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 9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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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 95页).docx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集团计财部目 录一、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2页二、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315页三、现金管理制度 -1623页四、费用管理制度 -2430页五、发票管理制度 -3135页六、担保管理制度 -3642页七、投资管理制度 -4363页八、融资管理制度 -6468页九、预算管理制度 -6986页十、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8792页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9396页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集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工作的管理力度,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集团计财部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集团各项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计划编纂制度,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集团会计核算工作;4、组织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按期向各有关部门与管理机构提交;5、负责集团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使用、控制检查;6、参与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协助已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监控对外投资的运行效果;7、负责编制集团筹、融资计划;8、 负责集团往来款项管理工作;9、负责编制集团税务筹划计划并负责实施;10、负责协调集团对外银企关系以及与相关政府管理机构(国资委、财政、工商、税务等)的关系,处理相关业务;11、负责统计及数据管理工作,对原始记录、报表、台帐进行归口管理,检查厂统计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12、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基础数据;13、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提出需外派财务主管单位;14、负责子公司财务岗位定编的制订工作; 15、负责子集团计财部部长人选的推荐;16、负责子公司招聘财务会计人员审核工作;17、负责指导与检查子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和会计核算工作;18、负责集团及子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的培训工作;1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子公司财务专业工作。第三条 集团计财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由总会计师、计财部长、财务工作管理、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第四条 集团其他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时,应该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下列工作1、主持制订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3、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财务预算及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控制各项费用的使用,开辟新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并监控大宗资金的运作;4、定期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检查,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团队精神;5、根据董事会指示和企业的经营要求,筹集企业运营所需资金,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疏通融资渠道,维护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满足企业在经营运作中的资金需求;6、组织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企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成果审计等项工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离职审计及重大财务违规审计,并向董事会及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子公司财务专业工作;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计财部长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集团各项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计划编纂制度,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集团会计核算工作;4、组织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按期向各有关部门与管理机构提交;5、负责集团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使用、控制检查;6、参与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协助已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监控对外投资的运行效果;7、负责编制集团筹、融资计划;8、 负责集团往来款项管理工作;9、负责编制集团税务筹划计划并负责实施;10、负责统计及数据管理工作,对原始记录、报表、台帐进行归口管理,检查厂统计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11、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基础数据;1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子公司财务专业工作。第七条 现金出纳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和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做到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3、严格审核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按月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收支台账;严格支票管理,认真填制支票使用手续,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必须按用途和额度权限,并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4、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负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交审核岗签字确认;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网银对账工作。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网银U盾、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和收据,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6、负责本岗位基础台帐的登记工作(资金动态表、财务联签,部门出差补助,支票购买、使用、作废等);7、负责索取各银行结算账户的单据、原始凭证和对账单后,递交给会计相关岗位专业员记账;并做好银行票据、会计凭证(打印税务开票信息、登记取暖费个税调增明细)的传递工作;8、根据工资岗已审核过的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在岗、内退待岗、退休);9、根据审核岗位提供的合同,负责发票、财务收据的保管及开具; 10、负责日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变更、维护及注销工作,并配合集团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去银行开户,办理与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的业务。11、负责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上缴、支取及销户工作,并负责分配和跨年清册上报工作。12、负责按月登记住房维修基金专用台账。第八条 税务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收政策;2、制定集团税务筹划并组织实施;3、结合集团生产经营业务的特点,与税务部门沟通确定本公司纳税税种及税率;4、负责购买发票、核验税务发票真实性;5、负责按期、按时上交各种税金,履行企业纳税义务,并做好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6、负责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缴工作;7、负责接受税务部门税收检查;8、负责编制企业重点税源报表及专项检查工作;9、负责协调集团与税务的关系,处理相关业务;10、负责工资奖金、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分配、核算工作;11、负责工会经费的提取分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12、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及缴纳工作;13、负责人工成本台帐的登记工作(在岗职工工资台账、人工费用快报等);14、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统计上报;15、编制集团统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6、负责完成统计局相关报表的填制;17、负责组织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定期经济普查工作;18、依据统计法,完成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种专项调查。19、负责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20、负责制定集团所有往来款项管理办法;21、负责登记所有往来款项明细帐,按时进行对帐、组织催收、询证工作;22、负责组织策划、制定欠款抵帐、抵物、转款的协议签定和帐务处理;23、负责确定、履行集团所有往来款项呆死帐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核销。第九条 会计核算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集团会计核算制度;2、根据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等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负责会计科目和帐簿的设置;3、负责组织会计核算以及会计事项审核;4、负责对各会计岗位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对各岗位编制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进行审核汇总,装订造册并登记总分类帐;6、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财务报表;7、负责每年终财务决算的组织安排计划、填报工作(时限及要求);8、 配合国资委和董事会授权的审计人员做好集团平台审计工作;9、 负责组织、编制集团财务快报,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给上级单位;10、负责对会计档案归档、保管、销毁工作;11、制定集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2、负责电算维护,确保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备份;13、编制集团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及管理办法;14、参与集团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年度大修理计划的编制;15、负责固定资产增减、折旧、盘点核算工作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16、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年检产权登记手续。17、负责每年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调查组织安排、填报工作;18、负责监事会所需资料的填报工作;19、完成上级单位(国资委、昌鑫公司、财政局)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20、负责拟定集团收入核算办法;21、对各种收入进行正确确认和计量;22、负责收入、销售成本、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明细核算;23、组织做好销售、利润的报表编制、分析测算工作;24、参与集团销售价格制订会议,确保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25、做好各种销售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26、负责库存产品的账面及实物稽查分析工作,并提供产成品的稽查报告;27、负责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福利费用等明细核算;28、负责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正确执行贯彻国家财经法律和集团财务制度;29、做好各种费用协议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30、协助出纳收取款项、开具发票进行审核;31、编制集团会计报表的编报说明和办法;32、负责编制相关会计报表;33、编排设计集团单行报表、合并报表表样;34、负责组织、指导、审核、编制集团和子公司合并及单行报表;35、负责将会计报表按程序上报集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税务局、统计局、银行等);36、为确保会计数据安全,未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报表数据;第十条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1、编制集团基本财务管理、计划及预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子公司及基层单位预算的编制工作;3、负责将年度预算分解为月度预算,并编制集团月度经营计划;4、负责对月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考核;5、为绩效考核提供基础数据;6、负责拟定集团财务分析办法;7、负责完成集团财务分析并指导组织子公司及基层单位财务分析工作;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分析。9、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10、负责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项目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11、参与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供对外投资分析报告,协同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12、负责对已形成的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监控对外投资的运行效果;13、负责对外投资按实际控制权程度,确定会计核算方法;14、负责集团各项投资的明细分类核算;15、负责保管对外投资、增资、转让文件和资料;16、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保障全集团资金运转正常进行;17、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18、负责反映、监督、分析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情况;19、充分利用集团限有资产,协调金融机构,筹集所需资金;20、负责制定流动资金占用计划并对流动资金占用进行分析;21、负责每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安排、填报工作;22、负责每年国有资本收益预测和支出的组织安排、填报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均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定期对公司进行清查,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相符。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须有会计签名或盖章,会计主管及法人签字并盖章。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负责实施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七条 当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主管或副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前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准离岗。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主管分别监交。第四章 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的1-3倍金额作为罚金: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用不符合财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4、利用账户替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标准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3、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进行伪造、变更、谎报、毁灭或隐匿的;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严重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机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7、由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计财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企业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并防范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1、现金: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2、银行存款: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帐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3、资金管理:企业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管理。第三条 资金管理程序1、企业规定计财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计财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程序。2、资金管理程序包括:(1)现金收支管理(2)银行存款收支管理第四条 职责权限划分活动职责批准支持通知咨询制定现金管理程序计财部总经理各部门各部门 计财部长银行存款收付及保管出纳 总经理、总会计师相关部门及相关会计相关部门现金盘点会计、计财部长计财部长出纳计财部长编制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会计计财部长、总会计师出纳相关部门登记支票簿出纳计财部长会计计财部长检查支票登记 计财部长计财部出纳计财部长现金、支票管理计财部 计财部长、总会计师相关部门各部门 计财部第二章 现金收支管理第五条 计财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第六条 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1)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金、备用金退回款。(2)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3)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4)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5)其他不足转帐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6)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第七条 现钞支付范围:(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100元);(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6)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第八条 企业所有现金的收支核算均由计财部统一负责,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第九条 现金收支管理流程开收据交款人员现金日记帐付款申请审核 制作会计凭证审核 出纳付款 出纳进行现金日盘点现金收入出纳收款 存入保险箱 将现金送存银行 否否第十条 企业所有现金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第十一条 企业现金管理程序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现金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第十二条 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 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帐户办理。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现金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保险柜中。出纳人员不得将私人现钞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中。第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对其保管控制下的现金负安全保管责任。第十五条 企业现金保险柜必须设置在有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第十六条 公司保险柜中的隔夜现钞最高数额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银行规定。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必须依据经授权人员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原则上不得制作现金收付凭证并登记现金帐,即实行通常所指的帐钱分管制度。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允许由出纳人员制作的现金凭证,必须经过其他独立会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过帐。第十九条 出纳付款后应在记帐凭证及全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第二十条 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钞,特殊情况应经计财部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收到现金的销售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通过当地或邮局汇回公司。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赴银行、邮局收送现金(特别是大额提现)必须由内部保安人员或相关人员陪同。发生现金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报警并向企业主管负责人、总会计师报告。第二十二条 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将收到的公款不交或不及时交集团计财部(自收取之日起超过7个工作日),将视同挪用公款处理(见集团奖惩管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收到公款后,长期占用不报集团计财部,或被计财部及其他人员检查发现占用公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视同贪污公款处理,企业将视金额大小报警。第二十四条 公务出差返回人员不得长期占用差旅费借款。其借款余额必须在递交报销手续的同时交给企业出纳人员。出差人员报销后,如果占用借款余额超过规定期限者,计财部应与人力资源部共同从其个人工薪帐上进行扣款(参见集团公务出差及费用报销)。第二十五条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余额退还计财部。计财部主管人员应定期向各备用金借款人核对备用金借款数额。第二十六条 一切现金收入,出纳人员都应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交由其他非出纳人员管理;出纳人员领用后,保管人员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帐的收据联,按编号、金额逐张进行核对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要确保开出的收据无一遗漏地收到款项。第二十八条 计财部部长和跨级核算岗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钞进行盘点,并按规定表格记录盘点结果。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给人款项时,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第三十条 公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库存现金限额须报集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时,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批准、会计人员审核后方可借用。第一笔款项借出后未能及时报账,第二笔款项不得借出,每一笔款项必须再一个月之内报账,超过还款期限应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三条 凡符合规定所列情况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单据后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审核报销单据,确认金额、数量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并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做到账款相符。第三十六条 遵循其他国家会计法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三十七条 集团计财部应负责制定银行存款管理程序,规范企业使用支票、办理银行汇款单等业务工作。第三十八条 集团计财部出纳负责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收入来源主要有:(1)股东注资(2)客户销售收款(3)客户预付货款(4)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5)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及房屋租赁费等(6)银行贷款拨付(7)保险和事故索赔收入(8)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条 银行存款支付范围:(1)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2)归还股东投资及股东分红(3)归还银行贷款(4)其他所有现钞支付的范围第四十一条 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收支工作。第四十二条 企业各项付款特别是采购付款,每月必须编制付款计划,并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主要是采购部门具体需要安排大额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计财部。第四十四条 所有付款必须由审核岗根据公司资金审批程序审批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凭证由会计编制后直接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严禁会计将批准好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直接交给付款申请人。第四十五条 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经由专职会计审核后方可过帐。当日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当日录入电脑。第四十六条 支票管理流程财务会计购买支票,登记号码保存在保险箱中出纳领用,登记领用号码按公司程序规定开支票付款出纳登记所有领用的支票情况 审查支票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十七条 禁止签发没有抬头或没有金额限制的空白支票。第四十八条 禁止出纳保管全部支票使用印鉴;当会计核算岗保管其个人印鉴时,出纳人员可以保管财务专用章。第四十九条 禁止下属机构坐支销售收入。下属机构必须严格按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办理其日常收支业务。第五十条 禁止企业各部门或下属机构设立“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库”的部门或机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予以严厉处罚;涉及贪污挪用公款者,应报警处理。第五十一条 禁止为外单位办理支票提现或现金转支票、汇票。第五十二条 购买和保管空白支票、领取银行对帐单业务应当指定非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只保管少量空白支票。第五十三条 出纳必须登记记录所有银行支票和汇票收支辅助记录。要求以连号方式登记已使用、作废及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或作废的支票应在其上面加盖作废章,并由出纳统一保管,定期编制在会计凭证中。第五十四条 计财部资金主管会计应负责按月办理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应经计财部部长或总会计师审核。第五十五条 银行未达帐项必须当月完成帐务处理。对于长期跨月未达帐项,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落实处理责任人。第五十六条 计财部部长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支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第五十七条 由出纳员对支票进行保管,使用支票或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时须有“对外支付凭单”,按付款用途、额度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支票要填写齐全,加盖印章,登记号码、领用人签字。如从网上银行支付须由专人进行审核。第五十八条 付款结束后,出纳员将支票存根或网银付款回执及发票移交会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编制记帐凭证后,移交出纳员登记银行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第五十九条 财务人员定期清帐,领用人在一个月内尚未报帐者,应写出书面原因上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否则清帐后转入应收款,通知人力资源部下通知,从领用人工资内逐月扣还,直到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六十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催办报销时短缺的金额,到清帐之日起按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的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按用途及金额的批准权限,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如上述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然后补签。第四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计财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费用管理通过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种方法。除公司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先列支,后报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在报销时扣除该费用金额。第二章 暂借款和预付款审批第三条 暂借款是因为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必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计财部付款。第四条 预付款是指因集团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款项。支付此款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借款单”,向计财部出具采购申请单(报告)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第五条 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取现金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计财部备款。需领取转帐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开具支票,支票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财务人员填支票时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计财部留存。如丢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计财部并由计财部通知银行作废,若丢失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全部赔偿。通过网银支付,首次付款需附有收款单位详细信息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公章(传真件也可)的证明。第六条 所有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流程:公司总经理签字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计财部部长签字复核。第七条 以上借款,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借款做到“前账不结,后账不借”,不得积攒,如外出频繁或工作繁忙,允许每月报销一次,但必须向计财部讲明原因,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月仍不报销,即从借款人工资扣回,并以挪用公款对待。第三章 费用报销范围及规定第八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探亲费、电话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第九条 报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的内容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收据一律不予报销。第十条 报销人员报销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等)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餐费报销需取得餐费票(机打或定额),盖章与收款单位一致,多次就餐,需注明就餐次数及相应事宜,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金额不得涂改,粘贴要求整齐、美观。第十一条 报销程序:本市出差一般人员由各部门领导签字,中层以上干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工伤就医费用,由公司人力部门负责人签字。计划生育费用,由公司工会部门负责人签字,餐费等业务招待费用由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探亲费和外出学习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外埠出差人员费用不超标准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超标准需另附报告说明原因,并由总经理签字审批。第十二条 集团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申请,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第十二条 集团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所在部门领导,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原因,报销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第十三条 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三个月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计财部说明原因,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一律不予报销。第十四条 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ISO9000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1、严格控制办事人员外出。能通过函件办成的就不必派人出差。非派人外出时,也要控制出差人数,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才能借款(借据后附出差路线图)。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领导须在计财部签留字样备案。2、职工因长期外出工作或学习,必须购买市政交通卡的,应经公司主管行政工作领导批准后才能购买。3、市内出差费要求及时报销,不要积攒。如外出频繁或工作过忙,允许每月报销一次。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月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即不得报销。跨年度报销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销,过期视同自动放弃即不得报销。4、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计财部备款。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第十六条 交通费报销标准及规定:1、公司级领导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和飞机经济舱,乘坐同上标准及以下的其他交通工具实报实销。2、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和飞机预申请经济舱,乘坐同上标准以下的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车)实报实销。3、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车票。凡符合购买卧铺车票条件未买者,应按下列比例给付个人卧铺补助费(不含未带卧铺车厢的车次):(1)乘坐慢车或直快列车,分别按此次列车硬席座位票价60%计发。(2)乘坐特快或快速列车,分别按此次列车硬席座位票价50%计发。(3)乘坐新型全列空调列车,分别按此次列车硬席座位票价30%计发。如有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4)乘坐省际长途汽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的,按此次车票价50%计发。(5)其他人员因公出差,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出租车的,必须写明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凭合法票据报销。(6)出差人员需晚上22点至凌晨5点离开本市或回到本市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乘坐出租小客车并凭据报销。(7)未经批准,超出交通工具乘坐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8)乘坐集团公司交通工具出差的人员,可报销过路费、停车费及燃油费,不得报销其他交通费。(9)关于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报销规定:一般人员每月报销25元,特殊人员每月50元。(10)凡公司经常外出办理业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名人员报销额度,报经理办公室汇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报计财部备案凭合法票据报销,备案人员以后不再报销北京地区公交车票。第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及规定1、住宿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52317号)要求,住宿标准为350元/人/填。3、如果确实需要在暑期旺季到旅游城市出差的,上述住宿标准可适当上浮20%。4、如因特殊情况超过住宿标准需要报销时,要写明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可凭合法票据报销。5、参加有关单位、部门、本公司以及总部召开的会议,住宿标准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及规定:1、赴外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职务、级别,不分途中、住勤,一律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2、赴外地出差补助标准:(1)伙食补助不分职务,国内一线城市(根据国发201451号文件,国内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武汉、天津、西安、重庆、青岛、沈阳、长沙、大连、厦门、无锡、福州、济南共19个)100元/人/天;其他城市80元/人/天(2)夜间(指晚八时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不含可躺式客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不挂卧铺车厢的火车,每人每夜另发补助费8元。(3)到外地参加订货、物资分配等会议,餐费自理的,可持会议主办单位证明,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补助;交纳会务费且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用餐的,往返期间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会议期间无补助;在本市参加各种会议,不交纳会务费,且确需住宿餐费自理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4)到总部或公司所属的外地单位支援工作或到外地实(见)习期间,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往返途中,按一般地区差旅费补助计发。(5)出差期间因工需招待对方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招待标准招待对方,1、公司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陪餐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2、公司部门领导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