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乡村规划建设方案10-34-30.docx
美好乡村规封建校方拿1 总则51.1 适用范围51.2 规划建设依据51.3 任务与目标61.4规划建设原则61.5 规划建设类型71.6 分类引导82规划布局92.1 中心村布点原则92.2 自然村保留原则92.3 空间布局92.4 村庄规模K)2.5 建设用地标准103公共配套设施123.1 中心村配置标准123.2 自然村配置标准133.3 其他134住宅建设与房屋整治144.1 新建住宅U4.2 房屋整治U4.3 建筑风貌154.4 庭院155景观环境建设175.1 绿化规划175.2 景观规划185.3 公共环境整治196道路交通206.1 道路规划206.2 道路设计216.3 停车场216.4 其它设施216.5 道路照明216.6 道路标识226.7 晒场、堆场227饮水安全237.1 给水标准及保护237.2 给水方式238污水处理258.1 排水体制258.2 污水量预测258.3 排水系统布置258.4 污水处理方式259电力电信279.1 供电工程279.2 电信工程279.3 广电工程2710清洁能源281O1清洁能源的应用2810.2 太阳能2810.3 沼气2810.4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2811生活垃圾2911.1 生活垃圾收集2911.2 生活垃圾运输处理2912生态环境治理3012.1 面源污染防治3012.2 河道坑塘治理3013防灾减灾3213.1 消防3213.2 防洪排涝3213.3 抗震3213.4 地质灾害防治3213.5 卫生防疫3214历史文化保护3315附则34为加强我市美好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指导,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市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市域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规划建设按城镇规划建设的要求进行编制。12规划建设依据1 .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2 .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3 .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4 .社会发展规划;5 .县(市)、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 .县(市)村庄布点规划;7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8 .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9 .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10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 .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12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3 任务与目标1.3.1 依据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村庄建设应以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为目标,按照“设施配套、村容整洁、生态优良、特色鲜明”的要求,以“五整治、三提升、一保护”(即“整治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整治村庄道路、整治乱堆乱放、整治河道沟塘,提升设施配套、提升饮水安全、提升农房风貌,保护历史文化”)为重点。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向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1.3.2 根据县(市)村庄布点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行政区域内村庄布点和村庄建设的类型、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明确建设重点和提升整治要求,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1.4 规划建设原则规划建设应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节约成本,因地制宜,体现农村自然风光、自然特色和文化传承,并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调动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民热爱家园建设美好乡村的主体意识,做好房前屋后小庭院环境整治和建设。1.5 规划建设类型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特色保护4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拆迁新建模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宜采用旧村整治或特色保护模式。1.5.1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1.5.1 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1.5.2 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规划重点是房屋及环境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1.5.3 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16分类引导依托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和各类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引导村庄特色发展。1.6.1城郊型村庄(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衔接,不断改善村庄居住环境。1.6.2乡村型村庄(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外的村庄)应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空间布局过度分散,营造清新优美环境和浓郁乡土风情。1.6.3 环巢湖地区村庄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生态修复,将美好乡村建设与环巢湖旅游功能相结合.1.6.4 水源保护区村庄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注重生态保育。1.6.5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风貌村落)村庄应以保护乡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民风民俗为重点,传承原有村落肌理,弘扬传统文化。1.6.6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及周边乡村应与其规划功能和风貌相协调。2妮攵。布局2. 1中心村布点原则中心村应选择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原农村集镇、环巢湖地区、公路沿线等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村庄。要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衔接、相融合,新村建设要求尽量选择原有村庄建设用地或低丘缓坡地区域,尽量不占用农田。中心村应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的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服务周边村庄。中心村应为村两委驻地,按规划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3. 2自然村保留原则因地制宜保留自然村落,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正确处理村庄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丘陵、山地和水网等地形地貌特殊的地区应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生活、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原则,合理确定自然村保留规模。4. 3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气候等地理特征,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空间形态。尊重地方风俗,弘扬地方传统,延续原有村落格局和肌理。不砍树,不填塘,不推平,因地制宜,随坡就势营造各具特色的村庄空间。改造提升型村庄应在原有村落空间格局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可在村庄内空闲地段进行插建,也可沿村庄一侧或两个方向进行扩建。房屋应结合原有村落、农田肌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及村庄环境,保持原有村庄脉络。同时,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美化村庄环境。拆迁新建型村庄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进行选址,传承地方村落布局特色。建筑、朝向和院落形式应征求村民意见,合理配套建设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开敞空间,房前屋后可布置自留菜地、自留果园等。有条件的应统筹布置集中养殖区等设施。整治和特色保护村庄应保持地方特色和村庄脉络,合理梳理交通,改善环境,充分利用现有房屋或空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资源现状塑造乡土宜居空间。5. 4村庄规模中心村的人口规模应根据经济基础、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中心村平均服务常住人口约2000人;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500人。原则上保留的自然村人口规模不宜小于200人。6. 5建设用地标准村庄建设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新增宅基地的每户用地标准应按照相关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执行。新建以多层住宅为主的中心村用地标准为40602/人;新建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中心村为80120m2人。改造与整治的村庄用地标准不宜超过150m2人。326配套设施3.1中心村配置标准中心村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根据教育布点需求建设)、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提供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服务、警务等服务的场所);以及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等基础设施。新建中心村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建设,有条件可集中布置;改造整治型村庄应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并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城郊型中心村可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配置。别项目用途置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000人800-2000人500-800人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保障安全、调解家庭、邻居之间矛盾需求350300250育机构小学保障学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集镇型中心村设置)2000670670幼儿园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需求750450250托儿所-一别项目用途置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000人800-2000人500-800人化科技文化站满足就近学习、交流园地、健身活动需求20010070图书室604030老年活动室15010070疗卫生卫生所保障中心村辐射范围基本医疗服务。1008070计生站一一一育健身场地满足就近健身活动需求1000700500常生活乡村金融服务网点超市满足居民就近日常生活用品需求403530邮政所403020便民超市806040农贸市场200150100农资店605040注:表中为应设的项目;。为根据需要配置的项目7. 2自然村配置标准自然村配套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和垃圾收集点等,应结合空闲地和原有房屋等设施进行配置。8. 3其他旅游等特殊类型的村庄应根据规划功能需要,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4住宅建谡与唐展整话4.1 新建住宅4.1.1 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贝1.建设节能节地型住宅。积极推广新型农房设计标准图、通用图,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农村适用技术。4. 1.2村庄房屋建设一般以低层(13层)联排式住宅为主,合理引导建设多层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容积率控制在0.5以上。要充分运用地方材料或生态、环保、节能的绿色建筑材料。户型设计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层高一般控制在3-3.3m。4 .1.3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结合村庄地域及历史传统进行建筑风格与色彩设计,对周边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在保护和修缮传统建筑的同时,新建建筑应保持与周边风貌的协调。立面造型力求简洁大方、风格协调、形式美观。5 .1.4充分运用地方材料或生态、环保、节能的绿色建筑材料。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和节能型灯具;清洁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4. 2房屋整治4. 2.1改造保留房屋。引导村民按照规划的样式、体量、色彩、高度进行改造,通过粉刷等方式进行立面修整,形成协调的村容村貌,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4 .2.2拆除房屋。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的危旧房屋,原则上拆除。5 .2.3整改附属设施。整改影响规划、景观的农户围墙和附属房屋,整合空间,美化环境,形成“一村一品”良好的景观风貌。4. 3建筑风貌新建村庄在经济实用的基础上,应注重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体现地域特色,满足现代生活需求,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乡村整治应引导村民按规划要求,逐步整改现有住宅的立面形式、建筑色彩,以及房前屋后的院落和围墙。公共建筑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宜小不宜大,建筑形式和色彩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应体现不同村庄特色风貌,避免“千村一面二4. 4庭院4 .4.1保持庭院整洁卫生,严禁乱搭乱建。新建村庄庭院内不得养殖家畜、堆放柴火等杂物。5 .4.2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置农机具房、管线及生活附属设施;进出管线应满足安全和景观要求;雨水、污水、废气等能顺畅排出。4. 4.3加强庭院绿化设计,院内绿化树种选择观赏性强、经济实用的当家树,以果树、本地树种和灌木花卉为主;庭院小路宜做铺装。9. 4.4新建围墙宜采取通透型设计,多采用木栅栏、竹篱笆和绿篱等乡土材料。围墙整治时,应做到整齐、简洁、美观。墙脚、墙体应用种植绿化进行装饰。53欢环俵建设5.1绿化规划5. 1.1绿化指标村庄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50%;村内道路和沟渠、坑塘周边应绿化全覆盖;结合村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系绿带形成绿化系统。中心村应建有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化游憩场所。5. 1.2树种选择根据村庄实际,科学选择树种,多种树、种好树,以乔木树种、乡土树种为主、珍贵树种为辅,实行乔、灌、草合理搭配。落叶乔木:重阳木、国槐、喜树、楝树、椿树、刺槐、柿子树、枣树、杏树、楸树、杜仲、梓树、青桐、合欢、桃树、紫花泡桐、乌柏、无患子、水杉、池杉、棒树、朴树、银杏、枫香、垂柳、榔榆、白榆、红花玉兰、杨树、枫杨、悬铃木、旱柳、垂柳、桑树;常绿乔木:楞木石楠、红叶石楠、刚竹、桂花、大叶女贞、广玉兰、香樟、枇杷、雪松、国外松;常绿灌木:含笑、茶梅、月季、桅子花、法国冬青、海桐、红花夹竹桃、大叶黄杨、金边黄杨、小叶女贞、爬藤月季、金银花、常青藤;落叶灌木:碧桃、垂丝海棠、红花紫薇、红花木槿、樱花、樱桃、石榴、木瓜海棠、红叶李、春梅、腊梅、美人梅、西府海棠、红瑞木、木芙蓉、紫玉兰、紫藤、凌霄、爬墙虎。5. 1.3“四旁”绿化村旁绿化:中心村村庄周围宜建设环村林带,形成村庄的自然边界,环村林带应至少种植4行,宽度达10米以上。宅旁绿化:宅旁绿化应充分利用屋旁宅间的空间,以小尺度绿化景观为主,见缝插绿,不留裸土,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品质;绿化种植结合空地形状自由布置,保持四季常绿、居所优美。水旁绿化:水旁绿化布置以生态、自然的方式,植物品种以耐水植物和水生植物为主,如柳树、芦苇、荷花等。路旁绿化:根据村内道路等级及两侧建筑物距离的远近,可以选择灵活多样的绿化栽植形式,使绿化和建筑空间关系疏密有致,形象相互衬托。在村内主、次道路两侧,每侧栽植12行行道树,并适当栽植灌木、草坪;行道树栽植密度一般为每46m一株,行道树中间可配置花卉、灌木等。5. 2景观规划5. 2.1水体景观尽量保留现有河道、坑塘、沟渠,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沟通,改善水质环境。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保护河道的自然线形;河道、坑塘、沟渠应尽量采用生态景观护岸形式。10. 2.2村口景观村口景观应结合现状树林、水塘进行塑造,做到自然、亲切、宜人,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突出景观效果。11. .3其它景观对于村庄健身活动场地周边现有的高大乔木及景观良好的成片林木、植被应予保留;村庄公共场所可布置环境小品,并做到简朴亲切,体现农村特色。12. 3公共环境整治对于改造提升和整治的村庄制定“门前三包”公约和清扫保洁制度,实行畜禽规模养殖,杂物集中堆放。5.3. 1整治杂物堆放重点清除路边、河旁、村口、塘边、公共场地的草垛、柴堆和建筑垃圾。5.3.2规范养殖合理集中布置养殖点,逐步实现家畜禽集中圈养,集中养殖点沼气利用率达80%以上。新建村庄村民小规模养殖应结合自留地圈养,改建整治村庄可结合后院圈养。5.3.3整治广告招贴广告宣传应选择固定地点设置,大小适宜,色彩协调。可在村庄适当位置布设文化墙,美化村庄环境。5.3.4整治杆线架设对村庄原有杆线进行整治,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布置。6施路文通1. 1道路规划村庄道路建设应与村庄规模、地形地貌相结合,合理确定村庄道路等级,实现户户通,方便村民出行,路面硬化并尽量使用地方材料。6. 1.1道路等级设置村庄道路按三级进行布置。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宅间道路,道路应进行硬化、绿化,并设置路灯和标识;路面硬化率达到100%。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非机动车道路也可利用石板、鹅卵石等地方石材资源,并充分利用原有道路。7. 1.2主要道路村庄主要道路是村内的骨架道路,道路宽度6-8m(含路肩、排水沟),其中路面宽4.5-6m0不能满足双向行使要求的现状道路应设置会车场地;中心村对外联系道路可适当加宽;应为混凝土路面,有条件村庄可铺设沥青路面;做好绿化美化,规划道路要与周边道路联通。8. 1.3次要道路次要道路宽度一般为5-6m,其中路面宽2.5-3.5展满足机非混行车辆的通行要求;材质优先选用合适的天然材料,如卵石、石板、废旧砖、砂石路等。6.1.4宅间道路宅间道路路面宽度为2-2.5m,要能满足机动车或农用车通行要求。6.2道路设计6.2.1道路坡度道路应结合地形设计,充分利用原有路基,特殊路段纵坡大于3.5%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主干道路横坡宜采用双面坡形式,宽度小于4.Om的窄路面可以采用单面坡。6.2.2道路排水路面排水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及现有的农田水利排灌系统。丘陵地区村庄道路宜路侧边沟排水,山区村庄道路可利用道路纵坡自然排水。6.3停车场6.3.1新建中心村村庄应配置车辆停放场所,车辆出入应注重安全便捷,并做到停放整齐。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可采取集中设置或结合宅院设置等方式。6.3.2暂不需要配置集中停车场的村庄,可结合便民超市、活动中心等进行布置,实施“一场多用二6.4其它设施位于城镇周边地区、交通便利、经济实力较好的中心村,应设置公交停靠站及相应设施。6. 5道路照明村庄主要道路应设置路灯,次要道路、宅间道路可根据需要配备路灯。提倡使用太阳能、1.ED路灯等节能照明设施。7. 6道路标识主要道路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指示牌、路名牌等标识。8. 7晒场、堆场小晒场应结合门前场地或前院布置;小堆场应摆放整齐,面向道路的应利用景墙进行遮挡。7税水右金7.1 给水标准及保护7.1.1 建立安全、卫生、方便的供水系统。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2006)的规定,安全饮水普及率100%,村民用水量标准不低于70升/人日。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7.1.2 合理开采地下水,加强分散式水源(水井、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对非新建型村庄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7.1.3 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7. 1.4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建设设施。现有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应进行清理整治。7. 2给水方式9. 2.1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9.2. 2位于城镇周边的中心村村庄,应根据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实行城乡一体化供水。7.2.3 中心村村庄距离城镇较远时,可建设给水工程,联村、连片供水或单村供水。7.2.4 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8污水处理8.1排水体制雨水就近排放,污水收集处理。8.2污水量预测污水量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其中,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计算;生产污水量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计算。8.3排水系统布置雨水可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可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尽量按重力流设计。8.4污水处理方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取需参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8.4.1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中心村,可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8.4.2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中心村,农户厕所、厨房、洗涤池等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根据条件可采用生物滤池、稳定塘和人工湿地等生化处理技术。推荐“厌氧一自流充氧接触氧化渠一人工湿地”等运行成本低较低、技术可靠、耐冲击负荷强的污水处理方式,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8.4.3污水处理站选址在村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村庄水系下游,并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8.4.4新建农房应同步配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既有农房应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式化粪池进行改造。9 电力电将村庄规划建设要统筹电力、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基本配置,并考虑今后扩展的可能性。新建中心村线路尽量采取同杆架设。1. 1供电工程9. 1.1.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确定中低压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10. 1.2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居住用电、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11. 2电信工程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网络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安排邮政、通讯服务网点和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12. 3广电工程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杆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杆线统一规划、同杆架设。有条件的地方电力、电信等线路提倡地埋敷设。10 港洁能源10.1 清洁能源的应用村庄应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秸秆制气等技术。10.2 太阳能逐步提高村庄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新建中心村应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电技术与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应用。10.3 沼气10.4 .1村庄户用沼气池建设应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联户沼气工程。10.5 .2居住密集且具有大中型养殖场的中心村,可建设大中型沼气供气系统。10.4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位于城镇周边的中心村,应纳入城镇燃气管网统一供气。其他村庄除了可以使用沼气和秸秆制气等以外,还可选择液化石油气作为气体燃料。11生诜抬g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因此制宜,倡导“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再生资源化水平。11.1 生活垃圾收集11.1.1 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保持村庄整洁。11.1.2 生活垃圾提倡实行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垃圾收集点应放置垃圾桶,一般15-30户集中设置一个,服务半径不超过70m;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11.2 生活垃圾运输处理村庄内需配置垃圾收集点、转运桶;由乡镇组织运输,县(市)处理,垃圾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封闭或覆盖。12佳七环俵吆理12.1 面源污染防治12.1.1 建立集中式畜禽养殖场所,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地,防止畜禽废渣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12.1.2 大力推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减少碳排放。12.1.3 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村庄布局,实现乡村工业进园区,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12.2 河道坑塘治理12.2.1 治理村庄原有河塘沟渠,畅通水系,保持水清岸绿,方便村民生活。12.2.2 河道整治不应改变原有功能;临近村庄的坑塘应以消防备用水源、生活杂用水为主要功能;临近村庄集中排污方向的坑塘宜优先作为污水净化功能使用。12.2.3 疏浚淤积河道沟塘,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河沟、塘坝岸坡规整,建设生态护岸、护坡。实施排污口的封堵、垃圾清理,禁止垃圾沿河沟、塘坝乱倒、乱放,禁止污水排入河渠、池塘。12.2.4 拆除沿河渠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从源头上解决河渠、池塘淤积和脏、乱、差问题,确保河渠、池塘整洁水清。12.2.5 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12.2.6 沿河沟村庄设置绿化景观带、修建个性化桥梁和休闲文体设施,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13陷交城交村庄规划应当注重乡村防灾减灾,保障村民人身和财产安全。13.1 消防村庄可利用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解决消防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等)。13.2 防洪排涝村庄应根据流域防洪、城镇防洪标准及要求,因地制宜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结合农田水利设施要求,合理确定村庄排涝工程设施。13.3 抗震村庄新建、扩建和改造建筑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13.4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针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13.5 卫生防疫中心村应考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灾后流行性传染病和疫情,建立临时隔离救治设施。14历史攵化保护14.1 对村庄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传统民居以及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等建筑(构)物、古树名木要合理保护,传承历史文化。14.2 对风貌、特色较为典型,质量较好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较高的建筑应编制保护规划。14.3 对建筑风貌和主体建筑较好,在保护其建筑格局和风貌不变的同时,着重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适应现代居民生活需求。14.4 通过改变建筑造型等方式,改造周边与历史建筑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保持与历史风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