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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高级中学教职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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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高级中学教职员管理制度.doc

    壹、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人事室組織與分工職掌一、組織:本室設主任一人、助理員一人。二、分工與職掌(一)主任職責1.組織編制員額之審核執行。2.教職員遴用敘薪案件之審核事項。3.教師甄選案件擬辦。4.督導教職員出勤管理。5.新進教師座談會擬辦。6.教職員考核事項之擬辦。7.教職員申請出國及訓練進修案件之審核。8.教職員待遇及各項福利案件之審核。9.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公勞保、健保等案件之審核。10.人事資料審查及本校人事規章之擬訂。11.文康活動之擬訂。12.其他交辦事項。(二)助理員之職員1.組織編制:(1)教職員預算員額編制表之編製。(2)兼職行政人員(含教務、學務、總務、人事、會計等主任)陳報中辦室核備。2.遴用敘薪:(1)教師及兼行政人員聘書之製發。(2)教職員之資格審查及履歷表各欄核章。(3)就(離)職通知單之辦理。(4)外籍教師工作證之辦理。(5)教職員薪級之核敘、改敘。(6)教職員一覽表、名冊、概況表及通訊錄之辦理。(7)製發職名章。3.教職員甄選、遴用:(1)辦理教師甄選之登記、檢驗證件及資格審核。(2)教師甄選相關表件製作。(3)應徵資料建檔管理。4.出勤差假:(1)專任教師出勤簽到(退)管理之辦理。(2)教職員差假、勤惰之登記及統計。(3)外出登記簿之製發。(4)差假勤惰法令轉知及管理等之擬辦。(5)本校辦公時間訂定之公布及值班之排定事項。(6)教師請假扣代課鐘點費及職務加給之核算。(7)未參加各種集會人員之登記。5.考核獎懲(1)教職員學年度成績考核資料之彙整登記。(2)填寫成績考核通知書及上網填報退撫會備查。(3)簽發考核獎金及繕製考核名單。(4)主管機關記功獎勵公文登錄及製發獎勵令。(5)校務會議各處室優良事蹟彙整頒獎。(6)資深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案件之辦理。6.出國進修(1)教職員出國旅遊報備案件之辦理。(2)公布進修及研習相關訊息。(3)教師校內外研習時數登錄管理。(4)教職員申請進修之辦理。7.待遇、福利、退撫、保險。(1)公勞保、全民健保及私校退撫基金業務辦理。(2)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案件之辦理。(3)辦理退休人員歡送茶會,及製發紀念牌。(4)文康活動事項之辦理。(5)教職員工子女就學獎助金通知辦理。(6)辦理教職員工自助旅遊申請事宜。(7)校內各項補助申請(婚、喪、生產)。(8)校內三節致贈飲料及冬至湯圓會、春節致贈禮品等訊息通知。(9)辦理教職員工體適能檢測通知、編組及護照製發。8.人事資料調查登記及人事規章。(1)人事資料建檔管理。(2)教職員名籍冊之建立與保管。(3)查催教職員身份職業欄變更登記及出生年月日之核對。9.其他:(1)教職員在職、離職證明書及人事資料有案可稽證明書之辦理。(2)人事室財產管理事宜。貳、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人事室重點工作一、普通高中優質化、職業類科優勢化、國中菁英化為學校整體發展目標,人事各項工作皆以此為準則規劃各項工作。二、提昇學校定位與形象塑建成效指標,人人是宜寧的代言人。三、建立溫暖、接納的真誠師生關係,讓學生在安全、放鬆的自由學習氣氛中,能自在的學習。四、實施老師聽課制度結合新進教師導航制度。五、降低教師基本鐘點,提高教職員工待遇,教師研究費逐年提升。六、訂定績效目標並依教學效果、班級經營、招生績效等設計獎勵機制,激勵員工士氣。七、加強考核工作,但兼顧形成與總結,以激發工作特性功能之良性與感動。八、鼓勵教師進行教學專題研究、提升教學效能,參加各項進修、專業成長。九、加強人事資料之管理,及電腦化作業之進行。十、辦理教師社團活動,提供休閒運動資訊,協助教職員工規劃休閒活動。十一、提供教職員工最新教育資訊,掌握政策脈動,有效發揮輔導學生之功能。叁、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教師聘約 一 、教師之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恤、離職、資遣、保險、參加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依教師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教師應恪遵教育法令,修己崇德、因材施教,為學生表率。 三 、教師於校園內及教學中,立場應保持中立,不得為特定政黨、宗教做宣傳。 四 、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辦)行政職務之義務,對學校委辦事項(如招生、評量輔導、競賽訓練、社團活動指導等),應確實善盡職責。 五 、教師對全校學生應共負訓導、輔導責任,並以身作則。 六 、學校及教師均應遵守學校章則,教師並應遵守各級教師會制定之教師自律公約。 七 、教師出勤差假依本校人事法規辦理。 八 、教師應依指派參加與教學或所兼行政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及活動。 九 、教師應依照學校安排之課程按時授課,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其因差假所遺課程,應事先經學校同意後依規定妥善安排。 十 、教師以任教聘約所訂類科別為原則,但學校基於實際需要在儘量符合教師專長原則下安排搭配其他類科別課程,仍應接受。十一、教師對於教學,應事先充分準備、熟諳教材教法、注意教室管理、認真批改作業、加強平時考量、確實指導實驗或實習。學校並應尊重教師之專業自主及配合教師於教學上之正當要求。十二、教師於寒暑假期間應從事進修、研究、研習或準備教材。學校因教學或業務需要,教師有到校服務之義務。十三、教師不得兼任法令規定以外之職務,如有兼任校外課程情事,應事先簽請校長同意,每週不得超過規定時數,並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十四、教師不得私自為學生收費補習、誘使學生參加校外補習、巧立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或進行推銷書刊等任何商業行為。十五、教師擬於聘約期限屆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屆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須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否則學校得拒絕發給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十六、教師因執行教學或校務行政工作,致涉及法律訴訟案件時,學校應積極協助處理。十七、教師除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外,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即應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連續曠課、曠職達七日或一學期內曠課、曠職合計達十日。 (二)無故缺課,經學校三次通知仍不補授。 (三)經校准留職停薪,逾期不返校復職。 (四)違反有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十八、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仍應遵守有關法令對教師身分所為特別之規定。十九、教師於在職期間,經校方企劃下,依職務所建立、完成之一切檔案、著作及其衍生之著作權,雙方約定均以校方為著作權所有人,校方並有保留、修改、或以校方名義發表之權利。二十、教師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及本校教職員工互助福利會之義務與權利。廿一、教師接到聘書後,應於三天內填妥應聘書送交本校人事單位,逾期視為卻聘論,並交還聘書,以便註銷。廿二、本聘約係服務規約不能作為教師經歷證明,必須於實際到(離)職後,另行發給服務(離職)證明書。廿三、本約定要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師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肆、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86年8月訂定 88年6月修訂 90年3月修訂 94.6.30校務會議修訂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並參酌本校實際狀況訂定之。第 二 條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由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以公開甄選之方式為之。第 三 條 本會委員十七人,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成員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各一人。 校長因故缺席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 家長會代表由全體家長會委員選(推)舉之。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 1.教師代表:由各教學研究會選(推)舉一人參加,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二分之一。 2.學校行政人員代表:由本職為教師兼行政或兼董事之人員共同選(推)舉代表六人。 前項各類代表於選(推)舉時,得分別選出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即應辦理補選(推)舉。第 四 條 本會委員任期由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解除其委員職務。第 五 條 本會由校長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第 六 條 本會之決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八款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通過。第 七 條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本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查事項之當事人得向本會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任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並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委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由本會決議之。 本會委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審查事項當事人申請迴避,應由本會主席命其迴避。第 八 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教師執行本會委員職務時,以公假處理。第 九 條 本會審查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事項時,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本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佈道場所生之效果。第 十 條 本會審查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事項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學校規定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學校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本會決議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公務機密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教學、行政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本會審查事項之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更正。第十一條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人事室主辦、相關單位協辦;人事室並就審查(議)案件,依據相關法令研提參考意見,開會時並應列席。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伍、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82年12月訂定95年5月4修訂一、為加強教師陣容,提昇教學品質,並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教師甄選,特參酌公立學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並配合本校需求訂定本要點。二、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成立教師甄選委員會如下: (一)校長為主任委員,召集甄選委員會議並擔任主席。 (二)教務主任及人事主任為執行委員,秉校長之命辦理教師甄選業務之規劃事宜,並於甄選委員會時提出報告。 (三)其他有關處室主任、秘書及科主任或召集人均為甄試委員,出席委員會議,辦理委員會議決議事項應分配之工作,或秉主任委員之命,或接受執行委員之委託處理教師甄試事宜。三、甄選委員會議之職責如下: (一)聽取教務處及人事室作甄選教師規劃報告。 (二)提供甄選建議。 (三)決議甄選工作之分配。 (四)協助甄選工作之推行。 (五)推薦優秀教師參加甄選。 (六)檢討甄選工作辦理之得失及改進方案。 (七)其他有關教師甄選事宜。四、聘請評審委員: (一)視甄試教師之科目,每科聘評審委員若干名,負責評量應試教師之筆試及試教成績。 (二)評審委員由教務主任提名,請校長聘任之。五、教師甄選得以筆試、試教、口試、實作方式辦理,以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為原則,進行方式由甄選委員決議之: (一)筆試:筆試項目由甄選委員會決定,內容由評審委員負責命題,交教務處繕印。(二)試教:試教內容由評審委員會選定,試教時間由甄選委員會決定之。 (三) 口試: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學科召集人就教師專業各領域評分。六、甄選簡章訂定內容應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資格、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甄選時程、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錄取公布時間及成績通知方式等。七、甄試完成後由人事室統計成績,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送校長圈選錄取名單,並核發聘書。八、教師甄選由人事室負責行政作業,流程另訂。九、本作業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陸、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新進教師導航制度實施辦法85年8月訂定90年9月修訂一、目的:為輔導新進教師適應新環境,瞭解本校各項行政業務,以達經驗傳承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二、適用對象:凡學期初或學期中新聘之專任教師均適用本辦法。三、實施辦法: 1.由人事室會同教務處、學務處在本校專任教師中聘請優秀教師擔任導航老師。 2.導航老師分行政導航老師及行政兼教學導航老師兩種,前者負責於平日提供新進教師各項行政諮詢,後者則另請提供教學指導,期末視執行績效由人事室簽請學校給予獎勵。 3.新進教師原則上若曾任職他校者則排予行政導航老師,否則便排予行政兼教學導航老師。 4.凡未曾任職他校的新進教師須在第一個月內,利用兩節空堂時間至行政兼教學導航老師授課班級見習。 5.新進教師於見習完畢後,改由導航老師在第二個月內,利用二節空堂時間前往觀摩其教學。 6.觀摩教學後由導航老師填寫檢討意見表,並將缺點告知新進教師改善。 7.導航老師須將觀摩教學之檢討意見表交由人事室存查並知會教務處。四、其他規定: 1.新進教師得依其所任教之科目,針對當年國高中升學考試之試題,擇其一撰寫試題分析報告乙篇,由學科召集人審閱後提交該科教學研究會討論,並送交教務處存查。 2.新進教師得優先擔任該科之教學觀摩演示教師。 3.新進教師得依其專業或專長義務擔任舉凡學藝活動、各項競賽如:科學展覽、科學園遊會、創造發明展、技藝競賽-等等之指導老師或個人代表學校參與以上之各項競賽。 4.新進教師對於學校各項規定之配合度及表現,將列入是否續聘之依據。 5.導航老師對於本辦法之推動積極負責成效良好者,將報請校長獎勵。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同。宜寧高級中學新進教師教學觀摩 聽課意見回饋表科目: 班級: 新進教師: 時間: 年 月 日第 節項目是 部份 否優缺點或改進意見1課前對教材及教具等有充分準備 2適當運用教學媒體以輔助教學 3教學過程流暢有條理掌握教學進度 4教師能獲得學生尊重教室秩序管理得宜 5教學方法與態度能引起興趣鼓勵學習動機 6能巡迴走動注意學生學習狀況與反應 7課程中適度安排師生互動氣氛良好 8專業知識充足能有效教學解惑 9下課前扼要總結課程內容加深學生印象 10設計合宜的作業 總評及其他: 導航老師/列席人員:註:本回饋表請於教學觀摩結束後三天內交回人事室。謝謝!柒、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職業科科主任聘任辦法 82年6月17日修訂94年5月12日修訂 一、依據:依據本校組織規程,附設職業科每科設科主任一人。二、目的:(一)維持新舊交替,促進科務發展。 (二)培養行政專長,促進校務革新。(三)建立人事制度,落實工作績效。三、產生:科主任之人選由教務處主任就各科專任教師中遴選,提交行政會報討論,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四、任期:二年一聘,可續聘一任,惟有必要時得延長其任期。五、職掌:(一)稟承教務主任之指示,綜理科務,並配合學務處協助導師班級經營業務。 (二)負責本科教學正常指導事項,並擬定各項科務發展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與教務處教學、實習各組協調安排本科教師任課事宜。 (四)協同實習組,共同推動各組與本科有關之業務。 (五)配合總務處定期清點本科財產。 (六)本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事項。 (七)本科實習工場、專業教室佈置規劃,安全維護措施及設備器具保養,材料管理之督導。 (八)分配本科教職員工作並考核其服務狀況。 (九)主持科務會議。 (十)處理其他交辦事項。六、科主任於任期屆滿前二週應辦理職務交接,交接時由人事室主任會同有關處室主管監交,任期屆滿日以聘書所訂日期為準。七、科主任於任期中無法勝任或中途離職者,得依規定另聘人選繼任,繼任之任期以原任之任期屆滿日為止。八、有關科主任之考核、職務加給及基本鐘點等之規定,悉依本校人事法規辦理。九、本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捌、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敘薪辦法81年8月19日(81)教人字第011580號94年1月14日 校務會議通過一、教職員薪級分為三十六級(含年功薪共三十九個薪額),其敘薪級表如附表(一)、(二)。二、中小學初任教師及各級學校職員,以依學歷起敘為原則,其敘薪標準如附表(三)。三、駐衛警察及工友薪級核支標準如附表(六)、(七),均自最低級起敘為原則。四、新任教職員工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送由學校辦理敘薪事宜。五、教師職前年資採計,職員一律不採計職前年資。六、教職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敘其薪級: (一)對核敘薪級發生疑義者。 (二)補送原填履歷表所填學歷證件者。 (三)轉職在先其前職考核晉薪發表在後者。 (四)敘定薪級後取得新資格者。 (五)因資格不合暫准代用或代理,經積滿年資准予正式聘派用者。 (六)因本辦法公布薪級計算標準不同有利於本人者。 合於前項一、二兩款規定者,應於接到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為之,但確因情形特殊者,得報准延長其時限,均以一次為限。七、教職員之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悉照下列規定: (一)起薪: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 (二)改支: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 (三)保留薪階:新職核定薪級低於舊職核定薪級時,保留其舊薪級,新職其經事先核准調任者,其原支年功薪,得繼續支給。 八、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公立學校有關規定辦理。附表一、二私立學校教職員敘新標準表薪 級薪 額起 敘 標 準77074071016802650362546005575655075258500947510450分類職位第十一職等考試及格者。114301241013390分類職位第十職等考試及格者,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者。1437015350163301.國內外大學研究所得有博士學位者。2.分類職位第九職等考試及格者。173101829019275分類職位第八職等考試及格者。20260212451.國內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碩士學位者。2.分類職位第七職等考試及格者。22230高等考試或乙等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考試及格者。23220242102520026190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271801.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者。2.師範大學夜間部畢業者。3.大學教育系教育學院各學系畢業者。4.經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28170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者。2.分類職位第五職等考試及格者。291601.師範大學附設二年制專科畢業者。2.高中畢業修業二年之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3.高中畢業修業三年之專科學校畢業者。4.經初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5.初中畢業修業五年制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301501.高中畢業修業二年之專科學校畢業者,或初中畢業修業五年之專科學校畢業者。2.普通考試或丙等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考試及格者。3.銓敘機關採認有案之各軍事學校(科、團、班)暨中央警官學校(班科)相當二年專科畢業者(以任職員為限)。311401.師範學校畢業者。2.特別師範科畢業者(高中畢業修業一年)。3.經國民學校高級級任或科任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4.經國民小學科任或級任教師登記合格者。32130高級護產職業學校四年制護產合訓畢業者。331201.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者。2.經國民學校初級級任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3.特種考試丁等或分類職位第二職等考試及格者。34110五年制中學或職業學校畢業者。351001.四年制中學或職業學校畢業者。2.簡易師範學校畢業者。36901.初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畢業者。2.分類職位第一職等考試及格者。附表三私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薪 級薪 額職 務 名 稱附 註770770一、自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二、本薪最高級上面之虛線係屬年功薪。三、中、小學合格教師,如具有碩士學位,最高薪得晉至五二五元,年功薪五級至六五;如具有博士學位,最高薪得晉至五五元,年功薪五級至六八元。四、幼稚園教師之職務等級,依幼稚教育法規定,比照國民小學教師。五、專科學校專案及技術教師,依其甄審結果,比照教師之規定。六、各級教育社會機構專業人員,學術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大學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依其職務等級分別比照 本表之規定。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應用之相當講師、助教等級之現職人員,於經審定符合修正 後之資格前,仍依原職務等級核敘。七、本表修正施行前,原敘副教授薪級未達三九元者,仍依原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元時改依本表 晉敘。八、本表修正施行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以原升等辦法升等為副教授,其原支薪級未達三九 者,依原副教授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元時改依本表晉敘。本表附註六所列人員比照辦理。740710710一 級680 教 授二 級650650三 級625625625625四 級600 副 教 授五 級575六 級550七 級525八 級500 助 理 教 授九 級475十 級450680 475 講 師450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國 民 小 學 教 師十一級430十二級410十三級390十四級370600 390十五級350十六級330 助 教十七級310十八級290500 310十九級275二十級260二一級245二二級230450 245二三級220二四級210二五級200二六級190330 200二七級180二八級170二九級160三十級150三一級140450 150三二級130三三級120三四級110450 120三五級100三六級90私立中小學職員薪級表薪級薪額職 務 別備 註770二、本表發布施行前,原支薪級超過本表最高年功薪者,仍准支原薪級。一、表列最高薪上面之虛線係屬年功薪。74071016802650362546005575655075255255258500947547510450114304301241041013390秘書、董事會秘書圖書館主任、專任事務主任1437015350組長、實習指導員、醫師、營養師、護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1633017310技士、幹事、生活輔導員、住宿生輔導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3101829039031019275275202603902752124522230技佐、護士232202421025200辦事員、管理員2619027180350190 書 記 180 9028170291603015031016031140321302301402001403312034110351003690附表七私立學校工友公餉核支標準表技術工友普通工友薪點普通工友技術工友附註年公餉二170 國民小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國民中學(初中、初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技術工友除須具備規定之學歷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經考驗合格。一165本餉九160八155七年公餉二150 國民小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國民中學(初中、初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六一145五本餉十一140四十135三九130二八125一七120六115五110四105三100二95一90玖、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敘薪辦法補充規定 81年9月17日行政會報修正通過一、本校教職員薪給標準依下列原則訂定之: (一)教職員月支標準(本薪)一律依政府當年公佈金額為準。 (二)教師研究費、職員專業加給,以及各項加給與津貼等,依本校實際情況逐年修訂之。二、專兼任主任、組長、科主任及兼任導師每月發給職務加給。三、本校教職員工之敘薪依本校教職員工敘薪辦法辦理: (一)教職員一律按學歷敘薪,教師職前年資採計,職員一律不採計職前年資。(附表一) (二)凡教師專科畢業或檢定合格者自(150元)起薪,大學畢業者自(170元)起薪,師範院校畢業或大學畢業已修教育學分者自(180元)起薪,代理教師比照適用教師辦理。(附表三) (三)職員國中畢業者自(90元)起薪,高中、高職畢業者自(120元)起薪,專科畢業者自(150元)起薪,大學畢業者自(170元)起薪。(附表二)四、軍訓教官薪給由教育部發給,本校每月另發給勤務津貼,有外勤工作者,另酌增外勤津貼。五、學生宿舍舍監由本校教師或職員兼任之,並酌發津貼。六、工科技士、技佐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書者每月發給技術加給,技士、技佐未參加實習輔導工作者不支給技術加給。七、本校日間部員工兼理補校業務者,酌予發給津貼。八、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報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拾、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暨進修學校新進專任教師報到暨敘薪手續須知 86年2月一、本校新進專任教師於應聘三日內將各項基本資料繳至人事室俾憑辦理報到暨敘薪等手續。二、新進教師報到暨敘薪應辦手續如下: (一)檢交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三份(研究所畢業者另加繳大學文憑影本)。 (二)檢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三份。 (三)檢交全部經歷證件(並需附交歷年聘書、考績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書)。 (四)填交私校教職員工履歷表逐欄詳填乙式三份,學歷欄至少應自高中起填列,並於自傳頁末欄簽名蓋章(限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正楷書寫)。 (五)檢交最近二吋半身照片十二張(背面請填寫姓名)。 (六)檢交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三份(尚未辦理教師登記者免交)。 (七)凡持有國外學歷者,均須辦理學歷查證認定作業,當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影本及譯本各三份。 2.國外學校歷年成績單影本及譯本各三份。 3.護照影印本(含出入境日期紀錄)。 4.社會安全卡片影本三份。 5.其他相關證件。三、如缺乏歷年考績證明則檢交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級職之離職證明文件亦可,否則年資不予採計,將以其最高學歷資格為敘薪標準。拾壹、台中市私立宜寧高級中學教職員進修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81年5月 訂定 94年3月14日修訂一、本辦法參照部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訂定。二、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三、新聘教師如非登記合格者,於延聘後應依教育法令規定年限內適時進修教育學分,修滿後依法辦理合格教師登記,否則不再續聘。四、申請研究院所進修者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在本校服務屆滿三年以上。(二)以申請週末班、夜間班為原則。(三)進修研究系所應與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有關。(四)進修研究不得影響所任課程或職務。五、進修累積在學名額如人數過多,致影響校務運作暨需要時,得由人事、教務、學務等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科別、年資、考績、工作績效審選後呈校長核定其申請案,經審查核可後再向進修單位辦理申請、報名手續。六、審選優先順序原則:依據評量項目暨配分(如附表)評量之。七、兼導師者應自覓職務代理人(以專任老師為原則,並需得學務處同意)必要時請學務處協助,如無法解決,則不得進修。八、在職進修者於進修期間不得自行離職,於進修完畢後需在校服務與進修相同年期以上始可自行離職。九、本校教師參加進修、研究,得按下列方式予以獎勵: (一)依規定申請補助。 (二)依規定改敘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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