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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新能源发〔2018〕8号附件1.松藻片区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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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新能源发〔2018〕8号附件1.松藻片区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办法.docx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片区2018年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目 录第一章 安全管理办法3第一节 安全激励办法3第二节 安全履职记分预警管理办法8第三节 安全约见谈话实施办法3第四节 安全责任问责办法3第五节 二级单位自主管理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办法16第六节 机关部门系统自控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办法3第七节 机关部门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月度安全履职业绩考核办法26第八节 安全竞赛考核办法29第九节 “五个安全重点”管理办法3第十节 创建零隐患示范矿井实施办法36第十一节 员工安全应知应会“过三关”实施办法40第十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内部分级认定管理办法44第十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办法53第十四节 暗查暗访实施办法61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63第一节 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比例制度63第二节 安全五自管理责任制3第三节 安全警示日制度65第四节 安全确认制度66第五节 安全短板预警分析制度67第六节 强制停产制度68第七节 安全会议制度72第八节 挂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制度74第九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6第十节 安全举报制度80第一章 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 安全激励办法一、月度安全工资(一)月度安全工资标准1.煤矿正职领导:0.40万元/人月;2.地面单位正职领导:0.15万元/人月;3.片区机关部长:0.22万元/月;(二)考核兑现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驻矿督察分队,以及片区机关部门的月度安全工资,与各自的月度安全履职业绩挂钩考核。即:月度安全工资兑现额月度安全工资标准×月度安全履职业绩考核得分÷100(元)片区机关部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月度安全履职业绩考核办法(详见:第一章第五节);驻矿督察分队的安全履职绩效考核办法,将另行行文。二、季度安全竞赛激励(一)奖励标准1.矿井单位:正职为0.8万元/人.季度;2.片区机关:正职为0.20万元/人.季度;(二)考核标准1.矿井单位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1)如果矿井实现季度安全0目标,将季度奖励标准乘以季度安全竞赛排名系数,再乘以季度安全竞赛考核得分,再除以100;驻矿安全督察分队的季度安全激励兑现比例为驻矿督察分队三个月的安全履职绩效考核分的平均分。(2)如果矿井未实现季度安全0目标,全额取消煤矿领导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的季度安全竞赛奖励。2片区机关(1)实现季度安全0目标,按激励标准进行奖励。(2)季度未实现季度安全0目标,全额取消对片区机关的季度安全奖励。(三)考核兑现由安监部将季度安全工作竞赛奖励与考核结果报经片区安全办公会审定,并报经片区领导审批后,及时兑现。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达标激励(一)标准1.矿井正职0.2万元/人.季度,地面单位正职为0.2万元/半年,片区机关部长:0.15万元/季度。2.煤矿、地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片区机关部门其余人员(含驻矿安全督察分队)的季度质量激励标准,按安全薪酬系数执行。 (二)考核办法由生产部在生产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四、年度安全目标激励(一)年度安全基薪标准1.矿井单位安全基薪正职:4.0万元/人2.片区机关安全基薪正职:1.5万元/人3.地面单位安全基薪运销部、洗选厂、瓦斯公司的正职为:2.8万元/人,电力公司正职为3.8万元/人。(二)年度安全基薪考核1.矿井单位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1)没有实现安全零死亡目标,全额取消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的安全基薪;(2)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对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基薪扣减5,对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分别扣减4%,对其余班子成员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扣减3%。(3)一级非伤害(或一级伤害)事故。对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基薪扣减4,对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分别扣减3%,对其余班子成员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扣减2%。2. 地面单位(1)没有实现安全零死亡目标,全额取消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基薪。(2)发生重伤事故。每起对领导安全基薪的扣减比例为30。(3)发生一级非伤害(或一级伤害)事故,重大交通主要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等。每起对领导安全基薪的扣减比例为20。3.片区机关(1)实现集团和渝新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采掘、机运各1人)未发生事故的专业和综合部门:全额兑现安全基薪。专业未超标全额兑现安全基薪。安全指标超标的专业:只兑现激励标准的50%。(2)未实现集团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实现零死亡的专业部门:扣减20%,只兑现激励标准的80%。没有实现零死亡的专业和综合部门,取消安全基薪。(3)生产部、通风部和机电部为专业部门,安监部和综合管理部为综合部门。五、防重风险激励(一)抵押范围及标准1.矿井单位正职为5万元/人;2.片区机关正职为5万元/人。(二)奖励消灭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按风险抵押金标准100%奖励,并退还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三)考核1.矿井单位发生较大事故,没收事故单位正职的风险抵押金。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没收事故单位正职的风险抵押金并对等考核。2.片区机关发生较大事故,没收事故专业主管部门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没收其他部门风险抵押金标准的50%。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没收事故专业主管部门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并对等考核,没收其他部门风险抵押金。六、安全特别嘉奖(一)矿井单位1.第一年实现安全目标,片区一次性嘉奖领导班子正职3万元/人。各矿井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给予本单位实现安全“三无”目标的基层科队有关人员适当的安全特别嘉奖。2.连续两个考核年实现安全目标,片区一次性嘉奖领导正职6万元/人。3.连续三个考核年及以上实现安全目标,片区一次性嘉奖领导正职10万元/人。4.各煤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给于科队有关人员适当的安全特别奖。(二)片区机关1.片区第一年实现安全零目标,片区嘉奖部门正职3万元/人;2.片区连续两个考核年实现安全零目标,片区对机关部室有关人员的嘉奖标准按照第一年嘉奖标准的两倍执行;3.片区连续三个考核年实现安全零目标,片区机关部室有关人员的嘉奖标准按照第一年的嘉奖标准的三倍执行。(三)安全周期的起算时间为2016年。七、其他规定(一)各二级单位其他副职、片区机关部门人员,凡以上规定未明确奖励与考核范围及标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矿井单位井下分管副职为正职1的系数;其余副职为正职0.9的系数。2. 地面单位副职的奖励与考核系数为正职的0.9。3.片区机关各部门人员的安全基薪、季度安全目标绩效,以及实现安全目标后的嘉奖等,与部长的系数按:副部级系数0.9(主持全面工作的副部长系数为0.95),科长系数0.6,副科长系数0.5,管理人员系数为0.4,操作岗系数0.2。(三)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各矿党政正职的防重风险抵押金交片区财务专帐管理;副职的抵押金交本单位财务专帐管理。退还抵押金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第二节 安全履职记分预警管理办法为深化安全“五自”管理,强化安全过程管控,增强片区部门和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安全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结合片区实际,特制订松藻片区安全履职积分预警管理办法。一、安全履职记分预警范围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个人,片区机关各部门。二、安全履职记分内容及标准(一)记分内容1.事故记分: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突水(透水)事故,各类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火工产品丢失、盗窃事故;重伤事故,群伤事故(1次3人及以上伤害事故),燃烧事故,一级非伤事故,交通责任事故;二级非伤事故,火警事故,典型事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三级非伤事故,月度千人受伤率等;2.隐患记分:类安全隐患;a类安全隐患等;3.违章记分:特别严重违章(违规),严重违章(违规)等;4.履职记分:领导带班、下井、三违、隐患指标未完成及值班脱岗、管理人员履职等。(二)记分标准详见附表6:松藻片区二级单位领导及机关部门安全履职记分考核表。三、安全履职记分考核周期安全预警记分考核周期为6个月。从1月1日6月30日和从7月1日12月31日止,半年到期安全履职记分自动清零。四、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分级每月由安监部按记分标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履职记分统计。在片区安全例会上通报。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级预警:记分累计达10分及以上,不足20分;级预警:记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不足30分;级预警:记分累计达30分及以上。五、安全履职记分预警措施(一)领导班子级预警: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及片区机关部门对其警示谈话。对其主要领导安全扣款500元/人次,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安全绩效薪酬系数执行。级预警:一是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专业分管领导及片区机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安全约谈;二是将其定为“安全不放心单位”;三是必须编制整治方案并认真落实;四是对其主要领导安全扣款1000元/人次, 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安全绩效薪酬系数执行。级预警:一是由片区主要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将其定为“安全不放心单位”;三是必须须编制整治方案并认真落实;四是对其主要领导安全扣款2000元/人次, 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安全绩效薪酬系数执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个人级预警:一是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专业部门和安监部对其警示谈话;二是对其安全扣款500元/次。级预警:一是由片区安全分管领导、专业分管领导,以及安监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约谈;二是将其定为“安全不放心领导”,在一周内写出安全检讨书和安全承诺书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三是对其安全扣款1000元/次。级预警:一是由片区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二是将其定为“安全不放心领导”,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检讨书和安全承诺书交安监部、专业部门;三是对其安全扣款2000元/次;四是片区可以对其采取组织措施。.班子集体记分和个人记分达同时达到相同或不同的履职记分预警等级时,片区对其经济考核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处罚。(三)片区机关业务分管部门级预警:一是由片区分管领导对部门进行整风;二是对部门负责人安全扣款200元/人次,其余人员按系数执行;级预警:一是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专业分管领导对部门进行安全整风;二是对部门负责人安全扣款400元/人次,其余人员按系数执行;级预警:一是由片区主要领导对部门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部门负责人安全扣款600元/人次,其余人员按系数执行;三是片区可以对部门有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第三节 安全约见谈话实施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促进片区安全发展。根据重庆煤监局、能源投资集团和渝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相关要求,结合片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安全约见谈话的内涵本制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见谈话,是指片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履职不到位符合片区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分值的各二级领导班子(或片区部门)或领导成员个人而进行的安全约见谈话。具体分为警示谈话、安全约谈和安全诫勉谈话。1.被警示谈话时,可以不列为不放心单位(或不放心人员)2.被安全约谈时,必须将其领导班子列为不放心领导班子(或不放心领导人员)3.被诫勉谈话时,必须将其领导班子列为不放心领导班子(或不放心领导人员)。诫勉谈话与安全约谈的区别在于经济考核的力度不一样。第二条 安全约见谈话适用范围1.警示谈话适用范围(1)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级预警分值的单位领导班子(片区机关部门)或领导成员个人;(2)片区领导认为须警示谈话的其它情形。2.安全约谈适用范围(1)安全履职记分累积分达级预警分值的单位领导班子(片区部门);(2)个人安全履职记分累积分达级预警分值的领导成员个人;(3)领导成员违章指挥;(4)片区领导认为须安全约谈的其它情形。3.诫勉谈话使用范围(1)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2)安全履职记分累积达分到级预警分值的单位领导班子(片区部门);(3)安全履职记分累积分达级预警分值的领导成员个人(4)片区领导认为须诫勉谈话的其它情形。第三条 安全约见谈话的程序1.会前准备(1)由片区领导决定安全约见谈话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被约见谈话人员的范围;(2)由安监部拟定约见谈话会议申请,并通知相关的人员按时参会;(3)由安监部提前通知被约见谈话的人员备好相关的书面汇报资料。2.会议议程(1)由被约见谈话的领导班子及个人剖析本单位,以及本人安全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2)参与约见谈话的片区相关部门和片区领导对被谈话对象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和改进意见。(3)片区带队领导对被谈话的对象进行警示教育。3.会议记录约见谈话会议应由专人作记录,便于存档。第四条 被安全约谈和诫勉谈话的领导班子(或个人)于约谈会后一周,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整治方案(或个人检讨书)上报安监部备案。第五条 被安全约见谈话的考核被片区警示约谈、安全约谈和诫勉谈话的领导班子及个人的安全扣款,严格按照片区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实施办法、安全履职缺陷买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约见谈话机制。第四节 安全责任问责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松藻片区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问责方式通报批评、安全约见谈话、降薪、降职、免职、撤职或几种方式合并使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二级单位相关责任领导实行通报批评,安全约见谈话。(一)通报批评1.技术方案、设计、规程、措施违规的;2.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3.领导认为须通报批评的其它情形。(二)安全约谈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2.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预警临界分值的二级单子或领导班子个人。3.违章指挥者;4.片区领导认为需安全约谈的其它情形。(三)诫勉谈话1.发生死亡的;2.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级预警临界分值的二级单子或领导人员。3.片区领导认为须诫勉谈话的其它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二级单位相关责任领导降薪、免职或撤职处理。(一)井下工亡1人时,对党政主要领导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责任领导降薪20%半年、对安全领导降薪10%半年,对其余领导降薪5%半年。(二)井下当年累计工亡2人时,给予责任领导、安全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免职或撤职处理。给予班子其他成员降年薪20%半年。(三)发生较大事故时,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撤职处理,给予班子其他成员降年薪30%半年。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片区机关部门相关责任领导降薪、免职处理。(一)专业死亡指标超标,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专业分管部长,或部长降薪10%半年。(三)发生较大事故,给予事故专业部门负责人或安监部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免职处理。六、因发生各类事故,被上级追查问责的,按照上级的处理决定执行。七、对责任人的问责,按照渝新能源公司人事管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八、被通报批评和安全约见谈话的人员,取消其年内评先、晋级的资格。第五节 二级单位自主管理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第一条 总则(一)自主管理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包括二级单位发生事故、片区和上级领导(如:集团公司、渝新能源公司、煤监局、煤管局等)查出的隐患和“三违”、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不到位等,领导必须买单。(二)本办法只规定个人买单的最高金额。对单位领导个人具体安全扣款金额按缺陷买断系数执行。1.发生各类事故、严重和特别严重三违(违规),以及类、a类安全隐患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的买单系数为: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系数均为1,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系数为0.8,其余领导系数为0.6。2.较重违章(违规)、b类隐患的买单系数: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为1,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为0.6,其余领导为0.4。3.片区及驻矿督察分队查获的一般违章(违规)和类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由各二级单位按照自己的安全五自管理考核办法对科队、班组和责任员工进行买单。(三)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履职不到位的,片区考核责任领导、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具体系数:责任领导为1,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为0.5。(四)采掘顶板和调度管理的专业领导是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地测专业和技术管理的专业领导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专业和雨季三防工作的专业领导是机电副矿长,属于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的分管业务之外的其它业务的专业领导是安全副矿长。第二条 事故买单(一)工亡事故买单1.矿井和驻矿督察分队(1)井下发生事故工亡1人,对责任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行政分管领导安全扣款各3万元/人;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各扣2.4万元/人,对其余领导分别扣款1.8万元/人;对驻矿安全督察分队长和分管安监员分别扣款0.3万元/人,对其余驻矿安监员扣款0.2万元/人。(2)矿井单位发生地面事故工亡1人, 考核领导班子集体10万元。具体承担金额按照前述第1条的系数分摊。2. 地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工亡1人,对责任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安全扣款各3万元/人,对其余领导安全扣款2万元/人。(二)发生重伤事故,扣责任单位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5万元;一级伤害(非伤害)事故,扣责任单位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4万元;二级伤害(非伤害)事故,扣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2万元;三级伤害(非伤害)事故,扣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1万元。(三)骨折伤,扣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100元/人次。(四)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各类爆炸、火灾或突水(透水)事故,给予煤矿分管技术领导安全扣款2万元。(五)发生燃烧事故或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受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领导扣款0.5万元。(六)发生瓦斯超限责任事故,浓度小于3%的扣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1000元/次;浓度大于等于3%的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2000元/次;浓度大于10%的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4000元/次。第三条 违章(违规)买单(一)片区及上级查获的违章:特别严重违章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500元、特别严重违规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400元、严重违章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300元、严重违规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200元;较重违章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60元、较重违规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40元;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系数执行。(二)抽采未达标组织采掘生产的,对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的领导安全扣款各1万元。 (三)不按规定带班或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扣1万元。(四)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没有经上岗(转岗)培训安排作业,扣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500元/人次。(五)同一人,发生两次及其以上同类性质的违章,就算习惯性违章,必须加倍买单。第四条 隐患买单(一)片区和上级查出的隐患:I类安全隐患分别扣专业领导行政领导500元/条,a类安全隐患分别扣专业领导和行政领导100元/条,b类安全隐患每条扣专业分管领导30元/条。片区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责成各单位按照自己的缺陷买单办法进行买单。(二)安全隐患未闭环整改,每条对责任单位业务分管和行政分管领导扣款各300元;质量隐患未闭环管理,每条扣专业领导和行政领导各200元。(三)同一头面(地点、系统、设备等)重复出现b类及其以上的安全隐患,必须加倍买单。第五条 履职买单二级单位领导履职买单1.领导月度下井天数,主要领导不少于8天,井下领导不少于12天,其余领导不少于6天。未完成基本指标,对责任领导安全扣款500元/天,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2.领导抓三违指标,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和经营副矿长:每人每个季度完成1个,井下领导每个月完成1个。未完成基本指标,对责任领导安全扣款500元/个指标,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3.分管井下领导现场会指标,每人每月必须召开1次。否则,对责任领导安全扣款500元/个指标,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4.领导查隐患指标。每下一个井,至少应查处1隐患。否则,每差1条隐患。扣款责任领导50元,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5.副队长及以上人员未完成三违指标,或未完成下井指标或跟班指标,每差1个扣分管领导20元;未完成隐患指标,每差1条,扣分管领导10元。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缺陷买单系数执行。第六条 发生火工产品丢失、盗窃事件的,对业务分管(或责任)领导扣款1.0万元,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买单系数执行。第七条 被片区领导安全约见谈话的买单,按照第一章第三节片区安全约见谈话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安全扣款3000元。1.违章指挥;2.违规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或未严格落实主动停产;3.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上级要求;4.擅自变更技术规定;5.矿井通风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监控系统不正常而进行采掘生产的。6.安全设施、安全保护存在严重问题的;7.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或未及时整改销号;8.未按规定提足用够安全生产费用和科技费用;9.技术方案、设计、规程、措施违规;10.因业务保安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险情或事故;11.未按规定召开各种安全会议;12.未按规定组织各种安全检查;13.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赶赴调度室或现场组织抢救的。14.未按规定报告、追查、处理事故或3%及以上瓦斯超限;第九条 副矿级及以上人员必须按规定坚持留守矿区把控安全生产。凡是不假外出者,扣500元/次,并通报批评。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处罚的。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考核单位专业领导1000元/项;处罚510万元,考核单位专业领导1500元/项;处罚10万元以上的,考核单位专业领导2000元/项。第十一条 专项整治项目未完成。对专业领导安全扣款500元/项。第十二条 各类安全会议决定事项未落实或未执行,考核责任领导500元/项。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安全会议精神,考核责任领导500元/项。第十四条 被片区或上级强制停止作业。停1个头面,对专业领导安全扣款500元;停一台设备(或1个作业点),对专业领导安全扣款扣款300元,其余领导按系数执行。第十五条 上级交办任务未完成,扣责任领导500元/项。第十六条 在安全五自管理方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照较重违规进行买单。(一)各单位安全管控机制不健全、六位一体抓安全、安全制度办法执行打折扣的;(二)科队自治和班组自理安全管控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打折扣的;(三)专业领导或安全分管领导没有亲自参加骨折伤及其以上事故追查分析会的;(四)矿领导没有按规定参加三违集中帮教会的;(五) 安全履职清单的工作未落实,属领导班子个人的按照严重违规买单,属科队各级人员的按照较重违规买单。具体的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违规违章,以及类a、b类安全隐患条款见附表2。第六节 机关部门系统自控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第一条 总则(一)系统自控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包括二级单位发生事故、片区领导和上级领导(如:集团公司、渝新能源公司、煤监局、煤管局等)查出的隐患、“三违”,以及部门成员的履职差距等方面。(二)本办法只规定片区机关部门正职对缺陷买单的金额。对部门其余人员的安全扣款金额按薪酬系数执行。其中,专业部门正职的买单系数为1,副部级0.9,科级0.6,副科级0.5,管理员0.4。第二条 违章(违规)买单(一)上级领导、片区领导和安监部查获的违章违规,对片区机关专业部门按照以下标准买单:1.煤矿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的,扣专业部长200元/项;2.特别严重违规,扣专业部长100元/件;3.部门人员违章指挥,扣责任人500元/次,扣部门负责人100元/次。(二)上级领导、片区领导查获的违章违规,安监部按照以下标准买单:1.煤矿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的,扣安监部长100元/项。2.特别严重违规,扣安监部长30元/件。3.部门人员违章(违规)指挥,扣责任人500元/次,扣部门负责人100元/次。(三)上级领导、片区领导、片区机关部门查获煤矿的违章违规,驻矿安全督察分队按照以下标准买单:1.煤矿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片区领导认定部门有责任的),分别扣驻矿督察分队长和专业分管安监员40元/项,扣其余安监员20元/项。2.特别严重违章(违规),分别扣驻矿督察分队长和专业分管安监员100元/件,扣其余安监员15元/件。3.严重违章(违规),分别扣驻矿督察分队长和专业分管安监员30元/件,扣其余安监员10元/件。第三条 隐患买单(一)上级领导、片区领导和安监部查出的重大隐患,专业部长买单100元/条;查出的I类隐患,专业部长买单30元/条。(二) 上级领导、片区领导查出的重大隐患,安监部长买单40元/条;查出的I类隐患,安监部长买单15元/条。第四条 事故买单工亡事故买单1.专业死亡指标超标,对专业部长安全扣款3000元/人次。对部门其余人员的安全扣款按系数执行。2.片区死亡指标超标,对安监部长安全扣款1000元/人次,对其余部门正职安全扣款各500元/人次。对部门其余人员(不含驻矿督察分队)的安全扣款按系数执行。第五条 履职买单(一)片区机关部门领导下井买单1.部长不少于6天,副部长不少于7天,其余管理人员不少于8天,督查大队(驻矿督查分队)队长不少于12天,督察员(驻矿安监员)不少于15次。未完成基本指标,对责任人员安全扣款200元/天。(二)安监部隐患买单1.安监部30条,未完成隐患基本指标,扣安监部10元/条。2.驻矿安全督察分队150条/月,其中a类及以上隐患不少于2条/月,严重及以上三违不少于1件/月。未完成隐患基本指标,扣驻矿督察分队10元/条,未完成a类及以上隐患和严重及以上三违,扣驻矿督查分队100元/条.件。(三)月度安全大检查必须覆盖全部矿井。否则,安监部长买单200元/矿次。(四)片区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大检查、双休日安全检查和安全盯守联保检查。参加人数不齐,责任部门正职买单50元/人次。(五)专业部门买单专业部门每月对各矿专题研究指导不少于1次,以及矿井汇报、领导安排或调度室指挥后,专业部门未及时下基层研究解决问题的,扣专业部门负责人200元/次。(六)安监部没有及时提交死亡事故出处理报告、专业部门没有及时行文通报专业伤害和非伤害事故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次。(七)副部级及以上人员必须按规定坚持留守矿区把控安全生产。凡是不假外出者,扣责任人500元/次。第六条 交办任务(一)各类安全(专业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追踪或落实。否则,扣责任部门部长200元/项。(二)上级领导交办任务未完成,扣责任部门部长200元/项。第七节 机关部门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月度安全履职业绩考核办法为了认真落实层级管理和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推行单位安全自主管理、专业(系统)安全自己管控。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片区机关部门、矿井领导和地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考核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二)业务保安,履职尽责原则。(三)安全效果与安全过程相结合原则;(四)层次管理,缺陷考核原则3、 考核内容(一)煤矿领导1.安全效果:不发生各类事故;2.现场问题:片区和上级机关(含集团公司、渝新能源公司、煤监局和煤管局等)查出的特别严重和严重违章(违规)、一类和a类安全隐患,及被停头面、设备和作业地点等;3.履职:领导带班跟班、日常及周末下井、开现场会、抓“三违”、事故追查、查处隐患等量化规定指标,定期组织召开规定的安全会议,矿井专项整治按规定完成。4.交办任务:完成片区、上级的安全决定事项和临时交办任务。(二)地面单位领导1.安全效果:不发生各类事故,实现五无目标;2.现场问题:片区和上级机关(含集团公司、渝新能源公司、煤监局和煤管局等)查出的违章(违规)和安全隐患,以及被停止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转等;3.履职:完成安全检查计划、抓“三违”、事故追查、查处隐患等指标,定期组织召开规定的安全会议等。4.交办任务:完成片区、上级的安全决定事项和临时交办任务。(三)片区机关部门1.安全效果:不发生死亡、重伤、一级伤害(非伤害)事故;2.现场问题:片区领导和上级机关(含集团片区、渝新能源公司、煤监局和煤管局等)特别严重三违和一类隐患查等;3.履职:完成下井指标、抓“三违”、查隐患和安全扣款指标,按时按规定组织、参与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以及“六位一体”抓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4.交办任务:督办各类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完成片区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任务。四、考核扣分(一)履职指标计划松藻片区机关部门、矿井及地面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月度安全履职指标计划表,详见附表2。(二)扣分标准1.松藻片区机关部门、煤矿和地面单位领导月度安全履职业绩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4.5。2.驻矿安全督察分队的月度安全履职绩效考核办法,片区另行行文。(三)考核结果应用采取百分制缺陷扣分法,对片区机关部门和二级单位领导的月度安全履职缺陷进行考核扣分。将考核结果与月度安全工资挂钩即:片区机关部门及二级单位领导人员的月度安全工资月度安全薪酬标准×月度安全履职业绩考核得分÷100(元)五、 注意事项 (一)片区机关部门和各二级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层级管理要求,自觉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构建部门系统自控和二级单位“五自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二)由安监部负责每月对片区机关部门、矿井和地面单位进行一次月度业绩量化考评,考核结果报经片区安全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第八节 安全竞赛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二、考核方式采取片区检查和单位自查两种方式。片区检查采取动态检查方式。片区将平时安全检查情况、事故调查、群众举报和集团公司、渝新公司检查考核等情况纳入安全竞赛考核内容。三、考核时间 片区对矿井单位每季度、对地面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检查和考核,每月各二级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四、考核内容(一)安全竞赛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附表7.8:松藻片区季度安全竞赛考核表)。(二)渝新公司对松藻片区安全竞赛考核的扣分时,片区再对责任单位进行季度安全竞赛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季度安全竞赛实际得分=片区检查得分-渝新公司检查责任单位的扣分。(三)渝新公司对松藻片区安全竞赛考核的扣分,片区对机关责任部门在季度安全竞赛奖励中进行考核。专业部门季度安全竞赛实际得分=100分-渝新公司检查专业扣分。(四)片区在渝新公司季度竞赛中获得前2名的,给予片区参与竞赛相关人员一定奖励。五、考核方法(一)考核周期1.片区每季度对煤矿安全竞赛检查考评1次,每半年对地面单位检查考评1次。采取百分制缺陷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分。2.由安监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二)评比方式根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名。(三)考评结果应用1.矿井(1)将考评结果与季度安全竞赛奖励挂钩考核。(2)季度名次兑现系数: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上,且获得第1、2名的领导班子,季度安全激励标准按照1.2和1.1的系数兑现;考评结果处于倒数第1.2名领导班子,季度安全竞赛激励标准按照0.8和0.9的系数进行兑现。其余的按照1的系数兑现。(3)兑现计算公式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季度安全竞赛兑现额=季度安全竞赛标准×季度名次兑现系数×季度安全竞赛考核实际得分÷100。2.地面单位(1)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竞赛考核结果相加取平均分,为全年的安全竞赛考核分。(2)将考评结果与地面单位领导班子的安全基薪挂钩。(3)安全基薪兑现公式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安全基薪兑现额=安全基薪标准×年度安全竞赛考核分÷100。六、其它规定1.每季度(或半年)的次月,由安监部将考核结果提交片区安全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2.各二级单位制定安全工作竞赛奖励考核办法。第九节 “五个安全重点”管理办法一、安全重点单位(不放心单位)管理办法(一)片区管控的重点单位1.认定标准(1)发生零星死亡事故的二级单位,事故次月起3个月内;发生较大事故,事故次月起6个月的内,片区将其列为不放心单位进行重点管理;(2)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级和级预警分值的领导班子。片区领导对其安全约见谈话后的一个月和两个月的时间内,片区将其列为不放心单位。(3)如果因管理问题被片区列为不放心单位的时间超过了3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第二次不放心单位执行。2.管理措施(1)片区在安全办公会纪要、安全例会纪要,或在调度例会纪要中对其“不放心”单位进行明确。 (2)必须编制“整治方案”,并报安监部备案。(3)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并按时申请片区验收。如果验收合格,片区对其按时摘帽。如果验收不合格,片区继续将其作为不放心矿井(单位)管理。并按照第二次放不放心单位的考核标准买单。(4)该单位领导每月增加一天双休日下井,每月增加一次深夜零点执法。(5)各级管理人员(含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控现场,严禁外出。(6)被列为不放心单位的,按照片区安全约见谈话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约谈或安全诫勉谈话。(7)被认定为不放心单位后,其党政主要领导要在本单位干部大会上述职,且必须通知片区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参加述职会。(8)被片区列为不放心单位的安全扣款,按照第一章第三节片区安全约见谈话和第一章第五节安全履职缺陷买单的相关规定进行买单。(二)各二级单位的不放心队伍由各二级单位自己建立制定和完善。二、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管理办法(一)片区管控的重点人员1. 二级单位领导(1)认定标准:被片区列为不放心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级预警分值领导人员。(2)管控措施:由片区领导对其进行安全约谈,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和安全约见谈话相关规定进行买单;制定整治整改方案,限期整治整改合格;坚守岗位,严禁外出;双休日下井和日常下井分别增加一天。2.片区机关部门领导(1)认定标准:因发生安全事故被片区领导认定为不放心部门的;达到安全履职记分达、级预警分值的部门。(2)管控措施由片区领导对其安全约谈、诫勉谈话,并按照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和安全约见谈话相关规定进行买单;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治整改合格;坚守岗位,严禁外出(二)各二级单位管控的重点人员1.认定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具体制定认定标准。但至少要包含以下基本要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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