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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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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docx

    2010-2015年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为实现建设中国西部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推动鄂尔多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依据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和2010-2015年鄂尔多斯文化发展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2015年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一、指导思想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是我市建设文化强市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实施“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和建设文化强市发展战略。确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在建设、规范管理、增强自身活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基本准则;把握文化铸造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建设原则;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要把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与城乡人民群众较高小康生活水平相匹配,与现代城乡建设和功能相一致,与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具有鲜明的个性、丰富的内涵、融鄂尔多斯传统优秀文化、民族地域特色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使全市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使积淀丰厚、独具一格并融时代色彩的鄂尔多斯文化进一步弘扬,不同层次的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若干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相继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初步确立。到2015年,全市市、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城镇“十分钟文化圈”、农村“两公里文化圈”和牧区“十公里文化圈”。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占有量达到0.4平米;每15万人拥有1个公共图书馆,每2000人拥有1个图书室,馆藏图书人均占有量达到2册;每5万人拥有1座博物馆;全市旗区、苏木(乡、镇)文化阵地每年开展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1000场(次)以上。打造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和有特色的节庆文化活动品牌,为实现文化大市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到2015年,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指标和整体建设走到全国前列。(二)具体目标1.积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旗(区)活动并把此项活动延伸到苏木(乡、镇)和社区,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到2015年,在全市5个旗(区)已是全国文化先进旗区的基础上,再创建1个全国文化先进旗,其他2个旗进入自治区先进文化旗行列,创建一批全市文化先进苏木(乡、镇)和社区。2.加快推进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主阵地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的权利。到2015年,在已新建成的市图书馆、大剧院、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等四大文化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再新建中华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中国文学馆、鄂尔多斯画院、蒙古族民俗博物馆、鄂尔多斯音乐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到2015年,市群艺馆在巩固国家地级一级馆的基础上,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成为全国同行业同级别的先进单位;各旗区文化馆都要达到国家县级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要有5个文化馆达到国家县级一级馆的标准;使群艺馆、文化馆要真正成为当地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活动、辅导和研究中心。到2015年,市公共图书馆要达到国家地级一级馆的标准,实现业务管理与读者服务网络自动化;各旗(区)公共图书馆都要达到国家县级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要有5个图书馆达到国家县级一级馆的标准;市图书馆每年藏量增长不少于5万册;旗区图书馆每年藏量增长不少于1万册。到2015年,全市博物馆总数达到30个;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城乡覆盖率达到100%,本地文化资源达到50个小时。到201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旗区中心镇(开发区)均要建有一座功能齐全的1500平米以上综合文化站,并全部达到市级一级站标准;城镇办事处、社区和新建居民聚居区应规划和配套建设不小于1000平米的文化活动场所。到2015年,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苏木、乡均要建有800平米以上综合文化站,并有90%达到市级一级站标准;每个行政嘎查、村都要建有200平米以上的标准文化室;要大力扶持一批农牧民群众以户或联户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文化户。3.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功能,大力传播先进文化。继续组织好城镇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切实抓好送文化下乡和进社区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充分体现人人享有文化成果的权利。从2010年起,市、旗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分别要组织开展5次以上导向性群众广泛参与的大型文化活动。从2010年起,市、旗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文化站要继续组织开展消夏广场文化活动,市区和旗府所在地每年开展消夏广场文化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种活动不少于30次,苏木(乡、镇)广场活动不少于15次。从2010年起,市文化主管部门要每年组织市级文化艺术工作者巡回到每个苏木(乡、镇)开展送戏、送书、送展览和送文化辅导活动;旗区文化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每年组织旗区级专业文化工作者巡回到每个嘎查、村、社区、农民工聚集地开展送戏、送书、送展览和送文化辅导活动。市群艺馆要成立老年大学,组建3个以上文艺演出队;旗区文化馆也要成立老年学校,组建2个以上文艺演出队;各文化站、文化室至少要组织一个文艺队。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每月阵地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4.进一步繁荣群众文艺创作。群艺馆、文化馆要高度重视群众文艺创作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创作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势,创作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2010-2015年间,要组织群众文艺作者创作文艺晚会50台,文艺作品3000件(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小品作品1000件,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作品2000件),力争2个作品获国家“群星”奖,5个作品获全国性奖,50个作品获自治区级奖,300个作品获市级奖。5.创建和打造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将要举办的“鄂尔多斯国际达慕大会”力争形成具有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大型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同时再创建1-2个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各旗(区)都要发挥各自的文化特色,至少要打造1-2个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并将这一活动延伸推广到苏木(乡、镇)。三、保障措施(一)健全领导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与支持。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实绩考核目标,把文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把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国家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屋”,按要求应由地方匹配的资金要给予保障;对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文化单位的人员经费、正常业务经费给予保障,对具有公益性的、导向性的、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对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性送文化下乡活动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对各级公共图书馆按年度藏量任务所购书经费给予保障。对各文化站需要的流动文化车,各级财政应给予大力支持。2.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投入,设立各项文化扶持资金,多渠道增加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由文化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推荐等形式吸纳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三)发挥文化部门职能作用各旗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创建的等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文化先进苏木(乡、镇)、文化先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保证各项计划目标如期实现。(四)充分发挥公益文化单位的龙头作用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等国办公益文化单位要成为当地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向群众开放。要突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的公益性性质,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发挥龙头和导向作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五)繁荣活跃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和广场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企业、学校、机关等在设施、人才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和少儿文化活动以及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农牧民、企业、社区、校园、老年、少儿文化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六)推进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创新在农村牧区继续推进文化站、室建设,加大对文化户的扶持力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推出一批文化建设示范站、室,偏远、人口分散的农村牧区要大力扶持一批示范文化户,在城镇继续深入开展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假日文化、旅游文化和休闲文化,提高文化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展览和送文化辅导活动。要充分发挥流动图书车、文化大篷车在送文化下乡、满足边远地区群众文化需求中的积极作用,坚持“送”与“建”相统一,“送”与“用”相衔接,以“文化下乡”促“乡下文化”,实现城乡文化的协调发展。(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把好人员入口关的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岗位管理制度,对文化从业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要加大现有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把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轮训一遍。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工作实践培养人才、多出人才。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在各类文化比赛及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同等权利。各专业文化单位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业务辅导,逐步配置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八)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各级各类文化专业学会要充分发挥功能,针对工程建设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课题进行深入地理论研究。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建设,组织举办理论研讨会,广泛进行学术交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程建设。- 67 -2010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任务表(一) 项目 任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阵地建中华民族文化主题公园处(处)中国少数民族非遗展览馆(座)中国文学馆(座)鄂尔多斯画院(座)蒙古族民俗博物馆(座)鄂尔多斯音乐博物馆(座)文化广场(个)综合文化站(个)其中一级文化站(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个)标准文化室(个)文化资源共享一级文化馆(个)二级文化馆(个)一级图书馆(个)二级图书馆(个)图书增长(万册)旗级管理中心基层服务点总计111111605045607448821636365东胜区12333038140115准格尔旗99841591166115达拉特旗88741301135115杭锦旗776376184115鄂托克旗666376176115鄂托克前旗443268178115乌审旗666359188115伊金霍洛旗77641381144115康巴什新区1710市图书馆125市群艺馆12010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任务表(二) 项目 任务单位群众文化活动节庆文化品牌公益文化活动广场活动点 (个)组建文艺 队 (个)建老 年学 校 (个)市级 活动 项目 (个)旗级活动项目 (个)乡级活动项目(个)年导向大型活动 (次)年馆站阵地大型活动(次)年送文化下乡活动 (次)年广场活动 (次)总计4365510004702074921225东胜区5130每乡1次100411112准格尔旗5100每乡1次60311125达拉特旗590每乡1次60310125杭锦旗570每乡1次4528113鄂托克旗570每乡1次4527113鄂托克前旗550每乡1次3016111乌审旗570每乡1次4528123伊金霍洛旗580每乡1次60310123市群艺馆35每乡1次531市图书馆每乡1次2010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任务表(三)项目 任务单位 群 众 文 艺 创 作 计划获奖数 社会文化理论建设 计划创建先进文化旗、苏木(乡、镇)、社区歌词(件)歌曲(件)舞蹈(个)戏剧(个)曲艺(个)小品(个)美术(个)书法(个)摄影(个)新创文艺晚会(台)创作笔会(次)群星奖(个)全国性比赛奖(个)全区性比赛奖(个)全市性比赛奖(个)理论研讨会(次)国家级论文(篇)自治区级论文(篇)市级论文(篇)国家级先进旗(个)自治区级先进旗 (个)市级先进苏木(乡、镇)、社区 (个)总 计37037010060505084027084050502550300250501001330东 胜 区10/年10/年2/年2/年1/年1/年20/年6/年20/年1/年1/年111/年6/年1/年1/年2/年5准 格 尔 旗10/年10/年2/年2/年1/年1/年20/年6/年20/年1/年1/年11/年6/年1/年1/年2/年5达 拉 特 旗10/年10/年2/年1/年1/年1/年20/年6/年20/年1/年1/年1/年6/年1/年1/年2/年15杭 锦 旗8/年8/年2/年1/年1/年1/年12/年5/年12/年1/年1/年1/年6/年1/年1/年2/年13鄂 托 克 旗8/年8/年2/年1/年1/年1/年12/年5/年12/年1/年1/年11/年6/年1/年1/年2/年3鄂托克前旗6/年6/年2/年1/年1/年1/年12/年4/年12/年1/年1/年1/年6/年1/年1/年2/年112乌 审 旗8/年8/年2/年1/年1/年1/年16/年5/年16/年1/年1/年11/年6/年1/年1/年2/年3伊金霍洛旗8/年8/年2/年1/年1/年1/年16/年5/年16/年1/年1/年1/年6/年1/年1/年2/年4市群艺馆3/年3/年2/年1/年1/年1/年20/年6/年20/年1/年1/年111/年6/年11/年1/年2/年市图书馆3/年3/年2/年1/年1/年1/年20/年6/年20/年1/年1/年1/年6/年11/年1/年2/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考核评分标准(一)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备 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2分旗区级图书馆每个旗区不少于1个2正常使用得分综合文化站乡镇覆盖率100%55按比例得分90% 380% 270% 1文化室嘎查村、社区覆盖率100%55按比例得分90% 380% 270% 1博物馆每个旗区不少于1个2正常使用得分文化馆每个旗区不少于1个2正常使用得分影剧院每个旗区不少于1个2正常使用得分文化广场乡镇覆盖率2按比例得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每个旗区不少于1个2正常使用得分文化阵地标准化建设文化馆标准化建设一级馆55次年巩固得分二级馆3三级馆1未上等级0图书馆标准化建设一级馆55次年巩固得分二级馆3三级馆1未上等级0图书增长量按年均任务数分摊分值,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3注: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按实绩考核办法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备 注文化阵地建设47分文化站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100% 1212按比例得分90% 1080% 870% 660% 450% 0文化室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上100% 1515按比例得分90% 1380% 1170% 960% 750% 540% 0共享服务站村嘎查社区覆盖率100% 77按比例得分90% 580% 370% 1群众文化活动建设57分年导向大型活动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15查看资料年馆站阵地大型活动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15查看资料年送文化下乡活动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10查看资料年广场活动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10查看资料广场活动点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2查看资料组建文艺队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3查看资料老年学校从建成之年得分2查看资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考核评分标准(二)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备 注节庆活动6分市级活动项目参与得分2查看资料旗级活动项目组织开展得分2查看资料苏木(乡、镇)级活动项目组织开展得分2查看资料群众文艺创作25分歌词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歌曲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舞蹈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戏剧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曲艺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小品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美术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书法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摄影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实物、作品新创文艺晚会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4现场观摩创作笔会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3现场观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考核评分标准(三)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备 注计划获奖数9分群星奖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3查看原件全国性比赛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原件全区性比赛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原件全市性比赛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原件社会文化理论建设6分国家级论文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原件区级论文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原件市级论文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查看原件苏木(乡、镇)社区分计划创建先进文化旗、国家级先进旗从建成之年得分4次年巩固得分自治区级先进旗从建成之年得分3次年巩固得分市级先进苏木(乡、镇)、社区从建成之年得分2次年巩固得分实施措施19分旗区党政重视、纳入总体规划和当年目标任务未纳入不得分2查看档案资料有计划、有规划、有措施、有办法每少一项扣0.25分1查看档案资料专项经费足额到位未到位不得分3查看帐目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基层未分解不得分1查看档案资料文化主管部门经常督促指导无记录不得分1查看档案资料各旗区每年对“工程”进行考核评比、兑现奖惩未开展评比、奖惩不得分1查看档案资料市文化局交办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得分10社会文化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考核评分标准(四)2010-2015年鄂尔多斯市艺术精品创作工程计划为实现建设中国西部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推动鄂尔多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依据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和2010-2015年鄂尔多斯文化发展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2015年鄂尔多斯市艺术精品创作工程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繁荣艺术创作为中心,加强文艺团队建设,遵循文化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家坚持不懈地创作一批具有鄂尔多斯民族特点、地域特点的优秀舞台艺术新剧目;同时,挑选一批改革开放以来具有较大影响、基础较好、尚有潜力的舞台艺术作品,进一步修改、加工、提高,力争打磨出一批优秀的精品剧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文化强市,实现新时期鄂尔多斯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做出新的贡献。二、计划目标(一)总体目标从2010年到2015年,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艺团体要制定创作规划,培养、发动、组织创作力量,引导艺术工作者深入发掘我市文化艺术资源,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艺术精品,进而确立鄂尔多斯文化艺术在全国的独特地位。到2015年,全市两级文艺团体、创作研究单位要创出排演出剧(节)目不少于27台;创音乐、舞蹈、曲艺作品不少于400件;创作大型剧目文学台本或剧本6部。经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评审,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创作修改的剧目中要最终推出5台精品剧目。到2015年,我市舞台艺术作品力争有2项获国家级集体大奖,获国家级单项奖不少于15件;获自治区级集体大奖不少于5项,单项奖不少于50件。同时,要加强文艺理论研究,根据新时期我市艺术工作实践,组织专人撰写出10篇以上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文艺理论研究文章,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二)年度目标全市各专业团队,六年来,每个团队至少要完成一台新创作晚会任务,修改完善一台经典保留剧目,排演四台新晚会。市创作研究所每年要创作大型剧目文学台本或剧本1部,各专业艺术团队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不少于30天的培训班,开展创作采风或外出观摩学习每年至少一次。鄂尔多斯歌舞剧团每年演出要在80场以上,其中为基层演出50场以上。鄂尔多斯市晋剧团每年在市内演出100场以上。旗(区)文艺团体每年演出80场以上,其中要为农村牧区、厂矿企业等基层各点演出60场以上。三、剧目管理(一)在全市开展剧目申报工作,通过市区文化局和有关艺术团体等渠道进行申报。同时,在社会上广泛征集优秀剧本和音乐总谱,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一批基础较好的剧本提供给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选用。对征集剧本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与作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并支付报酬。(二)由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在全市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以五年为一周期,确定10台左右的剧目作为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初选项目。每个艺术团队每年都可以申报该年度参评剧目,由专家委员会最终确定年内初选剧目,予以项目资助,同一台剧目只能享受一次性初选项目资助。(三)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确定的初选剧目提出论证意见,并反馈给申报部门。申报部门据此要求相关艺术团体做出具体的创作或修改方案,报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四)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旗区文化主管部门及选定的承担艺术生产任务的艺术表演团体签订责任合同书,对初选剧目按照不同艺术门类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五)对一些重点剧目,可采取招标的办法,或由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确定并组织有关艺术团体实施。在原有剧目创作队伍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或实行院团合作的办法,加强艺术创作和演出力量。(六)10部初选剧目推出之后,由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看遴选,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5台剧目作为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入选剧目。对入选剧目再进行重点投入。(七)做好精品剧目的演出和宣传推广工作。到2015年,要有5部精品剧目演出达到百场以上。并努力推向国际市场,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演出和对外商业演出。四、保障措施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的实施,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稳步实施,采取科学完备的措施,积极推进,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整个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成立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成立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工作。成立由文化艺术界知名专家组成的艺术精品创作工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是,为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决策做好参谋和咨询;对全市申报剧目进行论证;指导入选剧目的创作、修改、加工和提高;参加对剧目的研讨并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完成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二)设立艺术精品创作工程专项资金精品工程专项资金列入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专款专用。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领导小组根据选定的剧目及其核定的预算,采取前期资助和重点投入的方式将经费直接支付给剧目生产单位。前期资助经费对象是10台初选剧目,按照不同艺术门类对每个剧目资助一定数额的经费。重点投入对象是从10台剧目中遴选出的5台正式入选剧目。专项资金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坚持据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的原则。剧目生产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由专人负责管理。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的资金投入,要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除专项资金投入外,各旗区要对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初选剧目和入选剧目给予资助和投入。承担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的艺术团体要努力筹集一定的社会资金,使剧目在经费上得到充分的保证。(三)加强艺术团队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人才资源是进行艺术生产的第一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创新发展”和“人才·品牌”两大战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队伍,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人才梯队和创作群体,是我市民族艺术事业在新时期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首要保证。今后六年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艺团体,要将人才培养提升到文化发展战略高度予以重视,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培训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在职进修、在岗培训、开展创作采风、笔会、与区内外艺术院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着力培养一批在区内外有影响的表演艺术、文艺创作等尖子人才。并由市文化局出资,形成长效机制,每年在全市艺术团队内选拔有潜质的好苗子到区内外艺术院校进行深造。在人才使用上,要坚持多管齐下,引进一批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确立“不求所在,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用人观念,以事业需要,不拘一格多渠道招聘使用人才,并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培养、使用人才,不但要培养一大批在区内外有影响的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同时也要培养一大批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优秀管理人才。(四)举办各类艺术活动要通过组织展演、观摩、评比活动打造艺术精品、锻炼艺术人才。要全力办好两年一届的“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要举办一届文艺展演、歌曲或舞蹈大赛。要组织创作班子对一批重点剧(节)目进行反复修改,精雕细刻,力争完成各项重大艺术活动的演出任务。六年内,各旗区要注重本地区特色文化建设,要定期举办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的艺术活动,以锻炼艺术队伍,推动艺术创作,展示地区形象。各旗区要在探索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艺术品味,延伸服务范围,丰富艺术内涵,扩大影响,为促进我市与周边友邻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拓展演出服务各级文艺团体要大力开展文艺演出服务活动。服务活动要着眼于本市,重点放在基层,积极深入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场地、农村、牧区、工矿、学校、部队等进行演出服务。要充分利用加入中演院线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鄂尔多斯民族品牌优势,积极开拓国际国内演出市场,加强地区间艺术团队的交流演出;要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不仅使独具魅力的鄂尔多斯民族艺术享誉全国、风靡海内外,也要引进国际有影响的文艺团体,不断提升我市的文化生活品味,从而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的空间。(六)强化设施建设全市文艺团体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提升文化基础设施水平和地区文化品位。到2015年,要把鄂尔多斯歌舞剧团打造成全区、全国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的艺术团体。继续保持我市乌兰牧骑整体实力在全区的领先地位,各乌兰牧骑建设都要达到和保持内蒙古自治区一类乌兰牧骑称号。市旗(区)两级文艺团体的排练室、办公室、宿舍、院落环境等基础设施和灯光、音响、乐器、交通工具等设备要达到齐全、配套、优良。(七)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进入2010年,全市文化单位改革已经入实质性阶段。各艺术团队要以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结合各单位的实际,遵循艺术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解放艺术生产力,充分调动演职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文艺团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艺术产品和服务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为激励创作人员不断提高创作水平和技能,多出作品,出好作品,充分调动广大演职人员的积极性,使优秀的艺术人才脱颖而出,将出台鄂尔多斯市文艺奖奖励办法,每年对全市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予以奖励;对优秀的经营和管理人才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委政府予以重奖。各旗(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奖励激励机制。时 间六 年 计 划 任 务项目任务单位业务培训班(期)音乐舞蹈曲艺作品(件)新创剧节目(台)新排剧节目(台)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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