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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文件范本-竞争性磋商-货物类(DOC7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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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文件范本-竞争性磋商-货物类(DOC77页).doc

    乐山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采购编号: LZCCS2017 xx号 项目名称: 共同编制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xx月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总则13三、磋商文件15四、响应文件16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21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2七、磋商纪律要求25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5九、其他25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6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27一、磋商函29二、承诺函31三、供应商基本情况33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4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六、供应商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36七、保证金缴纳凭证(票据)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6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6九、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36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36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37一、产品技术参数表39二、项目实施方案40三、供应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40四、售后服务应答表41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41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42一、报价函43二、报价明细表44三、中小企业声明函45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46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48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9一、 项目概述49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49三、服务要求49四、其他要求:49五、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49六、磋商过程中的可变条款49第七章 评审办法50一、 总则50二、评审方法51三、评审及磋商程序51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67五、确定成交人67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70一、合同货物70二、合同总价70三、质量要求71四、交货及验收71五、付款方式72六、售后服务73七、违约责任73八、争议解决办法74九、其他74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76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受 (采购人) 委托,拟对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二、项目名称: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产品)本次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采购人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一)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领取磋商文件后应当登记备案。(二)磋商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9: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领取。磋商文件不收费,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七、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10:00至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磋商时间: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九、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十、联系方式采购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杨老师、敖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421740 电子邮件: 879900392QQ、COM XXXX年X月X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第1包采购预算:XX元;第2包采购预算:XX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文件为无效处理。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一、节能产品(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第XXX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处理;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供应商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本采购项目中XXXXXXXXXXX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XXXXXXX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小微企业扶持(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炸开,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监狱企业扶持(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类的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供应商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发售之日的前三年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打印随本项目所有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一并保存。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扣分(/)进行惩戒。(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二)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三)供应商参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5评审情况的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磋商、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一、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二、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三、保证金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可:(一)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当将上述票据资料在开标时当面不密封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且得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认可。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将上述票据资料当面不密封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科)且得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认可。(二)供应商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照以下方式办理:1、转账至以下任一账号均可: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951008010001319045中国银行乐山龙游路支行127988816914中国工商银行乐山春华路支行2306382129100006833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01012100000853871成都银行乐山分行1071300000446740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城西支行51050169004600000019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以上任一账户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备注栏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磋商/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5、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四、保证金退还1、退还磋商保证金票据时,供应商应当出具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机构财务科当面退还。2、以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仪式结束后,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未递交造成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3、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供应商应当凭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机构财务科当面退还或办理退还手续。7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文件领取咨询:0833-2421740(交易受理科)文件内容咨询:0833(交易组织科)开标咨询:0833-(交易组织科)评审咨询:0833-(交易评审科)询问、质疑咨询:0833-2406065(交易监督科)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2455129(财务科)投诉咨询:0833-2427703(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8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成交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杨老师、敖老师联系电话:0833-2421740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9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一、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和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六、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七、评审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详见本文件第三章11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响应文件PDF格式各一份、WORD格式各一份。PDF格式文件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2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30日历天13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实质性指标、主要指标、一般指标(实质性要求)一、核心产品是指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打“”符号的产品/XXX、XXX、XXX;二、实质性指标是指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打“”符号的指标;三、主要指标指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打“”符号的指标;四、一般指标是指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没有标注任何符号的指标。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5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或者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设施设备等;(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6)“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了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担保。4、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作无效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磋商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三、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供应商(实质性要求)(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参与采购,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采购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15、响应文件格式(1) 供应商应当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磋商前,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人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因供应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时限之内。)(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除外)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三部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应当分别制作装订成册。每一部分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2)响应文件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8)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和电子文档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每一个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等字样。(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不密封直接递交。20、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22、磋商前准备(1)磋商前准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3)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4)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人共同按照“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的顺序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3、磋商程序(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或提交报价文件。24、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存档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审情况公告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成交通知书(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磋商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成家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4、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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