序送有关领导传阅。办理公文传阅、传批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作记录,避免漏传、误传或延误。除局领导另有指示外,不应将以文在局领导之间自行传递。9、经局领导批示的公文,或办公室批请各股、站室、部门阅处的公文,由办公室送达,各承办科室、部门要签收、登记。10、各承办股、站室、部门应当抓紧公文的处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科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局办公室说明理由。11、送局领导批示或者有关股、站室、部门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件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12、公文办理完后要注意存,每月清理一次,交档案室归档。局机关会议资料或在外开会带回的资料,须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交档案室归档。五、收文件处理规定1、凡以本局名义和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首页均应用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发文稿纸。文稿制作后,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再送局办公室核稿。未经局办公室核稿的公文不得直接送局领导审批签发。2、行文必须注重实效,控制数量,力求简短。已开会作了布置,可用电话或当面议定的事项,不必行文;会议文件、会议纪要和局领导在会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行文。3、凡属股、站室、局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总结、汇报和领导讲话材料由本股、站室、单位负责拟稿,属于综合性的文字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起草。4、拟草公文应做到符合政策,观点明确,条理明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风端正,同时要力求文字精炼,用语规范,格式正确。5、文稿如需较大修改或不符合要求,办公室应与起草单位协商,提出修改意见,由主办单位重新拟稿后再交办公室审核。6、凡我局牵头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应由外单位会签后,再由我局签发。7、凡局属各单位、局干部职工需要以局里名义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必须先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办理。附件:1、收文办理流程图2、发文办理流程图收文办理流程图文件签收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签阅送交各股、站室(部门)承办按时限催办整理归档发文办理流程图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责任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三、办事依据1、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2、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处理制度四、立卷归档的范围和保管期限1、全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材料,比喻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讲话、总结、决议、纪要、报道以及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为永久。2、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纪要、会议纪录为永久。3、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省市等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与建设工作有关的文件才料及代表本局参加会议的典型发言、经验介绍等重要的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3、省、市领导检查我县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重要的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4、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有关建设工作的法规性、政策性、普法性文件材料为永久。5、本局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为永久。6、本局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本局重要职能活动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为永久,本局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和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为30年。7、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重要的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8、本局编辑、编写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和建设工作文件汇编为永久。9、本局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为永久,其他处理结果的为30年。10、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制发的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重要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11、县人大的建议、县政协的提案及县领导的批示重要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12、同级机关及下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及下级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为10年。13、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实物等重要的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五、工作程序和要求1、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文书档案,办档案借阅,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并进行档案的鉴定,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指导局机关各科室,把永久和长期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档案室立卷归档;指导局属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2、按照立卷归档的范围和“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对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收集齐全,搞好文件资料的指定工作。凡是经过鉴定、复查以后,需要处理的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才能销毁。3、档案室对收集的文件、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完整,进库入柜,年度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应于第二季度完成。4、局机关个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到档案室查一半性文件档案材料。需借阅文件档案材料的,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办理借阅手续,借一次不得超过15天。外单位查阅文件档案材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要查阅的内容提要,经办公室同意,方可查询。查、借阅文件档案资料的人员,应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失密、泄露、不准转借转阅,不准在文件上涂改、剪裁、加圈、划线、折叠,以免损坏档案。秘密以上的文件按保密规定办理。5、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通风、防腐、灭鼠、防火、防盗工作。附件:文书档案管理流程图文书档案管理流程图办公室收集文件档案对档案编号、分类整理入库保存申请查阅时,经分管领导同意查阅,如需复印、借出,需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进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责任人建议提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下属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的总协调。三、办事依据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四、办理范围1、承办县本级人大代表对建设局工作的建议和组织考察中对建设工作提出的意见;2、承办县本级政协委员对建设局工作的提案和组织考察中对建设工作提出的意见;3、承办县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建设局工作提出的意见;4、承办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和视察工作中提出的意见。五、办理原则1、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实在无法解决的,及时汇报说明情况。2、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作办理工作的重点。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由局办公室交业务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办理。六、办理制度1、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建议和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办,实行领导阅批,会议研究,分类交办。2、建立承办责任制度,把承办任务以机关科室及局属各相关单位,由局分管领导督办,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具体抓落实,确定专人承办。3、检查催办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检查、催办、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4、办理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及局机关科室主动与代表或委员联系,邀请参与办理,发挥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共同商量研究解决。5、信息反馈制度,办复后向代表和委员印发征求意见表,主动征求意见,改进办理工作。七、办理程序和要求1、受理建议和提案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方案,把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2、建立登记、收发、承办、催办、审查、落实、总结、归档等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3、需我局与其他市直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并将答复意见交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4、对建议和提案的办复,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局分管领导审定。5、局机关科室及局属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建议和提案。6、答复建议和提案应讲究行文质量,按上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办复。7、办复意见在主送代表、委员的同时,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各一份。8、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及时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将原件和办复意见一并整理存档。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流程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流程图整理归档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制屋一、接待的标准坚持热情接待,厉行节约、严禁浪费的原则。接待一般客人,控制标准为400元/桌;接待重要客人,控制标准为600元/桌;接待客人,除参加陪同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外,原则上不另安排陪同人员,如确需陪同的,人数应控制在1-2人之内。以上标准金额仅指饭菜,不含烟酒。二、接待的审批(一)接待工作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负责,计财股统一安排,并在接待工作日志上详细登记。(一)接待工作涉及各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各股室和二级机构经报告分管副局长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同意后,然后安排接待。重要接待须报告局长。(三)规范接待审批程序。由计财股填写就餐通知单(一式两份),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事由,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审批。就餐通知单留计财股备存。(四)压缩烟酒开支。原则上不安排烟酒。情况特殊,需要安排烟酒的,征得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同意后,到计财股领取。其领取的程序是:由经办人说明所需烟酒名称、数量、接待事由,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后,经办人到计财股按实领取,并在烟酒领取表上签名。(五)在会务、与有关部门衔接和其它工作中,需要财务开支的茶叶、茶杯、水果等物资,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同意后,由计财股统一购买。三、报销的程序和原则(一)必须使用正规票据,附件上必须注明接待事由、日期、金额、经办人姓名。(二)经办人在报销发票上签字,附同就餐通知单,由局机关财务会审联签小组审核,加盖会审专用章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最后报局长签字报销。四、有关纪律(一)控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安排唱歌、跳舞、美容、洗脚、按摩、桑拿等活动,特殊情况须报局长同意。(二)原则上不负责客人的住宿开支,接待人员在带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应请客人自己登记(特殊情况除外)。(三)对超标准或变相超标接待和开支的,或采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的,所有开支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并责令改正。公务接待办理流程图接待申请人填制经费支出计划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会签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并结账局财务科审核局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会审小组对开支项目进行会审联签局主要领导审批局财务科报账车辆管理制度一、小车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管理和安排,办公室负责出车派车和登记,任何人不得直接喊司机出车。二、鼓励乘坐公交车。干职工出差,如无特殊情况或非处理紧急事件,鼓励乘坐公交车。三、紧急情况下的因公需要可以租车,租车一律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批准。四、干职工如遇外出就医、处理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单位小车的,经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同意,可以安排出车。春节期间,干职工返乡回家过年的,原则上不安排单位小车接送,但可报销个人往返车船费。五、司机自己用车应严格自律。因私用车须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批准。六、司机必须满腔热情、精神饱满地提供驾车服务。强化安全意识,小心谨慎,安全行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七、司机不准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请人代班须经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或局长同意。如私自出车或交付他人(含本局工作人员)驾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概由司机自负。八、司机无出车任务时除保修好车辆外,应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看书学习。司机的安全奖励和劳保待遇按县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年底一次结算,违章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九、严禁司机用公车参与营运活动,违者调离驾驶岗位。未经许可,司机不准用公车参与红白喜事。特殊情况,须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或局长同意。十、车辆维修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程序是:司机首先填写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申报表,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最后报政府采购办审批盖章后,进行维修。异地维修,按县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加强油料管理,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制度,按里程计算油耗。十二、司机应妥善保管好车辆,收班后统一在局机关院内停放。停放车辆后应及时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和防盗干职工调配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股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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