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安装合同文件.docx
圆融星座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合 同 文 件编号:HARMONY2010 - YRXZ(项目)-100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二O一O年七月107目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电梯技术规格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编号: 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 园区圆融星座电梯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我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依据工程招标文件、你方投标文件与你方签定合同。 请你方派代表于 2010 年6 月 20日前往 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19楼合约部 与我方洽谈合同。 你方中标条件如下:1、中标范围和内容:园区圆融星座电梯工程2、中标合同价:3413.68万元3、中标工期:按合同要求4、中标质量标准:按合同要求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一、合同前附表序号内 容1所涉工程:圆融星座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2交货地点:圆融星座建设项目的工地现场。3交货日期:暂定2011年6月,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4安装工期:从交货日期开始3个月。5安装质量: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验收合格。6风险费用:合同价款包含了市场原材料涨价、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7质量保证期: 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为2年,但最长不超过货到工地之日起30个月。8逾期违约金:每延误七(7)天,赔偿百分之一(1)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不足七(7)天时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1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时,买方可考虑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合同9履约担保金额:相当于电梯设备买卖和安装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函。(一)协议书本合同于 2010年 7月 日由 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与 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签订。 签订合同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壹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34136800 元 其中设备供应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肆拾伍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9452700元设备安装价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捌万肆仟壹佰元整(小写)4684100元向买方提供如下货物:设备编号或名称品牌原产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单价安装单价合价KT01SCHINDLER中国S5400MRL 1600VF175C12,6/6/6,H=25.9124740070400317800KT02S5400MRL 1600VF175C12,6/6/6,H=25.9125350070400323900KT03S5400MRL 1600VF175C12,7/7/7,H=32.1126490072100337000KT04S5400MRL 1600VF175C12,7/7/7,H=32.1125800072100330100KT05S5400MMR 1150VF175C11,5/5/5,H=20.5121150068900280400KT06S5400MMR 1150VF175C11,5/5/5,H=20.5120410068900273000HT01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36400276300HT02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36400276300HT03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36400276300HT04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36400276300HT05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36400276300KT07S5400MRL 1600VF175C12,4/4/4,H=16.3123250067500300000KT08S5400MRL 1600VF175C12,4/4/4,H=16.3123250067500300000KT12瑞士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1788001245800KT13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1788001245800KT14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1788001245800KT15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1788001245800KT16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1788001245800KT17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1788001245800KT18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2071002075400KT19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2071002075400KT20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2071002075400KT21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2071002075400KT22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2071002075400KT23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2071002075400FT24S7000 1600VF400C12,37/37/37,H=161.15114175002594001676900FT25S7000 1600VF400C12,37/37/37,H=161.15114175002154001632900GKT01瑞士+中国S5400MMR 1150VF250C11,28/28/28,H=112.91605900178000783900GKT02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86000674400GKT03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86000674400GKT04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9580086100681900GFT05S5400MMR 800VF250C09,32/32/32,H=112.91477500120200597700GKT06中国S5400MRL 1000VF175C11,2/2/2,H=22.4119000036100226100GKT07瑞士+中国S5400MMR 1150VF250C11,28/28/28,H=112.91605900183400789300GKT08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9580086100681900GKT09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86000674400GKT10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86000674400GFT11S5400MMR 800VF250C09,32/32/32,H=112.91477500120200597700投标价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供应:29452700 安装:4684100合价:34136800合同总价己包括电梯运输至交货地点,通过甲方收货验收,直至政府部门颁发电梯使用合格证和准运证的前乙方应支出的费用、成本、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利润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维修费、安装费、调试费、利润、税收,建筑施工装修期间的临时用梯等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文:1 本合同双方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 合同组成及文件解释顺序:(2) 协议书;(3) 中标通知书;(4)电梯设备购销合同、电梯安装合同;(5)招标文件及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6)投标文件;(7) 附件:A. 卖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B. 卖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C. 在商洽本合同时,买卖双方澄清、 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3卖方保证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4买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5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下列顺序解决:协商解决、提起诉讼。6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国家或省、市政府指定的技术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买卖双方应当接受。7 误期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货物且通过交付验收,或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过甲方安装验收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电梯使用合格证和准运证,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合同项下要求卖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标准为:每延误七(7)天,赔偿百分之一(1)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不足七(7)天时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1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时,买方可考虑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互不主张间接损失,并且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但乙方依据产品质量法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受本款限制。9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1) 合同己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10 本合同共八份,双方各持四份。买方 :(打印名称并加盖公章) 卖方:(打印名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二)电梯设备购销合同卖方: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方: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卖、买双方根据2010年6月就圆融星座项目 电梯采购招标的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购销合同:1. 设备名称:见下表1.1. 设备型号:见下表1.2. 设备产地及制造商:见下表1.3. 设备供应单价:见下表1.4. 设备数量:见下表1.5. 设备供应总价:本合同设备供应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肆拾伍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9452700元合同号设备编号品牌原产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单价Z5106110KT01SCHINDLER中国S5400MRL 1600VF175C12,6/6/6,H=25.91247400Z5106111KT02S5400MRL 1600VF175C12,6/6/6,H=25.91253500Z5106112KT03S5400MRL 1600VF175C12,7/7/7,H=32.11264900Z5106113KT04S5400MRL 1600VF175C12,7/7/7,H=32.11258000Z3106136KT05S5400MMR 1150VF175C11,5/5/5,H=20.51211500Z3106137KT06S5400MMR 1150VF175C11,5/5/5,H=20.51204100Z5106114HT01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Z5106115HT02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Z5106116HT03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Z5106117HT04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Z5106118HT05S5400MRL 1600VF175C12,5/5/5,H=22.21239900Z5106119KT07S5400MRL 1600VF175C12,4/4/4,H=16.31232500Z5106120KT08S5400MRL 1600VF175C12,4/4/4,H=16.31232500Z7106122KT12瑞士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Z7106123KT13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Z7106124KT14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Z7106125KT15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Z7106126KT16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Z7106127KT17S7000 1600VF400C12,19/19/19,H=98.711067000Z7106128KT18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Z7106129KT19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Z7106130KT20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Z7106131KT21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Z7106132KT22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Z7106133KT23S7000 1600VF600C12,16/16/16,H=145.3511868300Z7106134FT24S7000 1600VF400C12,37/37/37,H=161.1511417500Z7106135FT25S7000 1600VF400C12,37/37/37,H=161.1511417500Z3106138GKT01瑞士+中国S5400MMR 1150VF250C11,28/28/28,H=112.91605900Z3106139GKT02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Z3106140GKT03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Z3106141GKT04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95800Z3106142GKT05S5400MMR 800VF250C09,32/32/32,H=112.91477500Z5106121GKT06中国S5400MRL 1000VF175C11,2/2/2,H=22.41190000Z3106143GKT07瑞士+中国S5400MMR 1150VF250C11,28/28/28,H=112.91605900Z3106144GKT08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95800Z3106145GKT09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Z3106146GKT10S5400MMR 1000VF250C10,28/28/28,H=112.91588400Z3106147GFT11S5400MMR 800VF250C09,32/32/32,H=112.91477500设备总价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肆拾伍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9452700 元注:价格有效内此设备供应总价应是不变的总包价格,除非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货物数量的变化外,价格将不予调整。双方理解,合同价格有效的前提是,电梯实际交付日期最迟不晚于2012年12月31日。2.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 天内(具体发货及安装时间买方提前 2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及调试。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现场培训及售后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3. 付款方式和条件: 本合同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买方应按以下所规定的付款计划完成电梯设备合同价的支付。3.1. 预付款,在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的七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供应总价的5,但支付前卖方需提供同等金额银行保函(有效期至电梯到达工地),同时提供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电梯取得使用合格证和准运证).3.2. 买方通知卖方安排生产且卖方需提供安排生产证明后付设备供应价15%(卖方同时提供等额保函, (有效期至电梯到达工地),在付款前卖方需要明确所有设备的生产周期,并初步排定发货计划和安排生产时间计划,买方根据该生产时间计划安排付款.3.3 设备制造完成,包装完成,卖方提供设备合同价的5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电梯到达工地)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合同价的50(按每一批次计算,乙方需提供相关出厂证明),卖方在收到该笔款后20天(节假日除外)发出货物。卖方应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向买方书面提交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货物装箱单一式五份;(2) 制造厂出具的主要部件检验合格证书;(3) 产品合格证5份(一正四副);(4) 设备安装及装卸作业指导书 5 份;(5) 设备操作说明书 5 份;3.4 验收付款,付款额为设备供应价的25。卖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合格证和准运证后起七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并且卖方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l)项目所在地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和准运证;(2)买卖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副本一份(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最迟不超过取得准运证后的30天)。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要求后30天内支付验收款。如因非卖方原因造成安装延误,则此笔货款的支付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9个月。3.5 最终付款,付款额为设备供应总价的 5。买方应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向卖方无息返还卖方最终付款。如因非卖方原因造成安装延误,则此笔货款的支付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30个月。电梯没有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完毕、且买方签署质量保期期满合格证后七天内,向卖方无息返还卖方最终付款。4. 设备质量要求及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4.1. 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有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4.2. 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须提供标书规定质保期,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业务。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若所供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海关报关单),并提供主要部件原产地证书,主要部件包括招标要求的主机、控制柜、门机及轿箱门驱动系统、安全部件、轿箱等(具体要求见招标评标办法)。5. 产地5.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5.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6. 技术规格与标准6.1. 根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列的标准,如果在“技术规格” 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 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6.2. 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7. 专利权7.1. 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犯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直接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7.2合同货物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有关电/扶梯日常运行和保养的控制软件所含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卖方及其所属的迅达集团。卖方允许买方(或代表买方管理电/扶梯的单位)为自身使用电/扶梯而免费使用上述软件,但买方对上述软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对其进行复制、逆向工程或买卖。8. 备件信息8.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通知(这些备件是由卖方制造的):(1) 买方从卖方处选购的备件信息,其前提条件是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 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3) 事先将欲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4)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图样和规格或提供替代零部件。9. 技术服务9.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英文和中文技术资料,并于交货时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9.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 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10. 技术联络10.1. 卖方有责任和义务主动与买方指定的设计院进行技术联络,涉及重大问题卖方还应邀请买方参与并无偿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等便利。11. 包装运输要求11.1. 包装的一般条件11.1.1 所提供设备的包装应适应多次运输及装卸的要求。本招标文件规格书是最低要求,卖方在下列条件下应对经受运输和存放的良好包装质量负责:(1) 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方式的多次装卸;(2) 在使用现场的气候条件下,其中部分货物的存放在露天环境下;(3) 现场的条件局限,部分包装必须码垛以尽可能的缩小货物的存放空间及面积;11.1.2 对于所提供设备和附件的包装开口处,应采取有效方式临时密封。11.1.3 为了设备的包装和装卸所用的特殊工(夹)具由卖方提供,并包含在卖方的报价中,除非另有声明必须退回的,所有包装和装卸所用的特殊工(夹) 具将不退回。11.1.4 买方保留向卖方建议的权利,以保证对某些特殊设备包装的可靠性。11.1.5 卖方应对每一包装进行尺寸和重量的检验,并保证在计划装运日期前至少两周向买方提供每一包装的尺寸和重量的检验说明书。11.2. 包装责任11.2.1 对设备都应进行合适的坚固的包装,以便在运输和多次装卸过程中不发生破坏的事件。卖方应详细说明必要的存放环境,以保证设备的质量。11.2.2 如果设备的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包装不适当和保护措施较差在装运或运输过程中发生,则由卖方自费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偿。11.3. 标记11.3.1 卖方提供的货物如有包装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 漆以醒目文字标明以下各项:(1) 收货人(2) 合同号(3) 目的地(4) 货物名称、品目号、箱号(5) 毛重/净重(公斤)(6) 尺寸(长×宽×高)凡货物重达一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 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记,以便于装卸和搬运。11.4. 装运单和其它资料11.4.1在第一包装箱内,应提供 3.2 条所述文件和资料,文件应放在容易看到和拿到的箱壁和防水袋中。11.5. 包装内部要求11.5.1 卖方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负责设备的防锈、防水、防潮。11.5.2 对有防震要求的设备,其包装内部应有防震措施,使设备和组件在箱内紧固,防止移动和密封件破损,防止外部的冲击、碰撞损坏包装内的设备和 组件。如果在同一包装内有一套以上的设备和组件,应在箱内留有一定的空间用防震缓冲材料填充。11.6. 运输11.6.1 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运输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货地点由卖方考虑,最终在鉴定合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11.6.2 货物计划装运前 2 周,卖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买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运点名称等。11.6.3 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卖方应在 3 周前将特殊要求的说明文字传真至买方。12. 质量保证12.1.卖方应保证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提供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卖方应免费提供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易损件的服务。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应为买方及监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但最长不超过或到工地之日起30个月。12.2.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货物的保证期内,发现其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条款下的索赔。12.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应为买方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即无须争得卖方同意,可动用 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由买方先行垫付,但卖方须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三天内归还买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卖方对买方所采取的积极措施,放弃抗辩权。12.5.如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时,未发生索赔事宜,则买方应在七(7)天之内签署质量保证期期满合格证书,并由买方无息返还 5的保证金。13. 货物的检验和验收13.1.买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参加任何设备的检验与试验。13.2.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用的资料、设备、器具、仪器、附件、人力及材料,以保证买方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工作进行,对采购资料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负责。13.3.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 3 份。13.4.卖方在主要设备、仪器进行装配和检验试验前 1 个月向买方提供要检验货物 的检验进度表,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后 1 个月内通知卖方参加检验和试验的时间。13.5.卖方对检验和试验的日期,应以文字的形式至少提前 2 周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通知内容如下:(1) 合同号(2) 准备检验和试验的设备(3) 制造厂的详细地址、电话(4) 制造厂的接洽人员(5) 预期检验日期 通知发出后,卖方要制定检验和试验时间进度表。13.6.在买方检验和试验之前,卖方应对需检验的设备进行自检,其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要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要求的份数,以便向买方提交。13.7.如果设备或任何一部件或附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要求时,卖方应设法弥补其缺陷,重新进行有关检验和试验,直至获得满意的结果。13.8.由买方检验人员参加的检验和试验,在任何时间都不能解除卖方按照合同承担的责任,但设备在现场进行开箱检验时,不能以买方检验工作来代替卖方必须做的检验和试验工作。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参加的检验和试验时不签署任何检验和试验文件。13.9.无论买方是否参加上述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质量合格检验、试验报告。13.10. 按照上述条款和合同其它条款进行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都不能解除卖方按照 合同应承担的责任。13.11.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有关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该证明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的定论。13.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邀请有关质检部门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数 量进行开箱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发现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货物运出现场,并在货物运抵现场后 90 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13.13.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买方可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3.14. 买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派人进入卖方履行合同的设备制造场所,执行监造。具体监造计划在合同签订时确定。14. 索赔14.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4.2.在第 12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货物缺陷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同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装 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所需要的其他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 低货物价格。(3)用规格、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新零件、新部件和或新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卖方应按第十四条规定,相应延长更换和或修补件的质量保证期。14.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8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 28 天内或在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使买方满意,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若索赔金额不足以冲抵买方损失,买方可以向卖方另行主张。15. 通知15.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均应按前面所列明的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须随后补发书面确认。15.2.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为生效日期,两个日期中以较晚的一个为准。16. 变更指令16.1.根据第 15 条的规定,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指令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列一项或几项:(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设计、图样或规格;(2) 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方法;(3)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4) 技术服务的内容。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